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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荣三七股票资金流向

发布时间:2022-12-07 05:23:48

❶ 002555有啥新公告啊

【2015-03-25】顺荣三七(00255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告全文)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商谈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顺荣三七,股票代码:002555)于2015年2月25日(周三)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2
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1日发布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3月18日发布了《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中介机构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待相关文件准备完毕,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公告。鉴于该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3月2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这是最新的公告,欢迎采纳!

❷ 深交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名单

截至2019年10月11日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共有940家,分别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等。

具体的940家中小板上市公司名单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查询获得:

1、网络搜索深交所,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打开该网站。

❸ 顺荣三七2015年8月18日走势如何

价格在小幅上涨

❹ 三七互娱“类借壳”上市之路

“类借壳”是一种创新的资本运作手段,目的是以创新的股权交易手段,来规避重组上市监管的一种方法。因为如果资产重组达到了重组上市标准,则需要依照IPO来进行审核,审核较难通过,而且也失去了买壳的意义。证监会之所以要公布如此严格的借壳规定,是希望资本市场不要以“壳资源”名目来进行炒作,希望投资者理性投资。但由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难度大大低于IPO审核,公司总是费劲脑汁探索“打擦边球”规避借壳的认定条件,争取以重大资产重组名目进行审核,因此就出现了如今众多的“类借壳”玩法。

在这些“类借壳”公司中,三七互娱一直被称作“教科书式案例”。只因他巧妙的运作手法,一次次躲避了“最严借壳新规”的要求,最终成功借壳,还借此题材让自己身价翻番,还造就了安徽首富家族。站在如今的时点来看,三七互娱的“类借壳”历史仍然经典,借壳意图“司马昭之心人尽皆知”,可每一步操作都没有违反规定,却让三七互娱不需要接受IPO审查,让人感叹其资本运作手法的精妙。

在讨论三七互娱的“类借壳”案例之前,让我们从关于借壳的规定开始说起。

一般而言,借壳上市是指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取得控制权后一定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自身资产或业务,且相关指标达到一定比例,实现间接上市的行为。

根据2014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满足以下要求的,为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借壳认定有两项指标:

为了防止利用化整为零规避监管的行为,《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规定在借壳数据相关计算的时候,适用 累计首次 原则,即上市公司购买资产总额的计算,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开始”。

对于借壳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主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包括主体资格、独立性 、规范运作、财务与会计等标准。也就是说,明确了借壳上市需要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

因此,在判断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时,需要判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果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则要关注历史上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时间。从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收购人累计购买资产总额达到控制权变更前一年期末资产总额的100%,则构成借壳上市。

顺荣股份,全称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顺荣股份也经历过一段众叛亲离,一波三折的IPO之路,可2007年的当时,那些撤资的风投又怎能预料到如今的辉煌?

2011年,顺荣股份终于登陆A股市场,但上市第一年,净利润便下滑43%,此后更是下滑91%,公司陷入困境。由于资产干净,还被挂上了“壳股”的标签。

2013年中国的游戏行业,在刚刚起飞的阶段,但监管层还并不看好这一行业,游戏公司想要直接IPO还是较为困难。经历了IPO暂停和自身历史原因的三七玩,他的上市之路还是较为暗淡。在三七玩和大唐电信并购绯闻结束后,顺荣股份伸出了橄榄枝。一场经典的并购大戏就此在A股市场上演。

生不逢时,在2014年,正好是“最严借壳新规”出台之时,借壳上市也要按照IPO审核。想要躲避IPO审核的三七玩,只好另辟蹊径。

2013年10月,顺荣股份发布《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李卫伟、曾开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三七玩合计60%股权,估值共计19.25亿元,协议作价19.20亿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氏家族及投资者吴斌、叶志华、杨大可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作交易支付对价。

但这次收购却以失败告终。该重组事项于2014年3月27日,经2014年第18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未获得通过。原因在于李卫伟、曾开天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释并没有得到并购重组委的认可。

2014年4月,顺荣股份再次发布《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增加了交易完成后36月内吴氏家族不得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李卫伟、曾开天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36个月内曾开天放弃股东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的承诺。

