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板塊資金 > 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

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

發布時間:2022-06-01 01:59:30

① 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這些業務有哪些具體內容

以下為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金融機構委託、代收代付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銀行保函等;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業務;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例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

(七)基金託管業務,例如封閉式或開放式投資基金託管業務;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

(九)其他類中。

(1)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擴展閱讀

法律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

② 十大龍頭銀行股是哪些

銀行股十大龍頭:
一、平安銀行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第一家面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商業銀行,主營業務經營范圍是經有關監管機構批準的各項商業銀行業務。公司在22個經濟發達城市設立了約300家分支機構的全國性商業銀行。
二、興業銀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是提供銀行及相關金融服務。主要產品包括企業金融業務、零售銀行業務和金融市場業務。在第17屆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福建省十大金融創新項目」評選中摘得頭名,並獲得中國人民銀行科技發展獎二等獎。
三、招商銀行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內最大的零售銀行。公司主要提供公司及個人銀行服務、從事資金業務,並提供資產管理、信託及其他金融服務。在境內30多個大中城市、香港設有分行,網點總數400多家,在美國設立了代表處。
四、上海銀行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公司金融業務、零售金融業務和資金業務等。公司的主要產品與服務有公司貸款、票據貼現、公司存款、中間業務、個人貸款、個人存款、銀行卡業務、貨幣市場業務、同業業務、投資組合管理業務、黃金交易及融資業務、代客資產管理業務。
五、農業銀行
主要為客戶提供多種中間業務產品與服務,主要包括結算、現金管理、投資銀行、資產託管、對公理財、擔保及承諾、代收代付、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以及期貨保證金存管等。2014年起,金融穩定理事會連續六年將本行納入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
六、貴陽銀行
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主要包括公司金融業務、個人金融業務、資金業務等。本行通過傳統的銀行網路及電子銀行渠道來為客戶提供服務。本行的電子銀行渠道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自助銀行、ATM機、CDM機以及其他的自動服務機具。
七、中信銀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提供公司及個人銀行服務、從事資金業務,並提供資產管理、金融租賃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服務;公司的主要產品為公司銀行業務、國際業務、金融市場業務、機構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保理業務。
八、浦發銀行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主營業務是提供銀行及相關金融服務。主要產品為大客戶經營業務、對公存貸款業務、投資銀行業務、交易銀行業務、國際業務平台業務、個人客戶與存款業務、消費及小微金融業務、個人理財業務、借記卡及支付結算業務、信用卡業務、私人銀行業務等。
九、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銀行業及有關的金融服務,主要產品有公司存款業務、公司貸款業務、小企業業務、個人存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信用卡業務、借記卡業務、私人銀行業務、委託性住房金融業務。
十、南京銀行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結算;銀行卡業務等。

③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有哪些

人民幣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周轉使用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外匯業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與見證、外匯擔保、外匯票據的承兌與貼現。

④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有哪些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條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⑤ 商業銀行的主要經營范圍

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人民幣業務和外匯業務,具體如下:

1、人民幣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等。

2、外匯業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與見證、外匯擔保、外匯票據的承兌與貼現等。

(5)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

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⑥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⑦ 中國幾家銀行股票代碼

寧波銀行:002142、北京銀行:601169、交通銀行:601328、深發展A:000001、工商銀行:601398、南京銀行:601009、浦發銀行:600000、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中國銀行:601988、招商銀行:600036、華夏銀行:600015、中信銀行:601998、建設銀行:601939;(請採納)首先交易部不是投資銀行的業務,國內除了中金,中銀國際幾家專業的投資銀行外,剩下的投資銀行一般指的是券商的投資銀行部。一般一個大的券商有四個主要機構部門,交易部(傳統業務,股票交易),投資銀行部(通過股票承銷,債券承銷等為企業融資,業務也包括定向增發等,有的券商,債券業務是單獨分出來在固定收益部的),研究部(撰寫研究報告),並購重組業務,各個券商會稍有不同,你可以去他們的招聘網站上觀看,每個職位都有對應部門的。601009 南京銀行 7.84 248052.93 622756.83
600016 民生銀行 5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每股凈資產(元) 流通A股(萬股)
000001 深發展A 14.80
601328 交通銀行 4.97
601818 光大銀行 2.65 3270905.92 3169132.45 959365.21 1766613.70
600000 浦發銀行 8.11
601169 北京銀行 8.00
601939 建設銀行 3.68 499052.73 19552506.42 1492277.19
601288 農業銀行 2.87
002142 寧波銀行 6.20 2258760.93 26252710.24
600036 招商銀行 8.33
601398 工商銀行 2.76
601988 中國銀行 2.71
600015 華夏銀行 9.32
601166 興業銀行 11.49 1078641.55 1521689.16
601998 中信銀行 3.99 310535.63 296893

