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论财产保险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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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的意义与功用
寿险到底是什么?
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
一、寿险是在尽责任(一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
每一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最简单的,我们是上辈人繁衍下来的。我们生来就有父母、祖父母,将来我们也终究会有妻子儿孙。人一生短短几十年,就生活在这种亲情循环中。我们身不由己的来,同样最终又身不由己的去,来时赤条条一无所有,去时一缕青烟终于也烟消云散。既然如此,我们活着时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责任了。
我们是在父母最恩爱的时候孕育出来的——爱的结晶。因为这份与生俱来的爱,人类的责任就世代相传,与生命同在。我们在婴儿时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长辈对我们的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无可推脱地背上了对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生俱来,死后还留存于世,逃不掉,甩不脱。生生世世,历代相传直至永世。
那么人类的这份责任是什么呢?
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
对自己——很多人都认为人对自己没有责任,那是错的。在人所有的责任里面,对自己的责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经第十三章:有“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说: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还轻的人,才可以担当天下之任,只有爱自身超过胜过爱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千万别误会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爱自己胜过爱天下”并不是教导老子天下第一的论调。而是说:要珍惜自己,要爱护自己,不要让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蚀自己。这样,才可以为天下人办事。在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中,对自己的责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没有一个对自己都不会负责的人,会对其他人、对天下负责任的。
为自己尽职尽责,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预计了吗?人沉沦于红尘中,实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们有太多的恐惧害怕。
我们害怕:
1、生病时无人照顾
2、贫穷时没有援手
3、失业时无从接济
4、孤寂时无友陪伴
5、怕无法照料家人
6、怕失去尊严
7、怕老年人无人奉养
你有这么多的恐惧感,但大多时候,你却仍然戴着假面具笑谈于人生,以告诉别人你是生活的强者。我知道其实你跟所有的人一样,对很多美好的东西有着渴求,你希望:
1、幸福与安定的生活
2、受朋友、家人的尊重和爱戴
3、有能力照顾家庭
4、拥有健康的人生
5、在财产上有安全感
6、老年时无忧
7、在生命危难中无虑
对自己尽责就是保证自己一生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都能应付人生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风险,以便让我们有机会履行其它的责任。
对父母——没有人能逃避这份责任,也不应或者不许。父母给我们的责任是随着我们的出生而来,随爱而来,随希望而来。对于含辛茹苦无私奉献养育我们的父母,我们无疑是有责任的。这份责任是:1、奉养双亲2、使父母不受辱3、使你的父母享受美名(注:这美名是你带来给他们的)
简简单单的三条,这一生,你能为你的父母永远做到吗?不要回答,而去想,怎么做,怎样去做。
对妻儿——首先是对妻子。你与她曾素昧平生。一丝所谓缘分让你名正言顺拥有她。你把她从一个不知世事的少女变成一个妇女,变成一个母亲。让她和你一起负上另一份责任。你不觉得你对她是有责任的吗?这份责任是:保护她,爱她,与她一起白头到老,在你有生之年照顾她,不让她遭受苦难。无论贫穷、富裕,永远不会变心,永远相互照顾直至生命的终点。
可以知道,你对妻子的责任就是你在婚礼上手抚圣经发的誓言:这份责任,无从逃避,也无法逃避。唯有可选择的是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去尽这份责任。
对子女——人类的责任真是循环往复,当我们为人父母,又在重复上辈父母对我们初始至今的所有责任。或许此时,我们才能感悟到父母之爱,子女之孝,然而他的一生,又带给了我们多少责任。他的成长,他的教育,他的婚嫁,他的创业,这一切的一切,足以让为人父母者辛劳一辈子了。但当我们鸡皮鹤发时,又能否让我们为之呕心呖血的子女回报为我们尽一份责任呢?