2014年12月2日,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批复,交易方案获得证监会通过。

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变化如下所示。

从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图可以看出,李卫伟、曾开天两人分别持股23.01%、21.05%,如果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身份,那么此次交易会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很容易触发借壳上市。为什么并购重组委在第一次审核时对一致行动关系要求严格,是因为李、曾二人是否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会影响重组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判断。

1. 交易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变
为了保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吴氏家族先达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而李卫伟、曾开天为分别持股。。交易前,吴氏家族共计持有上市公司 7510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6.04%,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在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吴氏家族以现金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400万股。因此交易完成后,吴氏家族持有上市公司 9910 万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30.86%,实际可以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超过30%, 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因此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变。

2. 交易对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此次发行过后,三七玩的两位主要股东李卫伟、曾开天持有顺荣股份的持股比例分别达22.82%、20.88%,两者合计将超过顺荣股份控股股东吴氏家族30.86%的持股比例,可能导致导致控制人变更。对此,中介机构在方案中称,李卫伟及曾开天已作出承诺,不存在亲属关系,也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在三七玩的经营管理、决策、提案和股权收益等方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3. 交易对方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并放弃股东投票权。
此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曾开天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股东大会上的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且不向上市公司提名、 推荐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且李卫伟、曾开天分别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基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谋求一致行动关系。

4. 上市公司将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现金方式收购三七玩剩余股权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的后续交易改变公司控制权,李卫伟、曾开天承诺同意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三七玩剩余的40%股权。由于现金支付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因此预计将来收购事项也不会改变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以上四点,李卫伟、曾开天非一致行动人,二者的股份不会被合并计算,从而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要求,因此不构成借壳上市。虽然这笔交易的借壳意图颇为明显,但是仍然得到了证监会的批准。这是这笔类借壳交易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一步。

2015年2月2日,上市公司以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为由,更名“顺荣三七”。

2015年5月,上市公司根据承诺,向汇添富基金等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用于收购三七互娱(“三七玩”改名)剩余40%股权。此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改变,因此也未触发借壳的条件。2015年12月18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批复。12月25日,三七互娱资产交割完成,顺荣三七至此已经完成收购三七互娱100%股权。

2016年1月19日,上市公司再次更名,更名为“三七互娱”。

至此,三七互娱类借壳交易告一段落。三七互娱名义上是顺荣三七的全资子公司,虽然公司名义上的实际控制仍然是吴氏家族,但是李卫伟,曾开天分别持股23.01%,21.05%,为公司事实上的掌控者。

虽然资产重组报告中称公司将向汽车、文娱两方面发展,但之后公司的一系列扩张都是向着文娱方向发展。2016年8月,三七互娱收购了墨鹍科技,智铭网络和中汇影视;2017年9月公开发行可转债方式收购江苏极光20%股权。这些年来三七互娱的并购对象均是娱乐、影视行业的公司,三七互娱要在文娱产业发展的愿景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三七互娱努力剥离汽车部件业务。2015年,三七互娱就将上市公司的汽车相关资产全部打包成立子公司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2018年4月28日,三七互娱就将芜湖顺荣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9亿元价格公开拍卖,但以流拍告终。7月25日,三七互娱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绪顺出售汽车部件公司100%股权,作价9亿元,吴绪顺则以公司A股股票作为交易对价。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又撤回了这项交易决定,并将资产再度进行公开拍卖,但最终还是失败。9月20日,公司最终与芜湖凝众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折价8.19亿元向凝众汽车出售顺荣汽车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凝众汽车的实际控制人,还是吴绪顺,而且这家公司是2018年9月19日才刚成立的。

至此,顺荣汽车100%股权又回到吴氏家族吴绪顺手上,而上市公司三七互娱也从一家汽车制造业公司变成了一家资产干净的游戏公司。

虽然吴氏家族股票的解禁日为2017年12月29日,但大股东套现的意图从较早开始初见端倪。2016年6月25日,吴卫东就将其占公司总股本的0.65%限售股质押给华金证券。解禁后,从2018年2月开始,吴氏家族就开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进行套现。截止2019年8月,吴氏家族共减持2亿股,占总股本10.79%,共套现28亿元,平均成交价格13.32元。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此外,吴绪顺还在2019年7月用400万股(总股本0.19%)公司股份换购“华安中证民企成长ETF”和1400万股(总股本0.66%)公司股份换购“汇添富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ETF“,相当于“变相减持”。