⑧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經營范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⑨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業務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盡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1.商業銀行自有資本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2.各類存款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累,流動性大,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准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復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盡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余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系的橋梁。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務規模。(2)定期存款。是指客戶與銀行預先約定存款期限的存款。存款期限通常為3個月、6個月和1年不等,期限最長的可達5年或10年。利率根據期限的長短不同而存在差異,但都要高於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的存單可以作為抵押品取得銀行貸款。定期存款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定期存款帶有投資性。由於定期存款利率高,並且風險小,因而是一種風險最小的投資方式。對於銀行來說,由於期限較長,按規定一船不能提前支取,因而是銀行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定期存款所要求的存款准備金率低於活期存款。因為定期存款有期限的約束,有較高的穩定性,所以定期存款准備金率就可以要求低一些。三是手續簡單,費用較低,風險性小。由於定期存款的存取是一次性辦理,在存款期間不必有其他服務,因此除了利息以外沒有其他的費用,因而費用低。同時,定期存款較高的穩定性使其風險性較小。(3)儲蓄存款。主要是指個人為了積蓄貨幣和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而開立的存款。儲蓄存款也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具有兩個特點:一是儲蓄存款多數是個人為了積蓄購買力而進行的存款。二是金融監管當局對經營儲蓄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規定。因為儲蓄存款多數屬於個人,分散於社會上的各家各戶,為了保障儲戶的利益,因此各國對經營儲蓄存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有嚴格的管理規定,並要求銀行對儲蓄存款負有無限清償責任。除上述各種傳統的存款業務以外,為了吸收更多存款,打破有關法規限制,西方國家商業銀行在存款工具上有許多創新。如可轉讓支付命令賬戶、自動轉賬賬戶、貨幣市場存款賬戶、大額定期存單等等。3.商業銀行的長、短期借款商業銀行對外借款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1)短期借款。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包括同業借款、向中央銀行借款和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同業借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主要用於支持日常性的資金周轉,它是商業銀行為解決短期餘缺,調劑法定準備金頭寸而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由於同業拆借一般是通過中央銀行的存款賬戶進行的,實際上是超額准備金的調劑,因此又稱為中央銀行基金,在美國則稱為聯邦基金。中央銀行借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再貼現,二是再貸款。再貼現是經營票據貼現業務的商業銀行將其買人的未到期的票據向中央銀行再次申請貼現,也叫間接借款。再貸款是中央銀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信用放款,也叫直接借款。再貸款和再貼現不僅是商業銀行籌措短期資金的重要渠道,同時也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其他渠道的短期借款有轉貼現、回購協議、大額定期存單和歐洲貨幣市場借款等。商業銀行的短期借款主要有以下特徵:一是對時間和金額上的流動性需要十分明確。短期借款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有明確的契約規定,借款的償還期約定明確,商業銀行對於短期借款的流動性需要在時間和金額上即可事先精確掌握,又可計劃地加以控制,為負債管理提供了方便。二是對流動性的需要相對集中。短期借款不像存款對象那樣分散,無論是在時間上還是在金額上都比存款相對集中。三是存在較高的利率風險。在正常情況下,短期借款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尤其是短期借款的利率與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密切相關,導致短期借款的利率變化因素很多,因而風險較高。四是短期俗款主要用於短期頭寸不足的需要。(2)長期借款。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商業銀行的長期借款主要採取發行金融債券的形式。金融債券可分為資本性債券、一般性金融債券和國際金融債券。發行金融債券與存款相比有以下特點:一是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為了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總量,而發行金融債券是為了增加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二是籌資的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有限額的,吸收存款是被動型負債,而發行金融債券是銀行的主動型負債。三是籌資的效率不同。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一般要高於同期存款的利率,對客戶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效率要高於存款。四是所吸收的資金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有明確的償還期,一般不用提前還本付息,有很高的穩定性,而存款的期限有一定彈性,穩定性要差些。五是資金的流動性不同。一般情況下,存款關系基本固定在銀行與存戶之間,不能轉讓;而金融債券一般不記名,有較好的流通市場,具有比存款更高的轉讓性。二、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 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是其資金運用業務,主要分為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大類。