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國石油發行價是48,為什麼說到16多點才破發行價
48.60是首次開盤的價格,發行價格是16.70。發行價是網上發行中簽的價格,還有網下配售的。向投資者出售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的價格。此價格多由承銷銀團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協商定出。由於發行價是固定的,所以有時也稱為固定價。股票發行價就是指股票公開發行時的價格。
但是,發行價總是高於凈資產價,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上市目的就是為企業融資。例如,如果某公司每股凈資產5元,發行價8元,那麼8-5的那3元,乘上總的發行股數,就是公司上市時融到的資金,可以用於公司的發展,屬於資本公積金。
因此,發行價如果定得低,公司上市融資的目的就不能達到,失去上市的意義。但是,如果發行價定得過高,就沒有人願意買,也一樣融不到資。於是,根據市場的接受能力,參考同類公司的市場價格,考慮各種因素之後,定一個折中的價格,既滿足融資的需要,市場又能接受。
(1)中國股票發行卷擴展閱讀:
股指期貨
開盤價
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集合競價的方式是:每一交易日開市前5分鍾內,前4分鍾為期貨合約買、賣價格指令申報時間,後1分鍾為集合競價撮合時間,產生的開盤價隨即在行情欄中顯示。
集合競價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首先,交易系統分別對所有有效的買人申報按申報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有效的賣出申報按申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申報價相同的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接下來,交易系統依此逐步將排在前面的買人申報和賣出申報配對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如最後一筆成交是全部成交的,取最後一筆成交的買人申報價和賣出申報價的算術平均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該價格按各期貨合約的最小變動價位取整;
如最後一筆成交是部分成交的,則以部分成交的申報價為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請注意,該價格就是開盤價,所有成交的報價都已該價格而非報價作為成交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發行價
㈡ 納斯達克中國上市的公司有哪些
一共12家
中華網 2000年7月13日 首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中國網站,上市當天股價從20美元漲到67美元,創造了超額認購40倍,開盤當日股價就翻兩倍的紀錄
盛大互動娛樂公司 2004年5月13號 上市價格每股13美元
網易 2000年6月30號 網易的發行價定為每股15.50美元,雖然該股在首個交易日曾沖到17美元,但盤中一度跌至10.75美元,至下午4時收市時,以12.165美元的價格書寫了網易上市第一天的歷史,跌幅高達20%。
搜狐 2000年7月12日 13.03美元開盤,曾經一度下滑至12.60美元,最後報收於13.00美元。
新浪 2000年4月13日 每股定價為17美元,共發行400萬普通股,募集資金6800萬美元。上市當天開盤價為17.75美元,最高價為29.125美元,最低價為17.75美元,收盤價為20.6875美元。
攜程旅行網 2003年12月9日 首日納市交易,發行價18美元,開盤價24.01美元;截至收盤,其股價較發行價漲15.94美元,漲幅88.56%;較開盤價漲9.93美元,漲幅41.36%,至33.94美元。上市當天就暴漲88.6%,成為納斯達克市場過去三3年來開盤當日漲幅最高的一隻股票
無憂招聘網 2004年9月29日 開盤價18.98美元,報收於21.15美元,漲幅達51.07%,成交量達6,068,355股。該股在首日交易中最高漲至22.9美元。
e龍旅行網 2004年10月28號 發行價為13.5美元,開盤價為22美元,開盤後即一路下跌,最低下探至13.96美元。報收於14.4美元,首日交易漲6.67%,成交量為5,746,614股
Tom Online 2004年3月10號 以15.75美元開盤,共發行8億股美國預托股票。
空中網 2004年7月9日 發行1000萬股,發行價10美元/股。開市後不久就跌破發行價,一度跌至9.75美元。在最後收盤時,則以10.10美元收盤,比發行價略高。
靈通網 2004年3月4日 公司股票以每股19美元高價開盤,當日收於17.47美元。掌上靈通藉此募集資金約為8470萬美元。掌上靈通公司此次以發行存托憑證�ADR的形式上市,共發行了515萬單位ADR,再加上向某些特定的股東發售的91萬單位ADR,共計606萬單位。其中每單位ADR代表10股普通股。
百渡 2005年8月5日 招股說明書顯示,2003年網路凈虧損人民幣8883萬元,而在2004年已經扭虧為盈,並且有人民幣1.2億元的盈餘。在2002年到2004年期間,網路主營業務收入的年均增長幅度達到了驚人的225%.
