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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美國上市的股票優缺點

發布時間:2023-05-25 21:29:18

Ⅰ 股票上市的優缺點

優點:1 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  2 提高股票的變現力 3 便於籌措新資金  4 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 5 便於確定公司價值 
缺點: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風險和收益都很高,可能大家在一說到股票的優缺點時第一個反應就是這個,作為一名入行許多年的老股民,股票的優缺點可不僅僅那麼簡單概括的,這就詳細的講給大家聽!
開篇之前,我先給大家送上一個福利,看看我精選的3隻牛股當中,有沒有合你心水的:【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股票投資的優點
股票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通常情況下,購買股票這幾點優點列在下面:
(1)流動性相對來說比較強,變現也很快:要是想賣,持有的股票都沒有變賣,並且不限時間,在下個交易日就能獲得股款和現金。
(2)安全性相當的高:畢竟這就是有相關部門監管的正規市場,在交易的時候,風險方面也不用太過憂心。
(3)收益方面比較可觀:前提是有著正確的投資方向,買到優質股,後期的收益幾乎不用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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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投資的缺點
而投資股票也具有以下缺點:
(1)不確定因素多:股票市場不確定性的因素非常多。打個比方永遠忘不了的2015年股災,可以說是「千股跌停」!這場災難真的很慘重,讓投資者損失了不少!
(2)收益高的話風險也是高的:購買股票後,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利潤,還可以分享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3)進入要求多:投資股票,不似買菜吃飯,還是需要掌握一定的專業知識、投資經驗等投資管理能力,不僅如此,而且投資心態還得良好且穩定。假設沒有這些知識儲備和經驗的話,跟著別人買的話,可能會損失不小!
平常,可以多看看這個股市播報,了解股市的最新資訊,及時了解股票相關的信息,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規避虧損風險。【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23,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Ⅱ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對中國經濟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對中國經濟的影響:
1.我國企業海外上市的優勢分析
企業海外上市,對於引進海外金融資源,緩解企業融資瓶頸,彌補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中急需的巨額資金短缺,完善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分擔境內市場和企業成長中的風險,構建企業與世界市場聯系的重要平台,通過資金、信息的雙向流動,塑造更有市場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中國企業,並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程都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
2.我國企業海外上市可能的缺憾分析
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在充分肯定海外上市對我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市場、金融體系建設方面的積極效應的同時,我們也需看到海外融資的消極影響。雖然海外上市是企業市場選擇的結果,但如此大規模的市場選擇必然產生巨大的外部性和市場失靈問題,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和未來發展戰略造成巨大沖擊。
(1)大量優質資源外流,加劇國內資本市場的邊緣化

(2)大批企業盲目上市,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3)股權過度國際化,影響我國經濟的控制權

拓展資料:

美國股市是指包含紐約證券交易所(NewYorkStockExchange)及納斯達克證券市場(NasdaqStockMarket)上市的股票。主要由道瓊斯工業股票指數、納斯達克指數和標准普爾500指數(Standard&Poor's)三大股指來代表著美國股市的興衰。

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於1811年由經紀人按照粗糙的《梧桐樹協議》建立起來並開始運營,從此有了美國股市。主要由道瓊斯工業股票指數、納斯達克指數和標准普爾500指數三大股指來代表著美國股市的興衰。

Ⅲ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對美國有什麼好處

http://..com/question/1823756.html?si=2
這個鏈接有討論:為什麼中國在世界上有影響的大企業要到美國去上市,為什麼不在國內上市,這不是讓資金雄厚的老美坐享其成?

利用世界資金來發展壯大我們的企業,何樂而不為?
國內的證券市場環境不適合優秀的企業,不過我相信以後這種情況會有好轉
現在國內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 不適合我們那些需要大量資金融資的企業
其實不僅是國內的大的優秀的企業要去美國上市,更多的處於興起和發展階段的又有雄心抱負的中小企業也會積極地尋求去美國上市之路,因為美國股市具有資金供應充沛,流通性好,融資渠道非常自由等特點,有利於這些急需充裕資金發展自身的企業融到資.通過拿老美的錢來發展我們的企業,這是好事啊:)
大陸的股市本益比一直在往下,IPO的結果也不是太好,在大陸集資上市變得沒有吸引力,相反地,美國、香港正在興趣大陸熱,本益比有向上情況,集資也變得容易,另外由外資入駐,也可改善公司經營能力,這是一舉數得。