資產業務也是商業銀行收人的主要來源。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除了留存部分准備金以外,全部可以用來貸款和投資。1.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貸款是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按照一定的貸款原則和政策,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將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提供給借款人使用的一種借貸行為。貸款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業務,大致要佔其全部資產業務的60%左右。貸款業務按照不同的分類標准,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一是按貸款期限劃分,可分為活期貸款、定期貸款和透支貸款三類;二是按照貸款的保障條件分類,可分為信用放款、擔保放款和票據貼現;三是按貸款用途劃分,非常復雜,若按行業劃分有工業貸款、商業貸款、農業貸款、科技貸款和消費貸款;按具體用途劃分又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金貸款。四是按貸款的償還方式劃分,可分為一次性償還和分期償還。五是按貸款質量劃分有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等。對於任何一筆貸款,都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即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調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估、貸款的審批、借款合同的簽訂和擔保、貸款發放、貸款檢查、貸款收回。2.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是商業銀行將資金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主要是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債券進行投資的一種方式。商業銀行的證券投資業務有分散風險、保持流動性、合理避稅和提高收益等意義。商業銀行投資業務的主要對象是各種證券,包括國庫券、中長期國債、政府機構債券、市政債券或地方政府債券以及公司債券。在這些證券中.,由於國庫券風險小、流動性強而成為商業銀行重要的投資工具。由於公司債券的差別較大,80年代以來,商業銀行投資於公司債券的比重越來越小。商業銀行其他資產業務還包括租賃業務等。三、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按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1.中間業務的涵義中間業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中間業務指那些沒有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關系密切,並在一定條件下會轉為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經營活動。廣義的中間業務則除了狹義的中間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經營活動,所以廣義的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的業務。按照《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要求,廣義的中間業務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或有債權凋務,即狹義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金融衍生工具和投資銀行業務。二是金融服務類業務,包括信託與咨詢服務、支付與結算、代理人服務、與貸款有關的服務以及進出口服務等。20世紀肋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的推動下,國際商業銀行在生存壓力與發展需求的推動下,紛紛利用自己的優勢大量經營中間業務,以獲取更多的非利息收入。隨著中間業務的大量增加,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迅速增加。從1984年至1990年,美國所有商業銀行的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為12.97%。其中資產在50億美元以上的銀行非利息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21.93%。中間業務已成為西方商業銀行員主要的盈利來源。2.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主要類別:根據(巴塞爾協議)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所經營的中間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承諾,以及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擔保和類似的或有負債包括擔保、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票據等。這類表外業務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由某銀行向交易活動中的第三者的現行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承擔現行的風險。承諾可以分為兩類:一是不可撤銷的承諾,即在任何情況下,即使潛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也必須履行事先允諾的義務;二是可撤銷的承諾,即在某種情況下,特別是在浴在借款者的信用質量下降或完全惡化的條件下,銀行可以收回原先允諾的義務而不會受到任何金融方面的制裁或懲罰。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或有項目,是指80年代以來與利率或匯率有關的創新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貨、期權、互換和遠期利率協議等工具。
採納吧

⑩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閱讀全文

與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國電力股票歷史最低價 瀏覽:267
香港上市銀行股票 瀏覽:879
劵商股票軟體 瀏覽:801
壟斷性行業股票漲跌 瀏覽:209
吸收直接投資資金成本股票 瀏覽:987
玲瓏輪胎股票最新公告 瀏覽:432
股票模擬手機交易軟體 瀏覽:941
天風證券股票上市 瀏覽:283
中國股票買哪一個 瀏覽:705
掌閱科技股票評價 瀏覽:233
限制性股票跌破員工持股價 瀏覽:850
股票指數滯後指標 瀏覽:862
股票中怎麼確定主力進場 瀏覽:918
香港煤氣公司股票價格 瀏覽:619
用excel製作股票資金曲線 瀏覽:267
公司上市員工怎麼賣股票 瀏覽:743
證券公司購買上市公司股票 瀏覽:783
甲股票收回資金4400 瀏覽:485
即將申請停牌重組的股票 瀏覽:132
隆基股份股票值得長期投資嗎 瀏覽: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