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擅自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怎麼判刑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判刑是:構成該罪的,對行為人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會受到什麼處罰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會受到的處罰: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本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什麼是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法律分析: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其特徵為: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具有什麼違法的行為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 擅自發行債券罪
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 擅自發行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構成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犯罪構成是: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證券發行管理秩序及其社會公眾、法人的合法財產權益;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而擅自發行股票、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4、在主觀上是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 擅自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罪如何認定
自然人犯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 如果擅自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構成刑事犯罪嗎
擅自發行股票債券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1%-5%的罰金;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罪有什麼罪名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判刑規定是:
1、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 擅自發行股票 債券罪屬於什麼罪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的行為,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法釋〔1997〕9號)
為正確理解、執行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統一認定罪名,現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刑法分則中罪名規定如下:
刑法 第179條罪名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