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可否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1、股票要辦理繼承,就要合法繼承人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2、股票作為個人金融資產,可以有繼承權和被繼承權。繼承股票首先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可到當事人所在的地區政府公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然後由繼承人持公證書、身份證、繼承人和被繼承人股東賬戶辦理過戶手續。
3、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這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股票為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⑵ 外國人可以隨便買賣香港的股票嗎
可以隨便買的,不過達到一定股權後要申報的,再繼續買也可以,不過開始有限制,買多少還要對外公開的,如果偷偷摸摸的買並且不公開是犯法的。電視里演的商戰的都是這樣,幾個人偷偷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加起來達到這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時,就可以控制這個公司了。
⑶ 股票繼承的規定
股票繼承首先需要准備好相關資,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由派出所開具等。如果有遺囑的,要適用遺囑繼承。必須是合法財產才能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⑷ 澳洲房產繼承問題:除了不收取遺產稅還要注意什麼
1、如被繼承人已婚,盡管澳大利亞法律認可在澳大利亞的涉外婚姻,但有關方結婚的地區不再擁有管轄權。任何不動產繼承糾紛通常由相關的州法院裁決。具體由哪個法院裁決取決於不動產的價值,不同法院設有不同的金額上限。
2、不設保留權利。根據澳大利亞法律,不設"保留權利",遺產須由確定人員繼承。任何人都可自由選擇訂立遺囑。在澳大利亞,多數人訂立遺囑;但當事人有權以被繼承人具有贍養他們的道德義務為理由對遺囑提出異議。法律未規定哪類人應從遺囑繼承人中被排除。訂立遺囑來處置在澳大利亞的資產。
可申請對執行遺囑的管轄范圍內獲得的檢驗遺囑認證進行"重新蓋印",但該流程要求在原管轄區域獲得遺囑代表權的授予。因此,為將海外的延誤與不便降至,非本地居民可針對主要位於澳大利亞的土地權益訂立單獨的澳大利亞遺囑。
3、遺囑訂立人可指明該遺囑僅適用於其位於澳大利亞的資產,並已對其他管轄區域的資產作出另外的安排。
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有些固定的規則適用於遺產的分配。這取決於被繼承人是否遺有配偶(包括普通法配偶及同性伴侶)後代,如沒有,則是否在澳大利亞的一些州遺有大家庭成員,包括堂/表兄弟姐妹,甚至第二代堂/表兄弟姐妹。如被繼承人沒有健在的親屬可符合無遺囑繼承人要求。遺產將歸國家所有,歸相關的澳大利亞州政府共同基金所有。
所有人可在其有生之年將不動產贈予他人。澳大利亞法律的一般規則是無論當事人在世或過世(依照其遺囑),均有權按個人意願處置個人資產。
案例:
政府徵收遺產稅,大多打出「社會公平」的招牌。實際上,與其他稅種一樣,各國政府開征遺產稅多出於財稅上的考慮。如澳大利亞與美國皆在一戰時開征遺產稅,以補益戰時開銷。
不過,時至今日,各國政府對於收遺產稅的熱情在消退。自1978年澳大利亞成為首個取消遺產稅的富裕國家後,在稅務競爭的壓力之下,多個國家地區紛紛步其後塵。這三十年來,有二十多個國家與地區取消了遺產稅。
以色列於1981年取消遺產稅,紐西蘭於1992年取消遺產稅,瑞典2005年取消遺產稅,香港地區2006年取消遺產稅,奧地利及新加坡於2008年取消遺產稅。常被拿來說事的美國從2003年開始降低遺產稅的稅率,並於2010年實行了一年零稅率。在遺產稅歷史悠久且執行較為嚴格的英國,該項稅種正受到強烈批評,多方亦在進行將之實際取消的努力。
正如開征遺產稅一樣,各國政府積極取消遺產稅也有實際的理由。因為遺產稅對社會經濟的影響相當負面,且並未能起到所謂「促進社會公平」或「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如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澳洲,取消遺產稅,大抵是由於遺產稅在澳洲不得民心。由於經濟發展帶來的房產升值,使得越來越多的中產階級被納入到遺產稅的徵收范圍中。地價攀升還導致農地估值甚高,不少農場主被征遺產稅,但農地產出價值相對低。而富人卻可以聘請律師和財務顧問,通過多種財務安排規避遺產稅。如此一來,遺產稅的承擔者,反而大多是由於土地價格攀升而導致財產估值超出預料、且又無力預先做出財務安排的非富豪人群。
也就是說,本來對遺產稅持中立甚至支持態度的人們,最後竟然發現隨著通脹、社會經濟的發展及個人財富的增長,自己竟然成了這個本來遙不可及稅種的承擔者,而真正的巨富,反而有辦法規避。此外,中小企業主若被徵收遺產稅,亦經常會影響企業經營,對經濟發展頗為不利。於是社會對這個稅種不滿,便是理所當然。從1960年代開始,澳洲公眾要求政府取消遺產稅的聲音便十分強烈。
澳洲政府最後於1978年取消遺產稅,除受到政治壓力外,亦希望減稅及減少稅制復雜性,能鼓勵企業家精神和個人積極進取。澳洲議會在當年辯論是否取消遺產稅時,反對的一方以為取消這種稅種,未免會使澳洲稅制在各國中顯得不同。而支持的一方則認為沒有理由去仇恨個人努力及財務成功,有支持派的議員陳述:「若只有澳洲採取這個稅務政策(取消遺產稅),那麼就只有澳洲在向著支持公民個人進取的方向努力,而這在我看來,是真正的進步」。(If Australia is alone in its tax policies it is the case then that this country alone is moving towards the advancement of the indivial citizen. That, in my view, is real progress.)