对朋友——朋友相对于父母妻儿,唯一的区别在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维系。人生在世,更多的是朋友,朋友是以信义维系的。一个能为朋友献出一腔热血的人必是真君子。朋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他们不是回报也不是馈赠,而是相互的信任和付出。真朋友间的信任是无限的、彻底的。真朋友间的付出是无私的,是不需要回报的。
对社会——人类社会是一个聚合体。人生存在于这个社会,如同于父母亲朋。社会对我们亦有如同养育之恩的生存关系。我们要感恩,要有心回报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一个真君子视自己与社会之关系密为鱼水。切记,对于社会,它培育造就了我们,对它的那份责任是天职。
谈了这么多,人生既有如此众多的责任要去尽,特别是对自己和家庭的那份责任,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你可以和你的家人说: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完成这份责任。这里是有条件的,你必须活着,必须健康,必须能为自己尽职,才可以对家人尽责。但当你为人子,为人父母,那份责任却是不能有如此这样的假设和条件的。不管你是生是死,这份责任永远存在的。只不过是不能尽而已,但不能尽并不等于没有责任。那份责任依然存在。而寿险正是这份责任,这份你逃不掉的责任。
一个明智的家庭,他(她)对家庭的责任是指:“使家眷免于饥饿,不至无家可归;使子女完成必要的教育,不至于失学;使父母安享晚年,不至于老无所养;使家庭财产完整,不至于受损。”你要明白,这就是你综合的家庭责任。这份责任没有“如果、万一”、“没有只要——就——”等的条件。不允许推脱,不能假设,没有期限,没有条件。人只有假借寿险,才能做到这一点。寿险可以将“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照顾家庭”中的条件除掉,不管我是否活着,我都可以尽责任照顾家庭。而寿险正是这些没有条件的责任。
我们必须回味我们刚才说过的那句话“倘若以我们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这一点”。但问题在于,在人生之中,意外和疾病是那样身不由己和不识时务。人生有太多的万一,我们无法预料、承受。
1、为意外而投保:意外不是我们想要的。意料之外的事的发生,实在是我们万一的不幸。有意外发生,我们就将不能为自己和家庭尽那份责任。你会讲,意外在你身上的概率很小。我同意,但举一个很现实明白的例子:上海市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万以上。每年遭受各种意外侵袭造成伤害的概率在千分之三。这个比例,或许你认为很小,很好,让我给你做一个游戏:有一队一千人的队伍,而你是其中一个,然后每人发一把枪,明确地告诉你,这里只有一把枪有子弹。每个人拿起枪对自己的脑袋,请问,面对这千分之一的危险率,你敢扣动扳机吗?而且这样的游戏每年来一次。面对这每年一次扣动的扳机,你有把握可以逃过几次?
2、为疾病而投保:几乎对所有的人而言,疾病一词就跟呼吸一样。有呼吸就会有疾病,有生命就会生病。疾病给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为疾病而投保只是每年用一点点的费用来换取当我们身患疾病时的大笔医疗费用。
3、为教育而投保:子女的成长是无可阻挡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读完大学,但教育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这笔费用是要延续长达十几年,倘若我们有万一,子女的教育就会中断。除了寿险之外,又有何种方式能让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供子女受完高等教育?
