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杭州去哪裡開股票賬戶股票開戶需要什麼資料急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國泰君安杭州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慶春路26號發展大廈7F 郵編:310003
總機:0571—87245858 傳真:0571—87245811
開戶需要攜帶身份證和銀行卡,具體的開戶流程如下:
個人A股新開戶:
攜帶材料:身份證、銀行卡(銀行卡去銀行連三方用,沒有銀行卡可去銀行辦三方時新開)、開戶費:上海40元、深圳50元
流程:本人至營業部開立賬戶→攜帶營業部出具的表單至銀行開立三方存管(有些銀行可不去銀行櫃面辦理,券商端可直接辦理具體可咨詢工作人員)→軟體下載
備註:上海證券開戶第二個交易日可用,深圳證券開戶當日可用
下載軟體之後,輸入資金賬號和密碼登錄,然後把銀行卡中的資金通過銀證轉賬轉入證券賬戶,之後就可以買賣了,輸入股票代碼,要買的數量和價格,然後下單就可了。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貳』 杭州哪裡開戶啊 股票賬戶 原來的公司太垃圾 想轉
可以轉
撤銷上海指定交易就可以了
如何變更指定交易?
必須先由原指定券商審核其有無交易交收責任後,即可由其辦理撤消指定交易手續。原指定交易撤消後,投資者可到新的營業部重新辦理指定交易手續,指定交易生效後,投資者即可在新營業部進行證券買賣。整個過程可以即時完成。
指定交易在何種情況下不能撤銷?
投資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參與人不得為其申報撤銷指定交易:
(一) 撤銷當日有交易行為的;
(二) 撤銷當日有申報;
(三) 新股申購未到期的;
(四) 因回購或其他事項未了結,相關機構未允許撤銷的。撤銷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在撤銷指定交易的手續辦妥後,必須另行選擇一個交易參與人重新辦理指定交易申請後,方可進行交易。
開戶流程可以網路知道搜索
『叄』 股票知識,什麼是短線,什麼是長線,什麼是重倉,都是啥意思啊
當前的市場環境中怎樣精選個股?一些市場上的散戶高手理出幾條基本原則,令一些來不及對股市有足夠深入理解的新股民也能照貓畫虎,作為投資時的參考:
1、要有機構投資者看好,從公開信息中可以看到流通股大股東中有QFII、基金、保險或社保基金進駐的;
2、是行業龍頭或壟斷行業的,這是近年來機構投資者選股的基本條件之一;
3、現金流、公積金充足的,顯示企業基本財務狀況較好;
4、市盈率較低,最好是在10倍左右,表明未來還有一定的漲升空間;
5、"含權"能高分配的;6、了解背景,不受宏觀調控影響的;7、有業績發展、有良好擴張預期的。
針對上述條件要綜合考慮,符合的條件越多越好,將選好的個股,把它放入"自選股"先進行跟蹤考察一段時間,用長線指標進行觀察,最後才能確定是否"下單"。這要求股民在做好功課的基礎上來精選個股。不能道聽途說,不能輕信股評;一定要冷靜觀察、仔細分析、看準趨勢、把握方向,自己選股。
『肆』 關於股票賬戶繼承的問題
以下為美股研究社總結的股票繼承流程,希望對你有用!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伍』 物業佔有業主資產觸犯刑法了么
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別財產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發生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別財產的犯罪,而不是對整體財產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產的整體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別財產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別財產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了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二)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術,後者也可能獲得財產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制),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了財產權利,又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體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並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了兩種客體,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後分別獨立地犯了兩種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並罰原則處理。
