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业银行不能从事什么业务
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营业务、信托投资业务以及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等。
首先,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这是指商业银行不得在境内从事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的承销、交易等证券经营业务。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造成股市的虚假繁荣和过度投机,从而保护广大储户的利益。例如,如果银行利用储户的资金去炒作股票,一旦股市下跌,银行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银行的破产,这将直接影响到储户的资金安全。
其次,商业银行也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信托投资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以投资人的身份,通过信托方式,对接受投资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融资的业务。这种业务的风险较大,如果银行过度参与,可能会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为了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银行的安全运营,商业银行被禁止从事信托投资业务。
最后,商业银行还被禁止投资非自用不动产。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推高房价,形成房地产泡沫。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将会对银行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商业银行只能投资自用不动产,如建设自己的办公大楼等,而不能投资非自用不动产,如购买商品房进行出租或者出售等。
总的来说,这些限制旨在保护银行储户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通过明确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的业务范围,可以确保银行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从而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