4、为养老而投保:人一生奋斗不止是不可能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六十以后他就要退休。但退休未必就是不需要生活费用。当我们为子女尽了几十年责任后,送走堂上二老,这份责任是为自己留存的,那是一份老年时生活的尊严,而非单纯养老金。
总之,人一生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而又各不相同的。而寿险决不仅仅在上述各项对各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寿险对于储蓄的帮助,寿险可以保护财产,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保护企业,作为良好的投资。分述如下:
1、帮助储蓄
有权威的调查结果表明:国民有大多数的人会储蓄,并确认储蓄有其相对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要储蓄,第一大动机是为求得某种程度的保障。如:为子女筹集教育金;为疾病储备医疗费;准备失业时的救济金;准备养老金;预备急用等等。第二大动机是为求得暂时性的欢乐。如:买车、买衣服、旅行以及一些奢侈消费等。
调查表明:谁都相信储蓄是必要的,但又谁都确认,靠零碎存钱,要把钱存到一定程度是困难的,且很少有人会做到专款专用。即经常不能实现当初储蓄的目的。理由是:
①长期储蓄需要很强的意志力。因为不强制,很容易半途而废,并且很多人欠缺特定的储蓄计划。有始无终加上本身收入不多,而使储蓄迫于停止也是常有的事。
②很值得重视的是:光靠储蓄很容易使当初的意愿流产。譬如你愿意因为要养老而储蓄,但半途会因为自己要买车、买房而挪用了本来用于养老的钱,使当初的计划成为泡影。
寿险之所以有助于储蓄是因为保险费交纳下所带动的半强制下的类似储蓄行为,帮助你树立起坚强的意志力来完成自己的保障。另外,寿险险种强烈的特指功用,可以帮助你做到专款专用,每一个当初储蓄的设想都得到落实。如此看来,寿险对于储蓄,甚至于整个家庭财务竟然起到了如此重大的帮助。无形之中,寿险成了你家庭的财务顾问和分配管理师。
2、寿险可以造就财产并有效保护财产
大家都知道寿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是可以用几十元钱换来一万元的造财工具。当一个人要想为积累100万元而打算每年花5万来储蓄时,不算利息的简单计算要20年,并且有一个条件,你必须要活着,并以每年5万递增。而寿险不同,可能你只要用1万元,马上可造就100万元财产,并且可以递增。
寿险的造财由此可知。而寿险对财产的保护亦可简述如下:我们知道,处在快节奏和高税收时代的人,我们在生后的财产都是要以现金来交税的。我们都希望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会被税吃掉,而保险理赔金是法定免税的。
3、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
要是没有寿险,客户的生活水准大概要降一半。因为,他要考虑生病时的费用、子女教育费、养老费。因为这些费用,他便要储蓄,要储蓄就非得降低现在的生活费用和水准。人们渴望安定的人生,人们渴望得到经济上的安定,获得幸福,老了可以无后顾之忧,对家属能很好地照顾,并能保持健康,赢得尊重。为了这份安定,他宁愿低就和付出。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请在下列情况中选一项:
①收入虽低,但工作稳定、持久;
②有某种程度的收入且该工作可能会持久;
③收入相对很高,不过万一不小心,前功尽弃,早不保夕。
调查表明48%的人选①,这充分说明人渴望安定性。而寿险正是凭借个人力量获得安定的最有效的方法。人为生存而工作,每个月我们把钱带回家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人死后,邮差送来他生前准备好的东西(钱)。如果太少,家眷就会陷入困境。
4、寿险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
或许,你已经信誓旦旦向你的妻儿老小保证花20年时间来创业,在你退休前赚到你想要的钱。我理解你的雄心。我知道你需要这20年来赚到足够的钱让你和你所爱的家人生活幸福。讲得坦率一点是你需要这20年,但你能否保证你活够这20年。如你现在40岁、60岁时,你计划赚到600万,每年要赚30万。实现这个计划,必须你的寿命允许你活60岁。寿险可以帮你,拿出一点这笔钱的利息,你立即拥有这600万,然后每年分期付款,归还这笔贷款。而且我向你保证,万一你活不到60岁,这笔贷款和利息的连本带利都不再需要你归还,而归你家人所有。你不必拘于这20年时间,完全无后顾之忧,这就是寿险可以帮你的。
5、寿险可以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
