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遗产里有一部分是股票怎么继承
股票遗产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继承人应当先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到证券公司办理转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㈡ 股票证券继承可否遗嘱继承
可以。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书面保障,是常见的有价证券,属于金融资产的范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㈢ 关于股票遗产的问题
对于股票遗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如果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以及继承份额等没有争议,应首先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股票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此后,证券公司凭合法的继承公证书等材料予以办理相应的转户手续。继承人如属于未成年人,其继承的股份将过户到其经过公证的法定监护人股票账户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㈣ 依法继承股票后如何进行过户处理
关于,在处理遗产继承方面,九问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进行解答,欢迎您登录网站进行免费咨询,滨州律师将为大家解疑回复,并对本文进行点评,点击免费咨询律师。继承的股票怎样过户?据多数国家规定,继承所有的股票,如是经诉讼由法院裁定的,可持法院判决书(我国还有调解书),另附权利移转证明办理过户手续。如果继承人间,并无纠葛,无须诉讼,其过户手续须由继承人填具“股票继承过户申请书”,在股票背面受让栏加盖继承人印鉴,携带能证实与被继承人关系证明文件(户口簿或公证文件)到发行机构办理过户。发行公司如发现继承人之间有纠葛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即拒绝过户,告诉经法院诉讼裁决后方能过户。 一般说来,继承的股票过户,继承者必须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如有遗嘱,则要由司法部门认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遗产的分配并不完全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如无遗嘱,家庭内部可以协议的,协议书需经公证,不能协议的,则需法院裁定。 具备了必要的法律文件,继承者可按前面所述的股票过户手续办理过户。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和遗产的分配原则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的份额等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依法确定的,即决定于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就整体而言,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自古代社会就一直存在,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国家对遗嘱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主次地位不同。从产生的历史上看,法定继承先于遗嘱继承,但从适用上看,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所以,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2、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继承可分为有限继承与无限继承。 有限继承又称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只在一定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继承。在有限继承中,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对于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㈤ 股票遗产怎么继承
股票继承程序中,继承人对股票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无争议的,应当先申请股票继承公证。即合法继承人应该申请股票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年代亲属关系证明,股票和其他材料的原件到公证处,没有公证处的地方县(市)人民法院的人是继承公证获得继承公证。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等。
继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1、三证,即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资金账户卡;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对证券和现金遗产的继承情况公证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㈥ 中国公民在香港的遗产应该怎么继承
根据我们工作中的经验以及查询的资料,给你提供参考:
一、香港遗产继承一般的程序。
内地居民遗留在香港的遗产,必须按照香港法律的程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获得批准后,才可能领取遗产。
什么事遗产承办书呢? 在香港的遗产管理人制度下,居民去世后,法院会通过颁发遗产管理书,将死者的遗产授予给受托人管理, 然后由受托人将遗产分给各个遗产继承人。遗产承办书, 就是法院任命遗产管理受托人的文书。 取得遗产承办书后,受托人就可以合法领取、处理死者的遗产了。
那么,如何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颁发的遗产管理书呢? 需要遗产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委托香港律师办理, 由于内地居民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涉及到香港、内地两地法律,也需要内地律师协助出具有关内地法律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高等法院在办理内地居民申请的遗产承办书时,对于遗留于香港的动产如股票、银行账户的现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据中国内地的法律来确定继承权人,那么,香港法院如何确定中国法律呢?通常的做法是由内地律师出具有关《法律意见书》,对此作出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的执业年限、法律意见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是有规定的。因此,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地律师需要就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徵询香港律师的意见,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见书。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所需的时间、客户是否需要亲自来香港?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遗产承办申请之前,香港律师会指导内地在内地办理各种文件的公证、认证,办理内地公证、认证,通常需要一到两个月;而所有申请文件准备齐备后,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后,香港高等法院处理遗产承办申请的时间,一般需要两到三个月。所以,办理的时间,总共需要三四个月的时间。
内地居民至少需要来香港一次,签署遗产承办的申请誓章。 其它事务,均可由本所代为办理。
内地居民继承香港遗产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 向香港律所提供有关的初步文件资料和资讯,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有无遗嘱(如有,提供遗嘱复印件),家庭关系(如有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结婚证,一并提供);