另外,在國外上市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夠吸收國外巨大的投資來發展自己,並在國際舞台上宣傳自己。
例如,進入美國資本市場融資的好處包括:
1.美國市場有充足的資金來源和繁多的集資道。
2.美國市場的定價通常會高於其它地區的資本市場。企業可以發行比在其它市場數量少的股票而獲得同等額度的資金,這樣也為現有股東維持其控股權和減少利益分享創造了條件。
3.在美國市場上市會提升企業的商業形象,提高其產品或服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4.美國資本市場的高流通性和投資人群體的成熟性,通常為企業股票進入其它地區的資本市場創造了條件。

國內企業如何進行海外重組上市

美國證券市場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響力的資本市場。近年來,隨著盛大網路(SNDA)、攜程(CTRP)、掌上靈通(LTON)、e龍(LONG)等紛紛在納斯達克上市,國內民營企業赴美上市的熱情與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後有德信無線(CNTF)、網路(BIDU)、分眾傳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陸納斯達克,而以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為經營主體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先後完成國際私募和IPO,於2005年12月14日作為中國首家非國有企業成功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進一步拓展了中國企業在美上市空間,必將引導更多的國內優秀企業赴美上市融資。

但是,根據筆者擔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內的多家非國有企業赴美上市中國法律顧問的體會,由於特定的生存條件和法律環境,中國民營企業赴美上市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實際問題,這些問題主要體現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企業赴美上市就會面臨許多困難甚至失敗。
為什麼選擇紅籌上市和海外重組?
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外上市,一般採用海外紅籌的方式進行,即由企業的投資者(或實際控制人)在境外注冊一個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成立的稅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過海外重組,將企業權益(包括股權或資產)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注入該公司,並以該公司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紅籌上市與國內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並在境外上市(「境外發行上市」)不同。從實務的角度看,紅籌上市較境外發行上市具有更多優點。
適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為紅籌上市的主體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該公司本身應適用離岸公司登記地法律,即以離岸地法律為上市主體的屬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選擇的離岸地均為原英屬殖民地(如上述4個著名離岸地),其法律原屬英美法系,與美國公司法同源,與中國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國際投資人、美國監管機構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離岸地中,開曼群島又因其完善的司法體制、穩定的法制環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標准和便利的公司運作程序被認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為美國上市監管機構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國在美國通過紅籌上市的非國有企業中,絕大部分是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海外控股公司並以此作為上市主體,因此,開曼群島是中國企業以紅籌方式在美國證券市場發行股票的首選。
對國際投資人而言,如果上市主體能夠適用同屬英美法系的離岸地法律,同時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關法院的司法管轄,將使其對投資安全性的顧慮消除,有利於企業在境外進行融資和上市。而以境外發行上市的公司來說,境外發行上市完成後,其仍屬中國法人,必須無條件地適用中國法律,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法律,由於中國外商投資等法律相對於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對公司法律乃至中國法制的投資安全性的考慮,往往影響國際投資人對企業投資的判斷。這一點,在國際私募過程中,尤其突出。
審批程序更為簡單
自2003年初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方式上市的無異議函監管後,中國企業本身通過紅籌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內不存在審批的問題。而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國證監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境外發行上市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方可上市。由於中國證監會對境外發行上市的審批時間一般較長,並不易預計和把握,因此,通過紅籌方式上市,在程序更為簡單,時間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圍廣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經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合法注冊登記程序或根據美國證監會(SEC)《144規則》的規定進行有限出售,均可實現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除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餘股份一般不能在證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權運作方便
根據筆者的實務經驗,紅籌上市在實踐中最為突出的優點,當數股權運作的方便。由於股權運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權的運作實行授權資本制。包括發行普通股股票和各類由公司自行確定權利義務的優先股股票、轉增股本、股權轉讓、股份交換等的大量股權運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處理,並可授權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會決定,因而具有極強的靈活性。同時,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冊資本在設立時僅需認購,不需實繳,使公司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別適合資本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尚未完全放開的中國企業。
在海外控股公司層面上,股東和私募中外部投資人的出資及相對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均可由各方自由協商確定,這在吸引和引進海外資本時,極具靈活性,對在企業融資過程中靈活滿足包括股東和私募投資人在內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稅務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廣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爭議的,是離岸地政府對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關注冊、年檢等費用外,不徵收任何稅收,這樣,就使上市主體將來進行各類靈活的資本運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稅收的豁免,也是紅籌上市得以運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組是紅籌上市的基本步驟。海外重組的目的,就是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對企業的權益進行重組,將企業的權益轉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將來的上市主體。在「尚德」上市這個案例中,就是通過成立由施正榮先生控制的英屬維京群島(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並通過該BVI公司直接或間接收購了中外合資企業無錫尚德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無錫尚德)原有股東的全部股權,從而使該BVI公司成為實際持有「無錫尚德」100%權益的股東。此後在上市進程中,又在開曼群島成立了「尚德控股」,通過以「尚德控股」的股票與該BVI公司股東的股票進行換股,實現了「尚德控股」間接持有「無錫尚德」100%的權益,從而完成了境內企業的權益進入海外上市主體的目標。