發行商: 網路公司
股票代碼:BIDU
募股類型: 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首次公開募股
所募有價證券: 美國存托股票(ADS)
首次公布募股價格範圍:19美元至21美元
調整後募股價格範圍:23美元至25美元
最終定價范圍:27美元
首次發行股票數量: 3,699,935股美國存托股票, 初步中點總價為7400萬美元
調整後股票發行數量:4,040,402股美國存托股票,調整後中點總價為9700萬美元
最終發行股票數量:4,040,402股美國存托股票,總價為1.09億美元
初次綠鞋:高達512,752股美國存托股票
調整後綠鞋:高達563,822股美國存托股票
交易所/代碼:納斯達克/BIDU
CEO:李彥宏(持股比例:IPO前:25.8%;IPO後:22.9%)
IPO後持股結構:管理層(李彥宏22.9%、CTO劉建國0.9%、CFO王湛生1%、COO朱洪波1%、副總裁梁冬0.4%);
主要股東:(德豐傑25.8%、徐勇7%、Integrity9.7%、Peninsula8.5%、GoogleIPO前2.6%)股東(IDG 4.2%)
公司注冊地:開曼群島
員工人數:750
主要業務:搜索引擎
財年截止日:12月31日
網址:wwww..com
承銷商:高盛、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等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首次公開募股
別忘了給分啊,樓主,我好辛苦的
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 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
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稱發行人)股票向
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及承銷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
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
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規則(試行)》等
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規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
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以下簡稱股票公開發行
並在精選層掛牌),精選層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
公開發行股票,證券公司承銷及投資者認購上述股票,適
用本細則。
第三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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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規則及本細則的規定,對股票公開發行與承銷活動及
發行人、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投資者等參與主體實
施自律管理。
第四條 證券公司承銷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依據
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全國股轉公司的相關規定
制定並嚴格執行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
強定價和配售過程管理,落實承銷責任,防範利益沖突,
防控發行風險。
第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
的業務標准和執業規范,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所出具
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定價與配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股票公開發行,可以通過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合格投資者網上競價或網下詢價等
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方案中
說明本次發行採用的定價方式,並在招股文件和發行公告
中披露。
精選層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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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價格應當參考發行前一定期間的交易價格確定。
本細則所稱招股文件,是指公開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
會核准後,發行人公告的公開發行意向書或公開發行說明
書。
第七條 股票公開發行採用詢價方式的,承銷商應
當向網下投資者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採用競價方式的
承銷商應當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並公開披露。投資價值
研究報告應當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當說明估值區間與歷史交易價格
和歷史發行價格的偏離情況及原因。
本細則所稱歷史交易價格,是指本次申請公開發行前
六個月內最近 20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盤價;歷史發
行價格,是指本次申請公開發行前一年內歷次股票發行的
價格。
第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採用直接定
價或詢價方式,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存在下
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至少在申購日一周前發布投資風險特
別公告:
(一)超過歷史交易價格或歷史發行價格 1 倍;
(二)超過網下投資者有效報價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的
中位數或加權平均數。
第九條 股票公開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或競價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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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不進行網下詢價和配售。
第十條 投資者應當按照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的要求在
申購時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繳付申購保證金或以其他方式
參與申購。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劃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的
風險基金,風險基金的使用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第十一條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
時,根據網上發行數量和有效申購總量的比例計算各投資
者獲得配售股票的數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匯總後按
時間優先原則向每個投資者依次配售 100 股,直至無剩餘股
票。
第十二條 精選層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
行股票,可以全部或部分向原股東優先配售,優先配售比
例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二節 詢價發行
第十三條 股票公開發行採用詢價方式的,應當通過初
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第十四條 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符合中國證券業協
會規定條件並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網下
投資者可以參與詢價。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須具備豐富的投資經驗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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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價能力,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遵守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規則。
第十五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設置網下投
資者的具體條件,並預先披露。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
