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已經在核聚里的股票離職了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⑵ 員工離職時股權如何收回
法律分析:(一)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的股權該如何處理的約定,該股權應當繼續由該員工持有。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均無權要求其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二)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了約定,應當按照約定辦理。比如,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一旦離開公司,須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那麼該約定顯然是有效的,應當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三)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約定,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比如,公司章程規定,「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而獲得公司股權的員工,離職時應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公司章程的類似規定應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並非是股權激勵實施前的公司章程就有的內容,而是股權激勵實施後,公司章程新增加的內容,且該員工對該內容在表決時投過反對票。則該內容對其不適用。也就是說,只有公司初始章程的規定才對全體股東有效,如果是體現在章程修正案里,則只有對該修正案認可的股東才受約束,如果股東未對該章程修正案認可,則不受約束。
(五)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持股協議中約定的是要求離職員工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則該約定的效力存疑。盡管公司法允許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購股東的股權,但對於此種情況能否適用公司回購,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故此,筆者建議,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要預先對此進行規避,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⑶ 京東員工離職後股票怎麼賣
就正常的進行售賣。激勵股票在你離職後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一般是約定,員工正常離職後,公司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一般是約定,員工正常離職後,公司有權按照約定的價格,對員工持有的股權進行回購。
⑷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⑸ 小米離職的員工,股票怎麼處理
如果這1000股股票採用的是員工持股方式,記名的話,當員工持股之時小米公司會按照股票的市值以現金的方式兌現給辭職員工,這樣的話就是等於辭職員工也是可以拿到這1000股小米的現金。
但假如這1000股是直接給員工名下賬戶持股的話,不管員工辭不辭職,只要等員工持股解禁之後,在二級市場賣出股票兌現即可。
⑹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⑺ 持股員工離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沒有合同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辦理。通常情況下因公司的激勵機制而獲得股權的,離職時需要轉讓給公司其他員工,但是法律規定,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可以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⑻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嗎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
華為員工辭職後不可以擁有華為股份,根據公司內部規定退股。
作為公司股東的員工,其對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應當被充分尊重。股東間約定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退股,實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該退股行為系採取股東事先約定主動轉讓股權的方式,因此,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而這恰恰是員工股東行使其對股權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的具體表現。
在「退股條件」具備時,員工股東應當按約履行出讓義務。這並非是公司強制離職員工轉讓股權,而是員工股東在符合約定的「退股條件」下按約轉讓的行為。這一「約定」由離職員工自行簽署,本身合法有效,離職員工理應受其約束。
對於華為員工持股這個事情一直是大家羨慕的一件事情,作為一家非上市公司,華為實行的是員工持股制度,其中任正非本人持股1%左右,而員工工會代替員工持股99%左右。 華為目前擁有18萬名員工,研發人員有8萬多人,有將近9萬人持股。華為員工持有虛擬股,可以獲得分紅,享受到凈資產增值收益。國家規定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就可以退休,但是對於體力繁重的從業者,男性55歲、女性45歲就可以退休了。華為公司員工持股99%,幾乎每個員工都是公司的主人,為自己奮斗努力。那華為的員工,一旦離職之後就不能夠再持有華為的股票了,除非是自己購買
華為員工股不是真正的股份。華為工作8年以上,年滿45歲,可以申請退休。或者,不滿45歲,但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退休流程不復雜,也不難走。退休後,可以選擇保留股票或者贖回。保留股票目前沒有期限一說。公司曾經的確有不讓退休員工保留股票的聲音,但被任總一句「你以後也要退休的」否決了。 畢竟華為每年都在不斷發展壯大,員工退伍越來越多,華為總不可能完全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來增加員工的持股股份,這裡面肯定是有一部分股份是通過離職員工的退出以及退休人員的退出,釋放出一部分股份出來的,所以我覺得華為對退休人員的持股處理可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保留股份,但是有部分股份會要求退出來釋放給新的員工。
⑼ 員工離職限制性股票如何辦理退款
員工離職限制性股票根據《限制性股票計劃》處理。
離職員工已獲授且尚未解鎖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注銷,已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屬於離職員工的個人資產。
也就是說如果沒解鎖的話,上市公司就會按照員工買入價格進行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⑽ 阿里離職後股票何時回收
除非本人願意,離職後股票不會被收回。
如果該員工當時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或者協議中寫明員工有股票的,或者以什麼形式入股的,該公司在員工離職以後,應當給員工股票。
如果公司想收回離職員工的股票,只有花更高的價格將其收回,如果員工本人不同意的話,公司也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