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并购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并购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方式、股票对价方式、杠杆收购方式、卖方融资方式。现金支付方式:用现金支付并购价款。股票对价方式:即企业集团通过增发新股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分析:并购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方式、股票对价方式、杠杆收购方式、卖方融资方式。现金支付方式:用现金支付并购价款。股票对价方式:即企业集团通过增发新股换取目标公司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㈡ 什么是现金并购与杠杆并购
现金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现金作为支付工具,支付给目标公司股东一定数额的现金来并购目标公司的一种经济行为。杠杆并购则是指收购方以目标企业资产及未来收益作抵押,通过大规模的融资借款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以下是两者的详细介绍:
现金并购流动性资产:能体现企业的偿债能力,资产流动性越强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小。
资本结构:反映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金融关系,即以资本和信用为纽带,通过投资与借贷构成的股东、债券人和经营者之间相互制约的利益关系。
货币问题和企业融资能力:是指在一定的经济金融条件下,一个企业可能融通资金的规模大小。
内源融资: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所需资金。但由于并购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企业内部资金有限,因此一般不作为主要方式。
外源融资:从外部开辟资金来源,向企业以外的经济主体筹措资金。外源融资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收益具有直接作用。
被收购方:由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变化,可以通过杠杆收购卖出股权同时保全员工利益,避免劳资冲突。在股票市场不活跃时,很多股票的市价低于其资产净值,而杠杆并购却能在市价基础上为其支付一笔溢价。
收购方:能以少量的投资购得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并充分享受高额负债带来的杠杆作用。通过杠杆并购,还可以享受国家纳税优惠,加大财务折旧。
债权人:可获得高于优惠利率的收益,又可通过接受抵押、担保、参股等多种形式降低贷款风险。
政府:税收收入会相对增加,企业在杠杆收购中出售的股票,股东要为相应的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企业经营状况获得重大改善,利润上升或重新公开上市,公司税将随之增加。
综上所述,现金并购和杠杆并购是两种不同的并购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以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