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
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第十六條 網下投資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報價,主承銷
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網下投資者應當遵循獨立、客觀
誠信的原則報價,不得協商報價或者故意壓低、抬高價格。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應當以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為單
位進行報價,報價應當包括每股價格和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每個配售對象只能申報一個報價,同一網下投資者全部報
價中的不同擬申購價格不得超過三個。
第十七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
價最高的部分,並根據剩餘報價及擬申購數量協商確定發
行價格。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5%,因剔除導致擬申購總量不足的,相應部分可不剔除。
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超過網下初始發行量 15 倍的,
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 10%。
第十八條 股票發行價格確定後,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
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網下投資者應當以配售對象為單位
進行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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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稱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於發
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
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其
他條件的報價。
第十九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自主協商確定有效報
價條件、配售原則和配售方式,並按照事先確定的配售原
則在有效申購的網下投資者中確定配售對象。
第二十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網下初始
發行比例應當不低於 60%且不高於 80%。
有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安排的,應當扣除向戰略投資
者配售部分後確定網上網下發行比例。
第二十一條 對網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的,同類投資
者獲得配售的比例應當相同。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
資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資產管理產品、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的配售比例
應當不低於其他投資者。
第二十二條 網下投資者可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約
定網下配售股票的持有期限並公開披露。
第二十三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網下配售時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下列投資者配售股票:
(一)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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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
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二)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主承銷
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
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
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
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
子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和其他員工;
(四)本條第(一)、(二)、(三)項所述人士的關
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五)過去 6 個月內與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
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
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東、實際
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其他參與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
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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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禁止對象所管理的公
募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是應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網下投資
者有效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的,發行人和主承銷
商不得將網下發行部分向網上回撥,應當中止發行。網上
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不足網上初始發行量的,不足部分可
以向網下投資者回撥。
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15 倍,不超過 50 倍的,
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5%;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 50 倍的,回撥比例為本
次公開發行數量的 10%。
有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安排的,本條所稱公開發行數
量應扣除戰略配售數量計算。
第二十五條 網下發行與網上發行應同時進行,投資者
應當選擇參與網下或網上發行,不得同時參與。
第三節 競價發行
第二十六條 股票公開發行採用競價方式,除本細則第
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資者外,均可參與申購。
每個投資者只能申報一次。申購信息應當包括每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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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和對應的擬申購股數。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設置最低申購價格並在發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投資者申報的每股價格不得低於最低申購
價格。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價格確定機制。
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網上發行數量且已設
置最低申購價格的,發行價格為最低申購價格;未設置最
低申購價格的,發行價格為投資者的最低報價。
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的,發行人和
主承銷商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發行價格:
(一)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將投資者申購報單按照價
格從高到低排序計算累計申購數量,當累計申購數量達到
網上發行數量或其一定倍數時,對應的最低申購價格為發
行價格。
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擬申購總量的 5%,因剔除導致擬申
購總量不足的,相應部分可不剔除。擬申購總量超過網上
發行數量 15 倍的,剔除部分不得低於擬申購總量的 10%。
報價大於或等於發行價格且未被剔除的投資者為有效
報價投資者。
(二)按照事先確定並公告的方法(加權平均價格或算
