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利政策的影響因素及其選擇
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股利政策的制定 ,以下是我整理的股利政策的影響因素及其選擇的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幫助!
一、股利發放的限制條件
1.法律性限制。法律為股利政策限定了一個范圍 ,在這個范圍內 ,決策者再根據其他因素決定其具體的股利政策。法律對股利政策的規定是很復雜的 ,國與國之間的條例也有差別。如美國法律對股利分配的規定有三項原則 :①股利必須從公司現在或過去的盈利中付出 ;②股息不可用公司的資本支付 ;③當公司的債務超過其資產 ,而無力償付債務時 ,公司不得派發股息。除此之外 ,一些國家為了防範企業低額發放股利而超額積累利潤 ,幫助股東避稅 ,往往從法律上規定超額累積要加征額外稅款。我國目前有關的法規沒有關於超額累計利潤的限制 ,對股利發放的規定 ,與美國基本相同。
2.契約限制。當公司通過長期借款、債券、優先股、租賃合約等形式向外部籌資時 ,常應對方要求 ,接受一些約束公司派息行為的限制條款。例如規定只有在流動比率和其他安全比率超過規定的最小值後 ,才可支付股利。優先股的契約通常也會申明在累積的優先股股息付清之前 ,公司不得派發普通股股息。這些契約的限制都將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確立這些限制性條款 ,限制企業股利支付 ,其目的在於促使企業把利潤的一部分按有關條款的要求進行再投資 ,以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 ,保障債款的如期償還。
二、企業內部因素的影響
1.變現能力。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公司資金的靈活周轉是企業生產經營得以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公司現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應以不危及企業經營資金的流動性為前提。如果公司的現金充足 ,資產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則支付股利的能力也比較強。如果公司因擴充或償債已消耗大量現金 ,資產的變現能力較差 ,大幅度支付現金股利則非明智之舉。由此可見 ,企業現金股利的支付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資產變現能力的限制。
2.籌資能力。公司如果有較強的籌資能力 ,則可考慮發放較高股利 ,並以再籌資來滿足企業經營對貨幣資金的需求 ;反之 ,則要考慮保留更多的資金用於內部周轉或償還將要到期的債務。一般而言 ,規模大、獲利豐厚的大公司能較容易地籌集到所需資金 ,因此 ,它們較傾向於多支付現金股利 ;而創辦時間短、規模小、風險大的企業 ,通常需要經營一段時間以後 ,才能從外部取得資金 ,因而往往要限制股利的支付。
3.資本結構和資金成本。公司債務和權益資本之間應該有一個最優的比例 ,即最優化資本結構 ,在這個比例上 ,公司價值最大 ,資金成本最低。由於股利政策不同 ,留存收益也不同 ,這便使公司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比例偏離最優資本結構 ,從而對公司股利政策的選擇產生制約。另外 ,不同的股利政策還會影響公司的未來籌資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內部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 ,同發行新股或舉債相比 ,成本較低。但股利支付與企業未來籌資成本之間存在著矛盾 ,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權衡股利支付與籌資要求之間的得失 ,制定出適合企業實際需要的股利政策。
4.投資機會的制約。從股東財富最大化出發 ,企業之所以能將稅後利潤部分或全部留下來用於企業內部積累 ,其前提是這一部分屬於股東的凈收益 ,可以使股東獲得高於股東投資必要報酬率的再投資收益。因此 ,如果公司有較多的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 ,往往採用低股利政策。反之 ,如果它的投資機會較少 ,就可採用高股利政策。
三、股東因素
1.股權控制要求。如果公司大量支付現金股利 ,再發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資金 ,現有股東的控股權就有可能被稀釋。另外 ,隨著新普通股的發行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必將增加 ,最終會導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價下降 ,從而影響現有股東的利益。2.所得稅負。公司股東大致有兩類 :一類是希望公司能夠支付穩定的股利 ,來維持日常生活 ;另一類是希望公司多留利而少發放股利 ,以求少繳個人所得稅。因此 ,公司到底採取什麼樣的股利政策 ,還應分析研究本公司股東的構成 ,了解他們的利益願望。
四、其他因素
1.通貨膨脹因素。通貨膨脹使公司資金購買力下降 ,維持現有的經營規模尚需不斷追加投入 ,則需要將較多的稅後利潤用於內部積累。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所確定的稅後利潤是以財務資本保全為基礎的 ,在通貨膨脹嚴重時期 ,以此為標准進行的稅後利潤分配必然使公司實物資本受到侵蝕 ,這時 ,採取相對較低的股利發放政策是必要的。
2.股利政策的慣性。一般而言 ,股利政策的重大調整 ,一方面會給投資者帶來企業經營不穩定的印象 ,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另一方面股利收入是一部分股東生產和消費資金的來源 ,他們一般不願持有股利大幅波動的股票。因此 ,公司的股利政策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總之 ,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 ,而這些因素之間往往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 ,其影響也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分析。所以 ,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依賴對具體企業所處的具體環境進行定性分析 ,以實現各種利益關系的均衡。
