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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股票期权计划计算日

发布时间:2022-08-17 09:39:24

㈠ A股个股期权合约行权日(到期日,交割日)是多少

A股个股期权合约行权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期权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为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该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上交所休市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A股个股期权合约交割日:就是指交易双方同意交换款项的日期。就期货合约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须进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进行交割,必须在交割日或最后交易日之前将期货合约平仓。

㈡ 股权激励事项的办法详解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此外,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办法》规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及时披露,还要求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5、监管和处罚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制订了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权益返还、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还需进一步解决的难点问题
可以预见,随着《办法》的出台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着许多障碍和难点问题:
首先是经营业绩如何评价。在《办法》中规定了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因此,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应当如何建立,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评价大多以职务和岗位来考核。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角成经理人员市场化的选择环境,经理职务不能完整、准确地反映其贡献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时,业绩考核体系也不规范,尤其是对公司的管理部门的业绩评价更难得出一个比较公正的结论。因此,业绩评价成为整个期权计划中难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对于其他激励人员而言,其激励条件就更为模糊,可能会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其次是期权或获授股票的流动性问题。经营者任期届满,或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或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企业,那么经营者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都应有原则性的规定。
再次是还缺少法律层面的保障。无论是《公司法》或是《证券法》,对于股权激励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员的报酬事项,并且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而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即可决定。这与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并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财务、税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励对象持股所获红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是作一次性收入缴纳,还是按月摊薄缴纳,这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又比如,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进行财务上的处理,也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订相应的会计处理准则。即使在美国这样股权激励较为成熟的国家,其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也进行了长时间的争论。
最后,社会观念对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许多已实施MBO,或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其中长期表现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团莫属,其股价从上市后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现在最低的1.72元。让人对股权激励是否会成为只是高管个人财富增长的一种工具产生了怀疑

㈢ 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我们就为您提供股权激励这个方面的案例分析,供您参考之用!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本质差异是看它是否持有公司股权。有股权就是资本。那么,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企业又如何设计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呢?

股票期权——高科技公司

背景特点: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公司预计2006年在境外上市。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 设计了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这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权的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0.01,被激励员工在行权时只是象征性出资。以后每年授予的价格根据参照每股资产净值确定。
3)授予数量: 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1460500股,首次发行730250股。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4)行权条件:员工获授期权满一年进入行权期,每年的行权许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以后每年最多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而未上市期间内保留或积累期权的行权额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如果公司3年之后不上市,则要求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案例分析:
1) 激励模式: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由于该公司是境外注册准备境外上市,没有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存在的障碍,因此选择采用股票期权计划是很合适的。
2) 激励对象: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该公司员工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因此该方案以全体员工为激励对象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员工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凝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
3) 激励作用:该方案的激励作用来自于公司境外上市后的股价升值和行权后在不兑现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享有的所有权利,激励力度比较大,但由于周期较长,对于更需要现金收入的员工来说这种方式就较难起到激励效果。

员工持股——院所下属企业

背景特点:
某科研院所下属企业于 2000年由研究所出资成立,是一个以冶金及重型机械行业非标设备设计成套及技术贸易为主业的科技型企业,目前在编人员80%以上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国家没有实质性投入,只是投入品牌和少量资金;通过管理层与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资产飞速增值。为了解决公司员工的创业贡献与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不相符合的问题,该公司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公司先请某机构设计了一份股份制改造方案。该方案依据资本存量改造的思路设计。由于该方案未能解决无形资产估价问题,被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否决。该公司再邀请经邦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经邦力求多赢,依据存量不动,增量改制的思路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在新方案中,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由原来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即其中40%的股份将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高管层和员工持有,另60%的股份仍由研究所持有。该方案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主要内容:
1) 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在内的所有在职员工。
2)持股形式:员工持股计划拟在3年内完成,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本公司40%的股份后再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另外30%由日后每年公司分红归还本息。然后根据当年归还本息的数额按照员工的持股比例将股份再转给员工。
3)授予数量:员工持股会的股份分配在全员范围内分3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核心层(董事、总经理),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50%,其中最高20.44万,最低13.26万;第二层次为技术骨干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30%,主要为工龄较长的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包括重要部门的部门经理,其中最高9.75万,最低7.42万;第三层次为员工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20%,包括工龄较短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部门经理、各部门业务员,其中最高4.48万,最低0.63万。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公司原先规模较小,且属国有研究所下属的科技型全资子公司,职工人数只有30人左右,且多数为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因此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比较适合。一方面可以解决增资扩股的部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以未来公司的利润转化为员工的股份,有利于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2)激励作用:公司在职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还有一定的福利作用,体现了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特征。

