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經紀人辭職後可以開股票賬戶嗎
證券經紀人辭職後可以開股票賬戶。但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辭職手續辦理完畢:證券經紀人在決定開設股票賬戶前,必須確保已經從原證券公司或券商營業部正式辭職,並且所有相關的辭職手續已經辦理完畢。這是開設股票賬戶的前提條件,以避免因辭職手續未清而產生法律或合規上的問題。
2. 執業資格注銷:在辭職後,證券經紀人還需要等待其在證券業協會上的執業資格被正式注銷。執業資格的注銷是確保證券經紀人不再具備從事證券經紀業務資格的重要步驟。只有在執業資格被注銷後,證券經紀人才能夠合法地開設自己的股票賬戶。
3. 合規性考慮:在開設股票賬戶前,證券經紀人應仔細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特別是關於證券從業人員離職後的行為規范和限制,以避免因違反規定而受到處罰或承擔法律責任。
4. 風險提示:開設股票賬戶並進行股票交易涉及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並謹慎對待。在決定投資前,建議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並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綜上所述,證券經紀人辭職後可以在確保辭職手續辦理完畢、執業資格注銷等流程完成後開設股票賬戶,但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並謹慎對待投資風險。
『貳』 股權激勵 公司,激勵對象發生異如何處理
股權兩大類:真實股權激勵和虛擬股權真實股權激勵是指在達到合約規定要求後可以直接或間接地持有公司真實存在的股權的激勵計劃:直接持有股權就是成為證券登記機構確認的公司股東;間接持有股權就是成為公司的法人股東的股東,或更多層的持股結構。就是說個人通過入股一個法人,而這個法人又持有公司股權。這個合同本身可以看作為一個附帶行權條件的期權。虛擬股權激勵是指主要以股權為標的資產的,類似衍生品的激勵計劃。這類激勵計劃一般是以現金結算的,並不將股權實際交付。例如與長期股價掛鉤的高管獎金。
直接持股激勵優劣勢
其優劣勢比較:直接持股激勵程度最強,時效最長。
因為他們是擁有自主投票權的正式股東,真正成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轉變為自己的利益。
但是劣勢在於如果他不想繼續幹下去,甚至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鬧翻,那麼會變為對自己很不利的反對者,而且只要他不出售自己的股權,對他沒有任何約束力,除非有任何事先約定。通常而言我們會建議制定製度,參與了激勵但後來離職的人員應當將其股份以適當的價格退出。
對於被激勵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長遠發展,直接持股無疑是最為適當的。對於公司來說,直接持股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如果是非上市公司這一程序相對較為復雜。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法律結構,股東的進出通常需要股東會決策程序,非常繁瑣。間接持股激勵程度較弱,時效一般。
通常這種方法會約定被激勵者有權單獨減持其份額並單獨分紅(如果是公司架構下,無特別約定的話分紅是全體股東所有)。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可以通過適當的股權設置,以51%股權控制該法人,那麼該法人下的全部股權的投票權仍然歸屬於實際控制人,對實際控制人的控制權沒有稀釋。
對於被激勵者,這種激勵收益可能差別不大,但是流動性不大,難以進行其他靈活方式(股權質押貸款等),走人的時候也幾乎只能換成現金。
對公司來說,間接持股減去了頻繁股權變動登記的麻煩。虛擬股權激勵較為赤裸裸,達到某個目標就可以拿錢(收銀機音效),沒有投票權。幹活拿錢拿錢幹活的節奏。公司和被激勵者都還算輕松。
為了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不少企業選擇將本企業的股票獎勵給員工,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翁。但即便如此,仍然無可避免員工離職——不論是辭職還是開除。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時候,對員工離職時如何實施股權計劃做出約定,十分必要。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一般包括員工、商業合作夥伴等)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和員工直接從股票二級市場購得的股票相比,限制性股票增加了員工獲得、轉讓股票的限制性條件。
禁售期
禁售期,又被稱為「鎖定期」。在股權激勵語境下的「禁售期」,是指員工在獲得企業授予的股票後不得在轉讓的期限。未雨綢繆,防患未然為了降低員工離職的可能性和降低員工離職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在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明確約定禁售期的期限以及在規定期限內離職將不授予股權的不利後果。同時,為了使員工的熱情和積極性能夠具有較長的保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禁建議採取分期、分批次的方式。
員工離職後對限制性股票的處理通常情況下,員工離職,尚處於禁售期內的股票,公司不再授予員工。對於已經授予員工、但仍在解禁期內的股票,應當分情況處理。
若是員工辭職或是員工與企業協商離職,企業應當基於公平以市場公允價予以回購;若是員工存在過錯被企業開除,因員工的行為已經損害了企業利益,繼續對其進行獎勵有違公平和股權激勵計劃的初衷,公司應當無償回購。
『叄』 什麼叫限制性股票
你好,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出售條件
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肆』 有證券資格從業證,在證券公司上班。那麼辭職後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開戶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離職後,一般馬上就可以炒股,但是一定要有公司給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