數平均價格)計算申購報單的基準價格,以 0.01 元為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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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變動單位向基準價格上下擴大價格區間,直至累計申
購數量達到網上發行股票數量或其一定倍數,較低的臨界
價格為發行價格。
報價在上下兩個臨界價格以內(含臨界價格)的投資
者為有效報價投資者。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競價申購結束後根據申購情
況協商確定剔除比例和累計申購倍數。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網上發行
數量的,向投資者按有效申購數量配售股票。投資者有效
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的,向有效報價投資者按比例
配售股票。
第四節 直接定價發行
第二十九條 股票公開發行採用直接定價方式的,發行
人與主承銷商應當結合發行人所屬行業、市場情況、同行
業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審慎確定發行價格,並在招股文件
和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五節 戰略配售
第三十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可以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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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不得超過 10 名。公開發行
股票數量在 5000 萬股以上的,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
總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30%,超過
的應當在發行方案中充分說明理由。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
足 5000 萬股的,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總量不得超過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20%。
第三十一條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當具備良好的
市場聲譽和影響力,具有較強資金實力,認可發行人長期
投資價值,並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
發行人股票。
第三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
議。發行人與主承銷商應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戰略配售方
案,包括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金額或者股票數量、
限售期安排等情況。
戰略投資者參與股票配售,應當使用自有資金,不得
接受他人委託或者委託他人參與,但以公開方式募集設立
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
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戰略投資者本次獲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應當不少於 6
個月,持有期自本次發行的股票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經發行人董事會審議通過,發行人高級管
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可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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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等參與戰略配售,獲配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
發行股票數量的 10%,且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
前款規定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的實際
支配主體為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該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獲配的股份不計入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
第三十四條 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網上
發行與網下發行,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
略配售的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第三十五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
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向戰略投資者承諾股票在精選
層掛牌後股價將上漲,或者股價如未上漲將由發行人購回
股票或者給予任何形式的經濟補償;
(二)主承銷商以承諾對承銷費用分成、介紹參與其他
發行人戰略配售等作為條件引入戰略投資者;
(三)股票在精選層掛牌後發行人認購發行人戰略投資
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
(四)發行人承諾在戰略投資者獲配股份的限售期內,
任命與該戰略投資者存在關聯關系的人員擔任發行人的董
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但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
員工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計劃等參與戰略配
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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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以公開方式募集設立、主要投資策略包括投資
戰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閉方式運作的證券投資基金外,戰略
投資者使用非自有資金認購發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
他投資者委託或委託其他投資者參與本次戰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間接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主承銷商應當對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
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本細則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
出具專項核查文件並公開披露,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
具承諾函。
第三十七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發行人
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文件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是否採用戰
略配售方式、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准、戰略配售股票總量
上限、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金額或者股票數量、占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最終獲配的戰略投資者名稱、
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
劃、員工持股計劃等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應當在招
股文件和發行公告中披露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員工持股計
劃的具體名稱、設立時間、募集資金規模、管理人、實際
支配主體以及參與人姓名、職務與持有份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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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超額配售選擇權
第三十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發行人
和主承銷商可以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
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 15%。
