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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冻结证券公司有权平仓吗

发布时间:2022-05-16 11:32:29

‘壹’ 证券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强制平仓

如果是您自己投资买的股票是不会被强制平仓的,除非您在证券公司做了融资融券,股票跌到了平仓线而您又未能追加保证金,才会被强平的,一般券商都会提醒您追加担保物的。

‘贰’ 股票会强行平仓吗

你好,如果是自有资金炒股,不会有强制平仓,如果是融资融券,以前规定两融的平仓线是130%。而根据最新两融实施细则,取消了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的统一限制,交由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资信、担保品质量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与客户自主约定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叁’ 强制平仓的情形有哪些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1.T日日终清算后投资者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维持担保比例,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追加保证金,致使规定期限到期日(T+1日)日终清算后的维持担保比例未达到补仓维持担保比例,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2.融资或融券交易期限(合约)已满,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约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3.融资融券合同到期、投资者未按约定偿还债务,则在合同到期日次日强制平仓
4.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发生以下情形: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预定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投资者未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投资者融券卖出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收购,且该收购以终止上市为目的,投资者未在收购公告发布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了结该证券的融券合约,则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
5.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违反证券公司对于限售股或董监高等相关规定的,投资者未在证券公司发现日(T日)的下一个交易日(T+1日)内按照证券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置,则证券公司在T+2日进行强制平仓操作
6.出现法定或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投资者尚有债务未清偿,则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次日强制平仓
7.证券公司配合司法机关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协助执行(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投资者尚有未清偿债务的,则在执行当日强制平仓

‘肆’ 什么叫平仓什么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强行平仓

股票不能平仓,他不同于期货,或现货交易,期货很现货交易引诱杠杆放大原理,所以在交易时出现亏损投资公司必须平仓
(期货可用10万可以做50万的交易,而股票是10万元叫只能做10万元的买卖)
所以股票市场合法交易没有强行平仓

‘伍’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举例说明

强制平仓是指仓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强行了结仓位持有者的仓位,又称被斩仓或被砍仓。

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强行平仓的原因较多,譬如客户未及时追加交易保证金、违反交易头寸限制等违规行为、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发生变化等。而在规范的期货市场上,最为常见的当属因客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发生的强行平仓。

举例:

客户持仓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货公司的通知及时追加相应保证金或者主动减仓,且市场行情仍朝持仓不利的方向发展时,期货公司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强行平掉客户部分或者全部仓位,将所得资金填补保证金缺口。

(5)股票被冻结证券公司有权平仓吗扩展阅读:

相关延伸:平仓方法:

1、止损平仓:有一定的盈利时提止损保护成本,然后随着行情的发展根据技术图形提止损,直至止损被打掉。此法适用于单边行情。

2、次顶平仓:当观察到价格无力再创新高,有回落迹象时即平仓。此平仓方法是止损平仓法的改良升级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应有的利润。

3、支阻平仓:当价格到达或即将到达下一个支阻位就平仓,不必等待冲击结果。此法适用于震荡行情或者捞回调抢反弹。碰到单边,支阻大多是无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润失之交臂。

4、目标平仓:把每一次下单都当成是一个高胜算的赌局,下单同时设好止损和止盈,止盈目标起码是止损的三倍,同时按照固定损失金额调整开仓头寸。

当持有一定的盈利时即提止损保护成本。假设盈亏比3:1(这是最起码的),做单成功率只要达到25%即可达到盈亏平衡点。假设成功率7:3,那么系统的整体风报比则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样最适用于震荡行情。

‘陆’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吗

投资股票会出现强行平仓
信用交易中的强制平仓,一般是指当客户对融资未能按约定条件偿还,券商将该客户及其担保人帐户中的股票卖出,或者冻结、扣划帐户中的保证金,所得资金用于清偿融资欠款的行为。
在信用交易中,强制平仓可能有两种情况:
一是客户与券商双方在融资协议中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条件,因客户逾期未还欠款或者保证金,股票市值之和达到约定下限,券商即采取平仓措施;
二是在融资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强制平仓的清偿手段,券商为追回逾期融资欠款而按行业习惯进行强制平仓。本案中,券商与股民之间似乎并不存在明确的强制平仓约定。为了全面起见,下面对两种情况分别展开分析。

(一)在客户与券商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融资协议是主合同,确立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从属于该主合同的担保合同,确立的是担保之债的关系。

强制平仓的约定是为了保证融资主债权的实现,融资关系是强制平仓约定存在的前提。如果券商和客户之间不建立融资关系的话,就没有约定强制平仓的必要。我国《担保法》规定,股票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质押,担保主债务的履行。券商与客户之间对强制平仓的约定,已经具备担保的实质要件。

其一,股票权利质押需要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担保的主债、质物的处分条件,如何行使质权等内容。强制平仓的书面约定也表明了以客户保证金、股票作为偿还融资主债的担保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了平仓的还款期限或者市值下限,以及券商单方面实施平仓的方式,符合股票质押约定的事项。

其二,担保中的质押物,质押权利凭证必须由担保权人合法占有,质押担保关系才生效。在融资和强制平仓的关系中,客户的股票已托管于券商的总帐号内,客户保证金也因存款关系存于券商的保证金帐户内,可以说券商已经合法占有、保管客户的保证金和股票。

