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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錢庄匯香港買股票什麼罰

發布時間:2022-08-03 13:18:16

① 找地下錢庄匯款要坐牢嗎

要坐牢,地下錢庄換匯是違法的,可能構成洗錢罪,地下錢庄業務包括洗黑錢、高利貸、非法匯款等,都屬於非法活動,如果構成犯罪,一般會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地下錢庄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跨境匯款、買賣外匯、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以非法經營罪論處。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1、地下錢庄指的就是未獲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運作方式就是非法吸納存款,高息貸款。從中謀取差價。地下錢庄在各個國家都是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機構的資金結算網路,從事買賣外匯、跨國(境)資金轉移或資金存儲借貸等非法金融業務。
地下錢庄非法經營活動當然都是較為隱蔽,在東方之國地下錢庄的數量和資金吞吐量幾乎是難以准確統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② 人民銀行對非法換匯怎麼處罰

根據《解釋》,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情節嚴重的,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法所得10萬元就屬情節嚴重,50萬元屬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累計計算

根據《解釋》,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2500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如果多次發生依法應予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理的非法外匯交易行為,其非法經營數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將累計計算。因此,小額交易也不可大意,以免不小心觸犯「雷池」。

對於非法買賣外匯違法所得數額難以確定的,《解釋》也給出認定標准:將按非法經營數額的1/1000認定違法所得數額,依法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那麼,究竟哪些行為屬於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呢?

「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實踐中,地下錢庄非法買賣外匯主要有較為傳統的以境內直接交易形式實施的倒買倒賣外匯行為,和當前常見的以境內外「對敲」方式進行資金跨國(境)兌付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倒買倒賣外匯,是指不法分子在境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庄俗稱為「換匯黃牛」。

變相買賣外匯,是指在形式上進行的不是人民幣和外匯之間的直接買賣,而採取以外匯償還人民幣或以人民幣償還外匯、以外匯和人民幣互換實現貨幣價值轉換的行為。

資金跨國(境)兌付是一種典型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通過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庄,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企業、機構相勾結,或利用開立在境外的銀行賬戶,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這類地下錢庄又被稱為跨國(境)兌付型地下錢庄,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賬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據「兩高」有關機構負責人介紹,地下錢庄和洗錢、恐怖融資有著天然的聯系,已成為不法分子從事洗錢和轉移資金的最主要通道。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地下錢庄實施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或者非法買賣外匯行為,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或者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構成非法經營罪,同時又構成洗錢罪或者幫助恐怖活動罪的,按照競合犯處罰原則,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③ 通過地下錢庄匯款構成什麼犯罪

法律分析:構成非法經營罪。

犯罪分子設立經營地下錢庄的,屬於未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從事證券交易、期貨交易、保險業務或者是資金結算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④ 地下錢庄換匯違法嗎

法律分析:地下錢庄換匯是違法的,可能構成洗錢罪。地下錢庄業務包括洗黑錢、高利貸、非法匯款等,都屬於非法活動,如果構成犯罪,一般會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⑤ 地下錢庄構成什麼犯罪

法律分析:犯罪分子設立經營地下錢庄的,屬於未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擅自從事證券交易、期貨交易、保險業務或者是資金結算業務的行為,違反了國家規定,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將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⑥ 地下錢庄洗錢犯罪嗎

地下錢庄洗錢會這樣判刑: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實施洗錢行為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賬戶的;(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⑦ 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庄轉到澳門或海外,算洗錢嗎法律上是怎麼判刑的

即白錢洗白,資金不能自由流動國內外。因為我國有外匯管制,但肯定是違法的。

洗錢罪刑法規定:

1、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⑧ 收到地下錢庄的錢犯法嗎

法律分析:犯法。是要負刑事責任的,利用地下錢庄轉入外匯將根據情節嚴重,承擔對應的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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