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的問題
金融資產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個比較特殊的科目,這里得分情況討論,而且不能像這樣轉回。解釋如下:
減值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權益工具減值,一種是債務工具減值,兩者的處理不同
一、債務工具
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轉回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權益工具(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轉回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注意一下這里都只是轉回到原值,超過的部分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權益工具、債務工具都是這樣做的)
⑵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的減值損失可以轉回
可供里,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將減值轉回,無非就是轉回的地方不一樣,債券可以通過損益(資產減值損失)轉回,股票只能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
原因:防止企業借機調整(操控)利潤,進而誤導報表使用者
股票的價值變動快,如果允許其減值轉回通過損益的話,企業很容易借機操控利潤
債券的公允價值變動極少,想通過這個操控利潤不現實
⑶ 會計問題。請問什麼資產可以轉回資產減值准備
一、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
二、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
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
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可以轉回(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四、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
五、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
六、投資性房地產:
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
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
七、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
為便於按常規程序進行會計處理,於本期期初對上期期末應計項目的調整分錄進行轉回而編制的會計分錄。按照權責發生制的要求,企業應於會計期末為應計費用和收入項目編制必要的分錄,但這些費用的實際支付和收入的實際收現卻發生在以後的會計期間。
⑷ 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是否可以轉回,轉回的途徑是什麼 急急急
可以轉回。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通過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會計分錄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後轉回需要分情況進行:
1、債務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在隨後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上升且客觀上與原減值損失確認後發生的事項有關的可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2、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公允價值上升計入資本公積,會計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轉回減值擴展閱讀
資產減值准則規范的企業非流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主要都是些長期資產,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和為債券時減值的會計分錄分別是什麼
可以分為計提和轉回兩種情況:
(一)計提
借: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其他綜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二)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其他綜合收益
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不是在減值損失范圍內轉回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轉回時是在原減值損失范圍內轉回的。
正常情況下,資產發生減值時,都是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反映的,因此減值都應該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轉回;
但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是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對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期末的公允價值就是股票的市場價格,所以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價值波動較大。
為了避免出現利用股價、通過人為操縱故意抬高股價來粉飾公司的利潤的情況,准則規定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不可以通過損益轉回,應當通過其他綜合收益轉回。
一般情況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是這樣的:
取得時,支付價款和交易費用都計入投資成本;按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都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可計入當期損益;期末發生減值跡象時,
需要進行減值測試,若有證據證明發生了減值,應計提減值損失,計提的減值以後期間都可以轉回。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即公允價值持續大幅下跌,且預計將來短期內不會回升,應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轉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⑺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如何轉回
減值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權益工具減值,一種是債務工具減值,兩者的處理不同
一、債務工具 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轉回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權益工具(權益工具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能通過損益轉回) 發生減值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轉回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三、注意一下這里都只是轉回到原值,超過的部分分錄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7)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轉回減值擴展閱讀: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處置以公允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按照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科目。
同時,按「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貸記或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⑻ 哪些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哪些不可以轉回
一、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主要都是些長期資產,具體包括以下資產:
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2、採用成本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3、固定資產。
4、生產性生物資產。
5、無形資產。
6、商譽。
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二、可以轉回的主要涉及:應收賬款、存貨、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
這些可以轉回的減值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權投資是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科目轉回,其他都是通過損益轉回的。
一般認為,流動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如果在持有期間減記資產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則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減值准備金額內轉回。
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即使以後價值回升,其減值准備在持有期間也不可以轉回。
但是金融資產比較特殊,盡管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但是如果價值回升,其減值准備也可以在允許的范圍內轉回。
⑼ 關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准備轉回的問題
股權投資價值轉回以後不沖銷「資產減值損失」,也就是發生的減值損失一定會造成利潤減少,即使轉回也是增加所有者權益不會增加利潤的對嗎?
是的。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股票投資)投資發生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轉回時計入資本公積。會計處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為什麼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得以恢復後,債券與股權投資的轉回方式不一樣?
這是因為債券和股權的性質不一樣。
如果股權也像債權一樣,減值損失可以通過損益轉回,就可能造成損益頻繁變動,也不排除有人可以通過操縱股價的變動從而達到控制利潤的目的。這是不被允許的。
⑽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減值轉回不能通過損益轉回,為什麼
可供出售的債務工具的減值通過當期損益即「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可供出售的權益工具的減值通過所有者權益即「其他綜合收益」轉回。
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債券的價值變動較小,通過損益轉回不容易被企業用來操縱利潤,所以可以通過損益轉回,而權益工具的價值變動容易出現較大的變化,容易被企業用來操縱利潤,所以權益工具的減值通過所有者權益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