1.剩餘股利政策
(1)含義: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餘當中留用,然後將剩餘的盈餘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2)特點
優點:採用剩餘股利政策的根本理由在於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提示】股利是利潤和未來投資機會的函數,股利額不穩定。
(3)利用剩餘股利政策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第一,關於財務限制
資本結構是長期有息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比率,不是資產負債率不變。
分配股利的現金問題,是營運資金管理問題,如果現金存量不足,可以通過短期借款解決,與籌集長期資本無直接關系。
第二,關於法律限制
法律的這條規定,實際上只是對本年利潤“留存”數額的限制,而不是對股利分配的限制。
第三,限制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分配股利
限制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分配股利的真正原因,來自財務限制和採用的股利分配政策。只有在資金有剩餘的情況下,才會超本年盈餘進行分配。超量分配,然後再去借款或向股東要錢,不符合經濟原則。因此,該公司不會動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只能分配本年利潤的剩餘部分給股東。
第四,注意是針對事後的利潤分配還是事前的利潤分配規劃
2.固定或持續增長的股利政策
(1)含義:將每年發放的股利固定在一個固定的水平上並在較長的時期內不變,只有當公司認為未來盈餘將會顯著地、不可逆轉地增長時,才提高年度的股利發放額。
(2)特點:
優點:
① 穩定的股利向市場傳遞公司正常發展的信息,有利於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穩定股票的價格。
② 有利於投資者安排股利收入和支出。
缺點:
①股利支付與盈餘脫節。
②不能像剩餘股利政策那樣保持較低的資本成本。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1)含義
該政策是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餘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
(2)特點
優點:能使股利與公司盈餘緊密地配合,以體現多盈多分,少盈少分,無盈不分的原則。
缺點:各年的股利變動較大,極易造成公司不穩定的感覺,對穩定股票價格不利。
4.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1)含義:該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況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數額較低的股利;在盈餘較多的年份,再根據實際情況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但額外股利並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規定的股利率。
(2)採用該政策的理由:具有較大靈活性;使一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東每年至少可以得到雖然較低但比較穩定的股利收人,從而吸引住這部分股東。
『貳』 選擇股利政策時應考慮的因素有哪些
選擇股利政策應考慮的主要影響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股利政策的各種影響因素,從保護股東、公司本身和債權人的利益出發,才能使公司的收益分配合理化。
(一)各種限制條件
一是法律法規限制。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法規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留存盈利、資本的充足性、債務償付、現金積累等方面都有規范,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范。二是契約限制。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埋野辯司發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限制。三是現金充裕性限制。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能滿足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對現金的需求。否則,則其發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二)巨集觀經濟環境
經濟的發展具有周期性,彎缺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同樣受到巨集觀經濟環境的影響。比如,我國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現為由前幾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來現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貨膨脹
當發生通貨膨脹時,折舊儲備的資金往往不能滿足重置資產的需要,公司為了維持其原有生產能力,需要從留存利潤中予以補足,可能導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場的成熟程度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在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現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種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則呈下降趨勢。我國因尚系新興的資本市場,和成熟的市場相比,股票股利成為一種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資機會