海外重組方案取決於產業政策
海外重組並不是股東的簡單變更。由於海外控股公司屬於「外商」范疇,海外重組的結果將導致「外商」全部或實質上持有境內企業的權益,因此,海外重組必須符合中國對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海外控股公司應當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海外重組,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根據企業所在行業對外資的開放程度,確定該行業是否允許外商獨資或控股。
外商准入問題直接影響到公司海外重組的方案。在企業所在的產業允許外商獨資控股的情況下,重組的方案較為簡單,一般通過海外控股公司進行返程投資,收購境內企業全部的股權,將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主營業務為生產光伏電池產品的「無錫尚德」,就屬於此種類型。
在境內企業所在的產業不允許外商獨資的情況下,重組則需採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據美國會計准則下「可變利益實體」(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過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收購境內企業的部分資產,通過為境內企業提供壟斷性咨詢、管理和服務類和(或)壟斷貿易等方式,取得境內企業的全部或絕大部收入。同時,該外商獨資企業還應通過合同,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抵押權和投票表決權。通過以上安排,將企業成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變利益實體,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對企業財務報表的有效合並。在這種方案下,重組應當在具有美國GAAP實踐經驗的財務顧問的指導下進行。目前中國在美國上市的諸多互聯網企業,包括「網路」、「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電信增值業務尚未對外商開放,均通過上述類似方案進行海外重組。
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較為可行
境內公司的股權結構中,可能存在國有股權的情況。國有股權是否可以通過海外重組進入海外控股公司?我們在實踐中經常遇到這個問題。在境內企業准備進行境外紅籌上市時,國有股東往往希望能夠與其他非國有股東一並參與海外重組,並將其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權。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規定,將國有股權轉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內企業或境內股權持有單位按照隸屬關系事先經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審核,並由國務院按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規定和年度總規模予以審批。因此,從規則的層面上講,將國有股權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從實務操作上講,審批程序復雜,耗費時間長,且結果不可控,是該種方案的最大問題。上述問題,直接影響了企業紅籌上市的進程和時機的選擇。因此,在實踐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較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國有股權通過轉讓而退出。
境內企業國有股權向海外控股公司轉讓而退出,必須委託具有相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並經核准或備案後,作為確定國有產權、資產價格的依據。因此,在海外重組過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國有股權的收購,應當遵循評估、備案的原則和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的原則。
外商投資企業的收購價款更具靈活性
海外重組過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對境內企業權益的收購,因而涉及到價款的確定和支付的問題。在此方面,因境內企業性質的不同,其價款的確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購內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應當適用《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並購規定》」)。該規定適用於外國投資者對境內非外資企業即內資企業的購並(包括股權並購和資產並購)。
在定價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內企業應聘請資產評估機構採用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對擬轉讓的股權價值或擬出售資產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作為確定交易價格的依據,雙方不得以明顯低於評估結果的價格轉讓股權或出售資產,變相向境外轉移資本。對評估定價原則,《並購規定》沒有給出例外的規定。在對價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於並購後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完畢(「一次性支付」)。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向轉讓方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並購,應當實際按照合同的規定支付價款。在所轉讓權益生效期間方面,根據《並購規定》,在展期支付的情況下,外商對被並購企業的權益,應當根據按其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內企業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情況下,海外控股公司對該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重組,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適用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的規定。
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對外資投資企業在海外重組中進行股權轉讓的有關定價及其支付問題,並無專門規定。盡管《並購條例》規定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現行外商投資企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中沒有規定的,參照《並購規定》辦理,但是,外商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所持有股權並購的定價及支付期限,應當根據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確定,並不能當然適用前述《並購規定》關於定價及支付期限的規定。
這是因為:第一,外商投資企業具有很強的人合性,外商投資企業出資人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者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等,其作價可由各方協商評議確定,因而其轉讓也可在投資方同意的情況下,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應為應有之意。
第二,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和《外資股權變更規定》除規定國有股權轉讓須經評估外,均僅規定投資人向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的,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並未規定需進行評估,因此,上述規定實際上排除了《並購規定》中要求對非國有股權轉讓進行評估的要求。同時,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自行約定股權轉讓的價款的確定方式,已為我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的實踐所認可。
因此,我們認為,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海外重組過程中,除國有股權的轉讓須經資產評估,並按照不得低於評估值確定轉讓價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海外重組的股權轉讓價款,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並經其他投資人同意即可,不需進行評估。