在三七互娱的类借壳风波中,吴氏家族可谓最大的受益者,不仅拿回了汽车部件公司的资产,还通过这一系列资本运作,增加了28亿元现金和50亿元的上市公司股票,为“空手套白狼”之典范。几次交易、减持时间都安排得刚好,证监会的问询函也无法阻止这场“合理”减持。资本市场总归是零和游戏,吴氏家族的盆满钵满,还是在由资本市场其他参与者买单。

再看三七互娱,随着吴氏家族的不断减持离场,2019年4月8日,李卫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易主,三七互娱成功接手这个壳,实现了上市。

巨潮资讯网
借壳上市认定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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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类借壳"留遗伤 安徽首富"暴力"减持大玩资本游戏
1元回购超2000万股,实控人不断减持,三七互娱转轨进行时
三七互娱遭持续减持 “吴氏家族”近两月套现2.665亿元

❺ 网络游戏概念股龙头有哪些

网络游戏概念股今日集体大涨,截至发稿,嘉麟杰、中弘股份、爱施德、世纪游轮、金利科技、顺荣三七、迅游科技、朗姿股份等近10只个股涨停,齐星铁塔、美盛文化均涨逾8%,文化长城涨逾7%

❻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什么意思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是指: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审核后给出的意见,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查意见。
证监会审核重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关于认购对象的审核重点如下:
1. 认购对象合规性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律师须对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合规性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即须重点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2. 认购资金来源问题
(1)证监会要求
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就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资金的来源,具体如下:
1)要求核查认购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的资金实力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要求核查自然人或自然人合伙人等的财产状况,核查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
2)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案例经验
根据既往的案例,对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核查时,主要依据的是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函,
3. 关联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1],证监会一般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认购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同时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认购对象应要出具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要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4. 资产份额锁定期问题
根据证监会网站于2015年10月29日刊登的《2015年6月1日——6月5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以下“《反馈意见》”)中载明的证监会曾经向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发出的反馈意见中,包含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在36个月锁定期内不能转让其相关资产份额或退出合伙的要求。
2015年10月28日中北京召开的保荐人代表人培训中,证监会提出六点窗口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到了:“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窗口指导意见是前述《反馈意见》的继承与拓展。《反馈意见》中仅对合伙企业进行限制,而2015年10月28日发布的窗口指导则在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要求,即合伙企业、资管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委托人或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我们通过对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进行分析,证实存在该要求。
此外,关于承诺“不得转让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的主体,是否仅为委托人和合伙人,是否需要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人进行同样的承诺,根据我们在查询的15个案例表明:仅委托人和合伙人承诺“不得转让产品或退出合伙”即可,证监会在具体审核时,并没有要求委托人及合伙人的出资作出同样的承诺。具体案例情况见“附件一:相关案例情况简表”。
另外,公司作为认购对象的情形,证监会对于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可以在锁定期内对外转让股权未作出明确要求。根据我们在巨潮网上查询的15个案例中,未发现认购对象为公司时,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股权的情形。
2发行对象为自然人之情形
根据25号规则的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自然人的,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需提供的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
3.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4. 自然人入股或控制的企业及相关关联企业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
(二)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1.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说明: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 说明:自然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5. 自然人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6.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投行部 touhangbu.com)
7.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3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
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根据上述披露要求,并根据我们在其他项目中的经验,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合伙企业、公司法人等机构投资者时,在编制预案时通常需要核查以下信息:
(一)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文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自设立之日起至目前的工商登记及历次变更登记信息一览表(工商简档)。
机构投资者拟投发行人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借款出资的,需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机构投资者拟对发行人投资所需要履行的授权、批准程序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投资管理/决策委员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等)。
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内部组织机构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任命文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
(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
可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层层追溯的至自然人、国资委、上市公司、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股权结构,需标注持股比例。
对于股权结构披露的程度,目前没有统一的尺度。根据既往的案例经验,存在对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详尽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深康佳A”、“云投生态”、“东方网络”、“苏交科”、“泰格医药”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案例核查股权结构时,层层追溯至自然人、国资委、社会团体、上市公司、政府及政府部门层面。
