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操作他人股票賬戶違法嗎
法律分析:新的證券法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戶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貳』 幫人炒股用他們自己的賬戶來炒,我操作,犯法嗎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但是,一些特別人員是不能炒股,也不能幫他人炒股的。
一、委託炒股的行為
如果對方將其財產交由您代理,是一種委託行為,只要你們雙方達成委託的合意,也是可以代為炒股的。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二、借用炒股賬號的違法性
《證券法》第五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用別人的證券賬戶炒股或者出借證券賬戶都是違法的行為,利用他人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很容易為操縱證券市場提供空間,傷害市場的公平性。《證券法》第八十條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
三、特定人員不可代人炒股
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也不準買賣股票。除了以上從業人員外,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上市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的本人或者家人,不得幫助他人炒股。其他人員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不可以幫助別人炒股。
但是,投資者委託他人進行交易時,如果委託理財出現虧損問題、操作方沒有按協議執行等問題,這些是沒有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如果投資者委託的操作方運用賬戶違規交易,也會對開戶方投資者造成牽連影響。
『叄』 別人用我的賬戶炒股票,我把他的錢取出來,有沒有違法
這個時候取人家的錢肯定是違法的,屬於不當得利。
構成盜竊罪,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件。
我國新刑法分則第五章按侵佔目的的不同,共規定了三類12種具體的侵犯財產罪:
1、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侵犯財產罪。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侵佔罪、職務侵佔罪、敲詐勒索罪。
2、 以挪用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3、 以破壞為目的的犯罪,包括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拓展資料:
1、炒股會令人上癮
炒股一般會讓人上癮,就像賭博一樣,輸了想翻本,贏了還想贏,一發不可收拾,所以說炒股會使人上癮的,千萬不要炒股。
2、炒股使人不務正業
很多人為了炒股,把正當的工作都辭了,專心在家炒股,結果炒股又沒有掙到錢,工作也沒有了,得不償失。
3、炒股影響家人感情
很多人的家裡人都會勸著不要炒股,所以會產生一些爭吵,影響與家裡人或愛人的感情。
4、炒股導致侵家盪產
有些人為了炒股票,輸了全部家產,導致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最後的結果不堪設想,後果嚴重。
5、炒股讓人夢想暴富
很多人都覺得炒股會暴富,所以一直在幻想,什麼事情也不做,總想著發財,對人生失去了目標。
6、炒股風險大
其實炒股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它沒有任何保障,就像賭博一樣的性質,所以不要老想著炒股票會掙錢,一不小心把所有的積蓄都賠光。
『肆』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4)盜取股票賬戶練手構成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伍』 把自己的賬戶借給別人炒股違法嗎會不會有什麼風險
肯定是違法的。不會有什麼風險,只是被發現之後會被罰款,並且罰款的金額比較高。法律上規定任何人或者單位都不能夠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
股票是我們常見的投資形式之一,因為收益高風險高,所以很多人都會區多多少少購買一點股票。股票的漲幅是隨著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決定的,因此我們在購買股票的時候會提前研究好所要股買的公司近幾年的經營狀況。這本該是一個很和諧的股票市場,但是總有一些人想要去掌控這個股市,因此就回去有償接一些賬戶。因為一旦用同一個賬戶購買很多的股票會很快被發現的,因此只有用不同的賬戶去購買同一支股票,給市場造成一種這個股票很搶手的假象。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如有不妥請見諒。
『陸』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借戶給別人炒股的風險有很多,其中最常見的風險是:如果有借戶的人有惡意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一經查獲會直接去找賬戶本人,證監會如果核實賬戶的確有操作股價的行為,會把賬戶禁用。名字進入證監會黑名單後,所持的身份證和本人不能繼續炒股。
如果惡劣的會凍結賬戶,經偵隊和反洗錢機構會對賬戶人開展調查,可能會惹上官司。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
所以,把身份借給別人炒股就相當於讓自己為別人的股票盈虧做了了無形的擔保。
『柒』 股票資金帳戶密碼被盜.請問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是交易密碼,別人就可以查看、操作你的賬戶,進行股票的買賣操作。如果是資金密碼,可以做資金的轉入轉出操作。
最終消費金錢還是要靠銀行卡轉賬。銀行卡密碼不外泄不會產生金錢變動。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事情發生,盡量還是不要外泄密碼。
資金帳戶是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機構(證券公司)開立的,用於結算股市交易的現金帳戶,可以在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進行資金流轉。投資者只有通過資金帳戶才可以從事股票交易(買賣)。
平時交易時,資金都是在資金帳戶上。日常交易的資金,先要放在銀行帳戶上,通過電話、交易軟體或網上交易平台把錢轉到資金帳戶上,就能進行股票交易。如股票賣出後需轉到銀行卡上提現,同樣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委託並在證券交易期間(9:30—11:30;13:00—15:00,有些銀行可放寬時間)才能轉帳。
『捌』 ,有人把他的股票賬號密碼給我,讓我幫他買股票,這個對我有風險嗎
一般來說風險還是會有的,大多數都是因為高買低買不負責任。在自己允許情況下,他人使用賬戶,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另外,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
拓展資料
一、幫人買股票犯法嗎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
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
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股市四種犯罪行為:
1、誘騙投資者購買所謂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手段有: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2、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向投資者推薦股票,兜售基金、股權等投資產品。
3、盜取投資者資金賬戶資金。
4、貸款詐騙、挪用資金。「警惕證券市場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相關人士提醒投資者:不要受「境內外上市」、「高額回報」等幌子所欺騙,購買所謂「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資產品;不要相信不切實際的投資回報,接受不明身份的電話或網上投資咨詢。保管好資金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在櫃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員時應停止交易,及時更改密碼;在網上交易時注意預防「木馬」等計算機病毒,發現病毒時應馬上停止交易,關機並請專業人士進行殺毒、修補。不能以違法犯罪手段獲取資金炒股,盡量避免借款、貸款、典當炒股。
『玖』 把股票賬戶給別人操作有什麼風險
有兩個風險,第一交易虧損風險。隨便那你的賬戶交易,萬一虧錢了算誰的。第二就是他可能會把你綁定券商的銀行卡里的錢轉到股票資金賬戶里。但是如果銀行卡里沒錢就所謂了。
『拾』 股票賬戶被盜竊惡意買賣違法
股票賬戶被盜竊惡意買賣屬於違法行為,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