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千股千評 >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質權人條件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質權人條件

發布時間:2023-08-21 09:52:41

① 質押股票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質押要以下條件:1、股權是出質人依法取得並且能夠轉讓的財產;2、以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3、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② 股權質押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需要滿足該股權依法可以轉讓的條件。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質權人條件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就是投資公司嗎 瀏覽:648
st股票暫停上市和退市一樣嗎 瀏覽:472
股票是怎麼賺錢怎麼收益的 瀏覽:495
股票軟體公司有哪些家 瀏覽:887
怎麼知道股票後期的漲幅 瀏覽:428
股票一天中在什麼時間賣最好的 瀏覽:420
怎麼下載a股股票數據下載 瀏覽:590
股票投資性房地產 瀏覽:737
簡述股票與債券區別6 瀏覽:736
在哪看一支股票的現金流 瀏覽:624
中國高科股票分析報告 瀏覽:986
一隻股票股東數多 瀏覽:326
坐牢十年股票賬戶多了幾個0 瀏覽:203
之前買過股票但是軟體卸載了怎麼辦 瀏覽:128
國內科技股票目錄 瀏覽:493
cr股票指標圖解大全 瀏覽:175
大數據股票薦股工具 瀏覽:242
2015年中國石油股票價格 瀏覽:758
軟體板塊股票有哪些6 瀏覽:211
股票股利對現金 瀏覽: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