此外,也存在股权结构穿透核查极简单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北京文化”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北京文化披露富得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仅披露了第一层股东,该层股东均为公司。同时北京文化在股权结构下做出说明:“生命人寿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此外,北京文化对信息嘉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进行披露时,也只披露了第一层的合伙人,第一层的合伙人中包含四个有限合伙企业。需要说明的是,北京文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2015年11月4日通过证监会审核。
与上述两种情形相对应的,也有相对折衷地进行股权结构穿透核查的案例,例如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中航机电”、“顺荣三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该等公司披露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时,对于某些认购对象股权结构披露有困难的,采取在披露一层股东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披露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方式。其中,顺荣三七最具有借鉴意义,该案例中既有只披露一层股东的情形(第一层股东均为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也有穿透核查到最终出资人的情形(对宁波信达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结构的披露),也有披露一层并表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对广州奥娱叁特文化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披露)。顺荣三七在2015年11月28日通过了证监会的审核。
综上所述,我们理解,再对认购对象的股权结构进行披露时,为谨慎考虑首先应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并显示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若披露有困难的,披露标准以显示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宜;若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应做出说明。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的工作简历,包括个人专职、兼职的全部单位,日期精确到月;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并提供出资缴款凭证。如出资来源系劳动报酬请说明薪酬水平;投资收益请说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方式;生产经营所得请说明投资办企业或个体经营收入情况;个人借款请说明借款人、借款还本付息情况;家庭资助请说明家庭收入来源。
非自然人股东如下资料:营业执照;主营业务书面说明;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表及历次变更情况一览表;经工商备案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其认购机构投资者股权/股份的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如以自有资金出资的,请提供出资当时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如以借款出资的,请提供其取得资金的借款协议。
(三)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合伙人之股东/合伙人(逐层追溯)
逐层追溯机构投资者的非自然人股东,直至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国资委或集体经济组织层面;
比照前述“(二)机构投资者的股东/合伙人需提供文件”提供资料之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料。
(四)需作出的承诺或说明
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说明:机构投资者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持有的机构投资者的股权/股份/出资份额(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已聘任/拟聘任的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股东/合伙人(含逐层追溯的股东/合伙人,直至最终的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任职,如有请提供任职明细。
说明:机构投资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是否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有请描述。
说明: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机构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如有,请逐笔披露具体事项、发生额及年末余额,以及占上市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的是否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及披露程序。
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机构投资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及关联交易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公司名称、业务范围、最近三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所涉业务收入及收入比例。
4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当认购对象为资管计划,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资管计划的管理公司,资管计划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
对于管理公司的披露,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资管计划的特殊要求
1.证监会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我们近期类似项目的反馈情况,关于资管产品,中国证监会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作为认购对象的受托管理资金是否为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
(2)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认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4]的规定;
(3)委托人是否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如无,需出具承诺;具体情况详见下述“2. 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公开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5]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资管合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A.委托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等情况;B.在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证监会备案前,资管产品资金募集到位;C.资管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D.在锁定期内,委托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
2.三年期定增项目对资管计划结构化安排的限制
根据我们了解的信息,以及在过往项目中的经验,针对定向定价非公开发行项目,对于认购对象包含资管产品的,证监会近期提出了如下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
(1)政策要求
证监会在2014年8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定向定价的非公开发行项目中,认购对象不允许有结构化产品,即发行对象可以是资管产品,但不能有优先劣后及类似的分级安排,或其他持有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该指导意见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要求三年期的定增。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证监会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三年期定增中资管计划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根据我们检索的案例,即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云投生态”、“辽宁成大”、“苏交科”、“顺荣三七”、“铜陵有色”、“云维股份”、“中航机电”等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均涉及资管计划,且资管计划管理公司均出具承诺函,承诺资管计划中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操作要求
