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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企業在中國上市股票

發布時間:2025-07-05 04:03:14

① 外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的條件

允許上市,主要參照各個上市板塊的條件。例如新三板

1
外商投資企業掛牌可行性分析

實踐中,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是依據前述的法律法規設立的,因此外商投資企業不論其是中外合營、合作企業,還是外資企業,一般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在赴新三板掛牌上市前,外商投資企業一般會先進行股份制改造,將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

其中,外資企業屬外商獨資企業,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前還須引入中國股東,通過股權轉讓或者增資擴股兩種方式由外商獨資企業轉為中外合資企業。但需注意,根據《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引進外資,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股東),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可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股東)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引入的中國股東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不得為自然人。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稱「《業務規則》」)第二章第2.1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均可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因而,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可以符合《業務規則》規定的條件要求,並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則可以在新三板掛牌。

2
外商投資企業掛牌實務問題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但申請時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批復文件。同時,該指引規定了,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根據《暫行規定》第十四條,向商委申請股改應報送下列文件:
(1)原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
(2)原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關於企業改組的決議;
(3)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關於終止原合同、章程的決議;
(4)原外商投資企業資產評估報告;
(5)發起人(包括但不限於原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協議;
(6)公司章程;
(7)原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批准證書,最近連續3年的財務報告;
(8)設立公司的申請書;
(9)發起人的資信證明;
(10)可行性研究報告。

以展唐科技(430635)為例。2007年8月23日,上海市外國投資工作委員會(根據當時國務院規定,該機構負責審批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下發《關於同意設立展唐通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批復》(滬外資委協漕[2007]3792號),批復同意設立展唐通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同意投資者簽署的展唐有限合資合同和章程。展唐通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於2013年5月8日獲得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市商務委關於同意展唐通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編號:滬商外資批[2013]1567號),同意展唐有限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展唐通訊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5月10日向公司換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編號:商外資滬股份字[2007]2985號)。展唐科技是首家在新三板掛牌的外商投資企業。

3
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1) 對發起人要求

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的條件外,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2) 對投資產業的要求

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如《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的要求。

3) 審批許可權的規定

限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1億美元,限制類5000萬美元)以下(轉制企業以評估後的凈資產值計算)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其變更(包括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上市公司其他有關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但涉及外商投資有專項規定的行業、特定產業政策、宏觀調控行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或按有關規定報商務部審批。

4)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規定的其他條件。

5) 港澳台在大陸投資的規定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大陸投資設立公司的,准用《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以展唐科技(430635)為例。展唐科技有三名外國股東,且全部股東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的條件。其經營范圍主要為從事與電子通信相關的技術和軟體產品的研發、技術轉讓,並提供相關的技術咨詢及技術服務,屬於當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並且獲得了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的批復。

6) 關於注冊資本、外資股東持股比例及盈利要求的規定

根據修正前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1995年第1號)第七條的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登記注冊機關登記注冊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該令頒布實施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注冊資本至少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且外國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25%。《暫行規定》第十五條還規定,「已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如申請轉變為公司的,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據此,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要求有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然而,由於《暫行規定》出台較早,後續一些法律法規已經將關於注冊資本、外資股東持股比例及盈利要求的限制性規定突破。現行《公司法》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公司法,作為上位法及新法,其並未強制要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3000萬元,未強制要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持有不少於25%的股份,也未強制要求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除了《公司法》外,關於取消前述限制要求的規定也在不斷出台落定。

2002年12月30日,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協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中雖未明確規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可以持有少於25%的股份,但該通知中的第三條規定,是允許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只是該公司不享受稅收優惠等外商投資企業待遇。其次,《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資函[2014]314號)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為了進一步明確已取消對注冊資本及外資股東持股比例的限制,2015年10月28日商務部頒布實施了《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以下簡稱《2號令》),明確刪除了《暫行規定》第七條「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登記注冊機關登記注冊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的規定。從此明確,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無須一定要達到人民幣3000萬元,外資股東持股比例也無須一定要達到25%。

