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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购买股票

发布时间:2023-06-05 06:41:08

㈠ 国有资产是否可以用于购买股票(求相关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确定投资目的、原则及目标
国有企业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首先要考虑和确定投资的目的,而现阶段国有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是利用间隙资金,利用证券交易市场这一功能强大的交易平台,使流动性较大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成为一个货币资金管理工具(前两年利用债券回购、现在利用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企业非常之多);具有数额较大的现金,由于近一年来证券市场行情火暴,而排除其它投资机会,进行预期收益较高的股票投资(此种情况下将会有因丧失其它投资机会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增加比银行存款利息更大的收益;调整现金资产比重,优化资产结构方面的考虑;还有极少数的是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通过股票二级市场的运作来调整对上市公司的综合持股比例。当然许多情况下投资目的是从多个方面考虑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即可设定证券投资的原则,即投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关系。由于证券交易和变现快捷的特点,其流动性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从国有企业的证券投资对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其证券投资的首要原则即安全性,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之上,获取稳定的收益,而不追求过高的超额收益,因为那样必然是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的。证券投资的原则决定了投资策略、投资品种及投资组合,也决定了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配比程度。综合起来,国有企业证券投资的原则是:长线投资、确保安全、稳健为本、力争收益,从而达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根据企业的证券投资目的和投资原则,可设定企业的证券投资目标,包括投资额度、平均投资期限、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及止损线等。
二、正确评估投资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规模及组合
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风险偏好,要在目标收益和潜在风险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投资总体规模和投资类别应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约束。
避免过分风险集中,进行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最经典的投资原则,如投资金额较大,尽量选择多个投资方案,并且错开投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收益及风险高低结合,长短结合,既可减小资金风险,又可减小流动性风险。
三、制订适当和规范的制度、程序,科学决策
(一)制度先导,有章可循
根据《会计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制定企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投资行为进行规范,对相关权限、职责、决策审批程序予以具体规定。
(二)程序规范到位,决策科学
首先,证券投资需进行集体科学决策,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及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授权签订投资及办理资金划转等其他手续。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和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相关的投资程序,不得非法或违规、越权进行证券投资;其次,安排专门的部门和熟悉资本市场和资金运作的人员进行操作、管理和风险监控;三、必须有事前风险预测和风险准备;四、事中的风险监控。对投资进行持续监控并向授权方定期汇报;五、如出现投资损失和市场走向大幅、长期偏离预期的情况,应及时处置和止损。
只有正确认识和合理评估委托理财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因素,并进行合法、规范的操作,对各项潜在风险进行针对性的控制,才可以有效保证投资的安全、完整。
四、专业人才操作和利用专业服务
由于证券投资收益风险相对较大,所以在操作上尽量由一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员进行,特别是在股票二级市场上投资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企业更应如此。如此种情况下,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则要考虑减少该方面的投资或利用专业服务。
在利用专业服务时,由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指导和专项研究报告,公司支付咨询费用或在一定业绩回报的基础上进行分成为一较好的办法。
五、对投资品种的考虑
证券投资的最突出特点是流动性强,适合于投资组合的调整,目前主要的投资品种有国债、股票、基金。
1、国债。风险小,收益稳定,最近发行的三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而国债回购一年多来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2%—2.5%之间,在收益性方面已经丧失了其前几年的相对优势。
2、股票。目前国有企业既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一级市场的配售,也可以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从目前的状况看,在一级市场对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优先认购是风险较低而收益较高的方式。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每年通过这种方式投资的收益率均在10%以上,占其总体收益的比例达25%—50%。由于“T+3”规定的实施,更加快了新股认购投资的周转效率,因此国有企业在投资额度较大时采取这种投资方式比较理想。
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投资,其优点是可以自主进行风险控制,决定投资组合和投资品种,决策比较迅速,但缺点是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企业内部缺乏股票二级市场操作的经验和人才,专业化程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风险,因此在专业化能力不够的情况下比较合适的方式是委托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3、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从目前看也是比较理想的投资方式,从我国证券市场新基金两年来的实践看,大部分都给基金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在基金品种和配置选择上,仍要考虑自身的投资原则进行偏股型、偏债型、货币市场基金和其它类型的基金。
在证券投资中,根据安全性和收益性相结合,建议将50%左右的资产投资于基金,20%以上投资于国债,30%以下投资于股票(因为风险较高,如果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可适当提高比例)。此为通过对目前的市场状况的定性分析确定的一个比例,有必要随着市场状况的变化作出调整,但是调整的频率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必然增加交易成本或造成流动性损失,较大调整(幅度以投资比例的5%为界限)的时间间隔以一年为宜,平时只适合进行微调。
六、资产委托管理
资产委托管理又称委托理财,这种方式优点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操作,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人力物力投入,而且专业化程度高,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并有效地管理风险。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并不仅仅限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还可以其他方式——例如风险投资等的操作来实现收益。
(一)受托人的选择
资产委托管理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是受托人即代理机构的选择。选择的标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资格。现在国家明文规定具有受托理财资格的为净资本超过2亿元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并且按照规定,券商的地方营业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与其他企业签订委托理财协议,所以资产管理协议必须与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的总部签订,以免出现受托资格纠纷。
2、以往证券业务自营的业绩。这一点反映了代理机构操作大资金的能力和盈利水平,是决定投资收益率的重要因素
3、操作风格。不同的机构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反映在操作风格上就表现为积极型和稳健型。企业集团处于本金安全性的考虑,应该选择风格稳健的代理机构。4、风险管理水平。代理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完善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本金的安全性。
5、受托方的实力、信誉情况较好。于对受托方的实力、信誉、业绩方面进行考虑,大机构要优于小的,因为其净资产和净资本高,资本实力强,理财水平高,又有更为强烈的信誉偏好;相比较而言,小券商或信托公司对自身信誉的偏好,要小于对大额现实利益的偏好,所以在需要其权衡时,其更愿意牺牲前者,如此以来,委托者就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6、对其有一定了解或有合作基础。有一定合作基础主要是对其理财能力和信誉的充分认识,并且与其核心层的关系深厚层度,以使即使在受托方出现经营问题时,能优先考虑并保证本单位的利益。现在国内有100多家证券公司,有60多家信托投资公司,其实力、水平及信誉差别很大,至于“私幕基金”、“私约资金”等民间委托投资更是良莠不齐,所以委托前对受托人综合情况的了解十分重要。
(二)资产委托管理投资策略和模式
由于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资格、受托资金来源、委托业务运作以及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强调“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者分担损失”。中国人民银行也于去年出台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此有类似规定。为避免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现在的资产委托管理中较能保证委托人利益的模式有:
1、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委托受托人资产管理或委托基金专户理财,受托人按照投资额用自有资金进行配置(以不低于10%为宜)。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投资收益分成标准。若亏损首先由对方配置的自有资金承担;若有盈余,在双方设定的收益率以下,则收益全部归我方;若超过双方设定的收益率,则超额部分按照台阶式比例分配(即累进式),为了避免风险,应设立“防火墙”,委托第三方监管,且监管方和实际操作方不能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确定投资额度,将资金划入开立的专用投资资金帐户内,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经营,受托方按公司的资金同比例提供风险保证金(或按照一定比例折扣的证券,抵押证券品种和折扣比例可参照证监会《融资融券办法》执行),双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办法。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双方共同确定“股票池”和风险平仓线,当双方帐户中合计的市值低于设定的数值时,对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承包风险保证金,否则公司有权立即平仓收回投资本金和相应的承包收益。为保证合法及时的平仓,要求对方授权提供承包风险保证金帐户的一切合法有效平仓手续。
七、对证券相关投资及创新产品的投资
在满足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尝试参与信托市场、银行间同业市场、基金产品、债券市场的业务,探索信托、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市场的投资,利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进行投资优化组合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投资风险。