公司股利政策在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資機會的制約。一般來說若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往往會採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潤的政策;反之,若投資機會少,資金需求量小,就可能採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資專案加快或延緩的可能性大小影響,假如這種可能性較大,股利政策就有較大的靈活性。比如有的企業有意多派發股利來影響股價的上漲,使已經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盡早實現轉換,達到調整資本結構的目的。
(六)償債能力
大量的現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公司在確定股利分配數量時,一定要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後,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七)變現能力
假如一個公司的資產有較強的變現能力,現金脊知的來源較充裕,其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就強。而高速成長中的、盈利性較好的企業,如其大部資金投在固定資產和永久性營運資金上,他們通常不願意支付較多的現金股利而影響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
(八)資本成本
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各條籌資渠道資金來源的數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與公司合理的資本結構、資本成本相適應。
(九)投資者結構或股東對股利分配的態度
公司每個投資者投資目的和對公司股利分配的態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東,關注公司長期穩定發展,不大注重現期收益,他們希望公司暫時少分股利以進一步增強公司長期發展能力;有的股東投資目的在於獲取高額股利,十分偏愛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資者偏愛投機,投資目的在於短期持股期間股價大幅度波動,通過炒股獲取價差。股利政策必須兼顧這三類投資者對股利的不同態度,以平衡公司和各類股東的關系。如偏重現期收益的股東比重較大,公司就需用多發放股利方法緩解股東和治理當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對不同的投資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確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時,還應考慮股東的特點。
公司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由於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測定,因此決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定。
股利發放的限制條件
法律法規限制
股利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影響股東和債權人的福利,另一方面影響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投資機會。為了保護各方的利益,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主要有:
第一,《公司法》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了股利分配的一般原則: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在第177條中,規定了股利分配的順序: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5%-10%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公司股利的支付不能超過當期與過去的留存盈利之和,但它並不限制公司股利的支付額大於當期利潤。第179條是有關法定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面值。但法定公積金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擁有的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應當徵收20%的所得稅。從1994年1月1日起對股票股利徵收20%的所得稅。
第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上市公司確定必須進行中期分紅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須在中期財務報告經過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於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東派發現金股利,而向其他股東派發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時制定分紅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為分紅的先決條件;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二者均表達為送紅股。
第四,《關於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暫行規定》。該規定要求上市公司因送股增加股本額與同一財務年度內配股增加的股本額,兩者之和不得超過上一個財務年度截止日期時的股本額。
第二,《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個人擁有的股權取得的股息、紅利和股票股利應徵收20%的所得稅。
