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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询证券公司股票账户

发布时间:2025-08-04 07:22:00

⑴ 查股票账户怎么查

查股票账户的方法如下:
1、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需查明当事人是否持有股票,可依法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股票账户;2、查询股票账户需依法进行,法院工作人员应至少两人共同操作,并完成相应的法律手续;3、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也有权依法查询股票账户;4、无论是法院还是公安机关,查询股票账户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股票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1、股票账户的类型:分为A股账户、B股账户、港股通账户等;
2、开设流程:需要到证券公司进行实名注册,提交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3、管理机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统一管理;
4、账户绑定:股票账户需与银行账户进行绑定,以便资金的划转;
5、账户安全:投资者应定期更换密码,注意账户安全防范非法操作。
综上所述,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还是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查询股票账户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手续和至少两名工作人员的共同操作来确保查询、查封或冻结股票账户的程序合法有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⑵ 为什么法院查控系统查不到证券账户

未与法院系统连接,信息同步延迟。
1、未与法院系统连接:证券交易所的账户信息和法院查控系统没有直接的连接或数据共享机制,因此无法实时被法院系统查询到。
2、信息同步延迟:法院查控系统的数据有延迟,无法及时更新或同步到最新的证券账户信息。

⑶ 如何不让法院查到股票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的情况下,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的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通过这两个公司,可以查到对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据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是执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并有权对账户内的存款予以执行。
银行存款是被执行人的基本财产,执行起来也相对其他财产较为简单。而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通常情况下要首先通知被执行人并要求申报财产,当然,因情况紧急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不事先告之被申请人执行事宜的前提下径行查询银行的存款,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银行账户冻结的钱能查到吗
银行卡被动冻结可以查询余额,也可以进行资金转入的,但不允许转出。
【拓展资料】


1.法律规定,除法院、检察、公安、海关、安全、税务等有权机关外,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按法定程序可以冻结单位或个人账户外,其他任何部门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冻结别人的账户。


2.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3.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⑷ 法院能查到个人炒股账户吗

法律分析: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但查封股票账号中的股票需要依法进行,比如应由两名以上法院工作人员共同查询、需要裁定、协助执行等手续。公安局在侦查犯罪过程中,同样有权查询,但也应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颂空弊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 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亏余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野族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⑸ 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

在实际生活中,法院查询当事人股票账户或者相关金融账户时,大多是经济犯罪的发生,特别是一些股票证券相关的,而且常常是个人犯罪。那么,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关于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
如果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调查,当然可以查股票账户;法院如果涉及到刑事、民事诉讼,如果认为必要,依其职权,也可以查股票账户。
二、法院强制执行股票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关于执行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磨燃兄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执行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段族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瞎袭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三、强制执行股票的问题怎么解决?
1、执行工作中必须强化申请执行人举证意识。以便执行人员扩大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来源,查实被执行人经济实力、投资状况,对被执行人实施准确有效执行。
2、抢抓机遇、灵活应对协助单位的挑剔。通过证券交易机构取得被执行人初步开户信息后,应采取有效手段与相关机构取得联系。一旦掌握其托管具体证券营业部门,应告知有关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取得被执行人账户准确信息后,迅速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裁定书,以便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因制作的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规定遭到拒绝协助时,应采取相应临时控制性措施。如在制作执行裁定书时,应视情在财产控制性裁定书主文,采取准确性和涵盖性相统一的表述方法要求协助,如可表述为“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或相当数额的资产”。如此即便证券机构也无法以裁定书不符合相关要求而拒绝协助,以便为法院取得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后制作准确处置性裁定书赢得时间。
3、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根据投资者、证券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三方协议,即便被执行人恶意处置股票,也无法从登记结算部门取出资金。因此实行及时对被执行人结算机构账户进行控制的“两头堵”措施非常必要。目前我国股民投资证券的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大多是由第三方银行统一存管,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后,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的存管银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我国有的省份部分商业银行为提高客户从多家银行划账至证券账户的便利,已经推出可以就单个股票账户选择多家银行作为股市资金存管的银行服务。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时,只要客户向营业部提出要求,就可以给客户办理绑定“多银行存管”业务。而在股民得到更安全、便捷资金通道服务的同时,也为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有价证券设定了更高门槛。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法院能查股票账户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被执行人账户应实行全面控制手段。在对被执行人股票账户进行控制的同时,还应对其相应的登记结算机构账户及时进行控制。