對外資企業的海外重組,還有一個不同於內資企業海外重組的特點,在於根據《外資股權變更規定》,其股權轉讓生效的時間,在有權外商投資審批部門審批並核發或依法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即生效,與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與否無關。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對外資企業原投資人股權的收購,經外商投資審批部門批准後,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對其所收購股權的合法權利。此點,對於在審計中確定收購生效時間具有較大的影響。
重組資金來源的主要解決方法
非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重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用於收購境內企業權益的價款的資金來源問題。根據《並購規定》,海外控股公司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境內企業原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1年內付清全部對價,並按實際繳付的出資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籌集海外重組所需要的大量資金,是在海外重組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實際問題。
由於中國對於資本項目外匯實行嚴格管理,資本項目下的外匯對外支付,均需經過外匯管理部門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銀行辦理售付匯。根據上述規定,境內企業的股東(包括實際控制人)將其現金資產跨境轉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須辦理境外投資審批手續,並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方可對外支付。同時,由於境內企業股東現金資產大量以人民幣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轉換為外匯,而中國對境內居民資本項下購匯使用予以嚴格限制,因此,對境內企業至股東而言,憑借自身的資產,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組中的重組價款的支付,較為困難。在紅籌上市的實踐過程中,為解決上述問題,在實踐中,通常採用以下兩種解決方案。
第一,境外過橋貸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貸款機構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東個人提供境外貸款,用於海外重組中收購價款的支付。此種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通常僅用作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購為條件,進行私募,向境外投資人發行可轉換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優先股(通常稱之為「優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東和新私募投資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間的股權比例,由雙方協商約定。此種優先股,可以在重組完成後,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後,按照約定的比例,轉換為普通股。此種方式,既可用於籌集海外重組股權轉讓價款,也可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發行股份,籌措經營所需的運營資金。
以上兩種方式的取捨,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對投資人的吸引力。公司業務及經營業績有爆發性增長,公司經營業績對投資人具有足夠的吸引力,海外重組的資金需要完全可以通過發行優先股的方式來籌集,海外公司原股東和新投資人之間的股權配比,由雙方根據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情況協商解決。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
美國通用會計准則對海外重組及其財務後果的影響主要是關於企業合並的FASB 141(「FASB」系美國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簡稱)和關於可變利益實體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響在於,對海外重組採用的不同會計處理方法,將直接影響到海外重組完成後上市主體的財務報表。在美國通用准則下,對海外重組的會計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即購買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權益結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購買法將海外重組視為海外控股公司購買了境內企業,因而將其作為一個與原企業不具有持續經營關系的新的主體,要求購買企業(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購價格)記錄購買企業(境內企業)的資產與負債。與此同時,購買法引進了市場公允價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對購買企業凈資產的市場公允價格進行評估,並將取得成本與該市場公允價格之間的差額確認商譽,並進行攤消。權益結合法將企業的海外重組的主體,即海外控股公司視為境內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延續,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按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不確認商譽,即認為海外控股公司僅系境內企業的延續。
購買法和權益法的最大區別在於其對海外控股公司的財務影響不同。在購買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資產與負債必須以公允市場價值反映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上,成本與凈資產公允價值的差額部分確認為商譽攤消。權益法下則不存在此問題。由此,對上市主體在將來會計期間的收益會產生較大差異,從而影響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熱情。由於兩種方式下對企業的不同財務影響,美國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選擇,一貫持限制態度,並於最近取消了在企業合並過程中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僅在重組存在共同控制,並滿足特定標准和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適用權益結合法。因此,如何能夠結合FASB 141的要求進行海外重組,特別是私募,對上市主體的財務後果具有直接的影響。
由於海外重組的具體情況不同,重組前後企業的財務結果可能大相徑庭。為避免由於上述財務處理而使公司的經營業績出現較大的變化,進而影響上市進程,在海外重組方案的策劃和實施過程中,我們建議應積極引進精通美國會計准則並具有實務經營的財務顧問參與策劃並形成海外重組方案。
FIN46是FASB對在無法根據傳統的投票表決權方式來決定財務報表合並與否的情況下,關於如何通過確定可變利益實體(VIE),並據此將其合並到母公司財務報表的情況。如果一個實體,盡管與另一個實體不存在股權上的控制關系,但是,其收益和風險均完全取決於該另一實體,則該實體構成另一實體的VIE,雙方報表應當合並。VIE的確定,通常應滿足如下兩個標准:第一,VIE的風險資本明顯不足,即其所有的資本如果沒有合並方(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另外提供財務支持,企業經營將無以為繼;第二,VIE的股東僅為法律名義上的股東,並不能享有實際上的投票表決權,同時,其對公司的虧損也因合並方的承擔或擔保而得到豁免,其對公司的經營效果沒有真正股東意義上的利害關系,對VIE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也不享有分配權。在符合上述兩種條件的情況下,該公司應當與實際控制它的母公司合並財務報表。
在紅籌上市過程中,通常將FIN 46作為對境內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屬於特許行業,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況下海外重組方案的會計基礎。由於海外控股公司作為外商不能直接進入境內企業所在的行業,並全資或控股該境內企業,因此,通常由原股東名義上持有境內企業,同時,由海外控股公司通過自己直接或在境內設立外資企業,壟斷該境內企業的全部經營活動,控制境內企業的全部收入和利潤。除有極少的利潤留存在公司外,其餘全部收入和利潤通過各種經營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時,境內公司董事會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並對境內公司原有股東股權設定質押,以實現對境內公司股權和董事會的絕對控制。通過上面的一系列安排,雖然在法律上境內企業仍然視作獨立的內資企業,不會違反關於外資轉入限制的規定,但是,該公司實際上一切經營及其相應的資產、收入和利潤均歸海外控股公司,並由海外控股公司實際控制。在此種情況下,境內企業滿足了上述VIE的標准,即該VIE應合並進入海外控股公司的報表范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互聯網企業,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過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組的

