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資產保全措施
資產保全是指維護資產的完整,防止流失而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凍結等。
措施特徵:
一、保全措施是強制性的和臨時性的。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一經保全,當事人就不得再做處分。但是如果被申請人提供了有效的擔保,或者案件已經審結無須擔保的,則法院應解除保全措施。
二、保全范圍限於請求的范圍和與案件有關的財產,該財產的價值不應超過仲裁請求的數額。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也不能侵害當事人的人身權利。
三、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決定不應對當事人的爭議標的作出實體上的決定,即不能通過保全來確定當事人實體上的權利義務。在涉外仲裁案件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有重要的意義。正確、及時地申請和採取保全措施,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順利執行仲裁裁決都有重要意義。
(1)股票賬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擔保
1、當事人以現金擔保的,應按財產保全標的額的30%交納保證金;
2、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5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
採取異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凍結被申請人股票帳戶或資金帳戶、期貨合約等具有高風險性資產的,應當提供價值相當於保全標的額80%以上的房地產或者機動車作擔保。當事人以實物擔保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或者機動車權利人出具的擔保書,擔保人的工商登記資料或者身份證。
(2)房地產或者機動車的權利證書。以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權證原件及房地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房地產登記材料;以機動車擔保的,提供機動車登記證原件、車船使用稅納稅記錄卡原件、汽車行駛證復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對)。
(3)以實物擔保的,該實物上不得設有抵押等他項權利。
3、當事人以信譽保證的,應當以當事人以外的法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擔保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最近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以及基本帳戶開戶銀行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保證人的注冊資金和凈資產額均不得低於財產保全標的額。保證人提供虛假資產負債表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B. 財產保全可以凍結債務人的所有銀行賬號和股票賬戶嗎
你好,這屬於過度保全。凍結范圍一般以訴訟標的金額為限。比如說對方給你造成10萬元損失,凍結標的物估值能夠覆蓋損失即可。
C. 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可以用自己名下的股票提供作為擔保嗎
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法律風險是:(一)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僅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我國司法實踐中關於股權保全的操作存在一定演變過程。早在2001年時,最高院出過一個文件,法院只要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即發生法律效力。
但是,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新公司法確立了不經工商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或者股權變更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制度。因此,除了向股權所在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之外,還應當向工商局也發出協助執行通知,避免保全或執行措施上存在一定的疏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由於股票的價格具有不穩定性,因此接受股票質押是有一定風險的。債權人在接受股票質押擔保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出質股票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公司法》在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的同時,又對股票轉讓作出了限制,即: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對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出質股票必須是真實有效的。債權人要審查股票的來源、持有人及票面記載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股票進行詐騙活動或者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失效後銷售股票等。
第三、雙方應訂立書面的股票質押合同,並應載明: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股票的種類、數量、編號、票面金額;質押擔保的范圍;股票移交時間。若出質的是上市公司的股票,還必須在質押合同簽訂後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股票出質後除非經與質權人協商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五、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了債務或者提前清償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股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股票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股票,並從拍賣或者變賣該股票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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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
一、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2.對當事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3.在起訴前,只能由當事人提出保全申請,且必須提供擔保。法院不能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4.其他適當的保全措施。5.案件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屬於給付之訴。6.在訴前或訴中提出申請。7.訴中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訴前提出申請的前提是,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二、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數額;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請理由。2.被申請人的明確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等財產線索。3.有效的擔保手續
1.採用現金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現金。 2.採用實物擔保的,應當提供與請求范圍價值相當的動產或不動產。擔保人應提交用作擔保的實物的購買發票、產權證等證明該實物所有權的材料。 3.在擔保期間,用作擔保的實物仍可由擔保人繼續使用,但擔保人必須書面向人民法院保證,在保全期間,對用作擔保的實物,不轉移、變賣、毀損、丟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採用保證人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擔保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應加蓋保證人的單位公章。擔保書中應明確擔保事項和擔保金額。
三、申請財產保全可以有以下幾個措施來進行 1.查封 一般是對不動產或權利實施的就地封禁措施,不允許任何人對財產狀態作出改變。如查封房產,查封銀行賬戶、投資賬戶等。2.扣押 一般是對動產及權利憑證採取的提取、扣留措施,由法院依職權直接進行控制管理。如扣押涉案的設備、貴重物品、房屋產權證等。3凍結 一般是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財產權利作出的暫時停止交易的措施。如凍結銀行存款賬戶、凍結股票、基金賬戶等。
四、申請財產保全的擔保的相關法律後果 1.依當事人的申請採取的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應當駁回其保全申請。2.如果申請人敗訴了,申請人應當賠償因財產保全所造成的損失。3.如當事人錯誤地申請財產保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也要負賠償責任。如錯誤地申請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等情況。
五、申請訴訟保全措施的費用計算方式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據此,你應交申請訴訟保全費30元。
(網路分享)
E. 起訴後多久股票賬戶會被凍結嗎
債務糾紛,如果原告起訴時申請財產保全,會在開庭前凍結被告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賬戶、基金賬戶等),如果沒有申請財產保全,原告勝訴後,如果被告沒有償還債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執行期間為6個月,這6個月內法院可以隨時凍結被告資產。
債務糾紛審理時間: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F. 什麼情況下股票交易需要保全
財產保全是法院依法對訴訟中出現的特殊緊急情況而採取的限制當事人處分一定財產的強制措施,
以保證將來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及時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
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適用財產保全,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給付之訴;
第二,必須是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使將來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於執行;
第三,必須是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憑證,是有價證券的一種,含有一定量(人民幣)面值,在一定條件下可轉讓(上市交易)。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可以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所有權。實際生活中也確實有許多人擁有股票等有價證券,股票成了許多人合法財產的一部分。
所以,只要符合財產保全的條件,人民法院依法對股票進行財產保全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G. 法院如何查封證券賬戶
摘要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於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其中也包括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對股票的查封,會限於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帳戶,該帳戶只能進資金,而不能出資金;但一般會允許該股票的買賣,這是減小因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各個交易所的具體實施方法也不一樣,詳情請向相關單位咨詢。
H. 法院是否能直接凍結股票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賬戶會被凍結嗎
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 因欠金融機構或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其他機構。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不會被凍結,但會有很大影響。
I.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可以查封法人代表個人及股東的賬戶資金嗎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查封法人代表個人及股東的賬戶資金,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9)股票賬戶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三條 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三條 出資不足的補充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J. 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可查封股票帳戶嗎
可以申請查封股票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