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業績預告披露規則
股票業績預告披露規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定期報告披露時間
-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 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且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若因故需要變更上述披露時間,上市公司應當提前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的理由和變更後的披露時間。
二、臨時報告披露要求
在特定財務情況下,上市公司需要及時發布業績預告作為臨時報告,這些情況包括:
- 凈利潤為負值:當上市公司預計其凈利潤為負值時,需要披露業績預告。
- 實現扭虧為盈:如果上市公司從上期的虧損狀態預計轉為盈利狀態,也需要進行披露。
- 凈利潤大幅波動:當上市公司預計其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時,同樣需要披露業績預告。
- 期末凈資產為負值:若上市公司預計其期末凈資產為負值,也需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以上規則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夠及時、准確地獲取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信息,以便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請注意,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在做出投資決策時,投資者應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並謹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Ⅱ 股票業績預告披露規則
股票業績預告披露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定期報告披露時間:
- 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
- 半年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
- 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前3個月、9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如因故需要變更披露時間,需提前5個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並說明變更理由和變更後的披露時間。
臨時報告披露要求:
- 當公司凈利潤為負值、實現扭虧為盈、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以及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時,均需要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