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伙人的股份被认定个人财产没收国家会怎样处理
摘要 股份不能没收,只能强制股份转让后,没收转让金。
2. “个人全部资产”是如何判定的有无应没收却没有没有的可能
个人全部资产是是在个人名下的所有资产的总时。当然也可能存在了应没收却没有没收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应该对所存在的财产无法进行完全的界定。
3. 财产被法院查封,股票帐户算吗
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
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综合上述内容,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所以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3)没收个人资产包括股票不扩展阅读:
案例:
起债权案件判决生效后,四名被告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原告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经对四名被执行人的财产“四查一搜”,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通过申请人张某提供线索,法院通过证券机构查询,发现三名被执行人名下分别持有股票,但两人名下股票已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判决生效后清仓,现只有其中一人因股价下跌舍不得割肉未及出手。
该被执行人持有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由于实行通买通卖制度,投资者同一证券账户内证券可以在不同证券公司和不同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和买进。如果投资者分别在多个省份的证券营业部进行托管,则人民法院必须到多个地方实施强制措施。
而这种工作方式造成的时间差,无疑给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提供了机会。该案中被执行人股票登记显示的指定营业部为浙江绍兴,但其真正的指定营业部却是在浙江新昌。证券机构答复的原因是因证券交易席位号相同所致。
现行处置被执行人股票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按法定权限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明确冻结、扣划证券、资金所在账户名称、号码、扣划证券名称、数量或者资金数额”等。
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准确掌握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才能制作相关裁定书,否则就得不到相关证劵公司的协助。
4. 财产没收住房叫包括股权
没收财产一般不包括股权。因为股权不属于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5. 关于没收个人财产
没收个人财产主要是涉及经济犯罪的附加刑。
必须明确的是“个人”财产,家人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都不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即他所拥有、支配、控制的财产(包括登记他名下无他人异议的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卷等)。
因为这不是买刑,属于罚没,所以家人没有必要代交款。
6. 公安局没收股票吗
股票属于个人资产,合法资产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冻结,非法资产在法院宣判执行后才能进行没收,比如没收非法所得。但正常只能先冻结。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7. 没收个人财产时会把所买的股票还有保险没收吗
不能包括。因为人寿保险是以人身(生命)为对象的,而其它经济行为是以财产为对象的。所以,人寿保险是不能被没收的。
8. 我想请问一下公民私人所有财产是指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
【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8)没收个人资产包括股票不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
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9.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怎么执行没收股权
刑法规定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是在判决书生效后,由作出判决的一审法院强制执行,变卖被告人的财产,上交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