對於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還要求有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商務部辦公廳於2014年6月24日已出《商務部辦公廳關於中外合資經營等類型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函》(商辦資函[2014]516號)明確指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機關可依《公司法》執行,無需再要求『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下一步,我部將通過修訂有關法律法規解決上述問題。」然而在之後的《2號令》中,並未刪除原《暫行規定》中關於『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的相關條款,修正過後的《暫行規定》仍規定, 「已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如申請轉變為公司的,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由原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發起人(或與其他發起人)簽定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原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初審同意後轉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商務部辦公廳的一個函件是否可以對抗國務院部門規章?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要求有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對於該問題仍依賴於各地掌握政策的尺度,具體執行需依照當地省級部門的要求。

相關新三板掛牌案例:珍吾堂(833113),財務報表顯示持續虧損,2014年6月12日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過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取得批准號為商外資津台港澳僑字[2013]01052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7) 關於鎖定期的要求

外資企業發起人股份的流轉也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3年後進行,並經公司原審批機關批准。」《業務規則》對於發起人股票鎖定期沒有規定,僅規定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股票轉讓的限制。顯然三年的限制期不利於外資企業股份的流通。

《外商投資准入管理指引手冊》(2008年版),其第五部分第六條第(二)項「現行有關外資規定與《公司法》不一致的處理原則」中規定,《公司法》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於《公司法》;《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的,仍按照現行外資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審核辦理。此外,根據商務部辦公廳於2009 年3 月20 日向天津市商務委員會下發的《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外商投資股份制公司發起人股權轉讓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商辦資函[2009]75號)的批復內容,「《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1995]第1號)第八條規定的『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3 年後進行』源於《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3]第16 號)第147 條之規定。鑒於新《公司法》對股份公司發起人股份的限售期已做出了修訂,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轉讓應適用新《公司法》第142 條的規定,即『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但限售期滿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份的轉讓應經具有相應許可權的商務部門批准。」

因此,關於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資股東的股票限售期應按照《公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規定辦理,而不再適用《暫行規定》中三年的限制。

以南京旭建(430485)為例。南京旭建於2011年6月取得南京市投資促進委員會的批復(寧投外管[2011]174號),整體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其中發起人香港錦發商務拓展有限公司為境外公司,按照暫行規定,其股票應鎖定至2014年6月。但在南京旭建2014年1月22日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中,載明「股份公司成立於2011年6月28日,截止本公開轉讓說明書簽署之日,股份公司成立已滿一年,因此發起人持有的股份可以轉讓。該外資股份公司成立並未滿三年。

4
外商投資企業掛牌七大疑難問題

一、外商投資企業能否在新三板掛牌?

通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2.1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

通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試行)》第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第四條規定「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通程因此,外商投資企業在滿足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規定的條件後,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並未就外商投資企業掛牌新三板設置其他附加條件。

二、是否可以設立或者將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通程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三種類型。

通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通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二條規定「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合作企業包括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第十四條規定「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為有限責任公司。」

通程《外資企業法》第八條規定「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准也可以為其他責任形式。」

通程實踐中,外商投資企業依據前述法律法規設立,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在新三板掛牌,應先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外商投資企業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引入中國股東作為發起人。外商投資企業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依據是《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三、外商投資企業整體變更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投資產業、審批許可權做出了具體規定。

發起人方面,《暫行規定》要求「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除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的條件外,其中至少有一個發起人應為外國股東。」

投資產業方面,《暫行規定》要求「設立公司應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產業政策的規定。」

審批方面,《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審批許可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發[2010]209號)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總投資3億美元和限制類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由省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負責審批和管理,其中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額按評估後的凈資產值計」。

四、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否應達到最低限額人民幣3千萬元,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是否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商務部令2015年第2號)第一條規定「刪去《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1995年第1號)第七條》」

《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外經貿部令1995年第1號)第七條為「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在登記注冊機關登記注冊的實收股本總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千萬元。其中外國股東購買並持有的股份應不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因此,不論是直接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已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無須達到人民幣3千萬元,外國股東持股比例也無須達到注冊資本的25%。

五、外商投資企業改制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是否要求改制前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中外合資經營等類型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問題的函》(商辦資函[2014]516號)明確「經研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申請轉變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機關可依《公司法》執行,無需再要求『應有最近連續3年的盈利記錄』。」

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國股東的股票限售期?