⑹ 股票账户法院可以查封吗 股票账户法院有权查封吗

可以查封股票账户。财产被法院查封,其中包括股票帐户。股票账户,股票账户是属于个人,法人,集体和机构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基金或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股票账户内有价证券属于法院财产查封的范围,如果个人,法人,集体或机构被法院查封财产,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账户会一并被冻结查封。
法院查封资产程序
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然后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⑺ 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人民法院能查到股票账户吗的规定是基于办案需要,可以依法查询。股票等有价证券属于财产性质。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基于办案需要,有权向证券登记机关查询、查封、冻结当事人的股票,只有查到股票账号才能查询到是否有股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⑻ 法院能够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吗

1、如果账号主人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可以查查询个人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信息。
2、如果牵涉到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院在当事人申请时有权查询。
3、如果是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执行员有权查询并划扣。
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可查询、冻结个人和单位银行账户。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到证券公司查询个人或机构的账户情况。若需冻结,提供合法的证明文件可要求证券公司冻结该账户的资金出入。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执行产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调解协议,执行人民法院的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定、判决,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接受当事人诉讼保全申请或者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查询、冻结个人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的,可以查询、冻结、划转个人银行账户。
(8)法院查询证券公司股票账户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具有先行仲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根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立案执行。
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可以仲裁的是当事人间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先予仲裁”的特点表现为,
一是当事人订立借款合同当天即签订调解协议,并在两份协议中对仲裁事项作出约定。
二是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即根据之前的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同时出具生效证明。相关文书签署、送达等均在网络上完成。
三是借款合同的出借人不明,部分合同上仅有借款人和居间人(即网贷平台),没有列明出借人。
四是调解协议上的申请人为网贷平台,而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金融借贷业务;网贷平台则称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并申请仲裁、强制执行。
五是调解协议对借款人的权利进行诸多限制。
六是有仲裁机构在仲裁规则中规定,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不论是否发生实质性或者公开性争议,均认为是仲裁案件,根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法律文书不可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等。

⑼ 怎么查询自己名下的证券账户,有以下三种方法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为防止被告转移资产,往往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的资产一般是被告的银行账户、车子、房子、股权等常规资产。其实,除上述常规资产外,有一类资产在财产保全过程中经常会被忽略和遗忘,那就是股票和基金,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居民的财富配置比例中,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资产占比逐年提升,到2022年,金融资产配资比例已经超过了40%,因此,对上述金融资产的调查和查封,在诉讼中变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调查、查封股票和基金。
一、【如何调查个人名下股票、基金】
起诉之前,如果原告已经掌握了被告的资金账户、一码通账户、证券账户等信息的,当然可以直接将上述信息告知执行法官,由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但如果只有被告身份信息,而没有被告证券账户信息该怎么办呢?有办法!原告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原告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调取被告名下的证券信息。
根据中国结算在2021年7月发布的最新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显示,律师持法院开具的律师调查令不但能查询个人名下登记的所有证券信息,还能查询个人名下在中国结算登记的公募基金信息。
目前,中国结算在内地有三家分公司,分别为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北京分公司,律师可持律师调查令向任何一家分公司查询上述证券、基金信息。
律师查询到被告名下的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并不能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查封、冻结上述证券,而是应当据此查清被告的开户证券公司和资金账户,然后由法院执行局要求该证券公司营业部协助查封被告资金账户,以达到查封目的。此类司法查封称为“不限制卖出冻结”,即查封后,被告仍可以卖出证券,但所得资金将被冻结在资金账户内,不得再次使用。
三、【实践中常见问题】
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甚至是法院,都对冻结证券账户都是比较抵触,笔者此前经办的一个案件,当地所有保险公司均不愿承保对证券账户的财产保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误解了司法冻结证券账户的效果,误以为证券账户一旦被冻结,账户内所有股票均无法买卖,万一价格下跌,将给被告造成巨大损失,从而引起被告的索赔。因此,律师在申请查封证券类资产时,需要多一些耐心,多做些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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