第三,《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1)上市公司確實必須進行中期分紅派息的,其分配方案必須在中期財務報告經過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後制定;公布中期分配方案的日期不得先於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公布日期;中期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東派發現金股利,而向其他股東派發股票股利; (3)上市公司制定配股方案同時制定分紅方案的,不得以配股作為分紅的先決條件。 (4)上市公司的送股方案必須將以利潤送紅股和以公積金轉為股本明確區分,並在股東大會上分別作出決議,分項披露,不得將二者均表述為送紅股 。
一、剩餘股利政策
是以首先滿足公司資金需求為出發點的股利政策。根據這一政策,公司按如下步驟確定其股利分配額:1、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結構;2、確定公司下一年度的資金需求量;3、確定按照最佳資本結構,為滿足資金需求所需增加的股東權益數額;4、將公司稅後利潤首先滿足公司下一年度的增加需求,剩餘部分用來發放當年的現金股利。
二、固定或持續增長股利政策
以確定的現金股利分配額作為利潤分配的首要目標優先予以考慮,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股利政策有以下兩點好處:1、穩定的股利額給股票市場和公司股東一個穩定的資訊。 2、許多作為長期投資者的股東(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希望公司股利能夠成為其穩定的收入來源」以便安排消費和其他各項支出,穩定股利額政策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穩定這部分投資者的投資。
採用穩定股利額政策,要求公司對未來的支付能力作出較好的判斷。一般來說,公司確定的穩定股利額不應太高,要留有餘地,以免形成公司無力支付的困境。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這一政策要求公司每年按固定的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支付現金股利。從企業支付能力的角度看,這是一種真正穩定的股利政策)但這一政策將導致公司股利分配額的頻繁變化,傳遞給外界一個公司不穩定的資訊,所以很少有企業採用這一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是一種介於固定股利政策和變動股利政策之間的折中的隔離政策。每期都支付穩定的較低的正常股利額,當企業盈利較高時,再根據實際情況發放額外股利。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既可以維持股利一貫的穩定性,又有利於使公司的資本結構達到目標資本結構,靈活性與穩定性較好結合,因而為許多公司所採用。
一、制定股利政策應考慮的主要影響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股利政策的各種影響因素,從保護股東、公司本身和債權人的利益出發,才能使公司的收益分配合理化。
(一)各種限制條件
一是法律法規限制。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法規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留存盈利、資本的充足性、債務償付、現金積累等方面都有規范,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范。二是契約限制。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限制。三是現金充裕性限制。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能滿足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對現金的需求。否則,則其發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二)巨集觀經濟環境
經濟的發展具有周期性,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同樣受到巨集觀經濟環境的影響。比如,我國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現為由前幾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來現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貨膨脹
當發生通貨膨脹時,折舊儲備的資金往往不能滿足重置資產的需要,公司為了維持其原有生產能力,需要從留存利潤中予以補足,可能導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場的成熟程度
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在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中,現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種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則呈下降趨勢。我國因尚系新興的資本市場,和成熟的市場相比,股票股利成為一種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資機會
公司股利政策在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資機會的制約。一般來說若公司的投資機會多,對資金的需求量大,往往會採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潤的政策;反之,若投資機會少,資金需求量小,就可能採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資專案加快或延緩的可能性大小影響,如果這種可能性較大,股利政策就有較大的靈活性。比如有的企業有意多派發股利來影響股價的上漲,使已經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盡早實現轉換,達到調整資本結構的目的。
(六)償債能力
