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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股票

發布時間:2024-05-02 15:57:57

⑴ 我國最早的有關證券、股票的法律的頒布時間

給你我整理的前期證券大事記,看看吧
1984年8月14日,上海市政府批准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呈批的《關於發行股票的暫行管理辦法》。
1984年11月18日,中國第一個公開發行的股票——飛樂音響向社會發行1萬股(每股票面50元),在海外引起比國內更大的反響,被譽為中國改革開放的一個信號。
1985年1月, 上海延中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並全部以股票形式向社會籌資,成為第一家公開向社會發行全流通股票的集體所有制企業。
1986年9月26日,第一個證券櫃台交易點——中國工商銀行上海信託投資公司靜安分公司。
1987年5月, 深圳市發展銀行首次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深圳第一股。
1987年9月27日,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成立。
1988年7月9日,中國 人民銀行開了證券市場座談會,由人行牽頭組成證券交易所研究設計小組。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
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試開業」,第一天成交安達 股票8000股,採用的是最原始的口頭唱報和白板競價的手工方式。
1990年12月19日,時任上海市市長的朱鎔基在浦江飯店敲響上證所開業的第一聲鑼。滬市的首個交易日以96.05點開盤,並以當日最高價99.98點報收,當日成交金額49萬4千元人民幣。
1991年5月21日,上交所統一實行自由競價交易,滬市股價全部放開。
1991年7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1991年8月28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
1991年10月31日, 中國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物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招股,這是中國股份制企業首次發行B股。
1992年1月10日, 一種叫「股票認購證」的票證出現在上海街頭,產生大批認購證,廣義上講也是一種權證。該權證價格30元,後被炒至幾百元。
1992年5月21日,當天取消部分個股漲跌價格限制。
1992年7月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宣布:原野股票停牌交易。這是中國證券市場首家停牌企業。
1992年8月10日,深圳上百萬人冒雨來買認購抽簽表,最後發生著名的「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2年11月,我國國內第一家比較規范的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簡稱淄博基金)正式設立。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基金,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並於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最早掛牌上市。
1993年3月1日,飛樂音響等內部職工股掛牌,這是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股首次上市交易。
1993年6月29日,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正式招股上市,成為中國內地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國有企業。
1993年8月17日,部分地區滬市行情傳輸中斷一個多小時,而未中斷地區照常營業,引起軒然大波。
1993年9月30日,中國大陸發生首起通過二級股票市場進行控股的「寶延風波」,延中實業股票突然停牌,深圳寶安上海公司聲明持有延中實業發行的普通股5%以上的股份,由此揭開中國收購上市公司第一頁。
1994年1月14日,財政部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登記發行10億美元全球債券。這是中國政府發行的第一筆全球債券,也是中國政府第一次進入美國資本市場。
1994年1月26日南方某公司上海證券營業部因「紅馬甲」電腦操作失誤,以20元一股的天價買入廣船股票80多萬股(當日廣船正常價格在6.50元左右)。一筆交易虧損達1000萬元左右。
1994年7月30日,在數月無抵抗的熊途中,上證指數最低到達325.89點時,中國證監會宣布三項「救市」措施。一個半月,上證綜指上漲了223%,成為我國證券史上股指上漲速度最快的一次。
1995年1月1日,即日起滬深股市交易實行T+1交易制度。
1995年2月23日,上海國債市場出現異常的劇烈震盪,327品種成交金額佔去期市成交額近80%。對此,上交所發布緊急通知稱,當日16:20以後的國債期貨327品種的交易存在嚴重蓄意違規行為,故該部分成交不納入計算當日結算價、成交量和持倉量的范圍。稱之為「3•27國債期貨事件」。
..........

⑵ 股轉是什麼意思怎麼交易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轉的股票交易的時候和股票買賣基本一致,主要有下面有下面幾個特點:
第一、由於轉送股而不滿一手的部分可以一次賣出,不受股票股數限制。
第二、在股票中買股票是以手為單位,1手=100股,目的在與提高股票流動性,轉股部分可以例外,交易的時候可以根據實際股票數量交易。
第三、股轉以後的股票在賣出時,則不受單位限制。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中國法律股票擴展閱讀】
法人財產權和股權的相互關系有以下幾點: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它們都是投資產生的法律後果。
2、從總體上說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法人必需執行。而這些決議、決定正是投資人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所以通常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財產權。
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在承擔民事責任時法人卻無需經過股東大會的批准、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轄制的一個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了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權,也就取得了對企業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權。
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國家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公民的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就要受母公司的控制。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⑶ 炒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幾條法律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是嚴禁持有或者買賣股票的。如果有違反類似規定的,應該予以處罰,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處罰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股票財務造假什麼處罰