人的生命固然是无价的,但这世上很多东西都必须现实地用钱来衡量。在人们很多财产中,生命价值占有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一生创造了很多的财富,但是如果死时,我们一文不值时,岂不是对自己莫大的讽刺。随着中国大陆险种设计上的进步,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已然出台。寿险即使对于纯死亡之险来说都不再是死后才能拿钱了。当我们要告别这个世界,我们可以提前支付我们的保险金,活得有尊严,以便死时也能潇洒从容。
另外,经济社会的人都很现实。你是否有把握,一旦你毫无价值地死去,你能保证从你患病住院到离开这一段时间,床前有没有孝子陪伴。长病无孝子,我真的不敢奢望,更何况我们死去没有东西遗给他们。但倘若你有寿险,情形就可能不大一样,寿险可以帮你找到一个孝顺的人,虽然他本身不能成为孝子(在这一点上)。这样看来,寿险对人的保护真是到了无微不至,忠诚至死的地步。
6、保护企业
跟保护家庭一样,寿险也一样可以保护我们的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举例如下:甲、乙合开一个公司,各出资100万。倘若他们的人寿都长命百岁,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倘不幸,二年以后,甲在企业稳步前进中不幸万一,这个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下:继续存在,若是甲太太有继续经营的念头。但倘若她不想干下去,乙先生又要如何还给甲太太50%的股份?即使他能拆出这100万,对于这个公司而言,影响是巨大的。寿险可以帮你,在你们公司成立时及后,可以出少量资金为甲、乙先生各购买100万人寿保险。无论哪一方出险,都无碍于这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又不会影响他们家属的生活。
7、寿险可以作为良好的投资
告诉你的客户,他的投资诸如:股票、债券、房屋、汽车等等非常的不错。但上述投资方式的特点是:波动性,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风险性很高,回报又不确定。而寿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且不受经济景气变化的影响,且你知还有稳定的回报。
为了投资成功,你必须具备:①金钱;②过去的经验;③对将来有深度的注意力和观察力;④运气。对于任何一种条件的欠缺,就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委托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因加入保险而消失或说你无须负担这份风险。
除了上述七点,寿险可作为抵押物而获得专用的贷款。受益人可随你而指定,体现了你对财产的决定权,年金方式的享受保证你在生存期间的生活无忧。
综上所述,寿险包含了两个义务:对自己和对家人(别人)。对于保险的看法应该是:自助(投保)达到人助(保险功能)达到他助、天助。倘若为太太及子女投保,则能成为自己年老时的保障。换句话说,为了对家眷完成责任而投保,结果也是对本身完成义务和责任。
其实,寿险对于家长来讲,对家眷的保护是最重要的。
自己去后,留给家眷唯一最好的东西是钱,“人死了--要钱何用”,这是气话。但你曾知道,又有多少人在他们的亲人走后无奈地在找钱。丈夫死了,妻子在哭。没有保险的人是抱着枕头在哭,而买了保险的妻子是抱着一张支票在哭,心情绝对是不一样的。所谓人死了要钱何用,只是针对死去的人说的。如果你没有为家人积够钱而匆匆而去,你对你的老父老母,海誓山盟的那一位以及你们爱的结晶,你对这一干人承诺的话,岂不要随风而散。你的父母将无从依靠,晚年凄凉;你的妻子将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嫁;特别是你可怜的儿子,或许不得不停学,小小年纪便去打工或去另一个家庭,叫另一个人做爸爸。即使你已长眠地下,当作何感想。
寿险是一种责任无疑,这份责任你逃不掉,摘不下,用寿险做帮助,让你更好地承担起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寿险是一种人生费用的支付手段
生存于世上,无可避免,不论如何都需要某种费用。虽说因人而异,但支出是肯定的。对于这种人生的费用,你根本无法选择付与不付,因为人生的费用从你一生下来到死,一直必须支付,这笔费用与生命息息相关。可以说,生命不息,费用不止。我们在努力奋斗,目的无非是支付人生所必须的费用。因为生活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是:
出生时的抚养费
青少年时代的教育费用
创业基金
婚嫁基金
医疗费用
平常家用
突发事件下的急用
重振基金
养老基金
最后一笔费用(丧葬费)
人生有这么多的费用,你想想看,有哪一种费用你逃得了。请问你有选择的机会吗?当你:
面对可爱聪明的未成年而需要呵护的幼小子女,你不觉得他今后几十年的成长一丝一毫都离不开你的关爱吗?
当你面对爱你的贤淑妻子,你不觉得你把她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个妇女、母亲,要付多少责任?
当你面对为你操碎了心的堂上二老,你不觉得你要为他们送终,让他们有生之年无后顾之忧?