㈡ 国有企业 可以买股票吗

可以,但不得抄作股票。
证券法;
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㈢ 买国有企业的股票和私人企业的区别

国有企业的股票容易事先从国家政策变动预测股票跌涨。私人股的浮动比国有股大,回报率高。
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的区别:
一】管理体制不同。
国企是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包括独资、控股的国有企业。国企是地方政府独资或控股,由当地国资委管理。国企中的巨无霸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和控股的,叫做“央企”。国资委管理90多家(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变化),还有财政部代管的几十家金融央企(比如五大银行),另外还有少量其他部门管理的央企(比如铁路、邮政、烟草、黄金、出版等集团)。私企,就是私人企业。国企(包括央企),就是国家的产业。以前叫做全民所有制企业,字面意思是属于全国人民的企业。国企是税收和财政的主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政治属性不同。私企姓私。国企姓党。国企特别是央企,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和平时期,国企也要经营也要盈利。关键时期,当党需要的时候,国企央企的经济利益必须服从政治责任,必须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是彻底放弃经济利益。比如,这次疫情中,国企央企不计成本转产防疫物资。比如,对抗金融攻击时,国企央企必须团结一心、合力抗击。比如,国家出现危机,国企央企必须挺身而出,不顾一切,保卫安全。私企,以盈利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当然了,一些优秀的私企,也会在国家需要的时候,让出部分经济利益。但不太可能愿意彻底放弃经济利益,不太可能做到无条件付出。
【三】肩负责任不同。
国企,尤其是央企,企业责任主要是: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经济责任,私企与国企都是一样的,企业的核心是盈利和发展。社会责任,私企,主要责任是:经济责任,兼顾社会责任,兼顾社会责任的目的,还是为了经济责任。归根到底就是盈利,这是天经地义的。比如,私企也会搞慈善,搞捐助,搞绿水青山,目的是赢得当地民众好感,获取更有利的营商环境。

㈣ 国有企业买卖股票规定有哪些

1、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薯帆升信贷资金买卖股票。

2、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轿谨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它机构炒作股票。