1)依据2014年8月证监会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操作要求,认购人凡是包含产品的,发行人应以公告方式对资产计划产品情况进行披露;对于认购人不包含产品的,则不需要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和发行对象资管合同全文,承诺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与公司和主承销商无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的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公告需提前获得证监会5处预审员同意之后,方可公告。
2)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A、B的资金来源为向XXX募集,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本次发行对象C、D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3)核查内容
访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为:本人/本公司及与本人/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
查阅公司与发行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取得发行对象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出具承诺函
承诺函的内容应当包括:a, 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b. 委托人对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承诺未受到发行人的资助或补偿;c. 资管计划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d. 限售期内不转让产品份额。
关于出具承诺函的主体,证监会在2014年8月窗口指导意见刚出台之始,要求各发行人参照《美都控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即要求资管计划的最终持有人和受益人出具承诺。但随着实践中的案例不断丰富,承诺主体的要求也在逐渐放松。相关案例包括证券简称为“泰格医药”、“顺荣三七”、“铜陵有色”及“苏交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等案例的认购对象中均包括资管计划,关于该等资管计划中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的核查,均依赖资产管理人与委托人的承诺。
另外,证券简称为“云维股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在认购合同的补充合同里约定认购对象资管计划中不存在结构化安排。证券简称为“中航机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案例中,在资管计划的相关资管合同中约定不采取结构化安排。该等案例亦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即资管计划对无结构化安排的承诺,可以体现于资产管理人及委托人的承诺函、股票认购合同及资管合同中。
4)核查结论
券商及律师需发表如下结论:“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资金来源于哪里,委托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的设计。”
(三)穿透核查要求
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及分析
(1)穿透核查要求的依据
2015年10月证监会发布的窗口指导意见对资管计划的穿透核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董事会阶段确定投资者,投资者涉及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公告预案时即要求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随后发行部将通知交易所在审核公告中落实),所有出资人合计不能超200人(不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情形),即不能变为变相公开发行;不能分级(结构化)安排。
(2)该窗口指导的分析
1)对于穿透披露范围的理解
虽然本次窗口指导意见针对的是资管计划及理财产品等,并要求对其进行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但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案例,上市公司在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时,不仅穿透核查了资管计划,其对公司、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等其他认购对象也一并进行穿透核查,最终所有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出的最终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因此,当认购对象中包括资管计划或理财产品的,需要对所有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核查。认购对象数量上需要同时满足:A. 认购对象不得超过10个;B. 认购对象的最终出资人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
一般理解,穿透核查往往要求穿透至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自然人层面,本次证监会窗口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确定穿透披露的最终出资人的标准,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例,对于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的穿透披露应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但在证监会的实际审查过程中,对穿透至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层级的核查也会予以放行。
另外,根据证监会向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荣三七”)发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明文要求:“本次认购对象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后,是否超过200人”。就顺荣三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其认购对象中有资管计划的前提下,根据该反馈意见,我们理解:证监会对穿透核查的范围拓展至所有认购对象,且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关于上述“1)对于穿透披露的理解”、“2)对于最终出资人的理解”,相关案例如下:
2015年10月31日,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因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华泰云帆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故对认购对象进行穿透披露。最终披露的认购主体数量48名,未超过200名。穿透核查界限至自然人、国资委、政府及政府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5认购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之情形
(一)一般性披露要求
目前,私募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公司型私募基金、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及契约型私募基金三种,其中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合伙企业型私募基金分别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本身也属于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公司型私募基金及合伙企业型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当认购对象为契约型基金时,发行人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一章披露的是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契约型基金则表示为其认购本次股票的资金来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契约型基金的管理人须为公司或合伙企业。因此在对契约型基金管理人进行披露时,相应披露要求参照上述“二、一般性披露要求和审核要点”,相应文件、说明及承诺等材料参照“四、发行对象为公司法人及合伙企业之情形”中的内容提供。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特殊要求
1. 所有类型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应在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证监会就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要求向各家保荐机构提出的窗口指导意见中,要求核查拟参与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❼ 2016年股市未来热点分析1000字