你有这么多的责任,而尽这些责任,费用是必须的。你无从逃避,你根本没有机会逃,如果你是一个真男人、真女人。别无选择,你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一切,不管你愿不愿意。而寿险绝对是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的,而且是最简单的。人生在世,本来就有被迫而无法逃避的费用,不管你投保与否。将来有一天,谁都要采用某种方法,由某一个人支出那笔款项。对于支付,其实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可选择的只有支付的方式了。当你需要时,寿险可以支付这些费用。否则,在将来非得由某一个人支付不可。
(1)对于死亡时的费用
人生自古谁无死,惟留丹心照汗青。
当然我们可以不必苛求名垂青史,但求死时坦然而无牵挂。任何人都不可避免支付这笔费用。你可以不付责任,对妻儿的痛苦视若无睹,但费用仍需支付。若不在生前自己预备好,就只好把债务留给苦命的妻儿了。而这笔费用,不管是一万元还是二万元,均需现金支付,而代之以寿险,只要交纳2-3%保险费就够了。
(2)教育金的给付
子女的成长,无可避免需要教育金。筹备这笔费用当然有多种方法,如子女半公半读,找一个工作赚点钱。不过,这种方法并非不要费用,只是改变了支付人而已。教育金若非你不在孩儿时点滴积存就势必要在某一时期一次性大笔支出。倘若你有万一,可怜的孩子就要望大学门而兴叹了。用寿险可以帮你把这笔费用分摊成十年或更长时间交纳,这笔保险费的支出并非保险本身,而是教育本身。
(3)退休后的收入
退休后虽然不工作了,但没有人会说:此时在不需要费用了。倘若不积极在年轻时积极准备,则在年老时必须要工作来换取费用。一生不要做二次儿子,养子防老已不可靠。老年生活最难过的、最伤自尊心的莫过于要靠施舍。无论是国家救济还是靠子女奉养,都令人难受。寿险则可以支付这笔费用,你愿意听一下吗?
诸多的人生费用,我们不能尽述。寿险使这种支付变得简单、稳妥。投保寿险不可能让你发家致富,但却是人生费用最可靠的支付手段和方法。
寿险到底是什么?你终会发现,寿险最终竟然不是一种消费而居然是人生必不可少、无可选择的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说了这么多,你终该了解,世上倘若没有寿险,我们的生活水准必会大大降低,每个人成功的机会也必受限制。社会责任的概念低落生活必会不安定,死亡率提高,说不定强权统治就会出现,个人的自由也必受限制。这样,原来作为保障个人安定的寿险,其最大的贡献竟然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寿险原是为保护家庭而发售的,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寿险也是为了保障儿童们的将来而发售的。保险费是数以万计的人共同缴付的,由此可以推动我们的商业、建筑业。当我们归土后,此事在继续为千万人造福。那么这就是我们对最大多数的人做了最大的善事了。我们永远不断地在追求人生的自由及幸福。换句话说:
保险正是人生永恒不变的伴侣。
广州太平洋寿险个险营销中心林伟铭为您解答。您的满意,我们的价值!
② 李启红的违纪犯罪
2010年5月31日,李启红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见诸报端,引发坊间种种猜测。而起诉书显示,的确是股票让李启红发了大财,也栽了跟头。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
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
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中山公用集团多名高管涉案
据调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在此期间,除了李启红外,公用集团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后,与其妻子黄某和母亲麦某共买入88.44万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卖出,账面收益高达人民币1809万余元。
为规避证监会调查转走赃款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反对楼市“低迷”
还有传闻称,李启红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该项目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得合法手续,而李启红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使得该项目获得了审批,此事被人举报至纪检部门。另外也有多名中山人士向媒体反映,李启红家人涉足当地房地产市场。
2009年1月中旬,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公开资料显示,李启红参加中山市人大会议第十五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时曾发表过与房地产有关的言论。她说:“我听到不少市民对救市政策有偏见,认为政府出台政策救楼市就是偏帮房地产商”“政府救的不是一个房地产业,而是整个产业链。一个房地产业可以拉动50多个产业,建材、家私、家电、灯饰等行业都与之密切相关”。李启红认为,“楼市低迷,对政府的整个税收都会有影响。”
③ 关于前中山市市长李启红
李启红是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三项罪名。
中文名: 李启红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广东中山
出生日期: 1954年4月
个人履历
1968.06-1972.01,中山县石岐镇中区藤草工艺社职工、革委委员;
1972.01-1974.08,中山县石岐镇中区朝阳居委会主任;
1974.08-1975.08,中山县古镇公社古四大队路线教育工作队队长;
1975.08-1979.12,中山县石岐镇党委副书记兼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79.12-1984.02,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
1984.02-1990.09,中山县(市)烟墩区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撤销石岐镇);
1990.09-1995.09,中山市妇联副主任、副主席;
1995.09-1997.10,中山市妇联主席;
1997.10-1999.03,中山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1999.03-2004.03,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4.03-2006.12,中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6.12-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市委秘书长、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05,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调查。[1]
编辑本段
违纪问题
买卖股票
2010年5月31日,李启红涉嫌严重违纪被查的消息见诸报端,引发坊间种种猜测。而起诉书显示,的确是股票让李启红发了大财,也栽了跟头。
