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Ⅱ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會判幾年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Ⅲ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判刑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會這樣判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並且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屬於什麼犯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犯罪構成:
(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主體要件:主體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Ⅳ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怎麼判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Ⅵ 法院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案件依據
法院對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的裁判: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Ⅶ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構成犯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犯罪構成:
(一)主體要件: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存貸款的管理秩序;
(四)客觀要件:表現為採取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拆借、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Ⅷ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如何處罰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既遂,法院量刑規定是: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該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Ⅸ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犯罪起刑點有哪些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的起刑點: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的或者是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的。構成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三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Ⅹ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判刑嗎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會判刑,判刑標准如下:
1、犯此罪的,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