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持股份的法律風險
(1)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
(2)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3)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權益的風險;
(4)顯名股東的債權人針對顯名股東股權強制執行的風險。
拓展資料: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雖然股權信託與股權代持都是委託人將股權委託給名義持有人持有,但股權代持相對於股權信託的概念外延要寬泛許多,如股權信託關注的是股權的收益,而股權代持則更多關注股權持有方式的隱蔽;股權信託注重信託人的具體管理運作,而股權代持多注重股權的歸屬;股權信託可操作的空間受到很多限制,信託投資公司也多用於職工持股中,而股權代持方式有多種多樣,操作更加靈活。
3.近代以來,法學者在關注個體和社會的基礎上將法律區分成公法和私法兩個部分。商法領域內,基於商業活動開展的自由性或在對交易安全的考慮過程中也漸漸區分出個人法和公共法兩個概念。我們在探求股權代持的性質以及在實務操作時,同樣面臨著區分不同種類的法律關系才能確定其最終的法律效力的問題。應該說,股權代持的效力在未分析其具備的具體法律關系前其效力是不確定的。
『貳』 如果公司董事把代持者股份賣掉,那麼對代持者會帶來哪些風險
如果公司董事把代持者股份賣掉,那麼對代持者也會帶來非常嚴重的風險的,我們都知道,隨著時間的不斷推移會產生非常大的變化,當代持股人出現不能償還的債務,法院和其他有權機關可以查封上述股權用來還債,這時候出資人的錢只能打掉牙往肚子裡面咽了,如果公司董事將代持者的股份賣掉,那麼代持者將會變得一無所有,生活也會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3、代持股份的代價究竟有多大?
隨著資本市場並購重組等日益活躍,在退出機制逐步由慢慢討論成走向現實,檯面代持股的風險也是越來越大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讓自己狼吞虎咽,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才行。
『叄』 如何保證股票配資的資金安全
1,首先我們一定要選擇一個實盤的配資平台,可以先在平台充值一小部分的資金,先利用這一小部分資金在配資平台上進行交易,然後找平台的客服要一下實盤交割單,再通過正規股票查詢軟體對相關股票數據進行查詢。如果兩個數據能對比上就證明是實盤;如果對比不上則為虛擬盤。不過因為股市當中並非只有我們一人在交易,掛單檢驗的時候最好選擇冷門股票,如此一來查詢的時候誤差才不會太大。我自己用的有一手平台就是通過這種方式查詢的,確實是實盤。
2,正規的配資平台會設置平倉線。設定平倉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大家的資金安全,及時的為大家止損,避免大家造成更大的損失,
3,正規的股票配資平台,每筆交易都會與用戶簽署合同。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保證雙方的利益。但是有些合同可能會有霸王條款,所以大家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上面的內容。簽署一個正規的合同,進而保證平台和用戶雙方的利益。
4,配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賺錢,所以選擇使用配資的前提一定是能夠確保自己能盈利。否則即使平台安全,也只會加大你的損失。
『肆』 怎樣保證股票配資的資金安全該怎麼操作
一則“怎樣保證股票配資的資金安全?該怎麼操作? ”的問題,是受到了高度的關注,我來說下我的了解。想要保證股票配資的安全,第1個方法我認為是最好的,那就是進行分倉操作,你可以買4~8個票,這樣子你的倉位分散了風險自然也就分散了,家裡的波動會比較小。第2個就是買股票的話盡量是買一些確定性比較高一些的,不要去博收益,要增加確定性。第3個方法就是把我們的配置去掉,因為配資,你如果沒有水平的話,會讓你虧得很快。下面說說詳細情況。
分攤操作對於風險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好的解決方法,如果說你全部的錢滿倉一隻股票,那麼這只股票隨便波動一下,就會導致你的賬戶大幅度的上升或者回落,這是一種非常激進的方法。如果說你滿倉8隻股票那麼你每天的波動可能也就一兩個點,兩三個點這樣的就是一種非常穩健的方法,在這個分倉方面做的比較出名的,有創世紀和北京炒家這兩個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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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做股票如何保障別人賬戶以及資金安全的
做股票如何保障別人賬戶以及資金安全的?資方安全;資方主要採用以下三種方式維護自身利益:其一,以資方名義設立證券賬戶,雙方資金都在此賬戶中運作;其二,資方在風險保證金入賬後,以按月/季度前付的方式,收取固定利息或者管理費;其三,設置預警線和強制平倉線。盤方操作中虧損達到或超過一定比例時,資方有權提醒盤方及時補足風險保證金。如遭盤方拒絕且繼續虧損,資方還可以強制平倉,以捍衛自有資金安全。
『陸』 請問已下,開的股票賬戶如果交給別人代炒股,會有什麼風險嗎,賬戶里的錢會被轉走嗎有個朋友說幫我炒股
如果是單純幫您炒股資金是沒有什麼不安全的。前提是:
1、確定對方炒股比你強(否則還不如自己操作)。
2、確定您信得過對方(也可以草簽一個協議,小人後君子穩妥些)。
3、確保別讓對方單獨接觸您本人身份證(沒有您的身份證辦理不了相關信息變更)。
4、股票資金賬戶只關聯一個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股票資金賬戶轉款只能和關聯的銀行卡間互轉)。
從情理出發,對方幫您盈利較多時可以適當給人些報酬或稱獎勵,這樣對方盡心盡力,您也不覺得虧欠對方。
(說白了,其實最好還是自己的錢財自己支配、自己操作,盈虧自負。免得最後連朋友都沒得做了)
祝您投資愉快、股市好運。
『柒』 資產代持的主要風險有
具體分為代持人婚姻風險和繼承風險、債務風險、稅收風險、操作風險。