【5月29日独家评论】今日消息面有:1、新华社周四撰文对股市暴跌做出回应,新华社时评称,多重利空传闻致A股暴跌,但适度调整让市场走得更远。
2、2015年以来,腾讯、阿里、民生银行等多个巨头纷纷加码人脸识别产业,而国外巨头动手更早,比尔盖茨在博鳌演讲中指出“深度学习”和“计算机视觉”将是IT界下一个大事件。Google于2014年收购了4家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均涉及深度学习,其中3家涉及计算机视觉。市场人士指出,国内外巨头纷纷加码人脸识别技术,这可能直接助推产业的爆发性增长,脸识别产业即将迎来大规模商业化。
3、从负责起草能源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专家组获悉,近两个月国家能源局已经组织了4次相关的筹备座谈会。能源互联网顶层设计被命名为《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这个由能源局牵头、工信部等参与制定的文件,将于6月提交给国务院。
4、新电改方案出台两个多月来,全国不少地方开始注册成立售电公司。据统计,在山东、黑龙江、深圳和江苏等地已经成立了16家售电公司。业内认为,未来将有更多的售电公司成立,来争抢售电市场这块肥肉。据统计,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但是,第一张售电牌照将花落谁家目前尚不确定。
周五开盘承接昨日跌势一度崩跌近200点,随后又直线飙升翻红,特别是昨日跌幅相对较少的创业板强势走高大涨3%。截止午间收盘,沪指报4626.00点,上涨5.73点,涨幅0.12%,成交5531.30亿;深成指报16091.58点,上涨178.64点,涨幅1.12%,成交5538.36亿。
午后题材股轮番上涨,创业板最大涨幅接近5%,沪指也有超过1%的升幅。但在13:45后上攻能量后继乏力,个股涨幅开始大面积收窄,沪指随即翻绿窄幅整理。14:30左右出现第二波跳水走势,沪指跌幅继续扩大,好在很快拉起,收盘微跌。盘面上,白糖、二维码识别、农业服务、国产软件等板块领涨,油改、基建、港口等跌幅居前。个股方面,浙能电力、栖霞建设、惠天热电等250只股票涨停,浙江富润、青岛碱业、普丽盛等跌幅居前。
有分析人士指出,今天最低下探至4431点,正好在30日线附近企稳回升。从分时走势上来看,短期大盘快速回落近500点,对形态构成有效破坏,预示着短期市场将以修复形态为主。今天市场大部分时间以多空分化格局为主,虽然绝大多数板块是上扬的状态,但两市个股表现却并不是很强,仅是上涨家数略多些,这说明各板块权重在支撑着指数。鉴于下周新股大量发行,短线或有震荡,但当年的“5.30”没有挡住牛市的步伐,今年的“5.28”也只能使疯牛变慢牛。疯牛和慢牛,都是牛!
A股极端巨震释重磅信号 四类股不应盲目杀跌
经过周四“530”式大暴跌后,周五A股早盘仅15分钟,股指便再次大幅度“水泻”近200点,直接把大盘打到20与30日均线,然后盘中才逐渐回升至红盘。其短时间高达4%之多的极端巨震,可谓让不少投资者心惊胆战,
而伴随着股指的极端巨震,两市筹码也出现了大松动,盘中杀跌个股仍十分凌厉。其中,前期领涨龙头高送转股继续“滑铁卢”直接挫伤了市场人气,从而导致近期涨幅巨大、业绩暗淡类个股杀跌不断,如顺荣三七、中房地产等强势股跌停后再暴跌7%以上,大杨创世、宝利沥青巨阴包阳后还有杀跌等;此外,金自天正的高位破位,也直接拖累了市盈率高企、业绩透支类个股的暴跌,如广东甘化、宁波精达的暴跌破位,罗莱家纺、海伦哲三大巨阴线等,可见主力逢反弹出逃是十分坚决的。因此对涨幅过大、筹码松动、技术破位、逆势下跌与主力出逃个股,我们应逢反弹立即调仓。
周四巨阴杀跌,确实给短期市场带来巨大的杀伤力,这也导致板块个股大幅分化的原因。我们广州万隆认为,中央汇金减持工行建行,下周IPO集中抽血多达8万亿的打新资金将被冻结,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央行正回购等一系列利空因素冲击,部分投资者恐高获利兑现强烈,这是周四暴跌与早盘巨震的内因。不过暴跌后,官媒火线刊文论股市称适度调整让市场走得更远,最近监管层表态和动作意图非常明显就是控制慢牛。改革牛、资金牛逻辑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因此市场在非理性下跌后,部分抄底资金有望进场,这直接形成了早盘的探回升。
不过虽然管理层引导股市慢牛,但在周四巨量暴跌与早盘水泻下,前期普涨井喷式行情将不复存在,后市板块个股大分化不可避免。投资者对手中个股务必甄别开来对待,如符合下面四大类股票,我们不妨可坚定持股信心、并逢大盘回调适当抄底。