(三)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以虛假、冒用的身份證件辦理入網手續並使用行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 解釋》(1996.12.16 法發〔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 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體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 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 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 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 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體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發生時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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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陸』 我現在在杭州江干區,想在本地開通股票賬戶,具體應該怎麼操作,還有上海和深圳的哪個好,聽說都開通最好
你可以直接去當地的證券公司,但是那樣可能傭金高點還有就是開通賬戶的錢也不能報銷。 更好是你去當地的一些銀行如農行、工行、中信、光大(一般那裡都有兩到三家券商),去找裡面的證券客戶經理,然後你詢問一下他們那裡的傭金(一般千分之一),還有開通賬戶是否花錢(一般可以省去),然後做決定選擇一個大點的券商,客戶經理就會帶你到他所在的公司營業部。
開通賬戶,最好把所有能開通的都開通了,如上海、深圳、創業板、基金賬戶,省得以後一些交易沒法進行。一般情況下你去營業部之後,只會讓你填一些單子,別的你都不用管。
『柒』 股票賬戶少於多少錢會成為休眠賬戶或凍結賬戶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帳戶休眠的兩個條件:一、帳戶內的現金少於100元,沒有股票、基金等證券類資產。
二、三年以上沒進行任何交易包括轉帳、股票、基金等的買賣交易。
另:因為休眠不是自動的,需要證券公司進行處理才會是休眠的,所以有時候這個時間限制不是一定準確,所以如果是三年左右的帳戶,最好是能到證券公司查證一下是否已休眠。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捌』 杭州股票開戶問題
一、入市的准備 您想買賣股票嗎?很容易。只要您有身份證,當然您還要有買賣股票的保證金。 1.辦理深、滬證券帳戶卡。 個人持身份證,到所在地的證券登記機構辦理深圳、上海證券帳戶卡(上海地區的股 民可直接到買賣深股的證券商處辦理深圳帳戶卡)。 法人持營業執照、法人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辦理。 2.開設資金帳戶(保證金帳戶) 入市前,在選定的證券商處存入您的資金,證券商將為您設立資金帳戶。 二、股票的買賣 和您去商場買東西所不同的是,買賣股票您不能直接進場討價還價,而需要委託別 人--證券商代理買賣。 1.找一家離您住所最近和您信得過的證券商,走進去,按您的意願、照他們的要求 ,填一、二張簡單的表格。如果您想要更省事的話,您可以使用小鍵盤、觸摸屏等玩意 ,還可以安坐家中或辦公室,輕松地使用電話委託或遠程可視電話委託。 2.深股採用「託管證券商」模式。股民在某一證券商處買入股票,在未辦理轉託管 前只能在同一證券商處賣出。若要從其它證券商處賣出股票,應該先辦理「轉託管」手 續。 滬股中的「指定交易點制度」,與上述辦法相類似,只是無須辦理轉託管手續。 三、轉託管 目前:股民持身份證、證券帳戶卡到轉出證券商處就可直接轉出,然後憑列印的轉 託管單據,再到轉入券商處辦理轉入登記手續;上海交易所股票只要辦理撤銷指定交易 和辦理指定交易手續即可。 四、分紅派息和配股認購 1.紅股、配股權證自動到帳。 2.股息由證券商負責自動劃入股民的資金帳戶。股息到帳日為股權登記日後的第3個 工作日。 3.股民在證券商處繳款認購配股。繳款期限、配股交易起始日等以上市公司所刊《 配股說明書》為准。 五、資金股份查詢 持本人身份證、深滬證券帳戶卡,到證券商或證券登記機構處,可查詢本人的資金、股 份及其變動情況。和買賣股票一樣,您想更省事的話,還可以使用小鍵盤、觸摸屏和電 話查詢。 六、證券帳戶的掛失 1.帳戶卡遺失 股民持身份證到所在地證券登記機構申請補發(上海地區的深圳帳戶卡到託管證券 商處辦理掛失和補辦)。 2.身份證、帳戶卡同時遺失 股民持派出所出示的身份證遺失證明(說明股民身份證號碼、遺失原因、加貼股民照 片並加蓋派出所公章)、戶口薄及其復印件,到所在地證券登記機構更換新的帳戶卡。( 上海地區的深圳帳戶卡到託管證券商處辦理) 3.為保證您所持有的股份和資金的安全,若委託他人代辦掛失、換卡,需公證委託 七、成交撮合規則的公正和公平 無論您身在何處,無論您是大戶還是小戶,您的委託指令都會在第一時間被輸入證 交所的電腦撮合系統進行成交配對。證交所的唯一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深市、滬市A股開戶 1開立股票賬戶 客戶欲進入股市必須先開立股票賬戶,股票賬戶是投資者進入市場的通行證,只有擁有 它,才能進場買賣證券。 股票賬戶分為上海證券公司股票賬戶和深圳證券公司股票賬戶兩種,股票賬戶在深圳又 叫股東代碼卡。投資者可根據需要決定辦理一種或兩種。股票賬戶在分設在各地的證券 登記公司辦理。 股票賬戶可分為個人賬戶與法人賬戶兩種。 