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接受別人委託,替別人炒股票,是否合法
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1、我國對委託代理炒股這類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再者是此類《委託資產管理合同》是否有效。
2、有人認為這類委託代理是自然人之間的協議,是有效的;也有人認為受託方不具備理財資格或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格,因違反證券法或金融法規而協議無效,雙方應根據過錯程度分擔虧損。案件大多以調解結案。
3、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里受委託的自然人也要分類而視:
(1)如果是單個的一對一,都是個人,僅僅是委託炒股,沒有踏准市場節奏,並沒有進一步的犯罪行為,只要其不違反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國家金融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即應受到尊重,其委託理財合同亦應認定有效。
(2)如果是「一對多」,也就是說一個所謂的高手在同一時期內共同或分別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人委託從事受託理財業務,特別是進行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情形的,因該行為顯然與其身份和資質不符,故應認定合同無效。
(1)股票賬戶委託理財協議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委託炒股引發糾紛的高峰期大約是在2008年。因為2007年10月16日上證指數曾到達過歷史高點6124.04。之後一路下探,僅僅半年不到的時候,到2008年5月,大盤就已經在3300點附近徘徊了。
2008年,麗水,一個是歸國華僑,後投身房地產業;一個是叱吒大戶室、人稱「股神」。兩人在2007年底簽了一份協議,合作炒股,老闆出資,「股神」操作。協議是定到當年6月30日的,但是,還沒等協議期滿,老闆就把「股神」告上了法庭。因為投入的1800萬,已經縮水至800多萬。
⑵ 委託別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錢
首先,股票戶頭是誰的名字?如果是他的話(人品不好的話),估計要泡湯了。
其次,如果戶頭是你的名字的話,那就比較簡單。步驟如下(個人意見):
1)電話委託或者網上交易查詢相關資料。例如:余額、市值、資產總值
2)盡快的去證券公司辦理銀證轉帳(現在大多數證券公司都應該取消了現金存取功能);如果證券公司還沒有取消現金存取的話,那咨詢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自己的帳號是否有代理人,並全權委託給他人,如果有的話,立即取消!!!最後,修改自己的資金密碼。這樣保證資金相對安全。
3)最後,勸你以後不要再相信任何幫你炒作金融方面的東東,及其不安全。假如虧錢了,是自己認識的人操作的話,又不好意思說他。是自己不認識的人吧,又要發生矛盾。。。
P.S
銀證轉帳的含義:客戶由電話從證券公司的錢轉入或者轉出自己的銀行卡。
資金密碼:是由客戶第一次去開戶時,設置的取款密碼,如證券公司人員無說明時,交易密碼=資金密碼。其次,資金密碼只能到櫃台修改,不能從其他途徑修改。例如:電話委託,網上交易,自助交易。。。
⑶ 委託別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錢
委託別人炒股票,錢財可能會被騙,也有可能會被賠掉,所以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炒股能賺錢,尤其是委託別人進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託炒股中,還由協議的,在法院的審判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受託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託人為證_金融機構,未經許可原則上合同認定為無效;受託人為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如果不具備相應資質,訂立的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原則上認定為無效。
受託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合同認定有效,但個人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炒股或理財,會認定為無效。還有保底等,法院在審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則上認定保底條款無效,考慮到保底條款違背市場基本規律,容易誘導非理性的理財,引起市場泡沫從而放大金融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3)股票賬戶委託理財協議是否有效擴展閱讀:
委託別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騙錢或者炒股票時全部賠掉。但是很多人認為委託別人簽訂了協議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條款無效一般會導致整個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且委託理財糾紛,受託人一般被判返還本金與利息
一旦委託理財的合同無效,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是要求受託人返還全部委託資金並支付同期存款利息,並綜合考量委託方、受託方的過錯程度、不對稱的優勢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權之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委託炒股賠28萬 兩老友對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