干股+实股+期权——民营科技企业

背景特点:
这是一家由三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是华东地区着名的Internet应用平台提供商和基础网络应用服务商。公司发展迅速,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00%,公司在几年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管理、技术优秀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经邦咨询认为: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集力和效率。因此,经邦咨询为其设计了一套干股+实股+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共20位。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计划:在增资扩股中由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
第二部分,岗位干股计划:
A、岗位干股设置目的 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B、岗位干股落实办法 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A 、股份期权设置目的 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B、股份期权的授予 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2004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一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个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构建一个稳定的核心团队和留住员工最关键。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岗位干股设置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现实贡献;再通过股份期权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获受股份期权的人数最少,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这种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2)激励作用:这个方案既通过干股设置实现了短期激励,又通过现金购股和股份期权实现了长期激励,体现了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业绩股票——上市公司

背景特点:
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经邦咨询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计划内容: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希望上述回答您能满意!

㈣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理论

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
定股
1、期权模式
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
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
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定时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
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
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
定价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量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
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
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㈤ 雇员股票期权发放日,赋予日,到期日

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是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行权”,也称“执行”,是指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

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㈥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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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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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源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股票期权制度在经历了长时间的风光后,再一次成为人们评论的焦点,激励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现在却成为公司财务丑闻的制度陷阱,而这一制度陷阱的背后,却是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由此,人们的视线聚焦在股票期权会计上,本文试就股票期权会计的产生、发展,谈谈笔者的观点。

一、引言

1953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ommittee on Accounting Procere,CAP)第43号研究公报首次涉及“股票期权和股票购买计划的补偿(Stock Option and Stock Purchase Compensation Involved in Plans)”的会计处理问题。1972年,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 Board,APB)发布了APB第25号意见书:《关于发给员工股票的会计处理的意见书》(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 opinion 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该意见书规定,公司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规定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1973年6月,FASB又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Exposure Draft of SFAS NO.123)。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确认和处理由于授予员工股票而产生的薪酬费用(compens ation expense),通过运用公允价值框架(fair value framework)和期权定价模型来估计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确认为期权费用。由于受到来自许多方面的反对,(注:特别是来自商业团体和来自国会的强烈反对,甚至直接威胁到FASB作为一独立的准则制定者的存在。)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了一份妥协的准则:FASB第123号公告《股票薪酬会计处理方法》(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SFAS NO.123)。该准则鼓励但不是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来核算股票期权,同时,该准则也允许企业沿用APB25,如果企业运作APB25的会计处理方法,则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pro forma)的净收益(net income)和每股赢余(earnings per share,EPS);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IAS19”雇员福利(Employee Benefits)“以及英国会计准则紧急工作组(Urgent Issue Task Force)制定的”雇员所有权计划基金会计(Accounting for ESOP Trusts,UITF13)“和”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hare Schemes,UITF17)“都涉及到了股票期权问题。

二、股票期权会计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因公司丑闻而倍受指责,其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制度漏洞

按照APB25,对于不同的股票期权,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不同的:对于固定股票期权(fixed option plans)采用“内在价值法”(intrinsic value approach)计算期权费用,具体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exercise price)超过股票期权授予当日公允价值(fair market value)的部分,确认为期权费用,如果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则期权费用为零,由于在授予时,其行权价与市价相同(at the money),没有期权费用发生;对于业绩股票期权和其他变动计划,其计量日是当员工可以收到的股票数量及其行权价都是固定时的日期,由于计量日可能比授予日要晚得多,任何费用都是不确定的,如果公司的股票价格上升,那么,业绩股票期权计划的期权费用将比固定股票期权计划的要大,因而,公司往往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

