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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之间互通股票信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2-08-16 03:45:05

A. 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给股民推荐股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

据了解是可以推荐股票,但是不能具体的告知客户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要是说了买卖点和买卖时间这个就是违法了。

对于荐股,证监会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有证券咨询牌照的机构才可以进行。然而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边球的荐股广告层出不穷。

作为投资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证券投资咨询牌照的合法机构,进行的荐股。

比如说,一些喜欢炒作短线的游资,会利用热门概念来操作股票,有的游资,利用上市公司互动的方式,获取炒作信息后,和有关咨询机构合谋推票,当投资者看到荐股,实际是在给游资出货。这种风险是很大的。

我的结论是,卖方报告基本不能参考买股,它们的关键报告只会提供给关键公募客户,而给小机构、大众看的,都是不重要的报告,和准备出货的报告。

B. 合伙炒股合法吗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伙人公司似的的企业,专门做股票投资,不只这合法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公司是不让炒股的。合伙炒股是合法的行为。数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合伙炒股要成立专门的合伙制基金,但需要合规的委托机械来委托管理,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为收益和损失以及权利义务劳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易产生纠纷。企业法中已有合伙制的说明可以专门看一下。私下的合伙只有道德约束而没有法律约束,另按照法律规定高于二十万的私下集资是非法集资,所以现在很多的委托理财都是在地下,随着各地的创办条件越来越开放,你的这个想法可以实现。

个人合伙炒股所签订的协议应具备以下一些内容:
1.出资数额。这是确定各合伙人对合伙收益和债务的权利义务多少的依据。
2.盈余分配。规定盈余的分配比例与方法。
3.债务承担。约定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与方式。
4.入伙与退伙。由于入伙与退伙的发生,都会使合伙的出资比例、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比例发生变更,因此,规定入伙与退伙规则是协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5.合伙终止。合伙炒股协议中,应对合伙终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以便日后妥善解决合伙终止所引起的善后事宜。合伙炒股的投资者还可根据不同情况,在协议中约定其他内容。有了一个详细明了的合伙协议,一旦出现纠纷,就会有据可依了。

C. 证券账户一码通里的证券买卖是否互通,就是这家证券公司买的股票,能不能从另一家证券公司卖出

不可以。目前投资者在一家证券公司只能对其在该证券公司托管的证券账户进行买卖操作。

中国结算将根据统一账户平台运行情况以及市场发展和投资者接受程度,分三个阶段逐步扩大一码通账户的使用范围:第一阶段,2014年统一账户平台上线运行后,一码通账户将在账户开立、账户资料查询、账户资料变更等账户业务中使用。第二阶段,统一账户平台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投资者可使用一码通账户查询证券持有信息以及办理证券质押、非交易过户等业务,中国结算也将在发行人名册、登记结算对外凭证中增加一码通账户信息。第三阶段,投资者可使用一码通账户在跨市场业务中办理证券划转及股份确权。

D.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第三条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
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第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在香港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分别在上海和深圳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督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三)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对市场主体的相关交易及其他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并开展跨市场监管合作;
(四)制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技术标准;
(五)对相关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控制度,共同监控跨境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管理和发布相关市场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分别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要求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有关交易申报涉及的投资者信息。第六条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安排履行下列职责: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港通下的港股通相关服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深股通相关服务;
(二)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服务;
(三)履行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额度管理相关职责;
(四)制定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分别制定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分别制定香港经纪商开展沪股通、深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六)为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其接入沪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的技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E. 两个股票账户之间可以互相买卖股票吗

一、两个股票账户之间可以互相买卖股票吗
不能。
所有的股票买卖都要经证券交易所撮合交易,是公共的,在市场内同时交易的人太多了,使想从一个股票账户高价买另一个股票账户的股票,也不能确保一定成功。

二、股票交易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买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内交易;另一种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称为场外交易。
股票市场也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股票发行和流通的场所,也可以说是指对已发行的股票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场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的。

三、股票场内交易的过程
1、开设账户
投资者如果想要买卖股票,首先需要找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账户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有账户的才能进场买卖股票。
2、传递指令
开设账户后,顾客就可以通过他的经纪人买卖股票。每次买卖股票,顾客都要给经纪人公司买卖指令,该公司将顾客指令迅速传递给它在交易所里的经纪人,由经纪人执行。
3、成交过程
交易所里的经纪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交易厅内买卖这种股票的交易站去执行命令。4、交割
买卖股票成交后,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股票,卖主交出股票取得现金。交割手续有的是成交后进行,有的则在一定时间内,如几天至几十天完成,通过清算公司办理。
5、过户
交割完毕后,新股东应到他持有股票的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即在该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数等。完成这个步骤,股票交易即算最终完成。