第三十九條 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發行人應當授予
主承銷商超額配售股票並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從
二級市場競價交易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權利。通過聯合主承
銷商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應當授予其中 1 家主承銷商前述權
利。
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中,應當明確發行
人對主承銷商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以及獲授權的
主承銷商的相應責任。
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應當勤勉盡責,建立獨立的投資
決策流程及防火牆制度,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防
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
第四十條 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征
集戰略投資者認購意向時,與投資者達成預售擬行使超額
配售選擇權所對應股份的協議,明確投資者同意預先付款
並向其延期交付股票。主承銷商應當將延期交付股票的協
議報全國股轉公司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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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股票在精選層掛牌之日起 30 日內,
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以
競價方式從二級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申報買入價格不得
高於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未購買發行
人股票或者購買發行人股票數量未達到全額行使超額配售
選擇權擬發行股票數量的,可以要求發行人按照超額配售
選擇權方案以發行價格增發相應數量股票。
主承銷商按照前款規定,以競價方式購買的發行人股
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股票之和,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披
露的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擬發行股票數量。
主承銷商按照第一款規定買入的股票不得賣出。
第四十二條 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獲授權的主承銷
商使用超額配售募集的資金從二級市場購入股票,應當在
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者累計購回股票數量達到采
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限額的 5 個交易日內,向發
行人支付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向同意延期交付股票
的投資者交付股票。除購回股票使用的資金及劃轉給發行
人增發股票的資金外的剩餘資金,納入全國股轉公司設立
的風險基金。
第四十三條 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應當保存使用超額配售
股票募集資金買入股票的完整記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 10
年,記錄應當包括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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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次申報買入股票的時間、價格與數量;
(二)每次申報買入股票的價格確定情況;
(三)買入股票的每筆成交信息,包括成交時間、成交
價格、成交數量等。
第四十四條 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者累計購回
數量達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限額的 10 個交
易日內,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應當將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
情況和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資金買入股票的完整記錄報
全國股轉公司備案。
第四十五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發行人
和主承銷商應當於提交發行申請時,在公開發行說明書中
明確是否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
行股票的數量上限。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方案中明確並在招股文
件中披露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方案,包括實施目標、操作
策略、可能發生的情形以及預期達到的效果等;在發行公
告中披露全額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擬發行股票的具體數量。
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者累計購回股票數量
達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限額的 2 個交易日內,
發行人與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應當披露以下情況:
(一)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者累計購回股票數
量達到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限額的日期;
16
(二)超額配售選擇權實施情況是否合法、合規,是否
符合所披露的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方案要求,是否
實現預期達到的效果;
(三)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數量;如未
行使或部分行使,應當說明買入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及所支
付的總金額、平均價格、最高與最低價格;
(四)發行人本次籌資總金額;
(五)全國股轉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股票承銷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協議,在
承銷協議中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的承銷基
數。採用包銷方式的,應當明確包銷責任;採用代銷方式
的,應當約定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公開發行股票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由承銷
團承銷的,組成承銷團的承銷商應當簽訂承銷團協議,由
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承銷工作。公開發行股票由兩家以上證
券公司聯合主承銷的,所有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應當
共同承擔主承銷責任,履行相關義務。
承銷團成員應當按照承銷團協議和承銷協議的約定進
行承銷活動,不得進行虛假承銷。
17
第四十七條 主承銷商實施承銷前,應當向全國股轉公
司報送發行與承銷方案。
第四十八條 股票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發行人
和主承銷商應當事先約定中止發行和發行失敗的情形及安
排,並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發行承銷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
銷商應當中止發行:
(一)採用詢價方式的,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
足 10 家或網下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低於網下初始發行量;
(二)預計發行後無法滿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選擇的股票
在精選層掛牌標准;
(三)發行價格未在股東大會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內或
低於股東大會確定的發行底價;
(四)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約定並披露的其他情形;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發行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發行核准文件有效
期內,報經全國股轉公司備案,可重新啟動發行。
第四十九條 股票中止發行或發行失敗涉及投資者資金