事實證明,澳洲並非特立獨行。如前文所述,澳洲取消遺產稅後,各國家地區紛紛效仿。這也並非偶然。因取消遺產稅顯然有利於投資環境,而有錢有能力的人,更傾向於移民至無遺產稅的國家使得自己更多的財富能夠傳與子孫後人,亦是人之常情,這就激發了各國稅務制度上的競爭。
紐西蘭1992年取消遺產稅後,次年直接外來投資便有103%的增長,之後兩年亦保持了20%的增長速度。示範效應可謂甚為卓著。紐西蘭移民局至今在介紹其稅制的官方網站上,仍將「我們沒有遺產稅」放在第一條。
香港地區於2006年取消遺產稅,同樣是考慮遺產稅對社會經濟的負面影響。取消遺產稅後,雖然政府的稅收收入一時略有影響(遺產稅一般相對個稅收入佔比極少),但境外投資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的股票及土地物業的價值。同時,香港逐漸成為亞洲的資產管理中心,並為金融、會計、法律等相關行業愈加繁榮,為港人帶來更多的生意和就業機會。新加坡隨後於2008年取消遺產稅,也有與香港一較長短之意。
或有輿論以為取消遺產稅雖對社會經濟有利,但有「只顧效率忽略公平」之嫌。此言甚謬。政府為履行各種所謂的義務,對幾乎所有經濟活動征稅。可以說,一個人落袋為安的種種收入,都已課稅。最後撒手人寰,所有財產卻要再被扣一次重稅,毫無疑問是雙重課稅了,這本身便難談得上公平。
此外,若有人以為每個人的智力、相貌、體力等等都應平等,不該有人過於優越,大概要被視為瘋子。何以有人生來比別人富有,卻被視為不公?削弱強者並不能幫助弱者。保證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得人人有成功的機會,方才是最大公平。在這個前提下,收取遺產稅,減少社會的資本性投入,從而削弱經濟的繁榮,是對所有人都不利的。停徵遺產稅,正是大快人心,大勢所趨。
⑸ 投資香港股票怎麼能叫境外投資
首先你的報道有沒資料網地址可詢啊
其次只能看看現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現有公布的條例上境外的含義拉
那麼我搜索到境外就是公司的注冊地址在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 以外. 而境內就是注冊地址在中國大陸.
