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股退市规则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标准涉及股权分散、结构、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和股利分配等多个方面。若上市公司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将被终止上市: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股东少于400个;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总市值低于100万美元;过去五年持续亏损;总资产低于400万美元,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总资产低于200万美元,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纽约证券交易所还对上市公司的终止上市制定了具体规定,包括公众股东数量未达标、交易量大幅萎缩、资产处置导致失去经营能力、公司破产清算、财务状况不佳、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违规、违反上市协议等情况。
纳斯达克的退市标准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初始上市要求为公司符合一定条件才能上市。上市后,公司需要持续符合最低要求,否则会被摘牌。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对持续上市标准包括有形净资产、市值、净收益、公众持股量、公众持股市值、最低报买价、做市商数量、股东人数等指标。若上市公司不能满足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失去上市资格。
纳斯达克的“一美元退市规则”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0个交易日不足1美元,将收到亏损警告。若在警告后的90天内未能自救改变股价,将被停止股票交易。这一规则作为市场标准,客观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纳斯达克市场对公司的初始上市或持续上市还有其他要求,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合规守法等方面。
据统计,在纳斯达克市场,大约80%的股票在上市后3年内因公司破产或被并购而退市,这显示了上市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上的正常退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