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院凍結股票能不能把錢劃走
可以。法院可以在訴訟前凍結賬戶,但在判決生效或申請執行前,不能直接轉賬。如果轉賬成功,銀行將收到協助執行的通知。被執行人經法院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拒絕執行凍結賬戶的,法院可以將凍結賬戶的資金轉移給申請執行的人。股票被法院凍結後,股票持有人不得對被凍結的股票進行交易、抵押等。在強制執行中,法院可以在扣除現金後依法執行該股票。
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拓展資料:《凍結財產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必要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 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
(五)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身體有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
(六) 被執行人取得的獎章和其他獎狀、榮譽物品;
(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程序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條約、協定司政府的名義,國際組織和其他文件中規定的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八)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貳』 凍結股權相關規定
法律分析:1.公安部門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可以凍結公司股權。2.一般上市公司的股權被司法凍結,有兩種最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東替他人提供擔保而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從而導致股權被凍結,以致最終被拍賣、強行扣劃等。3.二是大股東為融資需要而將股權質押,但終因經營陷入困境、發生財務危機到期還不上貸款而引發債務糾紛,進而被訴至法院,導致股權被凍結。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並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