第二步: 香港律所起草客户委托本所办理的聘用信,发送给客户签署;
第三步: 客户支付首期律师费用;
第四步: 香港律所向客户发出内地需要准备的文件清单,并指导客户在内地办理所需文件的公证、认证;
第五步: 香港律所为客户代客户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遗产承办书;
第六步: 法庭发出遗产承办书。
第七步:香港律所协助 客户(遗产承办人)领取遗产。
二、据我上个月办理的一个继承香港遗产的案例经验,你需要给香港律师提供的资料包括:1-死亡证(要公证加外交部加签,为了尽快办理,可以先将公证文件寄过来尽量尝试办理),2-亲属关系证明(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出生证,户口本等文件,而不是派出所或其他单位开具的纯证明文件,要做公证及外交部加签,可以按第一点先处理),3-死者身份证及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4-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因为香港实行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跟我们大陆不一样,建议你先在大陆找个律师,最好他有在香港执业的资格。或者找香港律师,现在很多香港律师都是可以在大陆执业的。
㈦ 股票遗产继承有什么规定吗
1、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2、股权继承中股东资格的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约定排除。
3、继承股东身份资格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订立或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㈧ 股票作为遗产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由于股票作为遗产继承的过户与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过户不同,需要通过非交易形式的过户程序,股票才能从被继承人账户转入继承人账户。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由此会产生一些费用和税费则转出的股票则无法转入,股票继承也就无法实现。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㈨ 如何继承在香港的遗产
1.领取死者的死亡证明。如果死者在内地死亡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公证书。
2.调查统计死者遗留的财产。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产物业记录及价值、在银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险箱内的财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价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债务。
3.申报和交纳遗产税。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死者遗产情况。将遗产详细列表并由申请人宣誓呈报遗产署。根据香港法例规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遗产未达二百万,不用纳税;
遗产二百万至二百五十万交纳10%的税金;
遗产三百万至三百五十万交纳14%的税金;
遗产三百五十万至四百万交纳16%的税金;
遗产四百万以上交纳18%的税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遗留给配偶的,可免交遗产税;
死者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也可以免税;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内的全部馈赠(除海外馈赠外)都计算在其遗产内,需要交税;
死者生前与他人共管的物业,虽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动转移给其共管人,都要交税,只不过以财产购买时的出资比例而决定交税数额;
死者已转移的财产,如果仍保留控制权,也列入遗产的范畴;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债务,都从财产中扣除,然后决定税额和税率。死者的丧葬费限于扣除一万港币。
不动产的遗产税,可以分八年缴纳,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个月内承办人不向遗产税署申报税金和利息,可由遗产官视有无合理的拖延理由,而决定是否予以双倍缴纳的处罚。
如果死者和遗产受益人在五年内相继死亡,其物业及生意应缴的遗产税可酌情减少。
遗产额在豁免交税以下的,可获得遗产税署签发豁免遗产税证明书和明细表;如果遗产超过豁免交税额,遗产税署会发出缴税通知书,申请人交妥遗产税后,遗产税署会签发已交遗产税证明书和遗产清单。在任何情况下,遗产税署都可以向遗产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入息税或薪俸税。
4.向高等法院申请承办和验证。
(1)官方承办人申请承办遗产的条件:a.死者在香港既没有,也没有继承人,但有遗产;b.死者在香港有遗产,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要求官方承办人承办;c.死者有遗产在香港,但没有遗嘱,而继承人在十二个月内未提出申请承办;d.死者没有遗嘱,但有遗产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继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遗嘱,而执行人拒绝执行,也作为没有遗嘱处理;f.官方承办人需作完整遗产帐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当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办人的条件。承办人不得超过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一人;如果所承办的遗产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权益则承办人不得少于两人;但承办者如果属于信托公司,则可以单独执行。
中,遗嘱执行人死亡,则由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继续执行其任务;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执行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或执行人拒绝执行,继承人可以申请承办,但需按遗嘱执行。
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委派承办人,或认可承办人。
(3)承办人的权力与责任:a.承办人有权代替死者起诉;b.承办人有权出售、转让、抵押死者的遗产;c.承办人在忠诚办事的情况下无需负责遗产的损失;d.承办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办人为信托人的,如果购买遗产,受益人有权推翻,但如果所付价钱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领承办而擅自处理死者遗产,应负与承办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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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法院申请承办的文件:a.申请人作为合法遗产管理人的宣誓,誓词应证明死者的身份、继承人是谁,死者有无遗嘱,并保证依法执行;b.一位证人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的宣誓,内地申请人需提供证明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公证书;c.死者的死亡证明书;d.遗产税已交纳或予以免税的证明原件,并附上经遗产税署核定的死者遗产清单;e.如果申请人不是唯一的遗产受益人,遗产官有权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证人,以保证承办人按照法律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