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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股票賬戶協議

發布時間:2023-05-27 11:13:37

❶ 股票賬戶交給別人代管怎麼操作

股票代操盤,就是把自己的帳戶登陸信息告訴操盤對方,讓對方自己操作帳戶買賣,這樣做的好處是他是專業的,他知道自己如何把握買賣點,能及時找到最佳買賣點操作,有的牛股,能勇敢地操作買入,如果換成散戶自己,好多好票自己都不敢買,結果都是錯過的,經常買入些弱勢股,總以為股票沒漲過,安全,可是往往幾天後都不見漲一點點反而虧錢的時候,就賣了,這樣反復下來,都是虧錢的。
所以說散戶不懂股票,也不要總是自以 為是,有的操盤手有實力,能賺錢,還是讓他們來操作好些,我覺得給別人股票代操盤 ,主要看幫你操盤的對方是否有實力,能否幫你賺到錢,這是主要的,現在不說違法不違法,如果僅幫部份人虧錢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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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資料:
可以委託他人代你操作,但是你要注意賬戶安全,經常監控賬戶,而且只能讓對方知道你的交易密碼,不能讓對方知道你的資金密碼和銀行卡的密碼。另外還要設置止損線,如果對方幫你操作賬戶,老是虧錢的,那虧到一定程度,就必須終止這種合作,防止對方把你的損失擴大。 1:首先告訴你,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2:所以簽署的協議不過是君子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說白了,賠了你找他也沒有意義,掙了你打死也不給他也拿你沒辦法,不過一定要做其中希望你注意幾點: 1)你的資金永遠在你自己的資金賬號里,這樣不管最後結果如果他無法替你把錢分了 2)和你合作的公司永遠只有操作權,你隨時要關注你自己的賬戶,避免被別人當做套現的資金 3)這種委託理財裡面還有很多可操作的細節,你一定把細節研究透徹再決定,不要擔心會錯過牛市,這世界上只有賠光的錢,沒有掙完的錢, 4)再_嗦一句:你將來的損失和利益都是你自己來承擔,這是最壞的結果。

❷ 股票代持需要簽什麼協議

當投資人對企業進行投資之後如果不願意進行持股的情況下可以與他人約定代為持股,此時就需要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要點:
一、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並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需要注意的事項就有兩個:一是需要保證股份代持協議是有效協議,否則,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依據該協議來確定自己實際出資人的地位,也無法通過該協議來主張權利。二是在該協議有效的條件下,就會成為界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因而關系重大,合同條款應該慎重斟酌、不可草率行事。
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成為表裡如一的股東,還應該經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才?行。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的邏輯脈絡: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只能通過與名義股東之間的協議經過名義股東來實現,有限公司公司兼具資合與人合特性,因而,實際出資人如果想轉正成為名實相符的股東,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便是前提條件。這和公司法關於公司股權向本公司股權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的規定是一致的,看來,要是實際出資人不能得到其他半數以上股東的同意,想轉正還轉不了。
三、如果名義股東對其所代持的股份進行處置(轉讓、質押等等),那麼,如果第三方屬於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相對方的情形,那麼,實際出資人將無法以該處置行為未經其同意為由(他才是股份的真正主人之類的緣由)主張該等行為無效,而只能通過雙方合同來要求名義股東賠償損失。
以上幾點就是關於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的內容介紹,生活中,很多人都缺乏法律意識,在自己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沒有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解股權代持協議要點解析之後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❸ 我幫別人炒股票,我屬於個人性質,已與出資人簽訂代理操盤協議書,請問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下面是內容

假如有效,
我給你計算一下.
假如乙方給你100萬,你三個月內給他賺了20萬,你能分到4萬.
假如虧損10萬,你也要虧損2萬.
與其這樣,你還不如直接自己投資10萬,三個月內賺2成,就能賺2萬.
假如虧損百分之10,你也只虧1萬..

你自己投資10萬做短線進出自如,看到好的短線股,輕松進場.100萬資金說大不大,說小不小,做短線的時候搶點不好搶..
你簽訂的這個協議,假如乙方守信,那有效..假如乙方不守信,你即使給他賺了錢,他不給你回報,你只能眼睜睜的看傻眼..但如果你要是給他虧了錢,他憑著這個協議可以找到你賠償..
你可以去成立私募機構,然後接受銀行託管賬戶..
自己看著辦吧!!

❹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4)代管股票賬戶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❺ 股票賬戶是否可以託管

可以。
證券託管是指投資者將持有的證券委託給證券公司保管,並由後者代為處理有關證券權益事務的行為。

定義
證券託管是指作為法定證券登記機構的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證券登記變更、股票分紅派息以及證券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證券所有人權益和證券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
證券託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並按每一投資者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後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制度
1.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託管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託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即,除了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託管庫,集中託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後,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後再到轉入證券營業部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證券營業部簽訂協議後,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的規定,所謂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託、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並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於該機構所屬席位號後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後,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至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
(1)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後,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
(2)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
(3)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後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並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證券的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託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託管的二級託管制度,又稱託管券商制度。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託管券商設立證券託管庫,負責託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
目前託管券商制度可概括為:自動託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託管,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託管是自動實現的。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託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託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裡買入就在哪裡賣出)。投資者也可以將其託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託管,稱為證券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是一隻證券或多隻證券,也可以是一隻證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資者在原託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託管,營業部報盤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當天(T日)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人證券營業部。投資者於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人證券營業部(新的託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
投資者辦理證券轉託管的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在確定轉入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代碼和地址後,攜帶身份證、證券賬戶原件及復印件,到轉出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
(2)轉出證券營業部受理投資者申請時,核對投資者的身份證、證券賬戶、轉人證券營業部席位代碼等內容,核對無誤後,在投資者填寫的轉託管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將客戶聯交投資者。
(3)轉出證券營業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在交易時間內申報轉託管。轉託管可以撤單。
(4)每個交易日下午收市後,證券營業部接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傳回的已確認和未確認轉託管數據,據此調整相應證券明細數據。
(5)轉出證券營業部收到轉託管未確認數據,可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查詢轉託管不成功原因。
(6)轉託管數據確認後的下一個交易日起,相應的證券託管再轉入證券營業部。