大量的現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公司在確定股利分配數量時,一定要考慮現金股利分配對公司償債能力的影響,保證在現金股利分配後,公司仍能保持較強的償債能力,以維護公司的信譽和借貸能力。
(七)變現能力
如果一個公司的資產有較強的變現能力,現金的來源較充裕,其支付現金股利的能力就強。而高速成長中的、盈利性較好的企業,如其大部資金投在固定資產和永久性營運資金上,他們通常不願意支付較多的現金股利而影響公司的長期發展戰略。
(八)資本成本
公司在確定股利政策時,應全面考慮各條籌資渠道資金來源的數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與公司合理的資本結構、資本成本相適應。
(九)投資者結構或股東對股利分配的態度
公司每個投資者投資目的和對公司股利分配的態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東,關注公司長期穩定發展,不大注重現期收益,他們希望公司暫時少分股利以進一步增強公司長期發展能力;有的股東投資目的在於獲取高額股利,十分偏愛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資者偏愛投機,投資目的在於短期持股期間股價大幅度波動,通過炒股獲取價差。股利政策必須兼顧這三類投資者對股利的不同態度,以平衡公司和各類股東的關系。如偏重現期收益的股東比重較大,公司就需用多發放股利方法緩解股東和管理當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對不同的投資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確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時,還應考慮股東的特點。
公司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由於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測定,因此決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斷。
二、股利政策的型別
管理當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時,通常是在綜合考慮了上述各種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對各種不同的股利政策進行比較,最終選擇符合本公司特點與需要的股利政策。
(一)剩餘股利政策
公司將稅後利潤首先用於再投資,剩餘部分再用於派發股利,有利於降低再投資的資金成本,實現企業價值的長期性和最大化。但是,執行剩餘股利政策將使股利的發放額每年隨投資機會和盈利水平的波動而波動,比較適合於新成立的或處於高速成長的企業。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公司按每年盈利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配給股東,真正體現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的原則。股利隨盈利的波動而波動,向市場傳遞的公司未來收益前景的資訊顯得不夠穩定。此外,不論公司財務狀況如何均要派發股利,財務壓力較大;確定多少的固定股利支付率才算合理,難度也較大,實際應用起來缺乏財務彈性。
(三)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一般情況下公司每年只支付數額較低的正常股利,只有在經營非常好時或投資需要資金較少年份,才在原有數額基礎上再發放額外股利。公司支付股利有較大的靈活性。通過支付額外股利,公司主要向投資者表明這並不是原有股利支付率的提高。額外股利的運用,既可以使企業保持固定股利的穩定記錄,又可以使股東分享企業業績增長的好處,能夠向市場傳遞公司目前與未來經營業績的積極資訊。該政策尤其適合於盈利經常波動的企業。
(四)穩定增長股利政策
公司在支付某一規定金額股利的基礎上,制定一個目標股利成長率,依據盈利水平按目標股利成長率逐步提高企業的股利支付水平。該政策往往被投資者認為是企業穩定增長的表現,能滿足他們穩定取得收入的願望。當盈利下降而公司並未減少股利時,向投資者傳遞公司的未來狀況要比下降的盈利所反映的狀況要好,市場會對該股票充滿信心,有利於穩定公司股價,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但是,這種只升不降的股利政策會給公司的財務運作帶來壓力。尤其是在公司出現短暫的困難時,如派發的股利金額大於公司實現的盈利,必將侵蝕公司的留存收益或資本,影響公司的發展和正常經營。成熟的、盈利比較好的公司通常採用該政策。
三、股利政策的選擇
以上四種股利政策各有利弊,上市公司選取股利政策時,必須結合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本公司當前和未來發展的股利政策。其中居主導地位的影響因素是,公司目前所處的發展階段。公司應根據自己所處的發展階段來確定相應的股利政策。
公司的發展階段一般分為初創階段、高速增長階段、穩定增長階段、成熟階段和衰退階段。由於每個階段生產特點、資金需要、產品銷售等不同,股利政策的選取型別也不同。
在初創階段,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和財力風險都很高,公司急需大量資金投入,融資能力差,即使獲得了外部融資,資金成本一般也很高。因此,為降低財務風險,公司應貫徹先發展後分配的原則,剩餘股利政策為最佳選擇。
在高速增長階段,公司的產品銷售急劇上升,投資機會快速增加,資金需求大而緊迫,不宜宣派股利。但此時公司的發展前景已相對較明朗,投資者有分配股利的要求。為了平衡這兩方面的要求,應採取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股利支付方式應採用股票股利的形式避免現金支付。
在穩定增長階段,公司產品的市場容量、銷售收入穩定增長,對外投資需求減少,EPS值呈上升趨勢,公司已具備持續支付較高股利的能力。此時,理想的股利政策應是穩定增長股利政策。
在成熟階段,產品市場趨於飽和,銷售收入不再增長,利潤水平穩定。此時,公司通常已積累了一定的盈餘和資金,為了與公司的發展階段相適應,公司可考慮由穩定增長股利政策轉為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在衰退階段,產品銷售收入減少,利潤下降,公司為了不被解散或被其他公司兼並重組,需要投入新的行業和領域,以求新生。因此,公司已不具備較強的股利支付能力,應採用剩餘股利政策。
