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和個人收到的現金股利/紅利,是否要交納所得稅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現金股利是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從投資者來看,之所以 投資於股票,目的在於獲得豐厚的現金股 利。而從公司董事會來看,為著企業的發 展,需要保留足夠的現金以增置設備和補充 周轉資金,希望把股利限制在較低水平上。 但企業發放股利的多少,又直接影響到公司 股票的市場價格,進而影響到公司籌集資本 的能力。因此公司董事會須權衡輕重,制訂 合理的股利方針。發放現金股利,必須同時 具備三個條件:(1)有足夠的留存收益。(2)有足夠的現金。(3)有董事會的決定。董事會的決定要建立在前兩個條件的基礎之上。
2. 股票股利與現金股利的區別是什麼
分3種情況,即個人取得、居民企業取得、非居民企業取得。
對於個人取得,在《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個人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居民企業時,作為企業的免稅收入,不納稅。
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納稅。
3. 港股分紅需要交稅嗎
A股的分紅收益需考慮個人所得稅問題,最高稅率可達20%,但通過持股時間可以減免部分稅款。那麼,港股分紅是否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呢?以下是相關規定的詳細解析。
【1】大陸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持有的港股:所獲得的上市公司股息,公司將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
【2】大陸個人投資者直接開設港股賬戶:依據內地與香港的稅收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個人股東通常可以按照10%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3】在香港直接上市的中國企業,向境外非居民個人派發股息時:不需要扣繳非居民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4】香港本地投資者持有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到內地企業派發的股息時,需按10%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
【5】從內地在港上市企業獲得股息的個人,若為其他國家居民,並且所在國家與中國稅收機關有協定且股息稅率非10%:則按照相關協定稅率進行征稅。
港股分紅與A股分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港股紅利可能派發除港幣外的其他外幣,中國結算將換匯後統一以人民幣形式發放給投資者,而A股則直接以人民幣發放。
【2】港股紅利可能包含股利選擇權:投資者可以選擇申報不超過股權登記日的紅利權數目,以股票股利代替現金股利。A股投資者在分紅時沒有此類選擇權。
【3】自2014年起,上海市場實施上市公司紅利R+1發放制度,而港股由於存在股利選擇權等因素,紅利登記日與實際派發日之間的間隔通常較長。
綜上所述,港股分紅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根據投資者身份、上市公司類型以及稅收協定的不同,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情況也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