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並購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並購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方式、股票對價方式、杠桿收購方式、賣方融資方式。現金支付方式:用現金支付並購價款。股票對價方式:即企業集團通過增發新股換取目標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分析:並購支付方式包括現金支付方式、股票對價方式、杠桿收購方式、賣方融資方式。現金支付方式:用現金支付並購價款。股票對價方式:即企業集團通過增發新股換取目標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㈡ 什麼是現金並購與杠桿並購
現金並購是指並購企業以現金作為支付工具,支付給目標公司股東一定數額的現金來並購目標公司的一種經濟行為。杠桿並購則是指收購方以目標企業資產及未來收益作抵押,通過大規模的融資借款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以下是兩者的詳細介紹:
現金並購流動性資產:能體現企業的償債能力,資產流動性越強說明企業的償債能力越強,企業的財務風險越小。
資本結構:反映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金融關系,即以資本和信用為紐帶,通過投資與借貸構成的股東、債券人和經營者之間相互制約的利益關系。
貨幣問題和企業融資能力:是指在一定的經濟金融條件下,一個企業可能融通資金的規模大小。
內源融資: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籌措所需資金。但由於並購活動所需的資金數額往往非常巨大,而企業內部資金有限,因此一般不作為主要方式。
外源融資:從外部開辟資金來源,向企業以外的經濟主體籌措資金。外源融資對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增加資本收益具有直接作用。
被收購方:由於公司整體經營戰略的變化,可以通過杠桿收購賣出股權同時保全員工利益,避免勞資沖突。在股票市場不活躍時,很多股票的市價低於其資產凈值,而杠桿並購卻能在市價基礎上為其支付一筆溢價。
收購方:能以少量的投資購得一家頗具規模的企業,並充分享受高額負債帶來的杠桿作用。通過杠桿並購,還可以享受國家納稅優惠,加大財務折舊。
債權人:可獲得高於優惠利率的收益,又可通過接受抵押、擔保、參股等多種形式降低貸款風險。
政府:稅收收入會相對增加,企業在杠桿收購中出售的股票,股東要為相應的資本利得繳納所得稅。企業經營狀況獲得重大改善,利潤上升或重新公開上市,公司稅將隨之增加。
綜上所述,現金並購和杠桿並購是兩種不同的並購方式,各有其特點和適用場景。在實際操作中,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和市場環境選擇合適的並購方式,以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