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分3種情況,即個人取得、居民企業取得、非居民企業取得。
對於個人取得,在《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神塌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游祥圓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個人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居民企業時,作為企業的免稅收入,不納稅。
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宴頃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納稅。
『貳』 為什麼發放股票股利比發放現金股利的費用要高
原因如下:
首先需要清楚的是股票股利和現金股利都是紅利范疇,而股東獲得紅利是要交所得稅。
其次就是,發放現金股利就是扣除所得稅,而發放股票股利需要將股票折算成現金價值計算所得稅,並且公司要繳納一定的股票發放費用,所以股票股利費用高。
需要注意的一點時:發放股票股利時,公司要支出的現金比發放現金股利少。
『叄』 為什麼現金股利比股票股利要多交稅,實務中是體現在哪裡
很多國家的現金股利稅要比資本利得稅率高。發放股票股利,相當於獲得股票,以後出售獲得資本利得,所以,現金股利的稅率高於股票股利的稅率。
『肆』 什麼是現金股利,股票股利,它們之間有什麼區別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定義及它們之間的區別
現金股利,是指上市公司以現金形式向股東分配股利。簡單來說,就是公司決定從其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資金,直接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給公司的股東。這種支付方式使得股東能夠直接獲得現金回報。
股票股利,則是公司通過增發新股票的方式向股東支付股利。當公司盈利時,其可能會選擇不直接支付現金,而是選擇發放新的股票作為支付給股東的「紅利」。這樣,股東手中的股票數量會增加,但每股的價值可能會相應減少。
它們之間的區別
1. 支付方式:現金股利以現金形式支付,而股票股利則通過增加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來支付。
2. 股東收益感受不同:對於現金股利,股東會立刻獲得實實在在的收益;而對於股票股利,股東手中的股票數量雖然增加,但每股的價值可能會因之攤薄而感覺並未增加收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股票數量的增加可能進一步影響股東的持股比例和投票權。對於長期投資者而言,股票股利的長期價值取決於公司的成長潛力和未來股價表現。如果公司業績持續增長,股票股利可能會帶來更大的收益。
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代表了公司的兩種主要的回報股東的方式。公司根據自身的財務狀況和發展需求來選擇適合的股利支付方式。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也需要考慮這兩種方式對其投資目標的影響。總之,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都是上市公司回饋股東的重要方式,但它們在支付方式和股東收益感受上存在明顯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