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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股票st新規

發布時間:2023-11-20 10:35:06

❶ 2021退市新規詳細

經過充分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備受關注的退市新規正式出爐。
12月31日晚,滬深交易所分別正式發布退市新規。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重點對此前市場質疑較多的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等做出完善。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退市新規有何調整?六大要點:
1、將財務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
2、明確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3、對於扣非凈利潤前後孰低者為負值的公司,應當在年報中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會計師應當對此出具專項核查意見,以明確區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4、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5、科創板同步完善退市指標和程序,深交所統一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公司的交易類退市標准。
6、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相關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退市新規與新證券法精神高度契合。新證券法刪除了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的相關規定,明確由交易所制定退市標准,交易所承擔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退市標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和重大違法類四類退市情形。新證券法明確入口端不再強調持續盈利能力,而是關注持續經營能力,出口端與入口端保持一致,退市標准也不再考察單一盈利指標,以組合財務指標予以替代,加速僵屍空殼企業出清,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關注點一:
從嚴收緊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退市新規最重磅的修改,莫過於調整重大違法「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指標。
本次反饋意見中,部分意見建議從嚴設置比例指標和金額指標,體現了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期待。有鑒於此,退市新規吸收了上述建議,下調了造假金額比例和絕對值,將造假考察年限從3年減少為2年,造假金額合計數由10億元降至5億元,造假比例從100%降至50%,並新增營業收入造假指標,進一步從嚴收緊量化指標。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正式規則在指標設置上更加嚴格。
具體調整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或利潤總額,或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相應數據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先取其絕對值後再合計計算)
這是否意味著,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只要未達到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就可以避免退市?
交易所指出,這種觀點是不準確的。此次新增重大財務造假量化指標是對交易所2018年11月發布的《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有關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的進一步補充。
近年來,市場上個別公司財務造假金額巨大、造假情形嚴重、影響極其惡劣。因此,在原有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准基礎上新增「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指標,進一步明晰標准,精準打擊此類重大惡性造假行為。該新增指標並非是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劃出「安全界線」,而是進一步提升重大違法認定標準的完整性,與其他重大違法認定指標共同發揮退市效果。也就是說,公司財務造假情形即使未觸及新增標准,但觸及原有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標準的,將依舊被實施終止上市。
交易所表示,打擊造假需要綜合體系、多種工具共同發揮作用,根據造假的嚴重程度和實際情況,綜合採取包括紀律處分、行政處罰、移送刑事、集體訴訟、退市等多種措施,而不是只要造假就退市。將繼續嚴格監管財務造假行為,對於達到退市標準的公司,堅決予以退市。
關注點二:
明確與主營無關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均應當扣除
有種意見認為,營業收入指標容易規避,交易所指出,本次退市制度改革新增的「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組合指標,指向的是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為防止公司通過虛構收入規避退市,上市規則中做了以下安排,來保證該項新增指標的執行落實到位。
一是要求公司判斷是否觸及此項指標時,營業收入中應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應當充分披露營業收入扣除情況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是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就公司營業收入扣除事項是否符合規定及扣除後的營業收入金額是否准確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三是公司未按規定扣除相關收入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並按照扣除後營業收入決定是否對公司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
關注點三:
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
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
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次退市新規完善交易類退市指標過渡期安排。有意見指出,考慮到擬取消交易類退市指標的退市整理期安排,在新規發布施行前,股票收盤價觸及了原上市規則面值退市標準的,是否給予退市整理期交易機會尚不明確。從給予市場充分預期的角度出發,交易所明確,股票收盤價在新規施行前後連續低於1元且觸及終止上市標準的,按照原規則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關注點四:
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相關主體
在公司股票摘牌前不得減持股份
為保護廣大投資者權益,滬深交易所明確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特定主體,自相關行政處罰決定事先告知書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摘牌前,不得減持公司股份。
關注點五:
退市新規還有哪些調整?
在科創板方面,本次退市新規修訂進一步完善退市指標,優化退市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兩大方面。
一是退市指標方面,強化財務類指標交叉適用,優化營業收入扣除機制,增設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新增半數以上董事無法對年報或者半年報保真的規范類指標。二是退市程序方面,明確因交易類退市情形終止上市的股票不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並將其他情形退市整理期期限由30個交易日縮短至15個交易日,進一步簡化退市流程,同時打開退市整理期首日漲跌幅限制。
此外,針對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科創板公司股票,增設每日股票交易限制,但仍然按照科創板股票交易機制進行交易。
深交所指出,有意見認為,中小企業板公司與主板公司設置兩套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必要性不強。深交所採納該建議,不另行規定中小企業板公司相關標准,與主板標準保持一致。
同時,關於風險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分別揭示、普通投資者首次買入風險警示股票需簽署風險揭示書以及風險警示股票單日買入數量限制的規定暫緩實施,後續將另行通知具體實施時間。
另外,深交所進一步明確重大違法過渡期安排規則適用依據,明確不計入重新上市相關期限的具體情形等。
關注點六:
如何理解此前的存量*ST公司即使繼續虧損
也有可能不再被實施暫停上市?
交易所表示,此次用「扣非前後凈利潤孰低+營業收入」組合財務指標取代單一凈利潤持續虧損和營業收入指標,旨在通過多維刻畫識別那些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非經常性收益保殼的僵屍空殼企業,實現市場出清,同時給予主業尚未盈利的科技企業或因行業周期暫時虧損的公司一定發展空間,符合新證券法提出的「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理念,也貼近成熟市場經驗。本輪退市改革明確財務指標的退市標准,三類財務指標交叉適用,涉及多種排列組合,上市公司觸及財務退市的情形更加多元,對僵屍空殼企業打擊力度也更大。

