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與債券最大的不同在於股票是公司股東持有股權、股份的憑證,而債券則是公司發行的、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以票面金額為准,也可以高於票面金額,但不能低於票面金額;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可以由當事人約定,如果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就要按照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來確定;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不記名債券,但是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必須為記名股票;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及其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股東信息的記載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發行條件
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債券的分類
公司債券,可以為記名債券,也可以為無記名債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存根薄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存根簿。 發行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三)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債券的發行日期。 發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及債券的編號。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債券轉讓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公司債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轉讓。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⑵ 簡述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一、定義不同
1.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二、收益率不同
1.債券收益率相對比較低。
2.股票收益率比債券收益率相對比較高。
三、風險不同:
1.債券的風險相對比較低。
2.股票的風險相對比較高。
四、性質不同
1.債券代表的是一種債務債權的關系。
2.股票代表的是一種股東所有權關系。
五、發行對象不同
1.債券針對特定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私募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一般以少數關系密切的單位和個人為發行對象,不對所有的投資者公開出售;公募發行是指公開向廣泛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2.股票發行,可以是個人,機構,沒有特定的要求股票上市前,會有特定的投資者和機構,上市後面對所有公眾和機構。
六、發行主體不同
1.債券的發行主體有三大類,政府、企業、銀行。
2.股票的發行主體只有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才具備資格。
七、監管機構不同
1.債券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企業債券發行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重點企業債券和國家債券發行須經國務院批准。
2.股票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需要中國證監會審核,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進行過程監管,比如,信息披露等。
八、運行機制不同
1.債券主要是圍繞債券市場運行,基本主要參照央行利率
2.股票市場主要圍繞股市市場運行,跟國家、行業、企業關系密切總之,債券是一種保本保息的投資,股票是一種高盈虧自負的投資。
【拓展資料】
債券與股票的相同點有:①兩者都是有價證券。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盡管它們有各自的特點,但是它們的性質都是有價證券。作為虛擬資本,它們本身無價值,但又都必須是真實醬的代表。持有債券或股票,都有可能獲取一定的收益,並能進行權利的待命和轉讓活動。債券和股票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並構成了證券市場的兩大支柱。
兩者都是籌措獎金的手段。債券和股票都是有關的經濟主體為籌資需要而發行的有價證券。經濟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必然會產生對資金的需求,從資金融通角度看,債券和股票都是籌資手段。
⑶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發行主體不一,存續時期不一,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債券會根據債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行利潤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⑷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發行主體不同。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只要公司有支付能力。
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而定,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利就不得。股票是高風險、高回報,債券則相對固定。
3、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
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如參加股東大會)。 拓展資料:
你好,債券與股票的比較:
一、相同點:
1、兩者都是有價證券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二、區別
1、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⑸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如下:
1、期限不同和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
2、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
3、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⑹ 股票與債券有什麼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如下:
1、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⑺ 股票和債券的區別是什麼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⑻ 股票和債券有什麼區別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兩者的經濟利益關系不相同;
2、兩種風險性不同。債券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它的交易轉讓周轉率比股票相對較低,而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
也是金融市場上主要的投資對象,交易轉讓的周轉率較高,價格變動幅度大,安全性低,風險比債券大;
3、兩者發行的主體不同,無論是國家、地方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份制企業才可發行股票;
4、兩者的收益穩定性不相同,債券的收益穩定性要高於股票;
5、兩者的保本能力不同。從本金方面看,一般債券到期後可回收本金,而股票沒有到期的說法。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