http://..com/question/14149868.html
耐心等等國家出條款好了呀
⑹ 買港股有哪些條件
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滬港通購買港股。
個人投資者要開通滬港通需要持有上證A股的股東賬戶和已經辦理人民幣的三方存款,而且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合計不能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通過融券交易等融入的資金和證券資產、新三板的市值。
同時還要通過滬港通的業務測評,不存在嚴重不誠信記錄以及禁止從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等。在此基礎上,對於符合條件的內地投資者,若想交易滬港通下的港股通,需要向具備滬港通交易許可權的內地券商進行買賣委託,再由券商將訂單路由委託給深圳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最後提交訂單給聯交所。
滬港通交易最大限度地突出了便利性安排,秉持了兩地機構一直以來強調的「四不」原則,即不改變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不改變證券市場的組織架構,基本上不改變投資者的交易習慣,原則上不增加投資者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日內回轉交易印象深刻,並將其理解為「T+0」,其實香港實施的「T+2」的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只不過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
(6)繼承香港股票是涉外擴展閱讀
根據內地和香港稅收安排以及我國與多數國家簽訂的稅收協定的有關規定,對非居民的股份轉讓所得除少數情況外,基本是不征所得稅的。因此政策上明確,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買賣A股的差價暫免徵收所得稅。
除滬港通外,目前境外投資者已通過QFII、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考慮到QFII、RQFII和滬港通在交易性質和經濟實質上的類似性,在稅收政策方面宜通盤考慮。因此,對QFII和RQFII取得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一並給予免稅待遇。
此外,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香港市場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上交所上市A股,按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⑺ 港股可以在內地做繼承訴訟嗎
摘要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⑻ 中國公民在香港的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根據我們工作中的經驗以及查詢的資料,給你提供參考:
一、香港遺產繼承一般的程序。
內地居民遺留在香港的遺產,必須按照香港法律的程序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獲得批准後,才可能領取遺產。
什麼事遺產承辦書呢? 在香港的遺產管理人制度下,居民去世後,法院會通過頒發遺產管理書,將死者的遺產授予給受託人管理, 然後由受託人將遺產分給各個遺產繼承人。遺產承辦書, 就是法院任命遺產管理受託人的文書。 取得遺產承辦書後,受託人就可以合法領取、處理死者的遺產了。
那麼,如何取得香港高等法院頒發的遺產管理書呢? 需要遺產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幾人向香港高等法院作出申請。申請人需要委託香港律師辦理, 由於內地居民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涉及到香港、內地兩地法律,也需要內地律師協助出具有關內地法律的法律意見書。
香港高等法院在辦理內地居民申請的遺產承辦書時,對於遺留於香港的動產如股票、銀行賬戶的現金等,如上所述,需要根據中國內地的法律來確定繼承權人,那麼,香港法院如何確定中國法律呢?通常的做法是由內地律師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對此作出說明。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高等法院對於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的執業年限、法律意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是有規定的。因此,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內地律師需要就法律意見書的內容徵詢香港律師的意見,按照香港高等法院的要求的內容和形式出具法律意見書。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所需的時間、客戶是否需要親自來香港?
在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遺產承辦申請之前,香港律師會指導內地在內地辦理各種文件的公證、認證,辦理內地公證、認證,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而所有申請文件准備齊備後,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後,香港高等法院處理遺產承辦申請的時間,一般需要兩到三個月。所以,辦理的時間,總共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
內地居民至少需要來香港一次,簽署遺產承辦的申請誓章。 其它事務,均可由本所代為辦理。
內地居民繼承香港遺產的辦理程序:
第一步: 向香港律所提供有關的初步文件資料和資訊,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有無遺囑(如有,提供遺囑復印件),家庭關系(如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戶口本、結婚證,一並提供);
第二步: 香港律所起草客戶委託本所辦理的聘用信,發送給客戶簽署;
第三步: 客戶支付首期律師費用;
第四步: 香港律所向客戶發出內地需要准備的文件清單,並指導客戶在內地辦理所需文件的公證、認證;
第五步: 香港律所為客戶代客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產承辦書;
第六步: 法庭發出遺產承辦書。
第七步:香港律所協助 客戶(遺產承辦人)領取遺產。
二、據我上個月辦理的一個繼承香港遺產的案例經驗,你需要給香港律師提供的資料包括:1-死亡證(要公證加外交部加簽,為了盡快辦理,可以先將公證文件寄過來盡量嘗試辦理),2-親屬關系證明(直接證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出生證,戶口本等文件,而不是派出所或其他單位開具的純證明文件,要做公證及外交部加簽,可以按第一點先處理),3-死者身份證及通行證或護照復印件,4-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因為香港實行的是遺產管理人制度,跟我們大陸不一樣,建議你先在大陸找個律師,最好他有在香港執業的資格。或者找香港律師,現在很多香港律師都是可以在大陸執業的。
⑼ 股票期權持有人於行權日前過時,繼承人是否有繼承權,香港股票
標准期權合約都可以順利繼承過戶 而且交易所現在大部分期權是電子交割
你的期權應該是公司自己發的內部權證 不管是記名還是非記名都可以繼承
前提是你的權證是花錢買的而不是公司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