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在減持之前要提早多久發布公告
上市公司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予以公告。
減持是指機構投資者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將持有的股票賣出,減持對股票來說是利空的,因為減持會產生大量的賣單,大量賣單就會使股票下跌,並且減持可能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利出貨,或者不看好公司後續的發展,認為現階段市場對於公司的估值較高,選擇減持出場。
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減持只是影響股票漲跌的事件性因素,若股票基本面較好,那麼不會影響股票中長期的走勢。
拓展資料:
減持是利好還是利空:
非流通股解禁減持如果是盤面較小的上市公司股票,減持的都是市公司的自然人或者是小股東,通常這些自然人或者小股東都獲利已經幾倍以上,解禁之後大部分會進行股票減持套現。主力也很有可能通過減持消息進行洗盤。因為減持消息有部分投資者會因為恐慌而拋售,這樣市場空方力量較大,個股股價大概率會出現調整跌幅。
如果是盤面較大的上市公司,減持的是大股東、大型投資機構或者國資股,股價下跌調整幅度概率較小,部分的個股甚至可能出現上漲,因為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大型機構或者國有股解禁後出現減持也就只有股份中的一小部分。而且因為盤面較大,減持小部分影響較小,市場也有可能有較多資金接盤。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區別:
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在滬深兩市交易所掛牌上市的公司,因此這類公司已經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而未上市的公司股權比較私有化;
1、公司融資渠道拓寬,融資更簡單。未上市的時候,只能通過股權的形式融資,但上市後,有了更多的股權,進行再融資就比較簡單了;而非上市公司就不能向二級市場融資。
2、被收購的概率小。公司未上市之前,如果別的公司准備收購,那麼付出的成本少,而上市後公司總市值會增加,因此被收購的可能性小;而非上市公司被收購的概率大。
3、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口碑。當同樣的產品擺在面前,肯定會選擇那些已經上市的,而未上市的產品由於知名度不高,所以被選擇的可能性小。
4、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主要集中在部分高管手中,關於公司決策可能都是法人說了算,而上市公司相關決策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同意。
㈡ 上市公司減持幾天內公告
你好,在A股市場中,上市公司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根據《證券法》規定,當投資者股東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兩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並且,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份而持有5%以上的股份的,賣出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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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股市減持有時間限制嗎
5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㈣ 大股東什麼時候可以減持
大股東在3年以後以後可以進行股票減持。
1、 大股東減持也是資本運營和參與資本退出的重要方式。該指標在市場的不同時期也應得到不同的對待。具體分析取決於減持目的、減持規模、減持方式、接收機構以及減持期間的股價走勢。減持有多種目的,但只不過是:一些是資本利得和撤資;一些是大股東,目的是改善他們的生活並使現金正常化;有的對公司發展不樂觀而退出;有的積極進行市場價值管理;當然,一些人正在退出股權斗爭。
2、有幾種常見的方法可以減少二級市場的持股、減少大宗交易的持股和轉讓股權,但每種類型的減持對市場的影響不同。① 二級市場減持,這種方法是最簡單也是最常見的。由於二級市場上投機者和散戶較多,信息不對稱。他們往往將大股東減持視為蔑視公司的表現,有時也會跟風,直接導致公司股價波動;② 大宗交易,為了防止公司股價波動,大股東有時會選擇大宗交易作為減持的重要方式。大宗交易的接受者一般為機構基金,相對穩定,但降價規模、降價價格和訂單結構應事先協商;③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和並購也是大股東減持股份的方式之一。它往往涉及更深層次的資本運營,減持是資產剝離或重組的一部分。嚴格來說,資產重組減少和二級市場現金減少的性質和目的是不同的。如果成功,它可能會改善公司的估值、融資或財務報表中的亮點,然後使股票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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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減持股份意味著什麼?大股東減持低持股是指大股東在股票低位拋售二級市場持有的大量股票的行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可能如下:1。大股東對個股並不樂觀,認為個股如果繼續下跌會晚一些,那麼大量的股票會在低水平上賣出,以減少股票持續下跌造成的損失。這樣的降價將引起市場投資者的恐慌。大量庫存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場。短期訂單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㈤ 大股東減持股票可以在10點鍾賣出嗎
大股東減持股票不能在正常交易的10 點鍾賣出。因為我國對大股東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 、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等都有嚴格規定 。大股東可以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 三種方式減持股票 ,所以不能在10 點鍾賣出。
㈥ 股票上市股東減持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持股5%以上的股改限售股股東減持達到1%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1.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就其權益變動,應當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及本所有關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對於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根據上交所《關於執行等有關規定具體事項的通知》規定,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上市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免於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持股5%以上股東持有比例降到5%以下的,履行前款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義務後出售股份的,可以免於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㈦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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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㈧ 減持時間已過半是什麼意思
減持時間已過半不代表減持的股票已經減半或全部完成,所以減持時間過半不是利好,只是一個消息而已。在需要減持的過程中,必須要進行公告,如果不公告,是不可以減持的。堅持過半公告,這樣就在他還沒有減到最低價的時候就開始回購,當時是利好了。股票不僅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而且是出具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發行給各股東的一種證券,作為所有權憑證,以籌集資金,取得分紅和紅利。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它可以轉讓和交易。
㈨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㈩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