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商銀行對炒股員工如何處罰
罰款。
根據法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㈡ 銀行從業人員按規定能炒股嗎
銀行從業人員除了一些跟證券有接觸的業務人員不允許炒股外,其他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證券公司開戶就可以。
㈢ 人民銀行員工可以買賣股票嗎
可以的。限制的是證券從業人員,一邊介紹股票一邊自己也買賣,必然產生不公平
㈣ 銀行員工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 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銀行員工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員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註: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購買基金和期貨的,但是不能購買股票。
㈤ 金融從業人員禁止性規定
法律分析:嚴禁違法犯罪行為: 不得參與「黃、賭、毒、黑」、非法集資、高利貸、欺詐、賄賂等一切違法活動和非法組織;嚴禁非法催收: 不得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嚴禁組織、參與非法民間融資: 不得組織或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非法向在校學生發放貸款等民間融資活動;嚴禁信用卡犯罪行為: 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偽造信用卡、非法套現信用卡、濫發信用卡等行為。不得為特定客戶優於同等條件辦理高端信用卡,提供價質不符的高端服務;嚴禁信息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竊取、泄露客戶信息、所在機構商業秘密等的違法犯罪行為。發現泄密事件,應立即採取合理措施並及時報告。違反工作紀律、保密紀律,造成客戶相關信息泄露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責任。嚴禁內幕交易行為: 銀行業從業人員在業務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違規泄露內幕信息,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獲取個人利益,或是基於內幕信息為他人提供理財或投資方面的建議;嚴禁挪用資金行為: 不得默許、參與或支持客戶用信貸資金進行股票買賣、期貨投資等違反信貸政策的行為。不得挪用所在機構資金和客戶資金,不得利用本人消費貸款進行違規投資;嚴禁騙取信貸行為: 不得向客戶明示、暗示或者默許以虛假資料騙取、套取信貸資金。嚴禁非法利益輸送交易:嚴禁利用職務便利侵害所在機構權益,自行或通過近親屬以明顯優於或低於正常商業條件與其所在機構進行交易;嚴禁違規兼職謀利: 銀行業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紀規定以及所在機構有關規定從事兼職活動,主動報告兼職意向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㈥ 請問:銀行工作人員能開戶炒股嗎
可以,銀行工作人員對金融工具交易沒有限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武警、現役軍人、證券從業人員、基金從業人員及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等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交易基金和債券。
股票實行T+1交易,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以下有幾種人群不能開立A股賬戶:
1、16周歲以下自然人不得開戶,16-18周歲自然人開戶須提供收入證明。
2、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持軍人證、武警證不得開立證券賬戶。
3、境外企業不得開立A股證券賬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直接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4、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中國港、澳、台地區的法人和其它組織(統稱為境外投資者)未經審批不得開戶。
所以說銀行員工是可以炒股的,這個沒有規定說很行員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1、銀行從業人員除了一些跟證券有接觸的業務人員不允許炒股外,其他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證券公司開戶就可以。
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銀行員工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買賣證券若干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1. 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戶資金買賣證券;
2. 個人或以親屬名義貸款買賣證券;
3.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集資買賣證券;
4. 私自代客戶買賣證券;
5. 在工作時間離崗到行外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6. 在工作時間利用辦公電腦、電話查詢與履職無關的股票信息或委託交易;
7.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員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㈦ 銀行員工請進銀行員是不是不能炒股的
銀行從業人員可以開通股票帳戶,並且買賣股票,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不允許擁有股票帳戶並持有股票, 政府官員也不允許,這是法律規定的。 可往往這些人用親戚朋友的股票帳戶來操作,俗稱老鼠倉。
㈧ 在銀行工作或證券公司工作不能做股票交易嗎
證券公司員工不能直接買賣股票,這個是行業規定,嚴格追究可能會違法。
銀行員工能不能買,是各家銀行自己定的。一般銀行考慮影響工作會有一些限制,但沒有法律或者法規限制。(跟證券相關部門和人員例外,比如託管部人員就不能直接買賣股票)
㈨ 銀行從業人員能開股票炒股么
銀行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
買賣股票問題經歷了一個從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寬的過程。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9)銀行員工不得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交易規則: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
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
㈩ 銀行員工可以炒股嗎
銀行員工是可以炒股的,這個沒有規定說很行員工不能炒股,只是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1、銀行從業人員除了一些跟證券有接觸的業務人員不允許炒股外,其他從業人員是可以炒股的,只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去證券公司開戶就可以。2、只有一些特殊人群不可以交易股票,銀行員工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拓展資料:
一、根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買賣證券若干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挪用、借用公款或客戶資金買賣證券;
(二)個人或以親屬名義貸款買賣證券;
(三)以單位或個人名義集資買賣證券;
(四)私自代客戶買賣證券;
(五)在工作時間離崗到行外交易場所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六)在工作時間利用辦公電腦、電話查詢與履職無關的股票信息或委託交易;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員不能炒股票: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註:證券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購買基金和期貨的,但是不能購買股票。