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a股中報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1、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2、上市公司中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 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 (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註:
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 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後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與遲發季報處罰類似,即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法律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公司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編制並披露定期報告。其中,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中期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三個月、九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公司預計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的,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決方案以及延期披露的最後期限。
Ⅱ 中報預報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股票市場有兩大交易所,不同的交易市場及板塊中報業績預告時間規定如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創板對中報業績預告沒有強制規定,以上市公司的決策為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中報業績預告應在當年7月15日前;主板和中小板中報業績預告不強制規定,鼓勵披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府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
Ⅲ 業績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公司應當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為:一季度預告在當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報預告在當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預告在當年10月15日前;年預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及時報本所備案並在本所網站披露。
Ⅳ 上交所半年報業績預告規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業績預告披露規則不同: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
業績預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對於年報,上市公司預計出現虧損、扭虧為盈、凈利潤比上年增減50%以上等三種情形的(基數太小的除外),應當在當前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可以不披露年度業績預告。半年度和季度報告沒有強制性要求。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
1.母板
業績預告:若預計報告期(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內)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業績預告: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增減50%以上(基數太小者除外)、期末凈資產為負、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披露業績預告。
如需披露業績預告,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為: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4月15日前;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7月15日前;當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為次年1月31日之前。
2.中小板
業績預測「公司應在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的業績預測。預計公司一季度業績將出現歸母凈利潤為負,與去年同期相比增減幅度超過50%(基數太小者除外),實現扭虧為盈。業績預告應不遲於3月31日作出(在年報摘要或臨時公告中)。中小板業績預告強制披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進行業績預告,但並沒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一季度業績預告,這一點很容易被忽視。
3.創業板市場
業績預告:如果公司在上次定期報告中未能對本報告期的業績進行預測,應及時以中期報告的形式披露業績預告。創業板的業績預告是強制披露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進行業績預告。
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是:上一年度年報第一季度業績預告預定在3月31日前披露的,最遲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擬於4月份披露的,應於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7月15日前;當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為次年1月31日之前。
Ⅳ 上交所中報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披露時間不同的交易所規定略有差別,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進行業績預告,半年報和季報沒有強制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年報預告應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季報一般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5號之前披露。
法律依據:關於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 七、上市公司在適用新《上市規則》第13.9.1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時,以2020年度作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以2018年度至2020年度作為最近連續3個會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