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退市标准
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主要包括交易类退市规则和财务类退市规则,具体如下:
一、交易类退市规则
沪深两市:
- 成交量与收盘价: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标准(500万股或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 股东数量: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 股票收盘总市值: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 其他情形: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退市的情形。
创业板和科创板:
- 成交量: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 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 股票收盘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 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 其他情形: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退市的情形。
二、财务类退市规则(所有板块大致相同)
- 净利润与营业收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 期末净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上述净利润与营业收入、期末净资产标准的。
- 其他情形: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退市的财务类情形。
以上退市标准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信誉。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则,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