個人投資者必須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本人身份證),應詳細提供本人和委託人的 詳細資料,包括本人和委託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職業、聯系電話 等,並繳納一定的開戶費用(每個賬戶一般為五十元左右),領取股票賬戶卡,一個身份 證在兩個市場各只能開立一個賬戶,即一個深圳證券賬戶和一個上海證券賬戶。 法人開戶所需提供的資料有:有效的法人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法人代表證 明書及其本人身份證、法人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並提供法人地址、電話、法定代表人 和授權證券交易執行人的姓名、性別、書面授權書、開戶銀行賬戶和賬號、郵編、機構 性質等。 上海證交所的股票賬戶由交易所所屬的證券登記公司集中統一管理,具體的開戶手續委 托有關機構辦理。 深圳的開戶工作由深圳證券登記公司統一受理。自然人或法人可到所選擇的證券經營機 構所在地的證券登記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在辦理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股票證券賬戶後,需辦理指定交易,即可指定該賬戶在某一證 券商處進行交易。此種指定交易隨時可以辦理,也可隨時撤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 賬戶開設後,只能在指定的證券機構處辦理委託買賣。投資者如需在其他證券經營機構 處委託,必須事先辦理轉託管手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股票賬戶的功能已不限於股 票,已擴大至基金、股權證、無紙化國債等。 2開立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在投資者准備委託的證券商(公司)處開立,因為投資者只有通過他們才可以 從事股票買賣。辦理時,投資者須攜帶資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上述股票賬戶卡。 開戶資金及保證金多少,因證券公司的要求不同而各異。填寫包括「證券買賣代理協議 」和「開立委託買賣資金賬戶開戶書」表格,如果要開上海證券資金戶必須填寫「指定 交易協議書」,如果要求有代理人則必須代理人與本人帶身份證、股東卡一同前往證券 營業部辦理。資金賬戶里的資金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為您計息。 投資者進行股票交易時,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一並使用,缺一不可。 目前股票賬戶與資金賬戶功能合二為一的磁卡賬戶也逐漸普及,以便整個資金賬戶聯網 後,就可集中辦理清算工作。 投資者在開立資金賬戶時自行設定的密碼,必須妥善使用和管理,不可泄露,以防造成 不應有的損失。 《證券法》規定,投資者應當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和資金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 方式,委託為其開戶的證券公司代理及買賣證券。投資者通過其開戶的證券公司買賣證 券的,應當採取市價委託或者限價委託。這里所說的投資者,是指買賣證券的單位或者 個人。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證券,必須通過其會員即證券公司進行,自己不能直接 到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交易。當投資者開立了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後,就可以在證券營業部 辦理委託買賣。所謂委託買賣是指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託,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從 中收取傭金的交易行為。委託買賣是證券經紀商的主要業務。投資者辦理委託買入證券 時,須將委託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戶,辦理委託賣出證券時,必須是賬戶中實有的 股票、債券或將債券足額交給證券經營機構,不得融資融券, 不得採用透支方式用證券 經營機構的資金買賣證券,未經授權不得動用他人名下的資金或證券。個人投資者如委託 他人買賣證券,必須有書面委託書,並且出示委託人、受託人的身份證件。證券公司辦理 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 買賣價格。
『玖』 對一個股票一無所知的新手,要炒股應該怎麼入門
炒股需要先開戶,開戶的話可以找證券公司的營業部櫃台辦理,櫃台營業員會幫助辦理相關事宜;現在一些開通銀證通的銀行櫃台也可以代理開戶。具體流程可參考下面步驟:
投資者如需入市,應事先開立證券賬戶卡。分別開立深圳證券賬戶卡和上海證券賬戶卡。
(一)辦理深圳、上海證券賬戶卡
深圳證券賬戶卡
投資者:可以通過所在地的證券營業部或證券登記機構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人:持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人委託書、法人代表證明書和經辦人身份證辦理。