❻ 股票託管賬戶是什麼意思

股票託管賬戶就是錢由銀行保管,買賣過程由券商作為中介代理投資者在交易所交易,可以有效避免券商挪用或攜款跑路。
1、客戶開戶申請:
客戶在開立個人資金帳戶後,閱讀《網上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一式兩份)並簽字,填寫《開戶申請表》各兩份。如未開立資金帳戶須先行開立資金帳戶。

2、驗證:
客戶需提供本人的證券帳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如有委託代理的,委託代理人還必須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
3、開戶處理:
對符合開戶規定的客戶,櫃台開戶人員向客戶發放網上交易的CA證書(客戶應注意及時修改證書使用密碼),請客戶在《客戶開戶回單》簽字。

將銀行資金轉入證券里的方法如下:
1、下載安裝好對應證券公司股票交易軟體;
2、利用資金賬號登陸進去輸入賬號,密碼登陸成功;
3、在線交易系統裡面,銀證轉帳選項裡面操作;
4、選擇銀行轉證券選項,輸入轉賬金額和密碼即可。
注意事項:銀證轉賬一般周一至周五在上午9點到下午4點之間,其他時間不能轉賬。

❼ 借別人股票賬戶炒股,簽什麼協議保護自己利益

建議:
1 、如果投資者使用的借用賬戶,並且該賬戶中的投資者的資金比較多,應該找律師,根據具體情況雙方起草相應的協議。
2、如果資金微不足道,那麼與對方口頭協商(如果雙方關系好,基本沒有問題的)。
最好不要借他人的賬戶炒股,賬戶是別人的,使用起來不方便,而且也容易產生矛盾。

有可能出現的風險是:
1、該賬戶的真正所有者會進行掛失,並找回該賬戶,有可能賬戶中的股票和資金都會別他人佔有,造成很大的存損失。
2、如果賬戶的真正所有者涉嫌違法犯罪,當清算他的非法所得是,賬戶里的錢也有可能被當做不財產,很有可能別沒收。

❽ 股票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❾ 委託炒股協議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❿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 需要簽什麼協議么

簽協議是為雙方的利益著想,同時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糾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共識下,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內容: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
5.其他補充。
二、協議細則:
1.甲方代理乙方進行買賣股票操作細則
乙方委託者不受地域的限制,中國大陸的投資者均可,代理最低資金要求_________人民幣,最高不限。
由乙方委託者用自己名字在證券公司開戶,並存入委託資金,該帳戶資金需全部是委託操作資金,乙方不能使自有操作資金和委託操作資金進入同一個股票帳戶,並保證辦理電話委託交易系統或網上委託交易系統,僅告訴甲方委託電話(或委託網站)和股票帳戶,及交易密碼,保證甲方可以進行股票交易。
委託期間,乙方完全委託甲方買賣股票,乙方不得干涉和督促甲方買賣股票,不得自己操作委託資金的股票買賣,不得隨意變更委託資金。
2.甲方對乙方資金風險的責任的負擔
甲方在操作時間結束後,根據乙方委託的原有資金數量,如果出現虧損,甲乙雙方按照2:8(甲方負責2成,乙方負責8成)的比例對虧損部分負責,甲方將虧損部分的20%電匯到乙方指定帳戶,簡而言之,就是如果乙方資金在雙方協議操作時間結束時出現虧損,甲方負責賠償虧損部分的20%。
如果雙方協議操作時間內,甲方操作使乙方資金虧損原委託資金的12%,就是每10萬元,虧損了1.2萬元,則乙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由甲方負責虧損部分的20%的賠償。
3.甲方和乙方對股市投資贏利的分成
甲方在協議操作時間結束時,和乙方按照2:8(甲方佔2成,乙方佔8成)的比例對超過乙方委託的原有資金部分進行分成。盈利每達到總投資資產的10%的利潤時,甲、乙雙方對所產生的利潤款項分配一次。甲方得到投資純利潤的20%。乙方將贏利部分的20%電匯到甲方指定帳戶。
4.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
甲方代理乙方買賣股票操作的周期是三個月。
如果未滿操作的周期,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如果帳戶有虧損情況,甲方應負責虧損的賠償,而如果帳戶有贏利的情況,甲方則放棄贏利部分的分成。
如果未滿操作的周期,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如果帳戶有虧損情況,則甲方有權利拒絕承擔虧損部分的賠償,而如果帳戶有贏利的情況,甲方有權利按照2:8的比例要求贏利部分的分成。
協議到期後乙方可與甲方再度續約。
5.其他補充
本協議適合對投資市場了解比較少,投資成績不太理想,對投資有正確認識的投資者適用,甲方首先會考慮資金的安全,然後才考慮資金的收益。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在協議操作期內對股票買賣的操作,更不能對委託資金進行買賣操作,否則虧損部分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三、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雙方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對其通過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雙方的商業機密等嚴格保密,對所有資料嚴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字後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經成立,雙方應嚴格履行。
七、雙方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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