可见,强制平仓的约定,虽然没有“担保”“质押”等字眼,但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平仓作为偿还融资的保证,其内容具备了担保关系的实质要件。不过,《担保法》规定,股票的权利质押以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出质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股票强制平仓约定,只是一种未生效的股票质押。而保证金强制平仓,虽然满足了交付质权人占有的生效条件。但是,由于信用交易融资主合同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而无效,所以作为从合同的强制平仓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既然,融资主合同和强制平仓从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那么这两种关系的性质就是无效合同之债,属于合同之债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在券商与客户未约定强制平仓的情况,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时对客户进行强制平仓是否构成侵权,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争议。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主要有以下3种观点:第1种意见认为,券商是按照证券行业惯例进行平仓,不构成侵权。第2种意见认为,这种强制平仓属于担保关系中的留置权的实现,不需要事先就留置权作出约定即可处分,不等于侵权。第3种意见认为,强制平仓是券商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避免了客户股票进一步贬值使损失继续扩大,这种规避市场风险的行为对客户也有好处,不是侵权。

认为构成侵权的意见认为:首先,任何行业惯例都只是一种习惯,习惯并不能当然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任何未经国家认可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均没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按习惯进行的强制平仓既无法律效力,也不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约定。即使证券交易所内部有规定,只要股民透支,并在24小时内没有归还,券商就可以强行抛售其股票。但这种证券交易所内部规定的法律效力如何,不无疑问。其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是“法律明文规定”这个条件。我国《担保法》规定只有保管、运输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行使留置权,其他法律没有规定股票融资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未经约定的强制平仓行为不符合法定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不能认定为行使留置权担保的一种形式。最后,第3种观点的理由也难以成立,一是强制平仓的直接目的,是券商回收融资款,即使约定了以一定的市值为平仓界限,这界限也是为了避免融资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二是所谓的紧急避险的“风险”对客户而言并不一定存在,因为市场的变化无法准确预见,强制平仓前的股票同时存在升值和贬值的两种可能性,预料的亏损和盈利仅系主观的判断,不等于客观上必然会出现的损益事实,因此强制平仓不等于替客户规避了风险,也可能使客户错过了抄底反弹的翻身机会。

从法理上说,在信用交易中券商在无法回收融资款且未与客户约定强制平仓情况下,其债务返还请求权没有债务人积极配合未能实现,券商应当求助公力救济,而不应当采取强行抛售股民股票的私力救济。因为私力救济是作为公力救济的一种例外,应当严格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否则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即使迫于情况紧急,一时无法求得公力救济,如股民为逃避债务,具有抽逃资金嫌疑,券商也只能采取自助行为的私力救济。即扣押恶意透支股民非透支部分的股票,然后请求公力救济。否则就侵害了股民合法取得的股票权益,构成侵权

‘柒’ 融资融券帐户中的持仓股票如果被st了,证券公司会不会强行平仓

证券公司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会

‘捌’ 证券公司冻结我的股票,损失谁付

证券公司不会冻结你的股票的。可能是你买的股票被停牌了。如果真的是证券公司冻结你的股票,说明你欠证券公司钱了,比如融资。但一般证券公司会平仓的。

‘玖’ 什么情况下会被证券公司平仓

你好,当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目前,有些证券公司高于此标准,具体维持担保比例请您参考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规定),且您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融资的卖出证券归还资金,融券的买入证券归还融券,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平仓停止条件。
您到期未偿还融资金额或融券数量的,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进行强制平仓处理,直至全部偿还融资融券债务。融资的卖出证券,融券的则买入融券证券,您融券卖出金额不足以买入等量融券证券的,证券公司可卖出您担保物后买入融券证券或直接用您信用资金账户内的现金买入融券证券。在扣除融资欠款、融资利息、融入证券和融券费用以后,剩余部分资产留存于您信用账户内。
此外,当出现融资融券合同中规定的其它强制平仓情况时,证券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您信用账户内资产予以平仓。

‘拾’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举例说明

股票在什么情况下强制平仓?强行平仓也叫强制平仓,又称被斩仓、被砍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爆仓就是亏损大于你的账户中的保证金。由公司强平后剩余资金是总资金减去你的亏损,一般还剩一部分。在现货黄金、期货交易中经常使用。根据强行平仓原因的不同,可将强行平仓分为以下几类:1.因未履行追加保证金义务而强行平仓。根据交易所规则,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每一笔交易均须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当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也就是说,市场发生行情逆转,朝相反方向变化时,以及进入交割月时,会员或客户还应根据交易规则和合约的约定,存入追加保证金。如果会员或客户未在被要求的时间内履行追加保证金的义务,交易所就有权对会员,经纪公司就有权对客户所持有的仓位实施强行平仓。2.因违规行为被强行平仓。会员或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交易所有权依交易规则的规定,对其违规持仓部分实施强行平仓。主要包括:违反头寸限制超仓;违反大户报告制度未作报告,或报告不实;为市场禁入者进行期货业务;经纪公司从事自营业务;联手操纵市场;以及其他须强行平仓的违规行为。3.因政策或交易规则临时变化而强行平仓。在前几年,这种情况经常出现,交易规则也经常因政策或监管部门的临时规定而修改,或临时不能正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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