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B. 股票與債券有何區別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經濟利益關系不相同;
2、兩種風險性不同。債券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它的交易轉讓周轉率比股票相對較低,而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也是金融市場上主要的投資對象,交易轉讓的周轉率較高,價格變動幅度大,安全性低,風險比債券大;
3、兩者發行的主體不同,無論是國家、地方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份制企業才可發行股票;
4、兩者的收益穩定性不相同,債券的收益穩定性要高於股票;
5、兩者的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一般債券到期後可回收本金,而股票沒有到期的說法。
拓展資料: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債券包含了以下三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它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也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
股票同時也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股票可以轉讓以及買賣,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C. 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有哪些
帥哥,這要看什麼樣的公司想發什麼樣的債券了,不同的公司及不同債券發行的條件是不一樣di。
就上市公司而言:
發行公司債券: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凈資產額不得低於3000萬元(這是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法定障礙
1、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公司債券的期限、面值和發行價格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3、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
1、公司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先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
2、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3、製作申請文件
(1)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募集說明書和發行申請文件。保薦人應當對債券募集說明書的內容進行盡職調查,並由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應當由有資格的證券服務機構出具,並由至少2名有從業資格的人員簽署。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引用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並由至少2名經辦律師簽署。為債券發行出具專項文件的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資信評級人員、律師及其所在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出具文件,並聲明對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債券募集說明書上簽字,保證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聲明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核准和發行
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准,分期發行。
(1)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首期發行,剩餘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行完畢。超過核准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2)首期發行數量應當不少於總發行數量的50%,剩餘各期發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每期發行完畢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公司債券持有人的權益保護
1、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具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
上市公司與資信評級機構應當約定,在債券有效存續期間,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2、公司債券的受託管理
上市公司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託管理人,並訂立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在債券存續期限內,由債券受託管理人依照協議的約定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利益
債券受託管理人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或者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擔任
為本次發行提供擔保的機構不得擔任本次債券發行的受託管理人
債券受託管理人的職責
①持續關注公司和保證人的資信狀況,出現可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重大權益的事項時,召集債券持有人會議
②公司為債券設定擔保的,債券受託管理協議應當約定擔保財產為信託財產,債券受託管理人應在債券發行前取得擔保的權利證明或其他有關文件,並在擔保期間妥善保管
③在債券持續期內勤勉處理債券持有人與公司之間的談判或者訴訟事務
④預計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要求公司追加擔保,或者依法申請法定機關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⑤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受託參與整頓、和解、重組或者破產的法律程序
3、債券持有人會議
(1)擬變更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
(2)擬變更債券受託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或者申請破產
(5)保證人或者擔保物發生重大變化
(6)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4、公司債券的擔保
(1)擔保范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3)設定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上市條件
(1)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
(2)公司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證券的承銷
(1)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2)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3)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發行可轉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3、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提供擔保
1、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的公司除外
2、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3、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
4、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
轉股價格
1、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1交易日的均價
2、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後,因配股、增發、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變動的,應當同時調整轉股價格
3、募集說明書約定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的,應當同時約定:
(1)轉股價格修正方案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同意。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可轉換債券的股東應當迴避。
(2)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轉股期限
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
2、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3、轉股期限由上市公司根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
發行分離債:
前提:符合「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財務指標(能保證到期償債)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認股權證(價格和期限)
1、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
2、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
D.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你好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雖然股票和證券是籌資的手段,但債券發行人可以是國家,地方公共機構或企業;但是股票的發行人只能是股份制的公司。
2、收益不同
股票市場的投資者都知道,股票是高收益和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購買前股票的股息收益率是不確定的,股息收入也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而變化。相反,在購買公司債券之前,利率是固定的,固定利息可以在到期時獲得。
3、經濟關系不同
由於股票和債券的收益回報不同,市場中的經濟關系也不同。債券代表公司的一種信用,股票代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持有人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業務管理許可權,但債券持有人沒有這種許可權。
4、本金償還不同
不管誰在在市場投資,都是帶著本金運作的,債券是到期支付投資者的本金,可以本帶利的得到償還;股票的本金移交給公司的話,它就無法收回了。在公司破產後,股票還需要檢查公司剩餘資產的清算,本金自然不能回收了。
5、風險大小不同
一旦公司債券到達清算期,債務人必須償還,否則債權人可以因為不能支付的理由,宣布它已經破產。而作為投資的股票只能轉讓。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有利益的分配請求權。可見股票風險更大。
任何形式的投資都具有不同的風險和收益。從以上差異我們可以看出,債券的投資對象和投資收益相對穩定,且交易的周轉率相對較低,因此債券投資風險比股票小。但是收益就不如股票大了。不管你是投資債券還是股票,選擇自己最想投資的就可以了。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E. 《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的條件分別是什麼
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要求確實不一樣的
F.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有什麼不同
一,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的不同:
發行股票的話,股票投資者就會成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雖然現在股市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的情況,但這不能改變投資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這一特點。
發行債券的話,債券購買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債權人(債主)了 。債主的權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發行債券公司的義務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發行股票的話,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投票的,假如股東持有的股份足夠多的話,公司的決策就得聽他的了。債權人沒有對公司管理投票的權利。
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就是這兩者的融資成本,發行股票和債券都是需要計算成本的。發行債券的利息是成本,發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還有發行費等等。
G. 股票和債券有什麼不同,發行股票為什麼不能使負債增加
1、定義不同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即債權人。
2、收益來源不同
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
股票是股份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資者通過購買股票成為發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額獲得經營收益和參與重大決策表決。
3、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
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網路-債券
H. 債劵的發行條件為什麼比股票的發行條件嚴格
因為發行債券是企業的一項債務,需要定期還本付息,是企業的剛性義務約束。所以,如果發債企業資質不夠優良,到期違約風險很大,這個剛性義務就無法落到實處。
I. 債券和股票的不同點表現在那些地方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有:
1.發行主體不同:
債券發行主體較多,可以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大型企業等;而股票的發行者只能是股份制上市企業。
2.投資期限不同:
債券投資者與借款人簽訂了合同,明確約定了還本付息日,一旦到期,借款主體應立即歸還本金及利息。股票一般沒有明確的期限,只要發行公司存在,持有者可自由轉讓其持有份額。
3.安全性不同:
債券有強有力的回收性,一旦到約定日期,投資者可以無條件要求借款人歸還本金與利息。即便發行機構申請破產清算,也必須優先償還債券持有者的權益。股票風險很高,如果發行公司破產,一般先行償還公司債務,剩餘股本才會按份額償還投資者的。
4.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收益比較穩定,有合同約定固定的利息收入,到期可提取該收入。股票按股價溢價率計算收益,如果市場變化或公司盈利狀況不樂觀,股價都有可能出現下跌,投資者收益受損。
5.持有權益不同:
債券持有者,無論持有份額多麼大,都沒有權力過問發行機構的經營管理事宜。而股票持有人,若持有份額非常大,可直接或間接干預發行公司的具體管理與經營事宜。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