總之,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應綜合考慮各種影響因素,分析其優缺點,並根據公司的成長周期,恰當的選取適宜的股利政策,使股利政策能夠與公司的發展相適應。
股利政策是企業對股利分配所採取的策略 ,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對於股份公司而言 ,發放較高的股利 ,有助於提高企業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然而 ,較高的股利同時意味著公司只能保留較少的資金用於再投資 ,這顯然又會限制公司的發展 ,反而會壓低股票市場價格。因此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時 ,應兼顧公司的發展需要和股東對本期收益的要求 ,才能實現其股票價值最大化的目標。有很多因素都會影響到股利政策的制定 ,總的說來 ,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利發放的限制條件
1.法律性限制。法律為股利政策限定了一個范圍 ,在這個范圍內 ,決策者再根據其他因素決定其具體的股利政策。法律對股利政策的規定是很復雜的 ,國與國之間的條例也有差別。如美國法律對股利分配的規定有三項原則 :①股利必須從公司現在或過去的盈利中付出 ;②股息不可用公司的資本支付 ;③當公司的債務超過其資產 ,而無力償付債務時 ,公司不得派發股息。除此之外 ,一些國家為了防範企業低額發放股利而超額積累利潤 ,幫助股東避稅 ,往往從法律上規定超額累積要加征額外稅款。我國目前有關的法規沒有關於超額累計利潤的限制 ,對股利發放的規定 ,與美國基本相同。
2.契約限制。當公司通過長期借款、債券、優先股、租賃合約等形式向外部籌資時 ,常應對方要求 ,接受一些約束公司派息行為的限制條款。例如規定只有在流動比率和其他安全比率超過規定的最小值後 ,才可支付股利。優先股的契約通常也會申明在累積的優先股股息付清之前 ,公司不得派發普通股股息。這些契約的限制都將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確立這些限制性條款 ,限制企業股利支付 ,其目的在於促使企業把利潤的一部分按有關條款的要求進行再投資 ,以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 ,保障債款的如期償還。
二、企業內部因素的影響
1.變現能力。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公司資金的靈活周轉是企業生產經營得以正常進行的必要條件。公司現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應以不危及企業經營資金的流動性為前提。如果公司的現金充足 ,資產有較強的變現能力 ,則支付股利的能力也比較強。如果公司因擴充或償債已消耗大量現金 ,資產的變現能力較差 ,大幅度支付現金股利則非明智之舉。由此可見 ,企業現金股利的支付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受其資產變現能力的限制。
2.籌資能力。公司如果有較強的籌資能力 ,則可考慮發放較高股利 ,並以再籌資來滿足企業經營對貨幣資金的需求 ;反之 ,則要考慮保留更多的資金用於內部周轉或償還將要到期的債務。一般而言 ,規模大、獲利豐厚的大公司能較容易地籌集到所需資金 ,因此 ,它們較傾向於多支付現金股利 ;而創辦時間短、規模小、風險大的企業 ,通常需要經營一段時間以後 ,才能從外部取得資金 ,因而往往要限制股利的支付。
3.資本結構和資金成本。公司債務和權益資本之間應該有一個最優的比例 ,即最優化資本結構 ,在這個比例上 ,公司價值最大 ,資金成本最低。由於股利政策不同 ,留存收益也不同 ,這便使公司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比例偏離最優資本結構 ,從而對公司股利政策的選擇產生制約。另外 ,不同的股利政策還會影響公司的未來籌資成本。留存收益是企業內部籌資的一種重要方式 ,同發行新股或舉債相比 ,成本較低。但股利支付與企業未來籌資成本之間存在著矛盾 ,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人員權衡股利支付與籌資要求之間的得失 ,制定出適合企業實際需要的股利政策。
4.投資機會的制約。從股東財富最大化出發 ,企業之所以能將稅後利潤部分或全部留下來用於企業內部積累 ,其前提是這一部分屬於股東的凈收益 ,可以使股東獲得高於股東投資必要報酬率的再投資收益。因此 ,如果公司有較多的有利可圖的投資機會 ,往往採用低股利政策。反之 ,如果它的投資機會較少 ,就可採用高股利政策。
三、股東因素
1.股權控制要求。如果公司大量支付現金股利 ,再發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資金 ,現有股東的控股權就有可能被稀釋。另外 ,隨著新普通股的發行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必將增加 ,最終會導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價下降 ,從而影響現有股東的利益。2.所得稅負。公司股東大致有兩類 :一類是希望公司能夠支付穩定的股利 ,來維持日常生活 ;另一類是希望公司多留利而少發放股利 ,以求少繳個人所得稅。因此 ,公司到底採取什麼樣的股利政策 ,還應分析研究本公司股東的構成 ,了解他們的利益願望。
四、其他因素
1.通貨膨脹因素。通貨膨脹使公司資金購買力下降 ,維持現有的經營規模尚需不斷追加投入 ,則需要將較多的稅後利潤用於內部積累。歷史成本會計模式所確定的稅後利潤是以財務資本保全為基礎的 ,在通貨膨脹嚴重時期 ,以此為標准進行的稅後利潤分配必然使公司實物資本受到侵蝕 ,這時 ,採取相對較低的股利發放政策是必要的。
2.股利政策的慣性。一般而言 ,股利政策的重大調整 ,一方面會給投資者帶來企業經營不穩定的印象 ,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另一方面股利收入是一部分股東生產和消費資金的來源 ,他們一般不願持有股利大幅波動的股票。因此 ,公司的股利政策要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總之 ,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 ,而這些因素之間往往是相互聯絡和相互制約的 ,其影響也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分析。所以 ,股利政策的制定主要依賴對具體企業所處的具體環境進行定性分析 ,以實現各種利益關系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