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交所股票限價申報應當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限價申報符合的條件有:
1. 風險承受能力適配C4中高風險承受及以上若你的風險測評已過期或你的基本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需要以實際情況重新進行風險測評;
2. 開通北交所股票交易許可權時,知識測評分數需達到80分及以上;
3. 80周歲及以上客戶暫不支持線上開通,待系統支持後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件營業部現場申請辦理;
4. 若已開立新三板許可權基礎層、創新層或精選層,則您自動享有參與北交所股票的交易許可權。
拓展資料:
1.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為周一至周五。北京證券交易所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宣布的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休市。採用競價交易的,每個交易日開市叫價拍賣時間為9:15-9:25,連續競價時間為9:30-11:30和13:00-14:57,收盤叫價拍賣時間為14:57-15:00。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北京證券交易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如果交易時間內市場因故休市,交易時間不順延。股票交易的定價單位是「每股價格」。股票交易申報價格最低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2.北京證券交易所實行30%的限制。限價內申報有效,超限價申報無效。漲跌幅限制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前收盤價× (1漲跌幅限制比)。在北京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新股漲跌不設限制,實行臨時停牌機制,即盤中交易價格較首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以上,盤中停牌10分鍾,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北京證券交易所連續競價期間,限額申報應當設定基準價5%的有效價格,市場價格申報應當採取價格限額保護措施。
3.即對於有價格限制的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價格限制申報應符合以下要求:申報的申購價格不得高於基準申購價格的105%或高於基準申購價格10個最低價格變動單位(以較高者為准);申報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銷售基準價的95%或低於銷售基準價10個最低價格變動單位(以較低者為准)。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是指現場披露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果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未立即披露,則為立即披露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最高買入價格未即時披露(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申報價格為最新成交價格;如果當天沒有成交,以之前的收盤價為准。本條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開放期內臨時暫停階段的限額申報。
4.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每份申報可增加一股。出售股份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一次性申報出售。單筆申報數量不少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少於100萬元的,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15:30。對於有價格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價格限制內確定。對於不受價格波動影響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的較高者,不得低於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的較低者。
5.北京證券交易所接受以下類型的市場價格申報: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申報,即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交易對手最優價格為申報價格。
⑵ 股票司法拍賣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解
股票司法拍賣流程:
股票司法拍賣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