http://www.i918.cn/news/20060701/110729.html
中海油總經理傅成玉:中海油回歸A股不會太遠

對各界關注的中國海洋石油公司是否有可能回歸A股市場的問題,中海油總經理傅成玉日前在青島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中海油將回歸A股市場,回歸還有很多程序要走,包括向中國證監會的申請程序。
傅成玉說:「我相信,不光是中海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最終都要回歸A股市場。這取決於兩方面因素,一是國內市場一些程序上的完善,二是海外上市的企業要加快進度。」他說,中海油回歸A股「不會太遠。現在有這個計劃,但時間還不好預測,因為這不完全由企業自己決定」。
參考資料:http://..com/question/1823756.html?si=2

Ⅳ 企業美國上市的好處

公司上市的好處:
1、新的直接融資通道;
2、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碰態陪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3、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4、上閉昌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5、增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溫馨提示:
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笑蠢議。
應答時間:2022-01-1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Ⅳ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和壞處有哪些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1、在美國上市的股票估值會相對中國股票市場高一些,同時股票的市盈率也會相對較高。2、公司在美國上市上漲的空間大,有更多盈利空間。3、公司在美國上市沒有風險,公司在美國上市很少會被其他的機構惡意收購,能保證對公司的控制。在美國上市的壞處:1、監管嚴。2、訴訟多。3、規矩多。
在美國上市的條件
1、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葯、科技升模殲(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設備)、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2、消極條件:有碼掘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吵沖,或公司資本市值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3、積極條件:SEC及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Ⅵ 中國公司為什麼都選擇在美國上市

做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市場的穩定性以及其代表的雄厚的資金來源為企業融資提供最大空間。對於包括中國公司在內的境外公司來說,對美國資本市場趨之若鶩的最大理由無不在於這一市場所容納的雄厚資金。由於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市場運營,不僅是龐大的投資機構,就是零散的個人投資者也能通過很多方式將資金聚集起來,占據著資本市場的重要一隅銀雀渣,使美國成為全球規模最大和最有效的資本市場。美國投資者對非美國公司的股票的投資大約占這些投資人所擁有的資金總額的12%。

第二,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良好聲譽。公司良好的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公司的價值,而通過上市在鋒悄美國的資本市場亮相,藉助路演等方式以及媒體的曝光,取得類似促銷的效應,能夠提高企業的聲譽。通常,股市分析師會跟蹤公司的業績,並定期預測公司前景,積極有歲戚利的報告將有助於提高公司股票的價格。

第三,強化公司的購並手段。上市使公司的價值能通過具有很高的折現性的美國股市的股票得以體現,而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往往被認可為購並的支付手段,買家往往更有可能接受股票作為支付工具。

第四,進一步促進中國公司的內部改革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美國市場更為嚴格的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也將成為中國公司進行改革和實施廣泛重組、提高在行業內競爭力
的契機
.