繳付的,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將投資者的申購資金加
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投資者。
第五十條 公開發行完成後,發行人應當聘請符合《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進行驗證,出具驗
18
資報告並報送全國股轉公司備案。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網下發行
過程、配售行為、參與定價與配售的投資者資質條件及其
與發行人和承銷商的關聯關系、資金劃撥等事項進行見證
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掛牌之日起 10 日內,主承銷商應
當將專項法律意見書、承銷總結報告等文件報送全國股轉
公司備案。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一條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過程中,應
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的規定編制信息披露文
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和承銷商在發行過程中披
露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十二條 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公告的信
息應當在符合《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通過
其他途徑披露信息的,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
於在上述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時間。
第五十三條 股票公開發行招股文件披露後,發行人和
承銷商可以向
㈣ 新股申購到上市發行總共需要幾天
假設各方面都順利進行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其實打新股咱們是看著很賺錢的樣子,但應該怎麼打?有什麼條件?如何提高中簽幾率呢?今天全方位的來給大家好好講講關於打新股的那些事兒。
那麼大家在聽我講之前呢,首先領取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在企業實施上市計劃時,一般會面向市場銷售眾多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會在證券賬戶上開放,能夠通過申購的方式獲得,另外申購的價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實惠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手持最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滿足申購搖號的要求。倘若我想參與8月23日的打新,日期的開始從8月19日算,在交易日里退20算,也就是7月22日起,自己的賬戶要有市值維持在1萬元以上的股票,才有符合得到配號的條件,所擁有的市值也會隨之變高,更有機會獲得配號。只有當分給自己的分配號處於中簽區段內,對於中簽的那部分新股才能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從長久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不存在任何關系的,假設想讓新股的中簽可能性變大,下面的方式可供大家學習:
(1)提高申購額度:假設前期擁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得到的配號數量越多,那麼中簽的幾率就會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若是資金流通量比較多的朋友,可以考慮均勻持倉,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不論是哪次打新股的機會都不能錯過,就因為中新股的概率比較小,因此還是需要堅持搖號的,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新股中簽了的話則會有相應的簡訊通知,在登錄交易軟體時也會有彈窗提醒。
在新股中簽之日,我們確保不超過16:00賬戶里留有足夠的新股繳款的資金,不管資金的來路如何,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所得都行。等到第二天,要是發現自己賬戶有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表示這次打新成功。
非常多的小夥伴想打新股然而老是錯失良機,總是錯過調倉時間。證明大家真的缺了一款發財必備神器--投資日歷,進行獲取趕快點擊下方鏈接: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假設各方面都順利進行的話,從申購日算起,新股在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關於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首5日是不會對其進行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也就是說如果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天價位14.4元/股是上限,低於5.6元/股是不行的,根據我多年的跟蹤洞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漲停,後期連板數量高於了5個,
至於新股什麼時候賣,還得按照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來綜合分析。要是新股上市當日出現破發還伴隨著不斷下跌,上市當天就賣掉最好,能減少損失。
由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不受限制,防止出現股價下跌的情況,在第1天上市的時候,中簽的朋友就可以直接把它賣了。還有,若是持續連板的股票,當碰上開板的時候,建議各位朋友轉賣出去,這是最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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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為何1989年發行的股票
引用----
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zz自國泰君安)
證券發行(一級)市場是指新發行的證券從發行者手中出售到投資者手中的市場。從股票發行體系的內在關系來看,股票發行體系主要包括股票發行管理體制(即發行主體的選擇、發行數量和發行時間的安排等)、股票發行方式和股票定價方法三個方面。股份公司股票發行行為的演變與規范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的發行規則來實現的,可以說,發行規則是影響股票發行行為的基本因素。股票發行的規則主要涉及到三大方面的內容:一是發行條件;二是實施股票發行的具體方式;三是股票發行的信息披露。從1990年到2000年,有關部門發布了將近30個專門規定股票發行或有關股票發行的規則。
一、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79-1989年)
1979年至1983年,我國農村的某些社隊企業,為了擴大生產能力,採用了集資入股、合股經營和股金分紅的辦法,此階段是股份制企業試行之初,也是股票發行的試行階段。
84年以後我國進行了一定規模的股份制試點,後來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其中90家公司於93年經當時的國家體改委審查,確認具備上市資格而正式上市。
1987年3月28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股票、債券管理的通知》,這是首次正式頒布的一份規范股份制、股票的文件。1988年至1989年初,各地試行股份制,股票發行高漲,同時也出現了許多不規范的問題。為使股份制健康有序的發展,國家進行了治理整頓。
總的說來,1979年至1989年期間股票市場寬度不夠,當時我國股票的發行辦法、發行數量、發行種類、發行范圍等還處於試點階段,且試點范圍有限,因此,股票的流通速度、流通范圍、價格穩定度都受到嚴重影響。
這個階段股票發行的特點:一是面值不統一,有100元的,有200元的,一般按照面值發行;二是發行對象多為內部職工和地方性的公眾;三是發行方式多為自辦發行,沒有承銷商,很少中介機構參加。
二、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0-1992年)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0年12月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試營業。股票市場初步建立。
1991年8月21日,上證所成立後第一次股票發行,也是第一次房地產股票的發行,即上海興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向社會公開發行2000萬元,發行價60元(原值10元,當時為溢價發行)。這次發行採用的認購方式是自願認購,進行公正抽簽、公平發行(公司內部職工只有優先沒有優價)。此次發行掀起八月份發行熱潮緩和了供需矛盾,吸引了新入市的股民。
1991年和1992年普遍採用有限量發售認購證方式,該方式存在明顯的弊端,出現私自截留申請表等殉私舞弊現象,嚴重違背了「三公」原則,因深圳8.19事件,這種方式不再採用。
1992年,上海率先採用無限量發售認購證搖號中簽方式,1992年12月17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此發售方式得以確認。這種方式基本避免了有限量發行方式的主要弊端,體現了「三公」原則。