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2007年5月,谭庆中在担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注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构思告诉郑旭龄,共同研究资产重组的可行性。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关于集团公司重组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整体上市的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全面汇报了整体上市的工作情况。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股票复牌,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换股吸收合并公用集团及定向增发收购乡镇供水资产的预案公告。
2007年5月至6月,谭庆中多次向李启红汇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资产重组的事宜。
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了林永安,向其泄露有关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2007年6月下旬,李启红与林永安商定后,在家中向林小雁泄露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资产重组,股价会上涨的内幕信息,并让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钱帮助买卖“公用科技”股票。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中转出人民币236.5万元,从其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以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万余元。
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公用科技”股票,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万元。
中山公用集团多名高管涉案
据调查,2007年6月11日,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这一内幕信息已形成,2007年6月11日至7月3日为这一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在此期间,除了李启红外,公用集团亦有多名高管利用内幕信息炒股。其中,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从郑旭龄处获知内幕信息后,与其妻子黄某和母亲麦某共买入88.44万股,并于2007年10月8日至10日卖出,账面收益高达人民币1809万余元。
为规避证监会调查转走赃款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李启明曾伙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事宜。2009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找到李启明调查林小雁等人买卖“公用科技”股票的情况。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3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涉嫌受贿
另据指控,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共中山市委副书记、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并接受了梁某某的请托,指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的子女等人解决入学问题,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现金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染指房产市场
反对楼市“低迷”
还有传闻称,李启红与他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但该项目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得合法手续,而李启红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使得该项目获得了审批,此事被人举报至纪检部门。另外也有多名中山人士向媒体反映,李启红家人涉足当地房地产市场。
2009年1月中旬,国际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公开资料显示,李启红参加中山市人大会议第十五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会时曾发表过与房地产有关的言论。她说:“我听到不少市民对救市政策有偏见,认为政府出台政策救楼市就是偏帮房地产商”“政府救的不是一个房地产业,而是整个产业链。一个房地产业可以拉动50多个产业,建材、家私、家电、灯饰等行业都与之密切相关”。李启红认为,“楼市低迷,对政府的整个税收都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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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决定
2010年8月21日,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中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李启红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市人大代表,提出辞去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0年5月30日,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涉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查。5月31日上午,中山市就此事召开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通报了李启红被查的消息,原因是其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涉及上市股票为“中山公用”。日前,李启红的两位弟弟李启明和李启和目前也已被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
现年56岁的李启红生于中山,成长于中山,并最终成为中山市市长。先后担任过中山县石岐镇烟墩区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山市妇联主席等职务。1997年-1999年李启红任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9年-2006年任中山市委副书记,2007年1月起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在此前的6月11日,中山市公布市长人选变动情况,广州市委常委、萝岗区委书记薛晓峰提名为中山市市长候选人,李启红不再任中山市市长。[2]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010年10月28日在京闭幕。经表决,中山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涉嫌经济违纪问题,代表资格终止。[3]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2011年1月7日电 据《南方日报》报道,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在广州召开。全会一致通过:李启红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李启红十届省委委员职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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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受审