《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發起人股份的轉讓,須在公司設立登記3年後進行」,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本文作者認為《暫行規定》與《公司法》關於發起人限售期限不一致,應適用《公司法》有關規定,理由如下:

《公司法》(1993年頒布)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鑒於當時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暫行規定》參照《公司法》規定,要求發起人股份應在公司成立3年後進行。

《公司法》(2005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其一年內不得轉讓,」且第二百一十八條明確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適用其規定。」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法律規定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並未規定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更未提及股份有限公司的限售情形。

此外,作為《暫行規定》的制定部門,商務部應秉承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新法優於舊法的精神。

七、境內自然人能否成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境內自然人成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共同設立、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在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股權轉讓、定向增發成為其股東。

對於第一種情形,《暫行規定》第一條規定「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股東),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可與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股東)在中國境內,共同舉辦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此,境內自然人共同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制度障礙。

在實踐層面,各省市出台了有關規定,比如《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工商局關於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規定「經審批機關批准,允許中國大陸自然人與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公司。」

通程如前述湖南省規定,其內容已經突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上位法的規定,湖南省規定的有效性存疑。即使在新三板掛牌過程中,全國股轉系統認可其效力,其針對的是共同投資設立中外合資經營公司與中外合作經營公司,並沒有明確規定包括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為股份公司成立的合法合規性與避免影響掛牌進度考慮,我們建議在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應審慎引入境內自然人作為發起人。

對於第二種情形,現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是「外國股東與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外商投資企業」,共同舉辦可理解為共同投資設立,因此,現行法律法規對境內自然人通過定向增發或者股權轉讓成為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並無禁止性規定。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在上市之前向境內自然人定向增發,使71名境內自然人成為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股東,並獲得了商務部辦公廳出具商辦資函,批復:「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向境內自然人定向增發股份無禁止性規定。」

在上市公司長榮股份中,2004年5月20日,台灣有恆與境內自然人李莉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自2004年6月1日台灣有恆將其持有的長榮股份49%無償轉讓予李莉。2004年7月23日,公司就取得了天津市政府頒發的變更後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李莉作為內地自然人持有合資企業股權。

② 外國企業可以在中國上市嗎

1. 目前,依外國法律在境外設立的外國公司不能在中國上市,所謂的國際板還在研究中;
2. 然而,依中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控股公司,如果符合證券法和監管部門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3. 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交易所掛牌上市,對中國經濟有多方面的好處;
4. 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應當為此創造條件,推動該目標早日實現;
5. 當前全球經濟危機為中國的這一規劃提供了良好時機;
6. 允許優質的境外企業發行A股,可以為中國的民間財富提供更多投資選擇,分享全球市場收益;
7. 同時,這也讓中國能在消費外國品牌的同時,分享到外資企業在中國市場的利潤;
8. 此外,外國公司在中國上市有利於增強中國在世界經濟中的話語權;
9. 歐美國家目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均陷入困境,而中國擁有約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和近50萬億人民幣的存款;
10. 在歐美市場信貸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中國龐大的資金池對亟需資本的跨國公司具有巨大吸引力;
11. 中國可以通過海外投資或跨國公司在中國上市融資的方式,將資本優勢轉化為國際市場上的更大影響力;
12. 跨國公司在中國上市融資或發行異地上市股票存托憑證,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行政規章、會計准則,接受中國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③ 外企能在中國A股上市嗎

可以是可以,但問題是沒有那個外國公司到中國來上市

更多的都是投一個資本或者收購一個殼後立刻轉手套現賣掉

比如:湖北荊州地區的老牌國企公司,【活力二八】洗衣粉公司,後來破產賣給了日本人,後來這個公司的所屬權就是日本人的,後來日本人把公司殼直接轉手賣了接近2億(買來的時候不到1億)給一家光伏企業,這個公司現在叫【三安光電】

活力二八作為上市公司,有億短暫時間是屬於日本的

類似的事情還有百事可樂入股到匯源果汁,都已經把匯源果汁完全轉變成為美國的公司,結果證監會和國資局出來干澀,要把匯源果汁強制收購為國有企業,禁止賣給外國公司,於是匯源果汁在A股上市的計劃難產了,最後在香港上市,把股份還是賣給了百事可樂。

換句話說,在中國A股的上市公司是有的,只不過更多是有入股限制的,一般不能超過50%,如果是政治問題的,超過30%都不行,比如匯源果汁,上海汽車,東風汽車等,裡面的中葯技術都是小日本提供的,不說你也懂的。

