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市股有可能重新上市嗎
退市股有可能重新上市,但需滿足一定條件並經過審核程序。
重新上市要符合《證券法》、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股本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社會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需達到一定標准,市值及財務指標也有相應要求,比如最近3年凈利潤均為正,且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不低於2億元等多種情形。此外,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具有任職資格,且不存在影響任職的情況,如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等。
不同類型的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時間要求不同。主動退市公司可隨時申請;強制退市公司中,因市場交易類指標強制退市的,自股票進入轉讓系統之日起滿3個月可申請;因欺詐發行被強制退市的不得申請;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強制退市的,自股票進入轉讓系統之日起滿5個完整會計年度可申請;其他強制退市公司自股票進入轉讓系統之日起滿12個月可申請。若強制退市公司出現特定情形,36個月內交易所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請。
歷史上有部分退市股重新上市的案例,如招商南油、國機重裝、匯綠生態等。不過,雖然理論上退市股存在重新上市的可能,但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需經過復雜的准備和嚴格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