【拓展資料】一、代持的狀況在國內非常常見,所謂代持就是將自己的資產登記在其他人或機構的名下,一般包括簡單的資金代持和股權代持。代持的原因有很多種,中國人財不露白的文化傳統致使代持行為普遍存在。代持的風險與後果也往往讓被代持人處於極其被動的情況,資產安全皆有可能不保,更不要提資產的傳承了。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我們不建議客戶採用代持的方式處置自己的資產。從法律角度來看,代持確實可以讓資產擁有著實現保護隱私或者隔離風險的目標,但是找自然人代持相當於規避了自己的法律風險,但同時意味著要承擔另外一個自然人有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若代持人欠債,則資產有可能被用作償還債務;代持人若意外身亡,資產將會變成代持人的遺產,在代持人的繼承人中進行分配;若代持人離婚,則將出現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此外還存在代持人反悔等道德風險。
二、在中國的高凈值人群中,資產代持現象極具普遍性,不少人將自己的重要資產甚至主要資產委託他人代持,置於代持人的名下。代持安排往往是財產所有權人出於對資產保護、法律規避或隱私維護等方面的考慮,將資產放置或登記在另一位可信任的代持人名下,看似保護資產,但往往適得其反,引發巨大風險。代持的主要資產包括股權、房產甚至金融資產。
三、資產代持造成了模糊的產權關系,存在巨大的權屬隱患。代持人一般都是自己信任的朋友或親屬,由於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許多人通過他人代持資產並不簽署書面的法律文書,司法實踐中因各類資產代持而引發爭議糾紛的案例屢見不鮮。最常見的代持風險是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道德風險,資產代持面臨巨大的道德風險。通常,資產代持都是「君子協定」,沒有系統的法律規定加以規范,也沒有完備的法律文件加以約束,而且資產代持通常都有難以啟齒的原因。因此,如果代持人背信棄義,很容易將代持資產據為己有或者損害實際出資人的利益。
四、以實踐中常見的股權代持為例,若名義股東出於私利擅自處分代持股權,比如擅自進行股權轉讓、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等,實際出資人的權益就面臨重大風險。雖然名義股東的此等行為屬於無權處分行為,也是違反代持協議的違約行為,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法院認定處分行為無效,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若處分行為的受讓人滿足善意取得的相關構成要件(即受讓人不知情或者不應當知道;支付合理對價;已經完成過戶登記或辦理交付),則不能認定該處分無效。實際出資人只能要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這很大程度上會增加實際出資人喪失股東資格的可能性。
『捌』 股票交易帳戶讓別人操作資金是否安全
只要銀行卡密碼和轉賬密碼他不知道就安全
你說的這種人掙得是你股票的交易費提成,不是騙子,所以他不會對你的錢打什麼主意的
但是,他股票做的怎麼樣就另說了,股票賠錢倒是有可能的,但不能說資金不安全
『玖』 代持股份對代持人有什麼風險
代持人在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存在的風險如下:
1、實際出資人不能全額出資帶來的法律風險。
在實際出資人不能全額履行出資義務時,代持人將承擔履行義務。
因此,在代持人與實際出資人簽訂代持協議時,為保障代持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實際出資人在履行完全部出資義務之前提供相應擔保。
2、代持人在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存在的風險。
在代持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如行使不當可能給實際出資人帶來損失,實際出資人可以根據代持協議要求代持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在代持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當要求實際出資人出具明確具體的授權,從而使得代持人在授權范圍內免責。
代持股隱名投資在公司法律事務中較為常見。並且代持股作為一種股權處理方式無疑將繼續存在下去,即使其操作結果在現階段仍存在未知數,即使此類爭議和訴訟案件仍在繼續。
拓展資料:
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股權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的法律性質
在此種情況下,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之間往往僅通過一紙協議確定存在代為持有股權或股份的事實。如果說股權代持還帶有一定模糊性的話,股權信託則是一個較早為人們所熟知並被很多信託投資公司應用的概念。
股權信託是指委託人將其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權移交給受託人,或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按照委託人的意願將該資金定向投資於某公司,受託人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歸屬於委託人指定的受益人。股權信託在證監會的文件中多有涉及,也非本文重點,故在此不多贅述。
立法模式的價值判斷
在關於對股權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論界比較流行的觀點有形式說和實質說兩種。形式說認為,從保護交易安全的角度出發,應僅將名義出資人視為公司股東。
因為如果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有非常濃厚的人合性質,我國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中的表決權及優先購買權即無非不是強調公司的穩定性。
即使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因為經營者的誠信和經營狀況的透明度直接影響到股市信心和千百萬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披露程度不可謂不高,如果任由股東採取股權代持之方式,勢必造成證券市場的無序和混亂。
而實質說則認為,從當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發,只要沒有觸及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當事人的真實意思應盡量予以滿足和保護,而不能簡單地憑登記或公示片面的違背交易者的真實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