在證券市場建立以前,我國公司發行價格大部分按照面值發行,定價沒有制度可循。在90年代初期證券市場建立初期,公司在股票發行的數量、發行價格和市盈率方面完全沒有決定權,基本上由證監會確定,採用相對固定的市盈率。
三、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3年)
1993年4月22日,首部《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問世。該條例比較詳盡地規定了股票的發行、交易、保管、清算和過戶;同時對上市公司的收購、信息披露也做出了規定。
隨著股市的發展,產生了股民、上市公司之間溝通及信息傳播的問題。對此證監會3月18日發布《關於股票公開發行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和6月12號發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將信息披露首次授權給證監會指定的報刊;並規定了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收費等;增加了「臨時報告」等重要內容,使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規范化。6月3日發布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對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的內容與格式作了規定。
8月18日,國務院證券委發出《關於1993年股票發售與認購辦法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跨地區發股要經證券委批准;認購表採用無限量發售後抽簽方式,亦可採用與銀行存款掛鉤方式進行」等。
四、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4-1995年)
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出台,宣布從1994年7月1日起實行,該法比較系統完整地規定了股份的發行和轉讓。
在1994年前,還沒有正式規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盈利預測及其信息披露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自1994年開始,中國證監會陸續頒布了《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等信息披露制度,這些制度對上市公司盈利預測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形式都作了較為具體的規定,如盈利預測的基準點和時間跨度的確定、假設條件的設置等。
1994年股票發行試驗了各種形式,如底價確定,競價發行;全額預繳,中簽比例認購,存退兩便;辦理特種存款與搖號抽簽認購相結合;專存認購,定活兩便;全額繳款,上網發行等等。
1995年10月20日,證監會規定:可以繼續採用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推薦上網定價,經批准可以進行上網競價試點。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又包括兩種方式:「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和「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轉存」。
從94年開始,我國進行發行價格改革,曾經一段時間內實行競價發行,大部分採用固定價格方式,即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定價,即:新股發行價格=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市盈率,因此新股發行價格的變化,主要取決於每股稅後利潤和發行市盈率兩個因素。
五、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6-1998年)
1996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蓬勃發展,股票一級市場出現了新一輪的發行高潮。其發行方式有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全額預繳款、比例配售、餘款轉存,與儲蓄存款掛鉤等形式。
1998年8月11日,證監會規定:公開發行量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
199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頒布,在股票上市發行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1.上市由審批制改為核准制。2.股票的發行價格由原來的相對固定的市盈率改為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商確定並設立發行審核委員會。3.信息披露由原來的「廣泛性」改為更具體。
在該段時期內,關於發行價格中的影響因素每股稅後利潤計算方面,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從95年底到97年2月底,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前一年及預測年度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二階段:從97年3月到98年2月,每股稅後利潤=發行公司過去3年平均每股稅後利潤。
第三階段:從98年2月到99年3月,每股稅後利潤=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權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本次公開發行數×(12-發行月份)/12],證監會還規定:若年報利潤比盈利預測低20%以上的,除了要作出公開解釋和道歉外,證監會根據情況實行事後審查,對有意出具虛假盈利報告的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1999年)
在總結以往股票發行經驗教訓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規定目前國內股票的發行方式主要採用上網定價與全額預繳、比例配售、餘款即退這兩種方式。由於上網定價發行具有高速、安全和低成本等特點,它已成為我國企業公開發行股票的主要方式。
1999年股票發行引入戰略投資者參與證券市場以及向二級市場配售。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主要分為法人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我國規定法人投資者有兩類:一般法人--與發行公司無緊密聯系的法人(含證券投資基金);戰略投資者--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1999年7月28日證監會公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規定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股票發行可採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股票配售比例范圍為公開發行量的25%-75%,對每一個配售對象的配售股份不得超過發行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5%,一般不應少於50萬股;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採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
年底財政部頒發的《證券公司財務制度》已明確規定,證券公司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可以採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按照股票面值計價。這是國家首次以法規的形式對券商發行股票作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最初由證券監管部門審批,後來由證券監管部門規定定價公式和發行市盈率區間直到《證券法》頒布以後逐漸放開發行價格。
從99年3月至今,以《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為界限,發行定價要考慮:行業狀況(行業概況、行業發展前景)、公司現狀與發展前景分析、二級市場分析(滬市、深市最近15個交易日與最近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盈率;本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分析),需要詳細說明發行價格的測算方法、二級市場的定位、商定的發行價格和市盈率倍數,這種方法充分考慮了公司的現狀和未來,並將二級市場同類公司作為參考,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七、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0年)
2000年一級市場的改革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發行從審批制變為核准制,二是股票發行市場化。在核准制下,發行股票不再受額度和指標的限制,達到上市的條件就可以核准發行,2000年4月取消4億元的額度限制,公司發行股票都可以向法人配售;股票發行市場化是指發行主體及承銷商自主選擇發行方式,發行的數量、價格由發行主體根據市場情況確定轉變為完全由市場決定。
適應一級市場的改革,近期股票發行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網下法人配售和網上申購;2、網下向機構投資者詢價,網上定價發行;3、網上、網下競價發行。