❷ 新規摘帽條件

2021新規st摘帽條件:
【1】要求公司年報必須是盈利的,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5】沒有重大時間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
ST是指境內上市公司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也是退市風險警示。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拓展資料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幅限制為5%,跌幅限制為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銀廣夏(000557)」;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中ST、*ST、SST、S*ST、S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NST----N代表new,即」新的「,st表示的是該股的業績經營等方面出現了風險導致了該股面臨退市風險,NST也就是說,當天剛剛被st或者是st股票經過特殊處理或者別的後重新進入市場交易的意思。
*ST類股票想要摘掉*ST帽子必須全部符合如下條件:
1.並非連續兩年年報虧損(包括對以前年報進行的追溯調整),從現有ST的情況看,當年年報必須盈利;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為正值,即每股凈資產為正值,新規定不再要求每股凈資產必須超過1元;
3.最新年報表明公司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正值,因此不能只看每股收益數據,還要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每股收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沒有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沒有重大會計差錯和虛假陳述,未在證監會責令整改期限內;
6.沒有重大事件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受嚴重影響的情況、主要銀行賬號未被凍結、沒有被解散或破產等交易所認定的情形。

❸ 2021新規st摘帽條件

在股市中,st股票是對股票的特殊處理,針對財務狀況瞎賀或其他異常情況。股票通常被標記st提醒投資者謹慎投資此類股票。st股票不一定總是st只要滿足一定條件,狀態就會消除st,也就是所謂的摘帽。然後,2021年新規定st摘帽的條件是什麼?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繼續閱讀。

2021年st摘帽條件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新規st摘帽的具體條件如下:

1.公司蘆凳在年報中必須處於盈利狀態,公司經營正常,凈利潤為正;

2.公司近一年股東每股凈資產為正值;

3.公司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未發表否定意見的;

4、公司不在中國證監會責令整改的期限陪神旅內;

5.公司無重大事件,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狀況。

以上是關於2021年新規定的st摘帽的條件是什麼?希望能幫助遇到這樣問題的小夥伴。

❹ st新規2021解讀

三個關鍵點:
1.全面注冊制,取消暫停上市。
2.財務類退市變化巨大,營收強則永不退市。
3.深市單日買入不超過50萬股,向滬市看齊。
ST,在股票領域上是指上市公司連續兩個財年虧損而被特別對待的股票;在足球領域上可以理解為前鋒;在電腦硬體上可以理解為希捷硬碟的代號;在電腦系統的領域可以理解為系統。

(4)2021股票st新規擴展閱讀

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是指境內上市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進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
什麼是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其中異常主要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
財務狀況異常指: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其他異常狀況指:
1.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2.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❺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

2021年股票退市新規如下:
一、交易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一)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二)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三)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本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標准;
(四)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五)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一)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二)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三)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四)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科創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二、財務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市公司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本節規定的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追溯重述後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
(五)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三、規范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一)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半年度報告或者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
(三)因半數以上董事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2個月內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前述期限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後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1個月內仍未解決;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強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
(八)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經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半數以上董事仍然無法保證公司所披露半年度報告或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後6個月內,仍未解決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問題;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七)項規定情形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強制解散條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產;
(七)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本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八)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未被本所同意。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四、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
1.滬市主板
本規則所稱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一)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二)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構成重組上市,申請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中國證監會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條作出有罪生效判決;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導致連續會計年度財務類指標已實際觸及本章第三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
(四)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公司披露的營業收入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凈利潤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凈利潤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凈利潤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潤總額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資產負債表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產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產合計金額的50%(計算前述合計數時,相關財務數據為負值的,則先取其絕對值再合計計算);
(五)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等因素認定的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統稱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第(三)項至第(五)項統稱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銷主營業務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存在喪失繼續生產經營法律資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據上市公司重大違法行為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程度,結合公司承擔法律責任類型、對公司生產經營和上市地位的影響程度等情形,認為公司股票應當終止上市的。
2.科創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3.深市主板(中小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4.創業板
與滬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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