投資者期待的對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嚴厲處罰並沒有到來。繼南紡股份5年財務造假3.4億元僅被罰款50萬元之後,新中基也於7月8日晚間發布被處罰公告,因在2006年至2011年間累計虛增凈利潤達2.2億元被處以40萬元罰款。
嚴厲處罰再一次爽約,強制退市則更是無從談起。由近百件涵蓋民事、行政和刑事司法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所構建的資本市場誠信司法秩序,正面臨信任危機。
「法律規定如此,類似處罰盡管看似重罪輕處,可已經是頂格處罰了」,或許,管理層在強大的社會輿論面前也有苦難言,總不能突破既有法律規定吧?可有權制定、執行和適用法律規則的管理者,不僅要對遵循適用於其操作的規則負責,還要對法律的實際執行做到連貫一致,並且與法律的「法益」相符合,達到或接近立法目的。對於A股市場的監管者來說,如何在既有法律體系存在先天立法不足、罰責不力的情況下,讓其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接近立法本意——以執法震懾違法,是其對每一則違法案例結案前應該重點考慮的。
以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為例,現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的確對其罰責規定比較粗疏,且規定的違法成本輕微,這也是迄今為止幾個案子引起巨大社會爭議的原因。但這並不代表管理層就不能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靈活執法,以便最大限度震懾選擇性違法行為。
比如,對於上述財務造假或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由證監會在處罰時認定為重大違法行為,由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重大違法行為導致暫停上市的風險」決定相關違法公司暫停上市,進而加大企業違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嚴懲違法、預防違法和維護法律嚴肅性的執法目的。
當然,基於法律的正義實現終極訴求,管理層挽回公眾對法律或其執法的信任的著力點,除了「靈活執法」外,還必須放在「緊急立法」上。根據現有《證券法》修法計劃,《證券法》修訂涉及事項眾多,短時間內難以出台,既然《證券法》的修訂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相關動搖市場根本的違法行為又屢禁不止,招惹眾怒,那就不能坐等《證券法》的修訂而對既有嚴重違法行為姑息養奸,而應積極尋求相關有權部門修法或釋法。
具體來說,可以尋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證監會正在進行的退市制度改革,專門針對投資者反映強烈而又動搖資本市場根本的嚴重財務造假、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等行為,出台加大處罰力度的「暫行規定」或「立法解釋」,規定嚴重財務造假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予以強制退市。對嚴重證券違法負有主要責任或專業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為其提供服務的專業機構從業人員,除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還應一概終身市場禁入、追究刑事責任,最短刑期三年以上,並規定在《證券法》修訂完成前執行。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股票金融詐騙是怎樣處罰

涉嫌票據詐騙罪,應當依法處理。《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
(四)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鑒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⑷ 我國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什麼

中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演化的機理分析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參考資料:文章來源 股市馬經 http://www.goomj.com

⑸ 中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 炒股開戶的年齡限制(必須根據正規法律條文)謝謝

監會規定,股票開戶需年滿18周歲,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而年齡在70歲以上要開戶只能到營業部櫃台辦理,不能直接在網上開戶;另外,16歲到18歲開戶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必須是非法定禁入證券市場人員。
網上直接開戶的步驟如下:
1.首先通過證券官網進入網上開戶界面
2.點擊右邊的馬上開戶開股票戶,然後輸入手機號獲取驗證碼進入正式開戶。
3.上傳事先准備好的頭像照片和身份證正反面照片,大小不要超過5MB,頭像照片要求不能是證件照,要看得清楚臉不能戴帽子和墨鏡也不能處理過,身份證照片不能有反光。
4.系統會自動識別信息,發現錯誤的地方要及時更正。
5.與見證人員進行視頻見證,回答幾個問題核實信息即可。
6.選擇開通的股東賬戶,簽署相關協議。這一步中協議需要仔細閱讀並打勾簽署。
7.設置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這個密碼很重要一定要記住

⑹ 關於股票交易有些什麼法律法規啊

一般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證券屬於資本證券,是股權憑證和債權憑證兩種形式的結合,證券交易當事人的買賣可以採用紙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但是該形式必須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形式。以上信息由小編整理編輯。

⑺ 我國法律為什麼承認不同股票的種類

因為股市的漲跌會對國家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當股市大漲時,在一定程度上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投資,這樣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可以融得更多資金,其融資成本也會下降,從而推動上市公司的發展,間接的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股票根據上市地區可以分為:①A股。A股也稱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流通股、社會公眾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②B股。B股也稱為人民幣特種股票,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只能用外幣認購和交易。③H股。H股是指在我國內地注冊,在香港上市的股票。④S股。S股是指那些主要生產或者經營等核心業務在中國大陸、而企業的注冊地在新加坡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掛牌的企業股票。⑤N股。N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紐約上市的外資股。
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後配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了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優先股是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潤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的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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