而且,企业还可以在SFAS123与APB25之间进行选择,虽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SFAS123优于APB25,但实际上,很少有企业采用这一方法,因为该会计处理方法将导致企业的每股收益(EPS)的大幅度下降,Nicholas·G·Apostolou.&.Larry Crumber的研究证明了这一点。SFAS123规定:如果企业选择APB25,那么,要求其在年度财务报表的附注(footnote)中披露匡算的净收益和每股赢余。

我们看到,在这可选择的背后,是确认与披露之争,应该确认并达到确认标准的项目如果没有确认,而是选择披露的话,不但违背了一个基本的会计概念:披露财务信息并不能足以代替将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且也有损于财务报告的质量,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之一。

(二)解释公告:解释不清

为了克服这一“名存实亡”的局面,美国FASB发布了第44号解释公告(FIN NO.44):《关于涉及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Certain Transitions Involving Stock Compensation),该公告规定:企业必须费用化重定价期权(reprice options),但问题是当公司股价从原来的高位下跌时,企业会无从选择:如果将行权价重定位于低价位,收益就会降低;如果不重新定价,将可能失去员工,而且FIN NO.44也有漏洞,公司可以通过重新定价(注:通过取消那些行权价高于公司股票市价的underwater options,然后重新定价,重新授予超过6个月有效的股票期权,就可以避免确认期权费用,Eastman Kodak,WorldCom就是利用漏洞。)避免了所有的薪酬费用。由此可见,该解释公告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这是问题之二。

(三)准则制定:有失中立

按照美国现行的会计准则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APB25和SFAS123之间选择,FASB承认,SFAS123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要优于APB25,SFAS123规定企业可以在SFAS123和APB25之间进行选择,并不是处于会计上的原因,而是出于政治上的压力,对于这一点,FASB也在SFAS123中承认了这一观点(SFAS123,PP61-62),作为一个独立性较强的准则制定结构,FASB一直是世人所推崇的标准,应该保持其中立性,不能对相同的交易规定受欢迎的和不受欢迎的处理方法,但在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制定中,竟然屈服于政治压力(当然,政治因素是任何活动都要考虑的,而且有时还比较大),但这却导致准则失去了中立性,对于固定股票期权和业绩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导致了企业选择固定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不但损害了准则的质量,也扭曲了经济,这是问题之三。

(四)财务报告:流于形式

正是美国GAAP庞大的体系,存在一些漏洞,给企业留有“打擦边球”的机会,使得期权费用没有被确认,没有反映在企业的损益表中,而我们知道,股票期权对企业、股东、雇员等利害关系人都有影响,不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反映期权费用,这样的财务报表,不但不“真实公允”,也不符合“决策有用”和“保护投资者”的财务报告技师评估观(注:在评价财务报告质量时,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即用户需求观(user needs perspective)和投资者保护观(shareholder/investor protection perspective)。),这样的“残缺的”财务报告,显然质量不高,这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种种问题的最终体现。

三、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动向

鉴于近来股票期权会计存在的上述问题,美国近期对此有较大变动,具体为:(1)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Sarbanes-Oxley法》,该法内容广泛,其中就要求对会计进行改革(包括改革股票期权会计),这一法案的生效,将为股票期权会计的改革铺平道路,同时,该法中也规定了要强化公司财务报告的披露。(2)已经有一些公司,如Cinergy,Citibank,Coca-cola,GE等宣布他们将改变现有的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将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期权费用,其他公司也正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FASB也欢迎这种做法,而且,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会计信息的用户也对该做法表示支持。(3)为了向那些自愿改变股票期权处理方法,选择公允价值来核算基于股票的员工支付计划的公司提供过渡指导,FASB于2002年10月4日,发布修订SFAS123的建议公告(Proposal Statement):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Transition and Disclosure),该公告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追溯重报(Retroactive restatement)或沿用SFAS123的未来适用法(Prospective Recognition)作为过渡方法,也不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按SFAS123所要求的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同时,该公告还要求企业向投资者提供更好、更高频率的有关股票期权成本的信息。(4)2002年12月31日,美国FASB发布SFAS148《股票薪酬会计——过渡与披露》,用于修订SFAS123,该公告规定了企业采用公允价值确认股票期权费用,并要求企业更明显(prominent)、更高频率的披露有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基于股票的薪酬对匡算额(pro forma amounts)的影响。