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同案受审人员共计10人之多。这10人中,有5人来自李启红的家族,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还有李启明的妻子。李启红所涉嫌的罪名,有内幕交易罪、泄露内部信息罪、受贿罪。[5]
根据指控,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炒股,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元。
本案的被告人多达10人,因此庭审安排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明日,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李启红及其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将坐上这个被聚焦的被告席,同时受审的还有原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原公用集团企管部经理周中星、原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等共10名被告人。由于案情重大,对于旁听人员的安检极其严格,连手机都不得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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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据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30日晚证实,中山市政府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据广东本地媒体报道,李启红的最后一次露面是5月18日率团赴汕尾市考察扶贫工作,此外,李启红还在5月初率领中山市政府访问团访问了美国檀香山,并出席“2010中山-檀香山经贸合作交流会”等活动。活动期间,李启红并未有所异常,还曾在推介活动中现场演唱歌曲《小城故事》。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中山市女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见本报昨日报道)。李启红落马的消息震惊广东,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广东省新一轮反腐打贪行动的开始。
2009年曾高调当选“十大品牌市长”
李启红接受调查事发突然,5月28日她还检查了校园安全工作,并出席了阳江市在中山召开的投资环境推介会。5月23日,李启红赴上海出席了世博中山馆开幕仪式。
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她当时获奖的颁奖词是:“前瞻木兰,情系中山”,获奖理由是:“她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杰出的品牌女性;她以其务实的作风,前瞻性的眼光,引领中山迈入珠三角‘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2009年,她在交通、金融产业集群、城建环保等各个环节,为打造中山城市品牌,持续不断地挥洒着热情。”
但本地人认为,李启红的落马,恰恰是其长期在本地主政导致,人情纠葛烦多,无法避免地牵扯贪腐之事。一些人甚至担心李启红落马之后,会带出一批多年来与其接近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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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的同事对这方面还不是很了解哦~~交银精选是股票型基金,无论是在最近一个月,还是最近一个季度,甚至是进入09年来,它的业绩都只能说是非常的一般哦~~~
如果你是做定投,而且定投三年以上的话,我觉得指数基金还是很合适的。。。我推荐的是嘉实300
嘉实沪深300跟踪沪深300指数,相关研究表明,股票指数的成分股市值一般在达到70%以上时,才能够保证有足够的市场覆盖率,并比较真实、全面地反应市场股价的动态演变,沪深300指数横跨沪深两市,其成分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81.82%,流通市值占沪深两市总流通市值的69.92%,在对国内股市的覆盖效果方面要大大优于其他指数,同时经过2008年65%以上的超跌,沪深300的估值优势相对明显,显示出良好的投资价值。
最好祝你投资顺利咯~
⑤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
法定名称 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BN AMRO TEDA Fund Management Co., Ltd.
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
公司属性 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2002-07-04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法人代表 刘惠文 总经理 林伟萌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企业规模和实力位居天津市首位,信托投资公司。
荷兰银行(ABN AMRO)成立于1824年,是世界知名金融集团,资产规模位居欧洲第八,世界第十三。荷兰银行目前总资产9870亿欧元,遍布全球53个国家的员工超过 105000人。(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旗下的荷银投资管理公司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以独特的行业研究着称于全球资产管理领域。
旗下泰达荷银成长基金凭借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屡次荣获由国际权威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公司(Morning Star)以及理柏(Lipper)的专业肯定;荷银精选基金荣获2006年开放式股票型金牛基金奖(《中国证券报》,2007年1月10日)及2006 年十大明星基金奖(和讯网,2007年1月27日);同时公司也多次获得专业媒体颁发的金牛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报》,2006年2月16日, 2005年4月12日)、综合实力奖(《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月10日)、投资者最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新浪网,2005年3月)等荣誉称号。这些充分说明了专业评级机构、新闻媒体以及广大的投资者对于泰达荷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和实力的认可。