Ⅶ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有哪些呢

中國一些公司到美國去上市,是因為兩地的投資文化不同,可能一些在內地無法上市,或上市融不到多少資的企業(國內給的市盈率或溢價比較低)選擇海外,比如大部分網路公司是這種情況。

第二種情況是,公司要擴大海外業務,需要提升本身在海外的形像,那也可以選擇海外上市。比如近期銀行業海外上市大大提高了我國銀行業在國際市場的信譽等級。

第三種情況是,有些公司企業規模特別大,需要融資的數量也非常多,而前幾年,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程度不高,容不下這樣的大企業,所以要到海外上市,比如中石油,中石化等是這種情況。另外,這些企業海外上市還是整個國家吸引外資的一個手段。

另外幾個原因如下:

1、美國股票市場資金容量大,為世界第一:如納斯達克市場資金容量是香港創業板的幾百倍,平均日融資量7000萬美元以上。

2、中國企業赴美上市融資機會和融資量最大。

3、美國上市時間快:在美國OTCBB市場借殼上市6—9個月左右即可成功。若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包括輔導期正常在1—3年不等。

4、美國上市成本低:在美國OTCBB市場借殼上市,總成本僅50-100萬美元左右,另加部分股權,保證成功;在中國大陸、香港主板上市成本高達5000—7000萬元港幣,創業板2000—3000萬元港幣,每年服務費最低200萬元港幣以上。

5、美國上市股票售價高達20—40倍亮臘左右,而在中國、香港上市僅10倍左右,還不穩定。

6、在美國OTCBB市場上市保證成功,不成功不收費,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無法保證成功,風險大,很多企業負債上市,不成功損失慘重,甚至破產。

7、成為美國上市公司,為企業利用美國股市融資平台打下基礎,集合國內外發展需要資金。

8、成為中美合敬爛滑(獨)資企業,享受多種合(獨)歷辯資企業政策優惠。

9、企業資產證券化,可以在美國股市合理套現實現陽光下的利潤。

10、企業盈利可以合法申請外匯,向國外匯兌美元,再以外資投入國內項目。

11、利用美國上市公司的條件,擴大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知名度。

12、公司高層申請美國工作簽證和永久居留,有利國際市場開發。

13、利用上市公司股票期權,保留公司核心技術和管理人員。

Ⅷ 在美國上市意味著什麼


在美國上市意味著公司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融資,發展其主營業務。投資者可以在紐交所買賣股票。紐交所上市的條件分為對美國國內公司上市條件和對非美國公司上市條件。在美國上市是為了更好的融資,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准入門檻較高,上市要求比較嚴格,而美國相對來說上市門檻較低,所以很多企業選擇到美國上市。
在美國上市的好處
1、在美國股票市場中上市方便,美國股票上市實施的是清粗亂注冊制度,並且對於公司盈利並沒有嚴格的要求,所以在美國上市的公司不一定有著非常良好的經營情況,也不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
2、在美國上市的股票估值會相對中國股票市場高一些,同時股票的市盈率也會相對較高。3、公司在美國上市沒有風險,公司在美國上市很少會被其他的機構惡意收購,能保證公司的管理對公司的控制。
4、在美國OTCBB市場上市保證成功凳廳,不成功不答檔收費,在中國大陸、香港上市,無法保證成功,風險大,很多企業負債上市,不成功損失慘重,甚至破產。


Ⅸ 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有什麼好處

中國公司在美國上市對於美國來說有利於美國經濟的發展。比如增收管理費、稅收等,還可以增強美國市場在國際上的國際地位,也會給美國的股民帶來可觀收益。

上市即首次公開募股,指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增發股票,以期滲棗慧募集用於企業發展資金的過程。當大量投資者認購新股時,需要以抽簽形式分配股票,又稱為抽新股,認購的投資者期望可以用高於認購價的價格售出。在中國環境下,上市分為中國公司在中國境內上市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或B股)、中國公司直接到境外證券交易所(比如紐約證券交岩斗易所、納斯叢答達克證券交易所、倫敦證券交易所等)(H股)以及中國公司間接通過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以該離岸公司的名義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紅籌股)三種方式。
廣義的上市除了公司公開(不定向)發行股票,還包括新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發布/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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