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無記名股票的權利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各股東所持股份數;
(三)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四)各股東取得股份的日期。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⑵ 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有哪些
一、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有哪些
1、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區別如下:
(1)股東權利的行使不同,記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記載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2)轉讓方式不同,無記名股票的轉讓,以實際交付為要件,記名股票的轉讓,一般都要求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
(3)具體的股東權利行使不同,記名股票,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或者進行分紅等事項,無記名股票,則需要以公告的方式進行通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記名股票的特點有哪些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2、可以一次或分次繳納出資;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⑶ 不記名股票的法律特點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 確認不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而是以佔有的事實為根據。因此,持有該股票的人就是股東,就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也因為這一點,為了防止假冒、舞弊等行為,不記名股票的印製特別精細,其印刷技術、顏色、紙張、水印、號碼等均須符合嚴格的標准。二、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 不記名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若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以後實際上將無法催繳末繳付的股款,故認購者必須繳足股款後才能領取股票。三、轉讓相對簡便 與記名股票相比,不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與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四、安全性較差因為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股票的轉讓,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三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⑷ 不記名股票的法律特點
法律分析:有下列特定:
1.股東權利歸屬股票的持有人。確認不記名股票的股東資格不以特定的姓名記載為根據,而是以佔有的事實為根據。
2.認購股票時要求繳足股款。
3.轉讓相對簡便。與記名股票相比,不記名股票的轉讓較為簡單與方便,原持有者只要向受讓人交付股票便發生轉讓的法律效
力,受讓人取得股東資格不需要辦理過戶手續。
4.安全性較差。因為沒有記載股東姓名的法律依據,所以,不記名股票一-旦遺失, 原股票持有者便喪失了股東權利,且無法掛
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申請。發行審核委 員會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該機構外的有關專家組成,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具體組成辦法、組成人員任期、工作程序,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⑸ 無記名股票應當記載哪些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的信息是:各股東所持股票數量、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及無記名股票的發行日期。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以直接交付的方式轉讓。
一:這種股票所有權的特點是必須具體地佔有股票本身,持有無記名股票的股東需要經常向公司提示股票,留心股東大會的消息。無記名股票的好處在於發行手續簡單,易於購買和轉讓,不足之處在於公司對股東情況難以控制,可能導致經營風險較大。按照規定,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二:無記名股票可以任意轉讓的股票。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不記名股票發行時一般留有存根聯,它在形式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股票的主體,記載了有關公司的事項,如公司名稱、股票所代表的股數等;另一部分是股息票,用於進行股息結算和行使增資權利。
三:中國《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為:股份有限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任何人持有此種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都可以憑持有的股票對公司主張股東權,享有該股票所代表的權利。
四:一種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以原聯邦德國最為流行。凡持有無記名股票者,即取得股東資格。此種股票僅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轉讓。但無記名股票必須向公司繳足股款之後才能發給,因為這種股票不記載股東姓名,如果允許股東繳付部分股款即發給股票,日後不知股東姓名,無法催繳未付股款。
五:與記名股票比,無記名股票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無法向股東寄送書信,不易收集委任書,甚至會影響到股東大會;二是發行公司不能掌握無記名股東的姓名,很難避免股份被包購和公司被篡奪的局面。正是由於無記名股票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國家不允許發行這種股票。
⑹ 在中國無記名股票的權利是如何的
中國無記名股票的權利:
1、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
2、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
3、分紅;
4、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九十七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⑺ 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及其二者的區別
記名股票上麵包含了股東的姓名。無記名股票又叫不記名股票,就是投資者平時買賣的這種股票。二者之間的區別在於:
1、記載方式不同,無記名股票沒有股東名字,而記名股票有。
2、轉讓方式不同,不記名股票不需要辦理轉讓手續,直接在二級市場買賣;但記名股票轉讓時需要辦理轉讓手續。
3、收益分配方式不同:無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無需發書面通知;而記名股票在分配利息時,公司則要向股東發書面通知。
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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