IASB与FASB于2002年9月18日在Norwalk举行联合会议(joint meeting),商讨共同致力于建立高质量、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以向国内和国际财务信息的用户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报告;2002年10月29日,美国FASB与IASB在伦敦发布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m of understanding)”,这表明在9月份Norwalk会议的基础上,FASB与IASB在会计准则的协调上前进了重要的一步。由于没有可以涵盖有关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IFRS),IASB于2002年11月发布了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的征求意见稿(ED2:Share-Based Payment),该意见稿涵盖了相当广的范围,如授予员工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equity instruments),团体间涉及股票支付的货物或服务的交易,还包括使用基于股票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支付(注:因为支付的金额是以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工具的价格为基础的,如现金股票增值权(cash share appreciation right)。)的交易。同美国SFAS123一样,该征求意见稿也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德国会计准则委员会(German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于2001年6月发布会计准则草案:股票期权计划及其相似支付安排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for Share Option Plans and Similar Compensation Arrangements);丹麦特许公共会计师协会(Danish Institute of State Authorised Public Accountants)于2000年4月发布了一份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 Treatmnt of Ahare-Based Payment);IASB、ASB和G4+1的其他国家于2000年7月发布的,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导的讨论稿(Discussion Paper):股票薪酬会计(Accounting for Share-Based Payment)。

四、几点启示

我们看到,当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再次聚焦世人目光时,FASB和IASB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特别是FASB和IASB商定将共同致力于高质量、可相互兼容的会计准则的制定,使我们看到了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美好明天,同时,我们应该从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变迁,特别是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问题中总结经验,为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提供理论参考。

(一)采用基于原则的会计准则制订方法

美国现行股票期权会计的种种问题的原因之一在于:美国的GAAP是以规则为基础的方法(rules-based approach)制定的,显得过于庞大、繁杂,有如此多的细节性规定,太多的例外(excptions)、解释(interpretive)以及由AICPA、FASB的EITF发布的补充(implementation),使整个准则体系更加庞大,不但颁布一项新准则的效率不高,而且,准则使用者的学习成本也是非常高的,并且,使准则间的衔接有些松散,修订准则也不容易,我们不得不称赞美国FASB驾驭整个准则体系的能力,这恐怕令其他国家的准则制定者憾然。而欧洲和IASB却走了另一条完全不同的路,他们的准则是基于原则的(Principles-Based),正如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言:“我们希望基于原则的、清晰的,可以让企业与其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而非求助于细节性的规则制定的陈报”。基于原则和规则基础的准则制定方法,让我们看到了准则制定方法的未来,在我国准则体系尚未达到美国GAAP的程度时,选择基于原则的准则制定方法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

(二)计量属性的选择

在我们的会计准则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可以借鉴美国GAAP和IASB的经验,可以少走弯路,应该从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角度出发,高瞻远瞩地思考问题,而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是保证会计准则质量的关键之一,在当前的会计实务中,多种计量属性并存(注:SFAS.33对存在货和固定资产计量定义了八种属性:历史成本、现行再生产成本、现行重置成本、可实现净值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净现值、重恢复价值、现行成本企业价值。),这是符合哲学逻辑的,正如FASB在制定“SFAS115——在特定债券和权益证券上投资的会计处理”时提供正确选择计量属性的范例那样,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带来了最相关的财务信息,我们可以借鉴这种思想,在准则中明确规定何时、何种情况下采用何种计量属性,而不应该盲目地接受或否定某种计量属性。同时,我们看到,公允价值这种计量属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注:当然,也有人认为,最近一系列的公司丑闻与公允价值计量有关,由于运用公允价值需要人的判断,财务报表变得越来越复杂,有人甚至提出返回到过去的时代。),我们应该如何权衡,是我们在准则制订中不得不关注的问题之一;在SFAS123中还引入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这也是一个新情况,今后的准则中,将会出现更多的资产定价模型,我们应予以适当的关注。