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開設賬戶卡則需到深圳證券交易所直接辦理。
開戶費用:個人50元/每個賬戶;機構500元/每個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卡
投資者:可以到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在各地的開戶代理機構處,辦理有關申請開立證券賬戶手續,帶齊有效身份證件和復印件。
法人:需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或民政部門、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法人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委託他人代辦: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
開戶費用:個人紙卡40元,個人磁卡本地40元/每個賬戶,異地70元/每個賬戶;機構400元/每個賬戶。
(二)證券營業部開戶
投資者辦理深、滬證券賬戶卡後,到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前,需首先在證券營業部開戶,開戶主要在證券公司營業部營業櫃台或指定銀行代開戶網點,然後才可以買賣證券。
證券營業部開戶程序
(1)個人開戶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深、滬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若是代理人,還需與委託人同時臨櫃簽署《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法人機構開戶:應提供法人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法人授權委託書和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預留印鑒。B股開戶還需提供境外商業登記證書及董事證明文件
(2)填寫開戶資料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證券買賣委託合同》(或《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同時簽訂有關滬市的《指定交易協議書》。
(3)證券營業部為投資者開設資金賬戶
(4)需開通證券營業部銀證轉賬業務功能的投資者,注意查閱證券營業部有關此類業務功能的使用說明。
選擇交易方式
投資者在開戶的同時,需要對今後自己採用的交易手段、資金存取方式進行選擇,並與證券營業部簽訂相應的開通手續及協議。例如:電話委託、網上交易、手機炒股、銀證轉賬等。
(三)銀證通開戶
開通「銀證通」需要到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開戶步驟如下:
1.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銀行同名儲蓄存摺(如無,可當場開立)及深滬股東代碼卡到已開通「銀證通」業務的銀行網點辦理開戶手續。
2.填寫表格:填寫《證券委託交易協議書》和《銀券委託協議書》。
3.設置密碼:表格經過校驗無誤後,當場輸入交易密碼,並領取協議書客戶聯。即可查詢和委託交易。
(註:詳細內容見以後「銀證通」章節)
(四)B股開戶一般程序
第一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劃入證券商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境內商業銀行應當向境內居民個人出具進賬憑證單,並向證券經營機構出具對賬單; 第二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進賬憑證單到證券經營機構開立B股資金賬戶,開立B股資金賬戶的最低金額為等值1000美元;
第三步:憑剛開立的B股資金賬戶,到該證券經營機構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
深圳B股開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作為深圳B股的法定登記機構,負責B股投資者開戶業務。同時授權給一些證券營業部,一些銀行或其他代理開戶點開立B股賬戶。目前網上實時B股開戶允許境內外個和境外代理人、境外一般法人開戶。一些證券營業部作為深圳B股開戶代理證券商,也可代辦B股開戶業務。投資者可到具備從事深圳證券交易所B股業務資格的證券營業部、深圳證券交易所委託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B股證券賬戶。賬戶開立:
1.境內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1)金額7800港元(相當於1000美元)以上的外匯資金進賬憑證及其復印件;
(2)境內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註:境內個人投資者辦理B股開戶必須是本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境內法人不允許辦理B股開戶。境外個人投資者可委託他人代辦,每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賬戶。
2.境外個人投資者需提交:
境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3.境外機構投資者開立B股證券賬戶須提供:商業注冊登記證、授權委託書、董事身份證明書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開戶費:個人每戶120港元;機構投資者每戶580港元。
滬市B股開戶
憑B股資金賬戶證明,到境內具有經營B股資格的上海證交所會員申請開立B股股票賬戶。開戶時須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1000美元以上的銀行進賬憑證、《上海B股境內居民個人開戶登記申請表》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登記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開戶費:境內居民個人開立B股股票賬戶,應按規定繳納手續費。手續費按19美元/戶標准收取。
證券營業部B股開戶
資者在證券公司屬下證券營業部開立B股保證金賬戶:
投資者須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並簽署各項有關開戶文件,預留印鑒或密碼:
(1)B股股東賬戶確認書(即B股代碼卡);
(2)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機構的有效營業執照及機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委託代理授權書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
(3)代理開戶的戶主授予代理人各種許可權公證書。
(4)滬市須辦理指定交易。
怎樣看盤呢?首先在開盤時要看集合競價的股價和成交額,看是高開還是低開,就是說,和昨天的收盤價相比價格是高了還是低了。它表示出市場的意願,期待今天的股價是上漲還是下跌。成交量的大小則表示參與買賣的人的多少,它往往對一天之內成交的活躍程度有很大的影響。然後在半小時內看股價變動的方向。
一般來說,如果股價開得太高,在半小時內就可能會回落,如果股價開得太低,在半小時內就可能會回升。這時要看成交量的大小,如果高開又不回落,而且成交量放大,那麼這個股票就很可能要上漲。看股價時,不僅看現在的價格,而且要看昨天的收盤價、當日開盤價、當前最高價和最低價、漲跌的幅度等,這樣才能看出現在的股價是處在一個什麼位置,是否有買入的價值。看它是在上升還是在下降之中。一般來說下降之中的股票不要急於買,而要等它止跌以後再買。上升之中的股票可以買,但要小心不要被它套住。
一天之內股票往往要有幾次升降的波動。你可以看你所要買的股票是否和大盤的走向一致,如果是的話,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盯住大盤,在股價上升到頂點時賣出,在股價下降到底時買入。這樣做雖然不能保證你買賣完全正確,但至少可以賣到一個相對的高價和買到一個相對的低價。而不會買一個最高價和賣一個最低價。通過買賣手數多少的對比可以看出是買方的力量大還是賣方的力量大。如果賣方的力量遠遠大於買方則最好不要買。現手說明計算機中剛剛成交的一次成交量的大小。如果連續出現大量,說明有多人在買賣該股,成交活躍,值得注意。而如果半天也沒人買,則不大可能成為好股。現手累計數就是總手數。總手數也叫做成交量。有時它是比股價更為重要的指標。總手數與流通股數的比稱為換手率,它說明持股人中有多少人是當天買入的。換手率高,說明該股買賣的人多,容易上漲。但是如果不是剛上市的新股,卻出現特大換手率(超過50%),則常常在第二天就下跌,所以最好不要買入。
漲跌有兩種表示方法,有時證券公司里大盤顯示的是絕對數,即漲或跌了幾角幾分,一目瞭然。也有的證券公司里大盤上顯示的是相對數,即漲或跌了百分之幾。這樣當你要知道漲跌的實際數目時就要通過換算。
在公司分紅時要進行股權登記,因為登記日第二天再買股票就領不到紅利和紅股,也不能配股了,股價一般來說是要下跌的,所以第二天大盤上顯示的前收盤價就不再是前一天的實際收盤價,而是根據該成交價與分紅現金的數量、送配股的數量和配價的高低等結合起來算出來的。在顯示屏幕上如果是分紅利,就寫作DR**,叫做除息;如果是送紅股或者配股,就寫作XR**,叫做除權;如果是分紅又配股,則寫作XD**,叫做除權除息。這一天就叫做該股的除權日或除息日(除權除息日)。
計算除息價的方法比較簡單,只要將前一天的收盤價減去分紅派息的數量就可以了。例如一隻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是2.80元,分紅數量是每股5分錢,則除權價就是2.75元。計算除權價時如果是送紅股,就要將前一天的收盤價除以第二天的股數。例如一隻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是3.90元,送股的比例是10:3,就要用3.90元除以1+3/10,也就是除權價為3.9/1.3=3.00元。配股時還要把配股時所花的錢加進去。例如一隻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是14元,配股比例是10:2,配股價是8元,則除權價為(14*10+8*2)/(10+2)=13元。
經過一天的交易,如果當收盤價的實際價格比算出來的價格高,就稱作填權,反之,如果實際收盤價比計算出來的價格低,就稱作貼權。這往往與當時的市場形勢有很大的關系,股價上升時容易填權,股價下跌時則容易貼權。在市場形勢好的時候人們往往願意買入即將配股分紅或剛剛除權的股,因為這時容易填權,也就是說,股價很容易在當天繼續上漲,雖然收盤時可能看上去股價比前一天低,而實際上股價卻是上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