3、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4、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数老院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所属国有企业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方证券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向国务院证券委报告。

㈤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吗

国有企业可以投资股市。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上看,国有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申购基金和投资股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1997年5月21日,国务院证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下发《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199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两个通知并没有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投资行为作出限制,只是规定了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投资股票时,不得进行股票的炒作。
根据以上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上述投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该笔资金必须是单位自有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款或银行贷款,则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作上述投资。
2、用自有资金进行股票投资,只能以单位法人的身份开设一个B字帐户,不得开设多个帐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帐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
3、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用于炒作股票的涵义是:无论是配售股票或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必须持有该股6个月以上方可抛售(即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违反上述规定,证监会对此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追究法定代表人责任等。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配售股票过程中,承销商一般都会规定最高申购限额,因此,使用的资金量不会很大。如自有资金量大,可考虑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如再购买国债及申购基金方式)使自有资金保值增值。

㈥ 买国企股票比较安全

任何股票都有跌的风险,没人敢给你保证不赔钱,所以国企股票也不是很安全。
1.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它没有太大区别。国有企业的优势是垄断,国家扶持。退市风险很小。但国有企业也有其劣势,即利润空间通常较小。民营企业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较好,但抗风险能力较弱。
2.当然,作为国有企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差异。建议您可以选择银行股。例如,有六家国有银行。银行管理制度严格,不存在金融欺诈风险。而且,多数银行股估值偏低,上涨空间大。除了银行,还有不少盈利能力较好的国有企业。在交易市场中,安全只是相对的。最重要的是认清自己!去同圈盈亏官网自己进一步研究 。
拓展资料
1.国有企业是指由一国政府投资或参股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含义更为广泛。还包括地方政府投资控股的企业。中国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生产资料为全社会所有,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2.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的特点。其盈利能力体现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追求上。其公益性体现在,设立国有企业通常是为了达到国家经济调控的目的,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发展起到协调一致的作用。
3.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控制;发展公有制经济,要主要发挥国有经济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实施的体制改革、抓大放小、改制、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政策性破产、政务分离等改革。企业、政资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

㈦ 上市公司的部分股票(比如0.5%)被一个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后,这部分股票是不是变成国有股呢

不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通过市场上购买股票,一般是作为投资,它们是作为机构投资者出现的。只有当其购入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比如5%或以上,才会将其作为参股公司,那时它持有的股票才能体现出“国有股”。祝你成功。

㈧ 买国企的股票最安全吗

不安全
国企上市公司特点如下:
1、业绩平稳,国企业绩通常比较平稳,赚不到什么利差,所以对于投资者吸引力不大
2、资金量不足,资金量是影响股票涨跌非常重要的因素,没有资金量的进入,股票基本面再好,上涨难度很大。
3、市值大,多数国企市值都很大,想要拉动股价需要很大的资金,市场上的资金意识到这一点,就不会选择这种市值大的股票。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相当复杂。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的即为国有企业。 在1978年改革开放前,乃至到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植的对象,国有企业的建立,其中政府税收的很大部分都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建立和出现,有的国有企业还是由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而来的,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原来是邮电部,改为电信局,后来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本世纪初改组成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中国的国有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㈨ 全资国有企业有股票吗

全资国有企业也是有股票的。
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含义就是生产资料是全民共有的企业,这个性质就注定国有企业买卖股票时是有规定的。国有的银行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流入股市。一些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银行资金信贷炒股;一些上市公司将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股票投入股市进行投机;一些国有企业把自己的资金为了自己的发展投入股市炒股。一方面,这种现象助长了股市投机的出现;从而将国有的资产置于危险的境地,危害其安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股票市场作为经济建设筹集资金的功能,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有必要停止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投机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首先国有企业不得炒股,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炒股,不得利用国家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股,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卖股票或者买卖股票的行为。第二上市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用资金买卖股票,不得利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股票进行炒作,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供资金股票进行炒作。第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并持有上市流通股份,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的,应当向证券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当为了加强管理而采取相关的措施,监督相关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牢牢遵守本规定。

㈩ 国有企业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一 国有企业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资金给其他机构炒作股票,也不得动用国家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本规定所称炒作股票是指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或者卖出股票又买入的行为。二 上市公司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不得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资金给其它机构炒作股票。三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为长期投资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以上),应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监督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四 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开设一个股票账户(A股),必须用本企业(法人)的名称。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或者为个人买卖股票提供资金。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必须在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纠正;拒不纠正的,将从严处罚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要对已开设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检查,如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个人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以及为个人股票账户提供资金的,应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立即组织对所属国有企业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方证券管理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参与股票炒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向国务院证券委报告。对本规定发布后继续炒作股票的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一经查实,其收入一律没收并处以罚款;对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买卖股票的企业,银行要停止新增炒股,限期收回被挪用的炒股;对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撤职或开除的处分;对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中国证监会认定并宣布为市场禁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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