(三)应保持准则制定的中立性

美国FASB摇摆于APB25与SFAS123之间,表明了FASB立场的非中立性,FASB选择妥协的、低质量的方案,导致了今天的公司财务丑闻,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股市的低迷,成本不可谓之不大,影响不可谓之深远,就连FASB自己也承认,在APB25与SFAS123之间,APB25是没有SFAS123优秀的,因为披露不能完全代替确认,这可以说是美国FASB的失职,我们应当以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鉴,保持准则制订者的中立性,不能以准则的低质量来迎合某些利益集团的偏好,我国的财政部是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机构,作为政府机构,具有较高的权威,但缺少其他各方参与的会计准则能否达到外部的“最优均衡”还是个未知数。

(四)注意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从美国FASB最近主动同IASB接触,并于去年10月19日发布“谅解备忘录”来看FASB的立场有些改变,不论其动机是什么,这件事使我们看到了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重要,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不断扩大,以及世界范围经济交往的不断增加,对各国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协调的呼声日益高涨(王松年,2002),这是一个大趋势,我们应当在准则制定中考虑这一因素。

“参考文献”

[1]李维友。经理人股票期权会计问题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王松年。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J].会计论坛,2002,(1)

[3]段亚林。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比较及借鉴[J].证券市场导报,2002,(6)。

[4] FASB.Proposal for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to U.S.Standard Setting.200.

[5] FASB.Accounting for Stock-Based Compensation.SFAS123.1995.

[6] APB.APB opinion 25:Accounting for Stock Issued to Employees.1972.

[7] IASC.Employee Benefits.IAS19.1998.

[8] IASC.ED2:Share-Based Payment.November.2002.

[9] C.Terry Grant.Conrad S.Ciccottello.The Stock Options Accounting Subterfuge.Strategic Finance.April.2002.

[10] Gerald Searfoss and Dionne D.McNamee.Employer‘s Accounting for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Journal of Accounting.February.1993.

[11] henry Morgenbesser,Marina Casani& Felicity,Gemson.Do Stock Options Have a Future in Amercia.IFLR.September.2002.

邓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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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自 http://www.chinaacc.com/new/2004_7/4070909320272.htm

㈦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该怎么理解

期权的公允价值由相应标的物的市场公允价值和期权与行权截止日期之间的时间价值确定。

假设公司允许员工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股票,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期权的公允价值=15-10=5元。 2016年股价下跌,重定价日股价为11元,原期权公允价值变为11-10=1元。

重新定价,允许员工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股票,重新定价期权的公允价值=11-8=3元,增加2元。 因此,期权的公允价值是一个价差概念。

确定方式

1、有价证券按当时的可变现净值确定(见“可变现净值”)。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将来可望收取的数额,以当时的实际利率折现的价值,减去估计的坏账损失及催收成本确定。

3、完工产品和商品存货,按估计售价减去变现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4、在产品存货,按估计的完工后产品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变现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5、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允价值

㈧ 股票期权所得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一)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日所在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上款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上款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数,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所附税率表确定。(三)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票(销售)取得所得的税款计算。对于员工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按现行税法和政策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即: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四)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依照有关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外,应全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股权买卖的手续费和股票不一样权证买卖不收印花税和过户费

㈨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方法便更为复杂。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10年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9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方法,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计算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会计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5577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借:现金15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贷:股本10000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7885

㈩ 股票期权计划

  1. 股票期权计划即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是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

  2. 股东为达到所持股权价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实行的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代表股东与以经营者为首的激励对象签订协议,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公司以一定优惠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从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

  3. 原公司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再加上证监会对发行股份要求比较严格,因此,中国一直缺乏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政策环境。2005年以来,为配合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且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情况下可以收购公司股份,这为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政策、法律环境。截止2008年底,30余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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