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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金融行业内幕买股票违法吗

发布时间:2022-05-13 17:31:34

㈠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

从事金融证券人员不允许炒股的原则规定是什么?1、柜台人员的配偶是否可以开户?

存在利益输送,存在间接进行股票投资行为的嫌疑。

外规无禁止性规定,但不建议开户,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控增加难度,有监管案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证券需要确权,法院判决书指定的监护人可以代开限制了功能的证券账户么?

可以

3、投顾是否可以参加模拟炒股大赛?

模拟炒股大赛,可以。从合规角度,不鼓励投顾参加模拟投顾大赛。

模拟投顾大赛都是向非特定对象进行展示,是否属于投资咨询范畴?

一般不允许把模拟盘向公众客户展示,签了投顾协议,登录后才能看到;因为实际存在明确的投资建议,可能会形成跟投。

4、正式员工可以在私募公司入职做投资经理么?

不可以

5、信息系统变更和新系统上线,是否需要进行合规审核?

属于合规审核事项范围的才进行审核;合规部可就项目组事项出具意见;尤其注意系统项目涉及信息隔离墙的需要关注。

6、投顾A自身管理的已备案产品B,投向由A担任投顾的信托产品C的劣后及份额,C的投资范围为债券,这样的信托产品可以开户么?是否可以开展PB交易?

观点1:参照私募规定,机构化信托也需要穿透。

观点2:信托产品不使适用新八条底线

7、客户购买投顾产品的费用能否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支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

证券交易有关的费用或者税款,可以直接扣除。

8、营销人员通过朋友圈转发公募基金产品是否属于产品主动营销?

观点1:如果转发基金管理人员提供的公开宣传资料应该可以;且公开宣传不属于主动推介,公募基金本身就可以公开宣传;

观点2:个人发布公募基金信息也涉及主动营销,从投资者适当性的角度来看,公募基金由于具有产品分级,也不能主动推荐。

建议:可在公募基金宣传时声明其不属于主动推介。

9、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属于行政处罚么?

不是行政处罚。对高管的监管谈话,如果是以文件形式明确下来的,就是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监管谈话分为警示谈话(不是监管措施)和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监管谈话适用于,证券公司出现风险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迹象,或者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并已经停止的情形。意在提醒、告诫有关负责人、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或者风险事件的出现。

10、同是次级申购人与投顾关联人(持股关系)的信托产品,可以准许开户么?

信托产品没禁止次级和投顾的关联关系,在银监会备案成功的产品原则上是符合要求的。

11、证监会对营业网点同城迁址是否报备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新营业场所应当与原营业场所位于同一城市。新营业场所开业前,证券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并于新营业场所开业后,关闭原营业场所。

证券公司应当在分支机构新营业场所开业后5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已变更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变更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原营业场所关闭情况说明。

关于落实《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13〕191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在不同市之间、市与县之间或者县与县之间迁址的,不属于变更营业场所范围,各证监局应当按照撤销、新设分支机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12、如果客户有做期货或期权业务的需求,证券公司的PB系统可以接到期货公司么?

这个对期货公司来说属于外接系统。

13、信托计划的投顾和劣后是够可以为同一方?

银监会规则可以,但投顾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不得与信托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如果是做PB业务,就不合适。

14、记录客户委托指令里应当包含IP/MAC、手机号等这些委托渠道,出自什么外规?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提到。

㈡ 那些金融公司帮人炒股赚取佣金的员工违法么

不违法

㈢ 金融投资违法吗

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投资类型不违法,具体要看你是什么类型的投资。要确保投资的渠道和方式合法,项目要真实。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
并且金融投资是无法保证收益的,收益和风险成正比,高收益代表高风险,低风险的就只能带来低回报。如果保证收益,你可以尝试保险公司的理财险,比如你现在每年买1万元的理财险,买10年,等50年后,这10万变成30万全数返还。你也可以将钱存入银行,最好是死期,这种是利率最大的。同样可以保证收益。
资料拓展:
金融投资也就是常说的证券投资,是个人或者是公司通过进行购买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来实现收益的一种投资活动,这名称本质上说即是一个领域又是一个投资的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这种投资方式已经成为了国家的最基本投资方式。金融投资可以实现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于社会的闲置的资金可以提供转化为实质生产的投资资金,是进行再分配资金的重要的渠道
1.平台资质:查证平台是否正规,基本信息披露是否全面标准,注册资金多少,背景是否雄厚,是否有政府支持,能否在政府权威网站上查询到;主要股东、法人代表等背景资料信息查证。
2.托管要求:是否有托管机构,资质是否合格规范。要知道P2P为何跑路那么多,就是没有正规托管机构,钱在老板那里,出事后能不跑吗。
3.风控要求:平台是否搭建完备的风控体系。
4.合同要求:是否有签署正规的投资合同文件,真实的电子签名。若是电子合同必须能够下载打印,并与平台相关产品内容一一核对,截图保存。如出现维权事件,可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㈣ 金融股票的工作属于犯罪吗

有人类就有供需,有供需就有市场,有商业就投资,股票金融是投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金融股票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投资内容。
投资时,人们买卖股票是一项正常的投资活动,只要是正常操作、符合规则,金融股票当然是可以的。
如果金融从业者利用了自己的职业身份进行暗箱操作,或者违规操作,那才是犯罪行为。金融股票刚好能够利用自身的特点为市场服务,而且金融股票可以促进资金流动,市场是鼓励这种行为的。
总之,金融股票可不可以炒股关键看是否符合规矩,而不是看自己的职业。不过,股市有风险这句话对谁都适用,任谁都不例外,所以,投资需谨慎。

㈤ 炒股算不算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三十六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职务,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第九十七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以以下五种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并购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并购对象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

以市值管理名义内外勾结、集中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操纵市场行为;

与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交织的新三板市场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集中资金、持仓优势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行为。

㈥ 私募消息与内幕消息的区别 跟私募买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违法吗

私募消息:如果是以工作中获得的消息而不正当谋利,违法
内幕消息:牵涉到利益关系人的,以消息而谋利,不正当交易,违法
跟私募买股票算不算内幕交易,不违法,只要不是以工作中获得的消息而不正当谋利。

㈦ 金融行业人员是否可以进行股票债券等交易

不可以的,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进入股市投资,名义上要保证没有利益相关性,就是从业人员不会用内幕消息用于获利
但是这只是规定,我来跟你说,想玩还是可以玩,随便找个亲戚开个户不就得了,这个年代,没有用女朋友的啊,单身狗用亲戚的啊,卧槽这特么真心没人管
24K纯手打,望采纳

㈧ 股票问题,请问购买内幕消息的股民违法吗,怎么处罚

严格按证券法规来说,明知是内幕消息还以此谋利,是违法的,轻则没收违法所得,重则罚款到市场禁入直至刑罚。
但你说这情况,肯定是假内幕消息,这个群是以内幕消息为诱饵吸引人交钱的。兄弟,千万别上当,我身边受类似欺3骗的人太多了。

㈨ 骗国外客户买股票犯法吗

法律分析:犯法,经纪人为了佣金,去诱导投资人买卖股票,或提供虚假、误导信息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第八十九条 根据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素,投资者可以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㈩ 金融分析师炒股犯法吗

犯法的,因为他们掌控一些经济机密,所以为了保证经济稳定。所以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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