2000年2月13日證監會頒布《關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新股發行中試行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該方式是指在新股發行時,將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網公開發行改為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投資者根據其持有上市流通證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購限量,自願申購新股。
八、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1年)
2001年新上市A股79隻,總計募集資金614.34億元人民幣,較2000年的137隻、838.81億元的水平大幅下降。縱覽中國股票市場十餘年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這是自1995年開始進入高速擴容期後出現的一次較大的負增長。
從新股上市的時間分布來看,2001年的IPO呈現先緊後松之勢。在79隻股票中,截止到2001年7月31日上市57隻,其後總共上市22隻。
2001年也是股票發行市場的大破大立之年。核准制、詢價發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等政策不斷出台,管理層推出了一系列力圖推進股票發行市場化、國際化及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政策措施。
九、中國股票一級市場的演變(2002年)
自2002年以來,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IPO首次公開募股方式發行新股的公司達到71家(包括小商品城和吉電股份),平均每周發行了1.5家,募集資金495.9億元。較2001年的79隻、614.34億元的水平雖有一定幅度的下降。2002年總募集資金大幅減少的原因主要是新股發行的市盈率普遍較低和集中以中小盤股為主。
截至2002年12月16日,共計發行新股68隻,與2001年發行67隻相差無幾,但較之2000年發行137隻有明顯的減少。2002年共計融資495.2億元,較之2001年547.7億元有一定幅度減少。在剔除中國聯通與招商銀行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4.2億元,較之2001年剔除中國石化後平均每隻新股募集資金6.51億元下降了55%。其中,融資規模小於5億元的公司有47家,佔新發行上市公司的比重為74.6%。而2001年發行規模小於5億元只有34 家,所佔比重為50%。2002年發行的中國聯通和招商銀行,融資額分別為115億元和109.5億元,佔到了首發規模的45.3%。同時,2002年融資規模超過10億元的公司只有5家,而2001年有12家。這樣,盡管2002年發行的大盤股家數少於2001年,但融資規模卻旗鼓相當。
中國股票(B股)一級市場的演變發展綜述
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一年後,1991年11月29日,上海真空電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發行100萬股價值100元人民幣的特種股票,中國的第一支B股誕生了。三個月後,電真空B和此前曾向境外招股的深南玻B先後在滬深兩地上市。
1992年5月,滬市B股摸上歷史最高點140.85點。
1994年6月30日,上海大眾汽車1000萬法人股經證監會和國資局批准轉換為可上市流通的B股,開辟了這一解放法人股的模式之先河。
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發行了B股可轉換債券,蛇口招商港務在新加坡進行了二次上市試點,滬、深兩地的4家公司還進和了將B股轉化為一級ADR在美國櫃台市場交易的嘗試。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隨著場外資金的不斷進場,B股市場一度持續放量、單邊急升。短暫的瘋狂過後,管理層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隨後的中國B股市場陷入一段很長時期的大熊市。
2000年是中國股市最風光的一年。上證B股指數表現尤其突出。
2001年起,B股市場的大門一直處於關閉狀態,融資功能已喪失殆盡。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日趨發展,國內證券市場亟需盡快走向成熟。為幫助「外資有控制、有步驟、有限額地進入中國資本市場」,B股革命,尤其是AB股並軌的問題被越來越多的提及,引發廣泛關注。
穩定與發展始終是證券監管部門堅持的監管思路。貫穿整個B股發展歷程,管理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提高信息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股市加以扶持。從中我們也看到其根本目的是努力引導股市向理性、規范、更加市場化的方向發展,讓股市按自身的規律運行:
1996年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標志著我國第一部全國性B股法規誕生。
1996年下半年,B股市場首次向境內投資者開放。
1996年底,中國證監會考慮到外匯管理等諸問題,決定重新向境內投資者關閉B股市場的大門。
1998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上市外資股公司增資發行B股暫行辦法》,首次提出符合條件的B股公司可增發B股。
1999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發行B股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B股發行中的所有制限制。
2000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暫行辦法》中提到,發行境內外資股的公司,在具備了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公募增發,解決了部分B股公司的再融資問題。
2000年11月底,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公司非上市外資股上市流通問題的通知》。這一規定增加了B股市場手容量,並且也有助於增強境個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改善現有B股公司的融資環境。
200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了促進B股市場活躍的五大措施。
2001年2月19日,B股市場對國內自然人開放,從而形成B股市場發展史上最為重要的一個里程碑。
㈥ 深圳什麼時間發行股票
深圳發行股票的時間為1990年。
以下是關於深圳發行股票的詳細解釋:
深圳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城市之一,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重要發源地之一。自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深圳就開始探索股票市場的建立和發展。經過多年的籌備和試點,終於在1990年成功發行了第一批股票。這一天標志著深圳股票市場的誕生,也為中國的資本市場發展開啟了新的一頁。深圳股市的建立,為企業提供了融資的平台,促進了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此後,深圳股市不斷壯大,成為全球最具活力和發展潛力的股票市場之一。
深圳股票市場的建立和發展,不僅推動了深圳地區的經濟發展,也為中國經濟的崛起做出了重要貢獻。隨著市場的不斷發展,深圳股市逐步成為了國內企業走向國際舞台的重要融資渠道,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投資機會和多元化的資產配置選擇。今天,深圳股票市場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促進中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㈦ 股票發行注冊制的介紹
股票發行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准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准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不對發行人的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注冊制的核心是只要證券發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虛假、誤導或者遺漏。這類發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國和日本。這種制度的市場化程度最高。2015年112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2 2015年12月27日,中國國務院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舉措獲得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的修法授權,於2016年3月起施行股票發行注冊制。32016年3月12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記者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劉士余表示,注冊制是不可以單兵突進的。研究論證需要相當長的一個過程。這也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將暫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