1,凡是周四暴跌中有主力护盘的股票,我们均可多持有一会,主力护盘意味着离主力成本价不远,等大盘回升时此类股飙涨往往最快;
2,处于上升通道,且在大盘跳水中能逆势抗跌的股票,所谓趋势的力量是强大的,此类股上涨趋势没坏就可耐心持股;
3,由于近期股指跳水幅度惊人且出乎意外,肯定有不少个股主力被套,所谓主力被套必自救,此类股我们可大胆持有并买入;
4,业绩符合高成长、且没有大幅拉升的股票,由于此类股主力采取的是稳打稳扎策略,往往能走出慢牛翻番走势。(广州万隆)
中国金融市场落入流动性陷阱?新股发行数量仍太少
近日,中国央行向部分金融机构进行定向正回购操作,引发市场对央妈态度的猜测。
此次正回购操作离上次降息不过20天,先放水,后收紧,央妈的态度到底几何?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正回购操作并非央妈主动出击,反而是金融机构提出要求,主动上缴流动性。
与此同时,央行本月发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4月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49%,较上月下行120个基点;质押式回购月加权平均利率为2.37%,较上月下行124个基点。
由此,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银行间市场资金充裕,却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金融机构与其让资金趴在央行账上,不如通过正回购获得更高收益。
从今年3月以来,银行间市场的资金就相当充裕,将短期资金价格压到了3年多来的新低。但乏力的社会融资总量增长制约了资金向实体经济的流动。再加上近期证监会和银监会加强了对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监管,从而导致握有大量流动性的金融机构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机会,因而只能把资金存放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账户上,获取可怜的0.72%的超额准备金利率。相比之下,把资金以2%以上的利率通过正回购交还给人民银行就很有吸引力。
徐高认为,此次的定向正回购标志着我国金融市场已经进入了“流动性陷阱”状态。
所谓流动性陷阱,是凯恩斯提出的一种理论。它是说当利率水平低到一定程度,市场参与者就对利率的变化不再敏感。换言之,当市场中的流动性相当充裕的时候,流动性的增加就不再会引起支出的扩张,从而导致宽松货币政策失去效果。
不过,徐高称,我国目前的状况与凯恩斯所说的经典流动性陷阱状况有所差距。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仍然有较强融资需求,只是因为“融资难”的约束才增长低迷。但由于我们一些行政性的约束,实体经济资金需求的两个大户——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在获取融资方面面临不小困难。由于金融市场向实体经济的流动性投放途径被人为阻塞,所以金融市场出现了资金没有去处,只能主动交还给央行的状况。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中国特色的流动性陷阱”。

❽ 股市002555是做什么产品的

顺荣三七公司主要从事多层汽车塑料燃油箱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生产汽车塑料燃油箱的领先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型,2008-2009年,公司的汽车塑料燃油箱产量在国内行业排名第二,市场占有率为9%。公司对核心客户奇瑞汽车和江淮汽车的配套比例超过40%,未来将借助现有客户优势,重点开拓乘用车市场,巩固和扩大在塑料燃油箱行业的领先地位。

❾ 顺荣三七:1.65亿股定增股份(限售)1月12日上市是什么意思

这1.65亿股定增股份虽然不能流通,但1月12日起已划入定增对象的名下,并已纳入总股本,具有分红、抵押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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