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人去世股票會凍結嗎
法律分析:不會凍結的,但最好在公證處開具公證書來證明是遺產繼承人,證券公司應當對遺產繼承積極配合,即便老人去世後再操作過賬戶交易,也並不影響股票的合法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2. 如果人過世後,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永遠持股嗎
股票是有價證券,屬於個人資產,類似銀行存款的性質,所以盡管炒股的人已經去世了,他的股東賬戶持有的股票只要沒有賣出或者股票未被退市,他的股票永遠會持股,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個股子孫後代。
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相比
證券賬戶其實跟銀行賬戶是類似的,證券賬戶裡面只要還有錢,證券公司無權進行注銷或凍結賬戶,隨著時間久了沒有登錄或者操作會進入睡眠賬戶。
當然如果這個證券賬戶10年,20年,甚至30年都沒有進行任何操作,隨著時間太久,證券賬戶進入睡眠賬戶,但盡管進入睡眠賬戶,股票同樣是有效的,最終這股票沒人認領估計就充公了。
總結分析
通過上面分析得知,炒股人去世了,還持有股票,如果家人知道賬戶和密碼可以進行操作;反之如果家人不知道賬戶和密碼,只會永遠的躺著,直到股票退市或者被充公的那一天。
3. 人死了股票帳號會消掉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作為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如果當事人曾經立過遺囑,則應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如果沒有立過遺囑,就要進行財產分割。 根據《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他們享有同等繼承權。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後要求辦理提款手續,應該持有經過公證過的財產分割協議書,或由證券公司確認真實事實,如繼承人同時到場進行證實,需出示死亡人的死亡證明,提款人的身份證,如果是委託人還需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等。
具體的手續會略有不同,可以咨詢開戶的證券公司。[收起]
4. 人去世後股票賬戶被凍結後己注銷賬戶,問綁定的銀行卡會凍結嗎
不會。
凍結也可以按法律程序解凍,只是麻煩。
那張銀行卡如果知道密碼,去用用,免得凍結。
等所有事情解決後,再等1到2年可以不管他,或者注銷
謝謝你的提問。
5. 如果人過世後,他的證券賬戶還在,股票沒動,他會不會永遠持股
證券賬戶與銀行賬戶一樣,並非因為持有人的離世而自動清空,所以如果持有人過世後他的股票賬戶沒有人再動用的話,是可能永遠持股的。
所以,總體來說,證券賬戶並不會因為開戶人的過世而自動消失,相關繼承者是賬戶的後期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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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失信人的股票賬戶會凍結嗎
法律分析:被列入銀行黑名單,股票帳戶會被凍結。
股票賬戶需要綁定銀行卡,如果是不誠信客戶綁定銀行卡會遇到問題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7. 父親去世後股票賬戶如何處理的問題
很簡單,拿你父親的死亡證明和戶口本,去做遺產繼承證明的公正,然後到證券公司過戶!
8. 媽媽過世了,她的股票賬戶會凍結嗎
近期不會凍結,但你別把密碼給忘了,那就麻煩了,包括銀行卡的密碼也不要忘.找個時間開個另外的賬戶比較妥.
9. 證券開戶人死亡,證券公司是否有權利或者義務凍結其證券賬戶
證券公司一般不會凍結賬戶。
證券經紀商的權利
(1)有拒絕接受不符合規定的委託要求的權利,即投資者的委託要求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
(2)有按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權利,如交易傭金等。
(3)對違約或損害經紀商自身權益的客戶,經紀商有通過留置其資金、證券或司法途徑要求其履約或賠償的權利。同時,證券經紀商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主要體現了為委託人服務和公平買賣的原則。
證券經紀商的法律義務:
1、認真與客戶簽訂買賣證券的委託契約,即"開戶"。
2、堅持了解客戶原則,經紀商應認真審查委託人,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客戶,不接受其委託。
3、證券經紀商必須忠實辦理受託業務。
4、經紀商對委託人的一切委託事項負有嚴守秘密的義務,未經委託人許可嚴禁泄露。但答復主管機構與交易所查詢者不在此限。
5、經紀商若接受委託,代客買賣證券,在成交時應製作買賣報告書交付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