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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持股票信息披露规则

发布时间:2023-02-05 00:14:06

❶ 证监会对大股东增持是怎么规定的政策是什么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规定,大股东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均不得减持该公司股份。但并未规定大股东减持股份会有什么惩罚。

相关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的,可以先增持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12个月内大股东增持比例超过2%,还是要先申请豁免,才能增持。

上交所还规定,大股东在实施增持计划时,不得将其所持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违例者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为遏制内幕交易,《指引》规定四个时间段内,大股东不得进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以上规定出自上证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修订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1)股东增持股票信息披露规则扩展阅读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

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未来相当看好,有些公司是手上有大量的订单,以及未来一段时间还会有大量的潜在订单,因为没有人比公司管理层更加了解自己公司的了。

大股东增持原因

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规模增持股票,一般选在股市低迷时期,为显示对公司未来业绩有信心,同时提振二级市场股价。

但是在公司股价大幅上涨后,大股东动辄以上亿元现金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表面上看显得有些任性。

如果是上市公司发公告说有大股东股票增持股票的情况就是说大股东比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数量。大股东增持对公司股票一般属于实质性利好,一般会带动股价上涨。其原因是:

一、最熟悉公司情况的应属公司大股东,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说明对公司未来发展看好,公司一旦有发展前景,将从基本面上保障公司股票价格上扬。

二、从市场供求看,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扩大了对该股票的需求,求大于供,将在市场层面推动股价上升。不过有时候大股东增持股票短期对股价有一定支撑作用,不过由于增持的原因绝大多数是由于市场行情低迷。

我们常常看到所谓大股东增持,基本属于不得已而为之,所以利好作用极其有限,甚至会是主力刻意打压股价的契机,绝大多数股票在大股东宣布增持后都走出先扬后抑的走势,对这种股票我认为都没有介入价值,尤其是大盘蓝筹宣布增持,必须在一周内清仓。增持5%的股份和增持0.0005%的股份意义明显不同。股票的好坏,还是看这家公司值不值。

大股东增持就是说大股东自己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增加其持仓量。对于股份公司而言,

大股东可以公开购买公司股东。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大股东可以从其他股东中购买股份。

参考资料

谨慎看待大股东增持 人民网

❷ 个人持股超过5%如何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拓展资料: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包括以亲属名义或者以合伙的名义的购买的股票的持有和两个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公告时间。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时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禁止行为。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这里的“二日”为公告后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都不得从事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时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❸ 股东增持股票是好是坏

是好。股东增持是指股东继续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增加股票持有数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东对个股比较看好,增加了市场上的多方力量,会推动股价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比如,股东因为该公司的经营业绩较好,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或者该公司的股票经过长时间的下跌之后,股票价格处于低位,被严重的低估了,从而加大对股票的购买,增加其持有量,从原先的1万股,增加到2万股。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增持要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增持过程中,首次增持、继续增持、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增持计划完毕均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相应的公告。
拓展资料:
增持股票是指股东增加对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上市公司的股东比较看好该公司,认为它后期会出现大涨的情况。增持股票达到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对于大股东来说:
1、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达到5%-20% 时,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达到20-30%时,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达到30%-50%时,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5、增持大于50%时,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❹ 高管减持或增持本公司股票是不是规定必须公布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的。

1、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
2、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
3、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
4、公告内容: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如仍有疑问,欢迎到牛人直播这个平台向专业的老师提问。

❺ 大股东在二级市场上增持股票有限售要求吗

没有限售要求。但是有披露义务

一、当投资者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否则即构成严重违规行为。

二、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三、买卖时间限制
《证券法》第47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这些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即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该公司股票买和卖行为必须间隔在6个月以上,否则该股东不能享有其买卖行为所产生的利益,同时,也构成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看你持有股票是否超过5%

❻ 请问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是否需要发公告

必须要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需要发布临时公告。

❼ 新《证券法》在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上市公司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盘”,是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长期来看,上市公司质量制约着资本的形成效率和运营效果,决定了资本市场的长期趋势,体现着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有助于全面促进实体经济安全。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础性制度,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其一,更加强调信息披露有效性。在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对于发行上市及持续监管环节的信息披露,新《证券法》明确了充分、及时、简明、公平、同步等披露要求。

其二,扩充义务人范围和具体披露事项。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做出公开承诺的主体,都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增加和细化了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范围,完善了定期报告制度,扩大了董监高信息披露保证责任范围。

其三,建立自愿信息披露制度。将实践中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纳入规范范围,除遵守法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外,明确自愿信息披露的相关性、一致性等要求。

其四,确立公开承诺披露制度。为了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证券法》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做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遵守新《证券法》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其五,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披露规范。新增持股达到5%后每变动1%应当披露和违规增持股份限制表决权的规定,在权益变动披露报告中增加增持股份资金来源和股份变动时间及方式两项内容,对收购要约变更作出限制性规定,取消协议收购中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行政许可,延长收购人的股份持有期限。

新《证券法》下,为了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经济安全,上交所在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安排?

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方面遇到一些新的挑战,在遵守新《证券法》相关规定前提下,上交所全面落实五部委通知和证监会规定,做出适应性的监管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经济安全。

其一,优化科创板审核工作。放宽审核时限,自2月3日起科创板首次公开上市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及其他相关审核中发行人回复时限等规则规定的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更新财务报告的时限,予以中止计算。正常推进受理和审核,支持鼓励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科技创新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相关企业申请材料齐备的即报即受理,组织熟悉生物医药行业的专业审核人员集中攻关、快速审核。通过审核系统在线办理业务咨询并简化咨询流程,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其二,优化发行承销服务。及时调整待发行与发行中企业发行日程,鼓励通过互联网和电话方式开展非现场路演。研究创新服务方式,拟通过线上直录播方式举办上市仪式。支援湖北省上市公司,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0年上市年费,免收2020年湖北省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其三,优化信披监管和服务。做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限售股份上市、债券付息兑回等相关公告及业务梳理,对相关业务事项作了衔接安排。针对受疫情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审计难以正常开展,导致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的情况,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延期披露,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同时,落实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

其四,加强上市公司风险排摸。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摸排上市公司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疫情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了解未能复工复产的原因和面临的实际困难。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上市公司主要面临的复工难、物流不畅、资金流等压力,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方案。同时,严密关注二级市场波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濒临退市公司的风险因素予以重点关注,对疫情防控概念股炒作等类型化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对股票质押等可能影响市场整体运行的风险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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