“财智分享 合赢人生”--泰达荷银矢志成为最具声誉、最受人尊敬的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分享我们的专业经验、创造优异的投资业绩;提供高品质的客户服务,给予我们的客户持续。 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37号文批准于2002年6月6日成立。由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目前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分别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30%、大庆石油管理局15%、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
2003年2月被获准发行国内首只伞型基金。
2003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荷兰银行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原有股东股权的方式参股,使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通过存量股权转让方式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占37%)、荷兰银行有限公司(占33%)、山东鑫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占30%)。
2004年8月,山东鑫源控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现有股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兰银行有限公司:33%。
2005年2月,荷兰银行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3%的股权转让给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7%;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3%。
2006年4月,原公司第一大股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部67%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公司外方股东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16%、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1%。
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49%。
2006年10月,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一亿(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一亿八千万元(RMB 180,000,000 元), 公司现有股东按其在公司的出资比例同比例认缴增资额,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1%;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49%。
⑥ 帮忙解释下股票名次
你说的应该是"头寸"吧,相当多人语误成"寸头"的
头寸是金融行业常用到的一个词,在金融、证券、股票、期货交易中经常用到。其实是就是余额的意思。
举例来说:
外汇头寸——是指外汇银行所持有的各种外币帐户余额状况,即外汇银行 的外汇买卖的余缺状况。外汇银行买入的外汇大于其卖出的外汇时,外汇 头寸出现多头(Long Position),亦称为超买(Overbought);外汇银 行买入与卖出的外汇相等时,外汇头寸平衡,被称为轧平或持(Square Position);外汇银行买入的外汇小于其卖出的外汇时,外汇头寸出现空头或缺(ShortPosition),亦称为超卖(Oversold)。外汇银行所持有的各种期限的各种外币加总计算的净余额称为总头寸(Overall Position)。
头寸作为一种市场约定。期货合约买方处于多头(买空)部位,期货合约卖方处于空头(卖空)部位。 在期货交易中建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商品未平仓多头合约与未平仓空头合约之间的差额就叫做净头寸。
另附上一篇关于这个语误的文章
“寸头”的思考
林伟
作为一名在期货市场的理论与实务领域跌滚爬打四年多,熟悉期货又自称是“我们期货人自己的律师”的我,前不久在代理一个期货纠纷案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件令我啼笑皆非的事。这事发生在我代理的这桩期货纠纷案开庭后,当时我将写好的代理词送给本案的承办法官,在交流中该法官向我了解有关“寸头”问题,一下子搞得我莫名其妙。
何为“寸头”?在我的印象中,“寸头”与我们理发时所剃的平头应该是同一个概念。而我与法官交流的是本桩期货纠纷案所涉及到的相关的期货知识,怎么突然冒出一个“寸头”来?因此,无论法官怎么说,我就是弄不明白。于是,法官就以半开玩笑的口气诘问我:“林律师,你在期货市场呆了三、四年,怎么连‘寸头’都不知道?”最后还是经法官大面积的言语揭示,我才最终弄明白,法官所称的“寸头”实际上就是“头寸”的意思,法官只不过是将其颠倒过来读而已。据我了解,就是这个法官,在所在的法院里办期货案可是出了名的。因此,我当时很迷惑他用“寸头”是怎么跟律师和当事人交流的。后来经过与该法官的几次接触,他的一句一个“寸头”使我最终明白,其他律师和当事人是把法官口中的“寸头”当作“头寸”来与法官进行交流的。再后来,又因其他期货案与其他法官接触,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法官也将“头寸”说成“寸头”,我也见怪不怪地明白了他们的意思。
然而,我无论经怎么琢磨都觉得把“头寸”说成“寸头”不是那么一回事。再细究一下,觉得这不只是一个小小的口误,而是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我们知道,法律上对那些常识性的知识通常是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其事实的真实性的,以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无谓争议,从而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因此,对于这些常识性知识能说明的事实案件,当事人是无需寻找证据证明的。但是,如果就连一位办过大量期货纠纷案的法官也一直将“头寸”错读成“寸头”,那他又如何能弄清楚“头寸”这一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连决定一个案件成败关键的常识性概念的含义都弄不明白,那他又如何能保证其判决的合法公正,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际上,这几年我接触到的类似的怪事不在少数,这说明我们在期货知识的宣传普及上仍然存着大量的盲区,同时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也要求我们与司法机关作更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推动执法者来了解和正确认识期货市场。只有这样,《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期货市场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