④ 在中國上市的外國股票有哪些

在中國上市的外國股票有哪些:目前沒有一家外國公司的股票在中國股市上市。
在國內如何購買外國股票:中國目前沒有開放國民直接購買外國股票的政策,只能通過購買QDII基金間接投資外國股票。所謂QDII即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的英文首個字母縮寫。是指在人民幣資本項下不可兌換、資本市場未開放條件下,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准,有控制地,允許境內機構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投資業務的一項制度安排。QDII基金可通過各大銀行購買。

⑤ 中概股有哪些股票

國內主要的中概股有阿里巴巴、京東商城、微博、北京奧瑞金、晶科能源、迅雷、斯凱奇、環球資源、第九城市、中國電信、諾亞財富、聚美優品、網路、攜程、網易、華住酒店等等。中概股是指在海外上市的所有中國股票。中概股一般分為兩類,一是在我國大陸注冊但國外上市的企業,二是在國外注冊但主體業務和關系仍然在我國大陸的企業。

中國概念股,是指外國投資者對所有海外上市的中國股票的統稱。由於同一家企業既可以在國內上市,也可以在國外上市,所以這些中國概念股中也有一些是在國內同時上市的。

中國概念股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我國大陸注冊、國外上市的企業;另一類是雖然在國外注冊,可是主體業務和關系仍然在我國大陸的企業。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種特別內涵的股票,而這一內涵通常會被當作一種選股和炒作題材,成為股市的熱點。其有具體的名稱,事物,題材等,例如金融股,地產股,資產重組股,券商股,奧運題材股,保險股,期貨概念等都稱之為概念股。簡單來說概念股就是對股票所在的行業經營業績增長的提前炒作。

中國概念股就是外資因為看好中國經濟成長而對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國股票的稱呼。也有稱中國概念股是「就是為了使人相信其謊言而編造的一切謊言」。 概念股是與業績股相對而言的。業績股需要有良好的業績支撐。概念股則是依靠某一種題材比如資產重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撐價格。

中國概念股是相對於海外市場來說的,同一個公司可以在不同的股票市場分別上市,所以,某些中國概念股公司是可能在國內同時上市的。美國接受中國概念股的原因主要是中國的龐大市場的影響,是相當於投資中國公司,但這個原因主要是資本的利益取向,為了追求更高的投資回報,和政治無關。

中國概念股就是在國外上市的中國注冊的公司 ,或雖在國外注冊但業務和關系在大陸的公司的股票。

也有滬深中國概念股一說,指滬深上市的股票名帶「中國」字的股票,如中國化學、中國神華、中國國貿等。

中概互聯網股票有哪些

1、恆生電子(6868 -272%,診股):是國內金融IT龍頭,此前公告2018年扣非後凈利增長125至164倍,超市場預期。

恆生電子是一家金融軟體和網路服務供應商,1995年成立於杭州, 2003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代碼600570)。恆生電子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聚焦於財富資產管理領域,為證券、銀行、基金、期貨、信託、保險等金融機構提供整體的IT解決方案和服務,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財富管理工具。

2、長亮科技(2019 -122%,診股):為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企業提供信息化解決方案與技術服務,此前獲騰訊信息入股。

深圳市長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提供金融IT服務的大型高科技軟體開發企業,憑借敏銳的市場嗅覺、優秀穩定的技術團隊以及科學的經營管理,在業界保持著強有力的競爭優勢。

(5)外國企業在中國上市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業務:

1、證券行業

恆生電子為證券行業提供零售經紀、機構經紀、交易與資本投資、投行業務、海外市場、場外市場等整體解決方案,產品覆蓋證券交易、結算存管、金融風險控制、數據中心、客戶營銷服務、金融終端、投資理財等重要領域。

2、期貨行業

恆生期貨整體解決方案,將境內外業務整合融通,支持7X24h連續交易、支持多活交易中心、支持混業經營、支持異構系統接入。

3、基金行業

恆生電子為基金公司提供基金行業整體業務解決方案,包括面向公募業務的基金業務平台解決方案(含自建和託管外包)、投顧服務解決方案、基金專戶業務子公司解決方案、互聯網金融業務解決方案四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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