F.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条 沪港通遵循两地市场现行的交易结算法律法规,相关交易结算活动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证券公司或经纪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对沪港通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监管合作安排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对等的原则,维护投资者跨境投资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在对方所在地设立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督促并协助其履行本规定所赋予的职责;
(三)制定沪港通相关业务规则并进行自律管理;
(四)制定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的技术标准;
(五)对沪港通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相应的信息交换制度和联合监控制度,共同监控跨境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管理和发布沪港通相关的市场信息;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海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条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安排履行下列职责: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港股通相关服务;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供沪股通相关服务;
(二)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服务;
(三)履行沪股通或港股通额度管理相关职责;
(四)制定沪股通或港股通业务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应当制定香港经纪商开展沪股通业务的技术标准,并对拟开展业务公司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评估;
(六)为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提供技术服务,并对其接入沪股通或港股通的技术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二)为沪港通业务提供登记、存管、结算服务;
(三)制定相关业务规则;
(四)依法提供名义持有人服务;
(五)对开展沪港通业务的登记结算参与机构的相关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内地证券公司开展港股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定、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风险,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维护客户权益。
第九条 因交易异常情况严重影响沪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进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和合同约定,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展沪港通业务,限于向投资者提供规定范围内的股票交易服务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服务。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不得自行撮合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的订单成交,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场所对通过沪港通买卖的股票提供转让服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循下列持股比例限制:
(一)单个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二)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0%。
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对持股比例的最高限额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沪港通买入的股票的权益。
内地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记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香港中央结算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行使对该股票发行人的权利,应当通过内地证券公司事先征求内地投资者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持有记录,是港股通投资者享有该股票权益的合法证明。内地投资者不能要求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入的股票应当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名下。香港投资者通过沪股通买卖股票达到信息披露要求的,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港股通达成的交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对于通过沪股通达成的交易,由香港中央结算公司承担股票和资金的清算交收责任。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应当按照两地市场结算风险相对隔离、互不传递的原则,互不参加对方市场互保性质的风险基金安排;其他相关风险管理安排应当遵守交易结算发生地的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查处沪港通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七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沪港通的业务规则,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履行本规定所规定的职责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G. 在俩家证券公司开户后,俩个账户可以通用交易吗

不能通用交易,但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同时交易。不过只能用各自账号里的资金进行买卖,账户里显示的持仓信息也是各自显示。
证券交易基本流程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二、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除了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外,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职能一般由证券公司行使)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地区)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限期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1.采用口头报价方式时,经纪商的场内交易员接到交易指令后,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台前或者指定的区域,用口头方式喊出自己的买价或者卖价,同时辅以手势,直至成交。
2.在书面报价情况下,交易员将证券买卖要求以书面形式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然后按规定的竞价交易原则撮合成交。
3.电脑报价则是指经纪商通过计算机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买卖申报。其做法是经纪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系统传给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交易系统接收后即进行配对处理。若买卖双方有合适的价格和数量,交易系统便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败。
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式交易价格;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以价格优先原则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需要对买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H. 股票配资合法吗

"证券理财,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而民间借贷行为则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古已有之。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I. 投资人哪些投资形式是合法的,哪些不合法

投资人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形式是合法的,外汇投资的形式是不合法的。
1、对于投资来说一个是要门槛低,这样即使是小资金投资者也可以进入;另外就是流通性要比较强,这样交易买卖的过程才会非常流畅,而电子盘类型的投资品种可以很好的做到这两点,其中以黄金投资为典型。
2、黄金虽然是实物,但是有电子盘类型的投资品种,如现货黄金,现货黄金是国际性的投资品,由于今年国际金价上涨幅度惊人,在市场中掀起了了很大的热潮。而且现货黄金交易时间长,几乎24小时可以交易,所以非常受我国投资者的喜爱。
拓展资料:
中国投资品种:
1、房产。很多人都投资房产,一家买n套房等着升值。
2、债券。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这个比起股票风险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选择复利计息。国债是很多人都不能买到的,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风险相对高些,公司的债券风险最大,收益最高。
3、股票。中国的股市从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并且经济增长而股票不涨,中石油那么牛的企业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从中石油赚了35亿美元后华丽的退出了。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点,只会在3000左右不断徘徊。可能与中国政府强大的势力有关吧。还有中国人民从众怕事的心理有关。
4、贵金属。近几年比较热。“乱世买金”,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世界不稳定因素太多,还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厉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转向黄金这个世界通用、价值稳定的物质。银行很多黄金产品,如黄金条块、纸黄金、黄金T+D。很多人也通过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黄金,不过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钱被弄平台的公司给全坑走了。
5、基金。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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